解读列宁后期的规划与市场思想_列宁论文

解读列宁后期的规划与市场思想_列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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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在小平同志思想理论的指导下,首次明确肯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四大要求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同时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接着,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具体勾画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十四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坚持社会主义国家计划指导作用的同时,要求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又形成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使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在阐述十二大关系时,专门讲了一个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问题。他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二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单纯强调这一面、轻视或者忽视另一面,都不利于改革和发展大业”。这些,都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进一步发挥,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有重大指导意义。结合学习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的“论十二大关系”,笔者重温了列宁晚期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思想理论,现札记如下供广大读者共同探讨。

苏俄建国后,列宁在指导国家经济工作中,一贯坚持计划性原则,认为这是新社会制度特征和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但是,在进入和平经济建设和新经济政策时期以后,列宁的国民经济计划性思想有明显的发展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从静态性计划和比例关系的消极平衡转向前瞻性计划和比例关系的积极平衡;从排斥市场机制转向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以行政命令手段实现计划性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实行计划调节。其中,最重要的发展变化,是从企图立即否定、排斥市场机制转向以计划为主导,以市场为基础,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这种发展变化,是结合俄国当时的实际,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教训后在认识上的重大飞跃,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至今对社会主义各国的实践仍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下面我们分述之。

1.从静态性计划和消极平衡转向前瞻性计划和积极平衡

十月革命后初期,1918年三四月间,列宁就强调要“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亿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建立起“对千百万人生存所必需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和分配这一极其复杂和精密的新的组织系统”(《列宁全集》第34卷第5、154页)。当时由于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尚未恢复,列宁关注的侧重点是对生产和分配的静态性计划和消极平衡,主要是对劳动量和产品分配的统计和监督,尤其侧重于对可能获得的燃料、食品和各种日用消费品的国家计划分配,使供给与消费保持最低水平的平衡,尽量做到不饿死人。列宁当时提出的直接实践性要求,就是对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分配普遍实行计算和监督,强迫全体居民参加消费生产公社,在所有的地方建立尽可能包括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全部分配的巩固而协苏调的组织。他甚至把这种计划管理体制直接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联系起来,称计算和监督是“使共产主义社会正常地运转所必需的主要条件”,是“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完全胜利的主要条件”(同上书,第246、257页)。德、英等西方国家在组织管理战时经济时所实行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做法被看做是学习的“样板”。“如果我们俄国有了国家资本主义,那么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就会容易,就会有把握,因为国家资本主义是集中的,有计算和监督的,社会化的,……(同上书,第236页)而管理过托拉斯的资产阶级专家则被看做是眼前应当认真向之“学习社会主义”的老师。“如果我们正确地了解自己的任务,那就应当向托拉斯的组织者学习社会主义”、“哪怕他是一个大骗子,只要他组织过托拉斯,只要他这个商人曾经搞过千百万人的生产和分配,……我们就应该向他学习”。(参见上书,第238-239页)列宁认为,如果对生产、分配、消费不能实行全面的国家计算和监督,劳动者的政权就不能维持,重新遭受资本主义的压迫就不可避免。(参见上书,第166、243页)其时,地主、资产阶级已经被剥夺,因此,他把不愿接受国家“最严格的计算和监督”的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称做是俄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

国内战争爆发后,为了保证红军和城市居民的起码生活供应以打败白卫军和外国入侵者,赢得内战的胜利,这种着重于产品尤其是粮食和生活必需品合理分配的静态性经济计划管理和消极平衡生产与消费的做法,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所谓的“严整的”战时共产主义体制。

在整个十月革命后的这一时期,列宁在1918年4月起草的《科学技术工作计划草稿》中也曾提出过要成立一系列由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来研究制定俄国的工业改造和经济发展的计划。但是,由于当时的环境和认识所限,他对经济发展计划的要求,着重强调的是:使俄国工业布局趋向合理,使生产接近原料产地,使企业合理合并,组织托拉斯,以及最大限度地做到主要原料和工业品自给自足等。也谈到了要“特别注意工业和运输业的电气化以及电力在农业中的运用”,但没有作为重心。(《列宁全集》第34卷第212页)这些设想在尖锐激烈的国内战争时期当然无暇进一步加以发挥和具体化。从总体上来说,从十月革命胜利到国内战争结束以前,列宁对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思路,基本上尚未超越西方发达国家战时国家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水平,或者说,基本上尚未超出十月革命前夕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所设想的范围。

