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的选择、目标与政策参考_新能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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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增长方式必将发生深刻变革,从而引发世界产业格局新变化以及形成新的产业竞争趋势。目前,从全球产业发展趋势的变化与博弈中,各国都在积极寻找和确定新的产业增长点,其中,以新能源产业为核心的低碳经济(也称绿色经济)已经成为各国竞相追逐的新兴战略产业之一。

新能源已成为实现能源多样化、应付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替代能源。IEA的研究认为,在未来30年内非水利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比其他任何燃料的发电都要增长得快,年增长速度近6%,在2000-2030年间其总发电量将增加5倍,到2030年,它将提供世界总电力的4.4%,其中生物质能将占其中的80%。

新能源在国外的标准术语是: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可再生能源是相对不可再生能源而言的,它本身不会因使用而减少,或者是可以再恢复的,如风电、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目前,欧洲正在成为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领跑者和主力军,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欧盟为代表的地区集团,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连续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增长速度都在15%以上。

2010年6月17日举行的欧盟夏季首脑会议正式通过了未来10年经济发展战略:“欧洲2020战略:实现聪慧、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其中,绿色能效、可持续性等低碳经济发展理念称为该战略的核心目标之一。该战略提出,欧盟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应该是建立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绿色技术的优势基础上实现的。为了实现绿色经济指标,决定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20%,将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提高至20%。①欧盟认为,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和资源能源短缺严重影响了欧盟成员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各国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计划。本文以欧盟主要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的变化为主题,探讨欧盟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经验。

一、欧盟主要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标与特点

(一)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欧盟一些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倡导环保、节能减排一直是欧盟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早在1997年,欧盟就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制定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欧盟总能源消耗的12%,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个欧盟国家的能源构成中要达到50%的雄伟目标。其中,2001年,欧盟部长理事会提出了关于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共同指令,要求欧盟国家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其全部能源消耗中占12%,在其电量消耗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达到22.1%的总量控制目标。

2008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通过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运输部门中生物质燃料占总燃料消费的比例不低于10%;能源效率将提高20%。2010年6月17日举行的欧盟夏季首脑会议正式通过了未来10年经济发展战略,决定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提高至20%。欧盟成员国根据该指令,制定了本国的发展目标:如英国和德国都承诺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0%和20%;西班牙表示,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就可以达到29%以上;丹麦制定了名为“21世纪的能源”的能源行动计划,在2030年前,可再生能源在整个国家能源构成中的比例将每年增加1%;北欧部分国家提出了利用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逐步替代核电的战略目标。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利用走在欧盟前列(见表2)。

但是,欧盟要想实现这些目标也不是一帆风顺的。首先,由于发展可再生能源属于技术成本较高的领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补贴,而欧盟各国由于经济发展实力存在一定的差别以及金融危机导致经济不景气等因素,这不仅将会直接影响到研发的投入。其次,各成员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基础条件也存在着差异(新欧盟国家与老欧盟国家之间存在差别),同时实现该统一的目标需要各方面政策的协调。最后,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平衡,尤其是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缓慢,因此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将是欧洲能源界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欧盟可再生能源产业构成与发展特点。

目前,欧盟一次能源来源构成情况是:石油占41%,天然气占22%,核能占15%,固体燃料占16%,可再生能源占6%。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内部构成情况是:生物质和废弃物发电占63.6%,风能1.4%,地热能3.6%,水力发电31%,太阳能0.4%。②这组数据说明,未来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潜力巨大。

欧盟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能源来源多样化、保障能源安全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和措施。欧盟统计局2010年7月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欧盟27国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平均比例达到了10.3%,分别比2006年和2007年增长了1.5%和0.6%。数据显示,2008年瑞典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最高,达到44.4%,紧随其后的是芬兰、拉脱维亚和奥地利,分别为30.5%、29.9%和28.5%。数据还表明,2006-2008年,几乎所有欧盟国家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都在增加,增幅前三位的是奥地利、爱沙尼亚和罗马尼亚。③根据著名市场研究公司iSuppli数据表明,欧洲“较小国家的光伏产业将创出最高的增长速度。到2013年,捷克光伏产业将增长到2008年的10倍,希腊增长到30倍,而保加利亚更是将剧增到600倍”。④按照丹麦能源署的预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发电总量中的比重将达到36%,其中风力发电占大部分,到2030年能源构成将是风能50%,太阳能15%,生物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35%。丹麦的远景目标是,到2050-2070年完全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丹麦政府大力提高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的利用比例。

