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民工培训需求的调查与思考(下)_培训需求论文

对我国农民工培训需求的调查与思考(下)_培训需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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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盟与错位:农民工培训动力不足的根源

从前文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只是表现为潜意识的需求,并没有(也难以)转化为实际的行动(由表5可知,“曾经想过,并努力实现了”的北京只有18.4%、宁波只有19.2%)。可以说,目前情况下农民工参与培训的动力显得不足。无论如何,农民工培训体系不可能没有农民工的参与。在农民工缺乏培训动力的情况下,相应的培训体系是难以建立起来的。概括起来,农民工培训动力不足的根源主要在于以下三方面。

(一)精英结盟条件下农民工权益缺乏制度保障

农民工进城所遭受的种种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已有一些较为深入的调研和报道。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年底国务院总理为农民工讨工钱。为此,农民工权益维护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但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悲剧的一次次发生。2004年8月,中央电视台“维权报告”节目相继播出了“王桂荣事件”、“南争社事件”,他们都是农村籍在粤务工的人员,由于种种原因而热死在工作车间。即使他们在务工过程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他们极度悲痛的家人,也没有从他们生前所服务的工厂以及工厂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得到他们死因的令人信服的回答。农民工权益维护之路仍然十分漫长。

笔者在调查中也得知,1998年在“浙江村”,来自湖北当阳县的某农民工,由于连续工作三、四天不休息,累了就在缝纫机上趴一会,最终活活累死的极端例子。如果说这一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归因于个别农民工为“多干多得”的利益机制所驱动,那么从以下笔者亲身接触的生活事件中,可以对大多数农民工的生存环境窥见一斑。

“作息与生活”:“浙江村”某工厂,主要生产季节是6月份至11月份,这期间,员工每天工作17~18小时,工厂一般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宿。早餐是在7点左右,包括馒头与菜,一般员工只拿一个馒头而从不吃菜,因为早餐的菜主要是由前一天晚餐桌上的剩余物加热而来。上午工作时间从7点20分到11点30分,一到点员工就纷纷涌向餐厅(去迟了就没有吃的),10个人1桌,4菜1汤。在按件计酬的情况下,为了赶时间,饭毕他们就马上投入工作,从不休息,一直到下午6点吃晚餐(与中餐类似),然后继续工作至12点左右,夜间工厂没有提供夜宵。当他们排队洗澡完毕,上床睡觉时已是凌晨1、2点钟了。这里农民工的生活几乎月月如此、天天如此。农民工专门编制了打油诗,即“改革春风一声响,除了深圳和香港,梦中天堂谁都想,来到北京制衣厂,电车踩得嗡嗡响,每月工资不理想,餐餐吃饭如战场,打得饭盆咚咚响”。“美丽工厂我的家,工资永远没得加,伙食真是差差差,天天青瓜炒黄瓜,最靓就是猪油渣,无鱼无肉又无虾,无油无盐又多沙,累得眼泪哗啦啦”。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民工的心声。在这种生活环境中,最让农民工担心的是传染病。用他们的话说,“每餐我就吃四筷子菜,从不向菜碗里夹第二下,从来没有人做过体检,你也不知道谁有传染病”。

“工资发放”:随着农民工技能的提高,谈判的能力略有增强,“浙江村”内一种视农民工为“物品”而相互借用农民工的雇工形式逐步减少。早年,在“浙江村”内的一个亲友圈内,大家生意忙闲的时间不完全一致。你忙不过来的时候我可能正闲着,我的几个“工人”就先借给你用。反正是固定工资,到年终我还给民工那么多工资就行。目前,“浙江村”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已发展出“记件式”。较之“包月”的“固定式”,看似有所进步,实则不然。原因就是“年终结算”制度20多年来从来没有被打破。所谓“年终结算”,是指每月工厂只发100至200元的生活费,其余部分工资年终一次性结算。在计件工资制度下,做一件衣服多少钱,老板一般事先不做准确规定,最终支付多少工钱不完全取决于在一年的工作中做了多少件衣服,而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年终老板的收益以及个人道德水平。

“公司营业执照”:2004年10月,“浙江村”内某工厂生意不好,工人工作不饱满,在该厂三天只能干到其他厂一天的工作量,于是他们中10余名员工集体提出辞职,厂方的意见是“人要走可以,工钱不能给”(从厂方的角度看,如果不采用这种扣工资的方式,全厂的员工可能都会陆续地走掉。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转轨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苦衷)。他们已在厂里做了4个多月,不甘心就此离去,于是向该工厂所在的北京市某区劳动局反映情况,请求帮助解决。劳动局表示愿意介入此事,但却坚持要这些农民工提供能够证明他们与该工厂发生劳动关系的材料。除了他们每人有一个记事的小本子,上面记载每天上交给工厂的皮服数量,并有厂方验收员的签名以外,再提供不出其他任何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因为他们与厂方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甚至连厂名也没有。在该厂的营业执照上就写着“* *公司”(笔者纳闷,这种营业执照究竟是如何从工商局办下来的)。有意思的是,这个厂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小厂,正常情况下员工近150人,其皮服产品主要销往俄罗斯。