1920年底,国内战争以苏维埃政权的完全胜利结束。工作重心第一次真正有可能转向和平的经济建设。这时,列宁关于国民经济计划性的指导思想才有可能从静态性计划和消极的比例关系平衡,主要是生产与消费的消极平衡,转向前瞻性计划和比例的积极平衡。这种前瞻性计划和积极平衡思想,是与制定十年电气化长远发展计划结合在一起而体现出来的。这是列宁国民经济计划性思想的重要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崭新贡献。只是到这时,列宁关于国民经济计划性的思想,在实践中才真正超越了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当时已经达到的水平。或者说,只是到这时,列宁的思路才超越了马、恩和他自己在十月革命前所设想的范围。

提出前瞻性计划思想的最初倪端,如前所述,是在1918年春天第一次出现转向和平经济建设可能性的时候。随着和平曙光第二次、第三次出现,这种前瞻性的思想,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完善,并且终于使之变成了全党全国人民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1918年4月提出研究、制定俄国工业改造和经济发展计划并且要求特别注意电气化时,这一年度征购的粮食总共只有5000万普特,不到十月革命前一年度征购总数3.2亿普特的六分之一。燃料也十分短缺,并且不久即爆发了激烈的国内战争和外国入侵。具体研究制定长远经济发展计划问题,不仅从党和国家领导的角度根本无暇顾及,而且也没有付诸实践的起码物质基础。1919年底到1920年1月,当苏维埃国家第二次出现转向和平建设可能性时,列宁才连续写了一系列信件、便条给动力专家、当时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电机总局局长、以后的国家电气化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克尔日扎诺夫斯基,正式提出制定长期(10年、20年或5年)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同时也就是国家电气化计划)的问题。根据列宁的倡议,全俄苏维埃执委会通过了编制全俄电气化计划的决议,并建立了专门的国家电气化委员会。但是,预期的和平并未降临,而且这一年度全国也只征购到1亿普特粮食,离展开建设的最低需要尚欠三分之二以上。1920年底,各种反动武装在俄罗斯大地上终于被消灭殆尽,人们终于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和平经济建设时期。另一方面,国家的粮食储备和燃料供应情况也有较大好转。列宁在1920年12月下旬召开的苏维埃“八大”会上,专门论证了实施前瞻性经济发展计划的起码物质基础问题。他在关于内外政策的报告中说,“经济的真正基础是粮食”,“革命前的3.2亿普特——这是一个最低的大概数,达不到这个数字,就不能开始建设”。截止1920年12月15日,已征购到1.55亿普特。列宁预计1920年-1921年粮食年度有可能征集到3亿普特以上粮食。也就是说,这一年才真正有了开始工业建设的“基础。(《列宁全集》第40卷第147-148页)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国家电气化计划,就是在此基础上讨论通过并付诸实践的。

编制国家在最新技术基础上的长期经济发展计划,这在人类历史是破天荒第一次,是社会主义俄国在列宁领导下实现的划时代创举。它表明人类可以更加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开始真正变为自己自身的主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始变为活生生的现实。当时有人对制定这种前瞻性的长远计划不以为然,表示怀疑。他们说:我们哪能去预计许多年的事情,能完成现在要做的事情就不坏了。列宁1921年2月写了《论统一的经济计划》一文,对各种怀疑、否定、背离十年电气化计划的想法、说法予以坚决驳斥,断然指出,必须善于把长远计划与眼前事情二者结合起来,“没有一个长期的旨在取得重大成就的计划,就不能进行工作”。(同上书,第151页)

从上述论断中,我们不仅可以窥见到列宁对前瞻性长远规划的重要思想,而且还可领略到列宁关于要把长期计划与眼前计划、短期计划结合起来的重要观点。在列宁看来,没有长期计划,就无法用“清晰而鲜明的(有充分科学根据的)远景”来“吸引”千百万工农群众积极投身于为奠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物资技术基础,极大地减轻劳动,改善自身物质文化生活的伟大斗争,就不能很好地“集中人民的注意力和力量”于长远的共同奋斗目标,就无法对工业的合理布局和整个经济生活自觉地作出宏观地战略性安排和调整;而眼前计划、短期计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完成,则是实现长期计划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修订、完善长期计划的重要途径。列宁强调指出,“必须着力把科学的电气化计划与日常的各个实际计划及其具体实施结合起来”。他认为,俄罗斯电气化计划的一个重要优点,“就是问题(当然远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已有了初步的年度规划”,即不仅有总的规则,而且对十年内每年有电站开始发电都作了安排。(《列宁全集》第40卷第348-351页)在起草关于设立国家计划委员会决定的一个主要条款的草案中,列宁要求计委不仅要根据已通过的电气化计划制定统一的全国经济计划,而且要对1921年内应当完成的任务,“在充分具体经济现实的现有条件后作出极其详细的规定”。(同上书,第344页)