欧盟可再生能源最重要的应用是在发电领域,各成员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高于其在整个能源构成中的比重。在欧盟可再生能源中,风电占据了主导地位。欧洲风能协会发表报告说,按照现有趋势,到2014年欧洲许多国家的风力发电将占本国总发电能力的10%以上。各种指标表明,欧盟已成为世界风电发展的领头雁。2008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已达1.2亿千瓦,其中欧盟为6600万千瓦,风电装机占欧盟电力总装机的比重已超过7%。2008年,欧洲新增风力装机容量8454兆瓦,占新增总装机容量的36%。截至2008年年底欧洲风能装机总量64935兆瓦,同比增长15%,是第一新增电源。⑤其中,丹麦、德国的风电装机比重超过20%。欧盟2009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为27.5兆瓦,其中风电所占比例最大,为10.2兆瓦,占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7.5%。⑥

欧洲风能协会主席亚瑟若斯表示,一方面,风能能够避免国际油价波动带来的燃料成本巨幅波动的问题;另一方面,风力发电机不产生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2008年欧洲风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08亿吨,相当于欧洲京都议定书要求量的31%,等于5000万辆小汽车停运。他还说,目前欧洲能源有54%依赖进口,2030年进口比例将提高到70%,而提高风能比例将可以减少欧洲对于进口燃料的依赖。⑦

据预测2020年后风电将超过核电,成为世界第三大主要能源供给形式。风电装机超过100万千瓦的国家已由2005年的11个增加到13个,其中8个欧洲国家(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丹麦、英国、荷兰、葡萄牙、法国)、3个亚洲国家(印度、中国、日本)和两个美洲国家(美国、加拿大),而欧洲继续保持其领先地位,见图1。

图1 全球风电装机分布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2007》。

从欧盟各国家看,发展可再生能源均有各自的优势和重点领域,其最大特点是因地制宜,即有效充分挖掘和利用固有自然资源优势,不断开发新的节能环保技术。

1.生物质能源主导芬兰、瑞典新能源产业。

——芬兰是欧盟国家中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一方面,致力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大力开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要形式的新能源。目前,芬兰的可再生能源已占其整体能源消耗的28.5%。2008年11月,芬兰政府制定了气候和能源战略:到2020年,将以生物能源、水力、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能源消耗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到38%。可再生能源因此成为芬兰当前能源开发的重要发展方向。

其中,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的生物质能源是芬兰的一大特色。在芬兰目前各种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生物质能源所占比例最大,占可再生能源的近90%。生物质能源的原料来源于“木基燃料”,它是指利用特定技术焚烧木屑、树皮等林业残留物、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废料以及生物淤泥等废弃物获取电能和热能。另一种为新型燃料(生物柴油)以棕榈油、大豆油、动物脂肪等为原料,比此前的生物燃料更加清洁。经测试,使用新一代生物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传统柴油的16%-40%,尾气微粒排放量可降低30%左右。⑧与第一代生物燃料技术相比,新产品的生产成本更低,污染更少,可单独或与其他燃料混合使用。此外,芬兰另一家主要能源企业St1公司所致力研发的从食品垃圾等有机废物中提取生物乙醇技术也已初见成果,如果投入规模化生产,可在很大程度避免传统生物乙醇生产导致的与人争粮的问题。

——瑞典生物质能源利用效率高。瑞典能源结构的发展趋势是可再生能源不断得以增长,石油的消耗量不断降低。近十年来,可再生能源占能源市场的份额从1994年的占比22%发展到目前的28%。其中,生物质能源的利用率翻番。瑞典生物质能源研究20多年来,新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应运而生,生物燃料应用技术得以成功开发,其利用率成倍增长,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的能源。瑞典利用生物质能源,在提供高品位电能的同时,满足供热的需要,即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应是瑞典的成功经验之一。20世纪70年代还是以燃油为主的取暖系统,目前生物燃料的使用率已占到62%之多。其中木材(一种由经过植物基因培养的含高热能的速生柳树或由碎木屑和造纸废料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加工而成的小颗粒燃料)占56%,垃圾占20%,泥煤占10%,沥青占6%。