在市场经济国家,工会被看成是工人的“家”。由于个人难以具备同企业平等谈判的能力,因而从理论上讲,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方面工会理所当然应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但实际上工会常常缺位或不到位。为了保障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少地区在非公企业创建工会的步伐明显加快,基层工会的组建率和入会率大幅度上升,但不少地方的工会组织没有发挥实际作用,成为“空壳工会”,影响了工会在新产业工人中的形象和威信。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地方非公经济工会的建设,许多只是停留在“数字增长”上,组建数上去了,但却不能发挥作用。指标层层压,入会搞突击。在一些市、县的总工会,都有上级分配下来的组建率、入会率等指标任务。相应地,他们又将这些指标层层分解下去,作为考核管理下级工会的主要手段。

农民工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他们却很难融入当地社会,跟城里人是“两张皮”的关系。在权衡“地方投资环境”与农民工权益保护时,不少地方政府的天平偏向前者,而对于后者,有关部门的管理仍然停留在“不出事就行”的观念上。这些外来工在异地基本谈不上行使政治权利,参与民主生活。

在“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结盟的情况之下,旅居城市的农民工难免不产生“过客”的心理。当这种“过客”心理发挥作用时,农民工对长期人力资本投资就缺少内在动力。在北京的调查中,问及今后的打算,34.8%的人表示“打几年工以后回家”、25%的人表示“很想长期在此工作和生活,但现实条件不允许”,还有17.6%的人表示“过一天算一天,没有想那么多”,只有13.1%的人选择“努力留在此工作或生活”,9.4%的人选择“其它”。而在宁波的调查中,有36.8%的人表示“很想长期在此工作和生活,但现实条件不允许”,30.1%的人表示“努力留在此工作或生活”,11.7%的人选择“打几年工以后回家”、8.8%的人表示“过一天算一天,没有想那么多”,12.6%的选择“其它”。对于农民工来说,进城务工是他们一种相对收益较高的选择,也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二)就业与家庭场所错位后农民工过着候鸟式生活

按照农民工留城意愿的强弱,可以将农民工分为“回乡型”、“摇摆型”和“留城型”。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参与培训的动力显然是不一样的。对于“回乡型”农民工来说,他们进城务工无非是一种短期内比较收益较高的选择,他们认为城市只是挣钱的地方,自己的归宿还是家乡,即使有可能,自己也不愿留在城市。对于技能培训,他们更多的考虑是这种培训对于将来在家乡有没有用。“摇摆型”农民工对去与留都没有明确的打算和安排,虽然说如果可能的话自己愿意留在城市,但又觉得这种可能实在太小,自己的归宿可能只是家乡。相当部分的农民工存在着复杂的摇摆心理,这种心理在培训方面就表现为迷茫,不知要不要参加培训,也不知道参加什么类型的培训,时常举棋不定。“留城型”农民工从心理上将自己定位为“城里人”,具有这种心态的人,主要是经济上能够站稳或年轻好学具有发展潜力的两部分人。这部分人为留城作积极的准备,他们有动力自我学习和参加培训,以便适应城市的要求。

在前面的调查数据中,选择“打几年工以后回家”、“很想在此工作和生活,但现实条件不允许”的属于“回乡型”(北京59.8%、宁波48.5%),选择“过一天算一天,没有想那么多”的属于“摇摆型”(北京17.6%、宁波11.7%),选择“努力留在此工作或生活”的则属于“留城型”(北京13.1%、宁波30.1%)。可见,两地农民工绝大多数对自己的将来都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打算,其中,北京农民工近60%打算回到自己的家乡,宁波农民工近一半也有回乡的想法。之所以如此,与他们的就业与家庭场所错位是分不开的。