随着国家电气化计划的制订,列宁在转向前瞻性计划的同时,在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关系上也转向强调保持积极平衡。在《论统一的经济计划》一文中,他刻意突出俄罗斯电气化计划这部“科学著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仅有最近十年的电气化和国家经济计划,而且还有十年的燃料供应、所需劳动力、水泥、砖块、钢铁、铜、发电机等等“确切的计算”,既有电气化的物资平衡表,又有电气化的资金平衡表,并且还指明了资金平衡表中的60亿金卢布赤字可以通过租让和信贷业务来抵补。(参见上书,第347-348页)这个平衡表实质上是一个动态的需求与供给、物资与财政、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比例关系等等的平衡。这种平衡既是积极的,同时又是现实而不是空想的。后来的实践证明它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列宁晚期关于前瞻性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实践,为社会主义各国以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制订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创了史无前例的先例,并且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历史事实已经告示人们,其基本思路是符合社会主义本性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客观要求的。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甚至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也在模仿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某种长期计划与短期计划的安排。这就更进一步证明了伟大列宁晚期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思想的强大生命力。当然,在私有制经济的基础上,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理要受到极大的局限。

2.从排斥市场机制转向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列宁晚期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的思想理论所发生的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从完全否定、排斥市场转向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探索以国家计划为主导,以市场关系为基础的新经济机制体系。关于从否定市场到肯定以市场为基础的思想理论发展变化过程及其原因,我们将另著者文论之,这里恕不赘述。这里我们将着重探讨列宁晚期关于如何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的思想理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以计划为目标和方向,以市场为途径和手段。刚刚开始施行新经济政策不久,在《论粮食税》的一份提纲中,列宁一面指出,“任何计划都是尺度、准则、灯塔、路标等等”,电气化计划就是一个“尺度”,“这是远景计划,但是计划也(因此)就是准则”。另一方面又指出,开放农民的自由贸易“一点也不可怕”。(《列宁全集》第41卷第378页)

1921年11月16日,列宁给国家计委主席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写了一封信,最集中地阐述了他对计划与市场的上述关系的理论观点。列宁在读了克氏的小册子《俄罗斯联邦的经济问题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工作》第1分册的详细提要后致函克氏,非常赞赏他的书,并建议他就新经济政策方面的内容对该书作些必要的补充。列宁写到:

“我觉得,关于新经济政策有必要加以补充。我认为,最好把应作的补充(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阐明新经济政策在总的范围内的地位、意义和作用)插到某些章节里去。几乎每一章都可以(而且我认为应该)增加一两页,说明新经济政策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出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列宁全集》第52卷第10页)

从上述两段论述明显可见,晚年的列宁认为,计划理论必须补充以新经济政策思想,亦即运用市场机制的思想。但是,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是“尺度”、“灯塔”、“总的范围”,新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的运用,不是要改变、超出这个“范围”,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即是说,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目标、方向与途径、方法的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计划的途径、方法,可以通过国家直接的行政命令、指令,也可以通过简接的市场机制,运用市场价值规律或者说“商业化原则”,或者把二者结合起来。

(2)以计划为主导,以市场为基础。转行新经济政策后,列宁在《论粮食税》的提纲中还写到:

“在一些大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还没有到来以前,经济关系或经济体制的类型=上面实行集中下面实行农民的贸易自由……”(《列宁全集》第41卷第377页)

这是1921年3、4月间列宁对计划与市场结合模型的设想。

所谓“上面实行集中”,就是对大工业、交通运输业、银行、邮电、对外贸易和大部分重要物资(重要工业品、原料、粮食、燃料等),由国家从上而下地集中控制,计划调节。正如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决议所说,要“全面加强直接受国家和国家机关管理的大工业”。为了发展国营大工业,“必须把最大部分的国家物资(原料、粮食、燃料、货币)集中在国营大工业手中,并有计划地分配这些物资”(《苏共决议汇编》第二分册第140页)。当然,上面实行集中控制,计划调节,不仅是为了恢复和发展大工业,而且还要协调工农关系,调节全国整个经济生活,保证人民的起码供给。计划规定“总的范围”,是主导的方面。之所以能够如此,正如俄共(布)十二大决议所说,是“由于国家对于工业和运输业的大部分生产力,对于信贷手段,不仅仍旧是所有者,而且仍旧是经营的主体”(同上书,第261页),是“主体”决定了国家计划的主导地位。

所谓“下面实行农民的贸易自由”,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此时对范围的限定,一是农民自产的税后剩余产品,二是当地集市贸易的商品交换。