生物质能在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后,国内外许多专家都表示这种能源方式不能大力发展,认为,它不但会抢夺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更将会导致社会不健康发展。地热能的开发和空调的使用具有同样特性,如大规模开发必将导致区域地面表层土壤环境遭到破坏,必将引起再一次生态环境变化;而风能和太阳能对于地球来讲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健康能源,他们必将成为今后替代能源主流。对此,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程序认为,首先对生物能源我们希望能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为所谓生物能源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内涵。也就是说一切有机物质都含有能量,这个能量是从太阳能转化过来的,表现为各种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等。这些化学物质中多含有能量,已经是从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我们把它用各种方法转化出来就可以得到各种各样的生物能。所以我们要把生物质能源的范畴大大的加大,这样我们生物质能源的产业才能成为大的气候。国能生物发电集团科技部总经理庄会永指出,生物质能源的特性是它的原料多样化,从餐饮废弃物到城市垃圾,城市垃圾也是生物质能源,还有果实和农业秸秆,所以技术和研发路线必定多样。他们认为,生物能源是一个非常好的新兴产业,它也比较适合农村这种小型、分散的规模,因为生物能源与农业关系是最密切的,农业是全世界唯一能够生产生物能源的产业。因此,发展生物质能源可以与发展生态农业有效结合起来。

2.风电成为丹麦和西班牙等国家新能源生力军。

——铸就“风电王国”的称号是丹麦追求的目标。丹麦风电产业在全球市场领域占领先地位,每年营业额超过50亿丹麦克朗,其风机生产约占全球40%的市场份额。经过近些年的投入发展,这个人口不足500万的小国现在已成为全球风电产业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在丹麦,凡是可装风车的地方都已安装了风车,离岸风车提供了全国用电量的1.7%。新的离岸发电厂建立后,风力发电将占丹麦的1/3。丹麦的战略目标是到2025年,有50%的用电量将来自风力发电。2007年1月29日,丹麦政府公布了新的国家战略计划,丹麦政府提出将可再生能源占全国总消耗的比例提高1倍,即从21%提高到2025年的30%,将风机的总安装容量从当时的3千兆瓦翻番提高到6千兆瓦。根据丹麦局的调查报告,丹麦2008年风电产量比上一年增长了近22%。⑨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风电领域,丹麦已经将自己打造成了行业的绝对领先者,成了世界风能发电大国和发电风轮生产大国,丹麦的风电设备占世界市场的40%以上,风能发电的总装机容量超过了风车之国荷兰以及英国。2008年,丹麦向全球输出包括设备和服务在内的风电技术高达57亿欧元,占其国家出口总额的7.2%,风能行业成为丹麦仅次于医药行业的第二大出口产业。目前,丹麦已成为风能占发电量比例最高的国家,2006年达到23%,到2030年将达到75%。⑩

——西班牙风电产业持续高速增长。从2005年到2007年的短短三年间,该国风电总装机容量增加了近1倍,新增装机容量位居欧洲第一。同时,西班牙的风电场运营商与风机制造商跻身世界十强,风电产业在西班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和完整产业链,产业投资热情日渐高涨。如今,遍布全国的巨型风车提供了西班牙近10%电力需求。从风电实际使用的衡量标准来看,西班牙仅次于德国,在2007年达到了26 000吉瓦时。

在谈到西班牙风电产业崛起的契机时,商务参赞司马睿说,“西班牙风电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1997年实施的《电力法》”。(11)这部法律最重要之处在于设立了一个“双向义务”机制:一方面,国家电网有义务购买所有被生产出来的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这些发电厂有义务通知国家电网,将会供应多少可再生能源电力。当风电场所生产的能源不愁卖时,上网电价就成为风电场最为关心的议题。根据1997年《电力法》规定,风电场可以在固定价和市场价中任选其一,其中,市场价随市场电价波动,同时还被加上了一个正的溢价。风电场一年有一次的选择权。西班牙政府试图不让过低的市场价挫伤风电场的积极性,保证风电场有利可图,又避免上网电价过高,使风电场不当得利。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风电场,有一个5年过渡期,之后再适用新法。“双向义务”下的风电企业当国家电网承担了购买的义务后,“双向义务”机制规定,风电场也有自己的义务需要履行,那就是必须提前通知国家电网,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将提供多少风电。