西方国家中进入城市的移民以家庭为主,农民与土地的脱离较为彻底。与之不同的是,中国的进城农民工是以个人的迁移为主的,对进城的民工来说,家庭、亲属、财产、土地都留在家乡,个人外出主要是为了现金收入,这使他们少有在城市长远发展的考虑。农民工每年在企业中务工的时间,北京“以候鸟式为主”,大体上是三个1/3,即1/3的人工作3~6个月、1/3的人工作7~9个月、1/3的人工作10~12个月;宁波“以常年式为主”,其中,每年工作10~12个月占76.2%,7~9个月占21.3%、3~6个月及以下仅占2.5%。两地的差异,一方面与北京皮服厂鲜明的季节性有关,另一方面在于宁波的浙江籍民工较多,其家庭与工作场所错位不是特别明显,这也是为什么农民工“留城型”比例在宁波比在北京高的很重要的原因之所在。当家庭与工作场所错位后,农民工是否参加培训,参加什么样的培训,在做出相应的决策时,农民工不仅考虑该培训对于现在工作的影响,而且还会考虑它对将来回到家乡有无帮助。当问及“现在在工厂里从事的工作技艺,对于今后的帮助?”时,虽然有相当的人认为“可以找更好的工作”(北京占28.7%、宁波占29.7%),但更多的人认为“除了打工,没有什么其它用处”(北京占29.1%、宁波占36.8%),另外,回答“回家用不上”的人,北京占12.3%,宁波占10%(如表7所示)。

表7现在在工厂里从事的工作技艺,对于今后的帮助(%)

北京宁波

除了打工,没有什么其它用处29.136.8

可以找更好的工作 28.729.7

以后可以自己开店 26.2 6.3

回家用不上12.310.0

其他

3.717.2

(三)参加培训的机会成本可使现有资金链条断裂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有成本的。这里可以将成本细分为直接成本(显性成本)和机会成本(隐性成本)两大类。前者是参加培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后者是由于参加培训而损失的在相当时间内能够获取的货币收入。机会成本是一种隐形成本,往往会容易被忽视。调查显示,机会成本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动力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

前文的调查数据显示,宁波农民工比北京农民工的培训需求要强烈一些。例如,在问及“曾经或现在有没有想再学点什么技术”时,选择“想法很强烈,力争去实现”的比例,北京是23.8%,而宁波则高达37.2%。两地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年龄结构、行业以及地区差异之外,农民工参加培训的机会成本也是重要的因素。在调查中,问及“打工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北京农民工的回答依次为:“打工收入是家庭的唯一收入”(34.8%)、“打工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34.4%)、“打工收入只是家庭收入较少一部分”(20.1%)、“自己挣钱自己花,没有交给家里”(9.4%)、“其它”(1.2%)。而宁波农民工“打工收入是家庭的唯一收入”(5.4%)、“打工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30.1%)、“打工收入只是家庭收入较少一部分”(47.7%)、“自己挣钱自己花,没有交给家里”(15.9%)、“其它”(0.8%)。可见,打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北京农民工比宁波农民工高得多。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份打工收入,大多数北京农民工家庭将失去目前的现金来源。考虑到家庭资金链时,农民工对于每一个想法都得掂量,包括他们是否愿意参加培训,参加什么样的培训,等等。

由表2可知,北京农民工中,35.2%夫妻一起出来打工,打工收入就是家庭收入的全部。访谈中农民工张华平夫妇经过多年的打工积累,在镇上盖起了两层楼房,但他们目前不仅房子没有装修,而且还欠下了4万元债务,他们希望还能够在外打工几年,还清债务并积累一点资本。与他们相比,李阳波夫妇的“压力”更大,李阳波属于矿工子弟,没有赖以耕种的农田,目前他们没有房子,他们的小孩已经四岁,由父母照顾,他们回到湖北老家也只能与父母“挤”在一起。他们现在的想法很简单——挣钱。访谈中,他们都明确表示对培训的兴趣不大。

四、结论与探讨

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已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所认同。不少西部地区的政府(包括东部省份的“西部地区”)甚至在政府报告中提出要变“剩余劳动力”为“人力资源”。无论如何,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不能忽视农民工的培训需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农民工培训体系的建立同样必须有需求动力的拉动,否则,相应的培训体系是难以持久、健康地建立起来的。现阶段的矛盾是,客观上农民工培训相当迫切,且他们主观上渴求培训,但他们实际参与培训的动力并不足,特别是对于劳动强度大、报酬不高的技能培训兴趣淡漠。培训需求作为较高层次的需求,它的产生不能不与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普通需求的满足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当他们的普通需求没有较好地得到满足时,对于高层次的需求只能是一种迷茫的心态,即便是存在免费的培训供给机制,他们也会因“机会成本”而止步不前。

农民工进城务工,是一种相对收益较高的选择,也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他们争取到在城市做工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在现阶段既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又缺少真正属于农民工自己的组织保护。农民工的“准入问题”、“权益维持问题”与“发展问题”,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层面,它们显然在时间顺序上具有很强的关联度,如果前者没有制度性的突破,后者就难有实质性的进展。培训需求属于“发展问题”,农民工的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需求力,取决于制度层面和组织层面的创新。制度创新的着力点在于让农民工在城市“进得来”、“留得下”、“住得久”。农民工“过客”心理的消除,必将带来他们潜在培训需求向现实需求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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