随着新经济政策实践的发展和指导思想的进一步解放,1921年下半年以后,不仅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商品(实物)交换变成了以货币为媒介的通常意义上的市场买卖关系,而且在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私营企业、租让租赁企业之间都形成了市场买卖关系,即使在国营企业内部也在改行“按商业原则办事”,就是说,把国营企业也如实地看做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实行市场商业机制原则。这样,就把应用市场机制的范围大大扩大了,拓展到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这种状况反映在理论上,就是在“经济关系或经济体制的类型”上在实行以集中计划为主导的同时,还要以市场为基础,或者说,以市场关系、市场机制为基础。首先在理论上提出这个问题的,是列宁在1921年10月底为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所写的报告提纲。其中问道: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社会经济基础”是什么?究竟“是以市场、商业为基础还是反对空虚基础”(《列宁全集》第42卷第506页)。1923年4月,俄共(布)“十二大”(列宁因病未到会),遵照列宁的思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直接作了肯定的回答:“既然我们已经转而采取市场的经济形式,国家就一定要给各个企业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必要自由,而不希望用行政手段来代替它”(《苏共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一篇编第379页)。列宁和苏共这时确定以市场关系、市场机制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比新经济政策初期只允许农民在一定范围内有贸易自由是前进了一大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计划的主导作用。前面引述的列宁关于计划是“总的范围”,不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要“超出”这个计划的范围的论述,正是在这个时期写下的。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社会经济运行体制模式构想:上面以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实行集中的宏观控制、调节,它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下面以市场关系、市场机制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发挥价值规律的自发的调节作用,二者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是“在国家的正确调节(引导)下活跃国内商业”。当时在列宁看来,市场关系、市场机制是资本主义社会里通行的经济关系、经济机制,是资本主义式的。因此,他称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与市场的这种结合方式,是“一种独特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全集》第42卷第248页、第41卷第377页)。

从企业立即否定、排斥市场机制到主张把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转变,是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史上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转折。它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实践中与客观实际进一步结合起来了。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多层次、不平衡,与社会化大生产并存的还有大量手工劳动、个体经营,因而必然存在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主体所决定的。采取这样一种经济体制模式构想,不是离开了马克思主义,而恰恰是从另一面证实和肯定了唯物史观的深邃真理性和强大生命力,充分体现了列宁的科学求实态度和对实际生活高度敏锐的洞察力。这同西方国家某些资产阶级学者鼓吹的“趋同论”毫无共同之处。

3.实现计划从以行政命令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

与第二个转变相关联,实现计划的方法也由行政命令为主,转向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经济手段(包括税收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以及各种经济立法等)为主。苏俄建国之初直至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各种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是由国家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乃至军事手段有计划地组织的。包括农民土地上种植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也都是由国家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乃至暴力手段加以收集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加以分配的。正如列宁后来在总结这一时期经验教训时所说,“我们以为在一个无产阶级已丧失其阶级性的国家里可以按共产主义的命令进行生产和分配”,我们曾计划欠周地设想“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列宁全集》第42卷第190、176页)怎么办呢?诚如列宁1921年11月16日关于计划的信件中所说,“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同上书,第52卷第40页)。就是改行以市场机制或者说“商业原则”为基础的经济手段作为实现国家经济计划的主要手段,同时辅之以行政手段和其他手段。1921年12月,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遵循列宁的思想指出,“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这上面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苏共决议汇编》第二分册第137页)。翌年4月,俄共(布)“十二大”决议进一步阐明,在苏维埃俄国,工业和运输业的主要资财都属于一个所有者——国家,因此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必须带有计划性”,而且由于作为所有者和主人的国家起着统治作用,“计划原则从一开始就是特殊的意义”。另一方面,决议又指出,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计划原则,按范围来说,同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计划原则差别不大。“但是按方法来说已经截然不同了。总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手段已经为机动灵活的经济手段所代替。”这不是一概否定采取行政手段,而是说,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实现计划性的方法主要是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措施”。同一决议明确强调要防止两种危险:一种是企图以行政措施代替市场调节,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我们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看到的那种局部的或全面的特殊经济危机(如‘停滞’、‘阻塞’等)”;另一种是该用“行政干涉”的不用,而用“市场方法”去解决经济问题,结果,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用较少的人力、物力达到同样结果”(《苏共决议汇编》第二分册第259-261页)。

列宁晚期关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坚持、实现计划性原则的思想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是前所未有的,是重要的创造性突破。它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经济计划性原则的否定,而是在实践中把一般原理与本国落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探索逐步达到理想社会境界的现实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补充和发展。列宁晚期关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思想理论,已为现实社会主义国家数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证明是正确的。它不仅适合于落后国家,而且即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也不能回避这一问题。把列宁晚期关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计划性的理论对立起来的观点,以后者否定前者,或者反之,以前者否定后者,都是不妥当的,也不符合列宁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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