3.德国成为世界领先的光伏能源市场。

德国在光伏太阳能领域,不论在产量还是在技术水平上,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世界光伏能力的55%都设置在德国,2006年德国光伏工业销售额达38亿欧元。德国在光伏能源处于领先地位的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动。该法律要求电力公司在20年内以37.96-54.21欧分/千瓦时的规定价格从光伏设施拥有者手中购买电力。此外,各级政府鼓励公司投资德国东部,这些地区好似“硅谷”,有大量光伏和半导体公司聚集于此。

据欧洲光伏太阳能行业协会(EPIA)数据,从2008年全球光伏太阳能新装机总容量看,德国以1500兆瓦排名第二,仅次于西班牙(2511兆瓦),远高于位居第三的美国(342兆瓦),占当年全球光伏太阳能装机总容量的27.4%。德国光伏产业和光伏技术的优势竞争力还体现在单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国际化发展上。比如,德国SMA太阳能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逆变器生产商,公司逆变器全球市场份额达到40%,年销售收入约12亿美元,(12)2009年,该公司已开始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见表3)。

从欧盟与世界其他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发展趋势看,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展最快,产业前景最好。风力发电技术成本最接近于常规能源,因而也成为产业化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技术。根据统计资料显示,风电是近几年世界上增长最快的能源,年增长率达27%。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也已接近或达到大规模商业生产的要求,为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推广利用奠定了基础。

二、欧盟主要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架构与实施

(一)清晰的政策目标和多种行动计划配合。

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目标,是欧盟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的基点。欧盟各国制定能源政策的3个基本出发点是:能源安全供应、环境保护和提高能源产业竞争力。而发展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Sources,RES)与这些基本出发点具有很高的一致性。欧盟认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多重益处:如提高能源的自给率;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本和知识等地方资源;增加就业,如德国政府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启动了耗资4亿欧元的促进计划,2008年,该领域的就业人数翻了一番,从4500人增至9100人;促进关联产业的发展;降低未来能源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能源产业的规模经济性的门槛,从而促使更多力量投入能源的生产以及提高能源产业的竞争力。

欧盟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重点是:①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即2008-2012年欧盟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比1990年减少8%,2010年又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20%。②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的份额翻番,即从1998年6%的比重上升到2010年12%的比重。欧洲议会2007年3月规定,将202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在全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占比目标设定为20%。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即与1995年相比,2010年欧盟节能增加18%。④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欧盟认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确保上述能源政策目标实现的最重要一环。欧盟决策者认识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强大的政治支持,没有政治支持,就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被搁置。政治支持实际上就是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支持。因此,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是各国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欧盟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有4种类型:(1)《能源政策白皮书》(其中有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论述);(2)《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其《行动计划》;(3)《能源供应绿皮书》。(在出版白皮书之前,先出版绿皮书。在某种程度上绿皮书是征询各成员国意见的文件);(4)欧盟指令。欧盟指令是指导各成员国立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定比较具体。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欧盟指令有:2001/77/EC指令(关于可再生能源);2003/30/EC指令(关于生物柴油);2003/96/EC指令(关于能源税收);2003/54/EC指令(关于电力市场自由化)等。

(二)实施综合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法律法规监督体系。

1.欧盟在可再生能源政策实施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支持机制。鼓励成员国之间的联合支持机制,建立透明的公开保障机制规则,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一个可持续性的机制。可再生能源支持机制分为两类:一个是绿色证书配额交易制度;二是上网电价政策。这一支持机制不仅要适合每个国家与地区,还要考虑到每个部门的技术成熟度。技术成熟度较高和有能力与石化燃料竞争的部门,当缩小差距时需要税收方面的支持;还在实验室中、但扩大规模风险太高的技术需要支持和资助;具有长期技术前景的部门需要研究资金的支持。欧盟在新能源研究开发上的支持力度上很大,仅碳捕捉和封存技术一个示范项目的预算支持就高达12.5亿欧元。(13)

2.欧盟新能源战略十分强调管理措施,其中包括一些带有强制性的。例如,欧盟计划将再生能源的比例从目前对初级能源总需求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为了落实这项计划,欧盟在2001年9月通过一项严格的框架性指令,要求各成员国落实有利于绿色电力的措施,包括各国的补贴计划,欧盟强迫各个成员国对这些措施作出承诺。欧洲可再生能源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如果“先进、睿智、可靠”的能源政策能够得到贯彻,那么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到世界能源供应量的一半。(14)欧盟委员会规定,成员国计划实现其目标的确切办法应在国家行动计划中有所体现。国家行动计划应包含部门目标和措施,这些目标和措施应与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一致性。为了将国家目标付诸实施,成员国需要制定其各自的详细而明确的电力、生物燃料及供热和制冷目标。这些目标应由委员会核实,以确保欧盟总体目标的实现。

3.综合利用各种经济手段,确保可再生能源战略目标的实现。

——产业政策。为打造低碳产业支柱,欧盟委员会2009年10月公布的“低碳技术发展与投资路线图”,确立了未来10年六大“欧洲产业行动”,具体包括:风能行动、太阳能行动、可持续生物能源行动、碳捕捉、运输与储存行动、智能电网行动、可持续核裂变能行动,预计总投资达485亿欧元到595亿欧元。作为上述“欧洲产业行动”的系统配套工程,欧盟还启动了“智能城市”和“欧洲能源研究联盟”行动,计划投资150亿欧元打造欧洲“绿色示范城市”。推动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同时整合各成员国科研资源,充分发挥“欧洲能源研究联盟”在欧盟能源研发领域起牵头作用。2005年以来,仅在“欧洲智能能源行动”工作框架下,就有诸如“清洁欧洲能源网(CLEAN-E)”等22个与可再生能源有关的工作项目得到开展,每个工作项目资金投入约100万欧元,其中来自欧盟预算资金占50%。(15)为了实现长远的战略规划,欧洲投资银行已经承诺给绿色电力的项目贷款提高50%。在欧盟层面上,已有的结构基金和团结基金,甚至共同农业政策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除了投资以外,欧盟还实行奖励措施,启动公共和私营的合作项目,设立了31种奖项,奖励了700多个项目。

——财税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碳税收、上网电价补贴政策(feed-in tariff)。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对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实行优惠政策,不同之处在于所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类型不同以及优惠程度不同。在欧盟15国中(2002年之前加入的国家),有11个国家对RES发电实行优惠定价;9个国家对RES发电企业同时实行投资补贴和税收减免,另有1个国家实行投资补贴;4个国家实行RES发电配额比例制度;2个国家实行招投标制度。其中,德国引入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以鼓励国民运用诸如风能、生物能、光伏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每一项新能源的补贴率不一。其目标就是使德国在201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达到12.5%,2020年达到20%。2005年上网电价补贴的平均水平为每千瓦时0.0953欧元。补贴幅度逐年下降以有效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生产。2008年,风力发电的年度补贴减幅为1.5%;光伏太阳能发电的年度补贴减幅为5%;生物能发电的年度补贴减幅为1%。(16)芬兰是世界上首个根据能源中碳含量收取能源税的国家,年税收近30亿欧元,约占芬兰全部税收的9%,政府利用能源税收入来支持能源和节能新技术的开发。

——节能措施。欧洲各国推出多项节能措施,如法国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每年80%的废弃包装类垃圾都得到了循环处理,其中一部分被转化成了石油、热力等能源,实现了工业和社会体系利用少量资源获得最大利益的目标。为应对国际油价不断攀升给经济带来的严重影响,法国政府出台多项减油耗举措。首先,推出了低能耗、低污染的清洁汽车实行1525-2000欧元的免税政策,还将在5年内投资1亿欧元研发新一代清洁汽车。与此同时,对高污染的大型车辆双倍征收行车执照费。其次,鼓励使用生物燃料,到2008年生物燃料在燃料总消费中的比例将提高到5.75%。在节能方面,芬兰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筑节能、热电联产和集中供暖,以及采用高能效生产新工艺等。

——立法监督。以德国、西班牙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9年以来可再生能源年均增长速度均达到30%以上。一方面,提议加强法律法规,以消除阻碍欧盟能源系统中可再生能源的整合的一切不合理因素,如排除影响供热和制冷部门可再生能源运用增长的障碍,包括管理障碍、不充分的分配渠道、不尽适宜的建筑规范和市场信息的缺乏。以德国为例,德国气候保护政策成功的背后有许多因素,首先是《可再生能源法》(EEG)的条款保障了太阳能、风能、水能和生物质能源制造商的市场准入和最低优惠,使得相对背景的德国成为安装光伏设备装机容量的世界第一,以及继美国之后风电设备装机容量的第二,目前有2万多个风车旋转在弗伦斯堡和米腾瓦尔德之间的土地上。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堪称40多个国家类似规章的典范。

根据《可再生能源白皮书》,欧盟要求定期(每3年一次)对其成员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各成员国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已采取、拟采取的政策措施,贯彻欧盟有关指令的情况等,用以推动各成员国可再生能源发展。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欧盟注重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各成员国采取的手段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固定价格法和固定产量比例法(配额制)。固定价格法是指国家确定RES(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价格(优惠价格,大大高于传统能源发电的电价),而发电量的多少由市场决定。采取固定价格法的国家主要有法国、丹麦、西班牙等,这些国家通常由国家与RES发电生产商签署10-15年的采购协议,协议期间价格基本固定,有力地促进清洁电力的大量生产和RES电力生产商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固定产量法是指国家规定发电商或经营电网的配电商,其保证一定比例的电力必须来源于RES发电,而RES发电的价格则由竞争性的市场决定。采取固定产量的国家主要有意大利、瑞典、英国等。固定产量法迫使RES发电企业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并导致“可交易绿色证书”市场的出现。“可交易绿色证书”市场是指那些RES发电比例不足的发电商或配电商,可以从那些RES发电比例超标的发电商或配电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清洁电力用于上网。国家电网和风电场的“双向义务”机制造就了运转良好的西班牙风电市场,既解决了风电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亦保证了国家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尽管在欧洲实行配额制的效果不如保护性电价政策,但世界主流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学者认为,配额制是未来有发展和应用前景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但是,配额制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并且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绿色证书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何建坤、张希良、肖江平2004年12月)(见表4)。

三、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与政策借鉴

(一)未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清洁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科技的创新摆上各国政府和跨国公司战略的突出位置,因而清洁能源成为科技创新的热点,其中,环境产业技术是21世纪的主导产业。到2020年,该产业的销售额将增长1倍多,达到3.1万亿欧元。(17)未来能源科技创新将重点集中在以下方面:(1)可再生能源正在加速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主导地位;(2)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应用;(3)大幅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产业化与商业化步伐加快加大;(4)节能技术和安全措施。

未来几十年世界清洁能源将形成新的产业布局:40%的清洁化石能源;40%的可再生能源;20%的核能(这个比例的划分为作者个人观点)。目前,发达国家为了占据新能源的技术优势及未来经济制高点,围绕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展开了激烈竞争。欧美已经在风能、太阳能领域占据技术先机。由此来看,经济绿色化是大势所趋,经济效率取决于绿色化程度已经不远了,一些学者预测,主导可再生能源及能效领域的国家将主导21世纪下半叶经济。

具体到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其发展趋势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太阳能技术创新进入高速发展和技术创新时期。目前太阳能利用技术主要有太阳能热电技术、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三大技术。2009年世界光伏发电安装容量2000万千瓦(2万兆瓦)。创新的重点主要围绕实现太阳能发电的潜力和优势,提高光伏材料的高转换效率,把发电成本降到与火电持平。如果把多晶硅和单晶硅光伏电池作为第一代,以薄膜电池为代表的第二代光伏太阳能电池正在加紧开发并逐步投入生产。第三代是有机半导体的薄膜电池,第三代光伏电池的研究正紧锣密鼓地进行。

二是风能稳步发展,并逐步向海上风能进军。2009年世界风电新增装机为3000万千瓦左右,总装机量达到1.5亿千瓦,增速保持20%以上。由于陆上风能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饱和状态,海上风电逐渐成风电发展的热点领域,尤其在欧洲,4-10兆瓦风机将可能是未来海上风机的主流。但是,海上风电的投入成本将会更大,技术要求也会更高。

三是生物质能渐成规模。目前,国外的生物质能技术和装置多已实现了规模化产业经营。美国、瑞典和奥地利生物质转化为高品位能源利用方面已具有相当可观的规模,分别占该国一次能源消耗量的4%、16%和10%。欧盟委员会在其发布的“欧盟能源发展战略绿皮书”中指出,2015年生物质能将由目前占总能源消费量的2%左右提高到15%,其中大部分来自生物制沼气、农林废气物及能源作物的利用;到2020年生物质燃料将替代20%的化石燃料。(18)

目前,欧洲是全球太阳能最主要的市场;美国是第一风能发电国家,其次是德国与西班牙;法国核电居于领先地位;节能措施做得最好的是日本,其次为欧洲和美国。

(二)中国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选择。

第一,节能提效。即通过技术创新减少现有企业的能耗,通过技术创新将传统能源发展成清洁能源,作为发展新能源战略的重点。目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最有效措施就是在“节能提效”上下工夫,只有这样,节能减排才有效果。也就是说,节约资源,提高能效应该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是目前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与经济发展同步任务的迫切需要和要求。由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要求高、投入成本高的问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至少在最近的几年之内,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因此,大力发展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最为重要。

第二,将技术创新放在首要位置。制定“新能源产业远景规划”,将风能和太阳能发展作为支柱产业进行培育;将其他可再生能源作为补充能源循序渐进发展。首先要切实解决基础研究滞后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不足问题。未来可再生能源能否得到稳步发展,关键取决于技术革新与进步,这是降低成本,提高能效的唯一途径,谁掌握了先进技术,谁就掌握了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动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坚定决心体现在对清洁能源等减排项目的大量投资上,而非科研创新上(邹骥,2010年)。因此,中国要把发展新能源技术创新作为主攻方向,慎重引进国外技术,以避免制造业引进外资后出现的技术垄断或对整个产业链的控制。

第三,向生态节约型转变。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角度讲,生态节约化概念应该贯穿到整个城市建设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从宏观到微观的战略选择、布局、管理和监督,以及技术改造,到流通和消费领域各个环节,使生态化贯穿到整个产业链。希望我国在大力提倡发展低碳经济增长模式的同时,不要把立足点仅仅放在如何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和低碳产业体系发展方面,应该实实在在做点事情,让低碳经济落实到百姓生活中去。

具体政策重点包括:

(1)制定阶段性总量目标,明确国家、企业和社会的责任;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地域布局,以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并向产业化与商业化方向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具体分布做详细调查与评估,据此制定详细的发展计划,避免盲目发展或无序发展。

(2)完善各种价格和税收机制,包括建立灵活有效的补贴机制(根据欧盟的经验,上网电价补贴的时间应该足够保障投资者有一个足够高的投资回报率,同时克服电力市场的交叉重复补贴)、税收机制、费用分摊与定额分配制度,并根据产业发展的进程和要求不断完善或改进这些措施,以适应未来新能源发展的要求。建立绿色购买机制和定价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认证体系,发放可再生能源证书,作为市场交易的主要条件。

(3)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完善融资机制,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和投资基金,以支持技术不断创新。以技术创新+商业创新模式+融资创新的方式支持新能源技术的创新。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北京发布《2010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迈向低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未来》指出,中国实现未来低碳经济的目标,至少需要60多种骨干技术支持,而在这60多种技术里面有42种是中国目前不掌握的核心技术。这表明,对中国而言,70%的减排核心技术需要进口。因此,中国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领域的任务十分艰巨。

(4)建立和完善立法与法规体系,提供严格的立法监督和法律咨询与法律保护,各项法规的制定要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企业的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对可再生能源认证体系和绿色证书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杜绝虚假等问题的发生。

(5)参与或协调国际减排规则的制定与安排,增强国家在全球减排制度安排方面的话语权和应有的地位与作用。欧盟等发达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核心技术方面已经领先于世界前列,因而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掌握着主动权与话语权,这种制度安排上的优势对发展新能源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注释:

①张敏:《透视欧洲2020战略的核心目标》,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7月15日。

②中华论文网,www.zclw.net。

③国际能源网2010年7月14日。

④国际新能源网2010年7月29日。

⑤⑦中化新网讯2010年5月18日。

⑥国际能源网2010年7月6日。

⑧新华社赫尔辛基2009年9月3日电。

⑨见www.caepi.org.cn/highlights/19056.shtml,2010年7月10日。

⑩董小君:《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1)国际新能源网2008年9月23日。

(12)中国驻德国经商处:《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环境、主要成就及其启示》2009年11月30日。

(13)见www.jxlib.gov.cn/reference_display.aspx?id=332010-6-21。

(14)埃菲社布鲁塞尔2010年5月27日电。www.cetin.net.cn/cetin2/servlet/cetin/act2010年6月27日。

(15)驻德国经商处:《德国新能源发展的政策环境、主要成就及其国际合作》2010年5月5日。

(16)《中国能源报》2009年9月28日,第16版。

(17)《德国》杂志,莎西埃德出版社与外交部合作出版,2010年第5期。

(18)《2008世界生物质能发展现状前景分析》,载于《国际新能源网》,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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