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区、县代表选举中的选民参与:北京市选民跟踪调查的比较分析_人大代表论文

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的选民参与——对北京选民的追踪调查比较分析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选民论文,人大代表论文,北京论文,区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7)01—0072—06

一、研究背景、目的与方法

政治参与是指“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1]。而大众政治参与被认为是衡量政治现代化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正如亨廷顿曾经所指出的:“权威的合理化、结构分化以及大众参与,构成了现代政体和传统政体的分水岭。”[2](P32) 作为现代政治社会学的一个重要领域,政治参与研究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项核心内容就是对选民参与投票的行为和态度进行探讨。[3](P295)

1979年以后,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逐步推行差额选举,这样,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开始成为中国普通民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常规性、制度化的管道。[4] 这不仅激发了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也引起了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广泛关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证性研究从80年代开始起步,研究成果在90年代相继出版。”[5](P4) 1998年以后,关于选民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态度与行为的文献逐步增加,全国有数个课题组将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作为主要研究内容,而这些课题组无一例外,均对选民的参与行为和态度进行了初步探讨。这些课题的开展,对于深化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研究,促进选举制度的改革和人民大会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笔者所在课题组,自1993年起,在每届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后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每五年一次,迄今为止已跟踪了10年共三届换届选举活动。第1次调查于1994年1月(1993年12月22日换届选举日后一个月)进行,在北京东城(中心城区)、石景山(新城区)、顺义(郊区)的9个街道进行随机抽样,共完成了对202位选民的问卷调查。五年以后的1999年1月(1998年12月换届选举日后一个月),以及10年以后的2004年1月(2003年12月换届选举日后一个月),课题组在相同的地域范围,采用相同的抽样方法,使用基本相同的问卷,分别对306位选民和500位选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文即是以这些问卷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北京选民参与区县人大代表的态度和行为模式进行探讨。具体来说,本文试图达到如下两个目标:(1)对于当前北京选民参与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之时的行为和态度特征进行描述;(2)对于近十年来选民参与态度和行为的变迁轨迹进行描述,并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初步的解释。

二、近10年来北京选民参与态度和参与行为及其变化

1.投票率

投票率是研究选民政治参与行为的最基本指标。长期以来,“高参选率已成为我国选举高度民主的一种标志,而这种标志总是让选举的组织者津津乐道”。这种高参选率的形成,与选举组织者的高度社会动员能力有关,也与委托票、AI写作票以及流动票箱比较大范围的使用有关。[6](PP151—154) 具体到北京区县人大代表来说,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1993年的参选率为96.7%;1998年为95.5%,[7](P277) 而2003年则达到95.3%。从以上数据来看,近10年的三次区县人大代表选举,选民的参选率均保持在95%以上,届次之间没有明显变化。

选举组织机构公布的参选率数据的一个缺陷是,没有同时公布AI写作票和委托票所占比率,人们无法确知,选民之中究竟有多少人在选举日当天亲自前往投票站投票。而对于政治参与研究来说,“亲自投票率”是一个更有意义的指标。为此,本课题组在问卷设计之中,特别设计了一个问题,了解选民亲自前往投票的实际情况。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抽样调查表明,在1993年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之中,有85.6%的被调查者回答“参与投票”,而在1998年和2003年,这一比率分别为74.2%和73.0%。考虑到抽样误差,我们分别计算了每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之中,选民总体实际的投票率区间。统计推断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下,1993年北京选民亲自前往投票的比率在80.7%—90.5%之间,而1998年的亲自投票率置信区间为69.3%—79.1%,2003年的投票率置信区间为69.1%—76.9%之间。由此可见,与1993年相比,1998年和2003年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亲自前往投票的比率显著下降,但是1998年和2003年两届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的亲自前往投票的比率没有明显差异。

近些年来,投票率下降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一个非常直接的原因是,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单位办社会体制的逐步解体,以及居住模式的变化,出现了大量人户分离的现象。根据1998年的一项估计,北京人户分离人口近95万人,超过户籍人口的9%。[5](P344) 这对于建立在单位制和户籍制基础上的传统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组织工作模式,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2.对候选人进行了解的途径和方式

在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之时,选区规模比较大,如1998年选举之中,北京西城某选区,摸底选民达到9888人,分配代表1名。[4](P353)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并非处于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之中,而是处于一个陌生人社会之中,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非常有限。就此而言,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不同于已经引起广泛的乡村基层的选举。在这样的背景下,选民通过一些渠道对候选人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选民到底是如何了解候选人的呢?课题组在问卷之中设计了专门的问题,对直接参加了选举投票的选民进行询问。统计结果参见表2。

由表2可得到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区县人大代表的正式候选人,在选举之前一般即在本选区具有比较高的知名度,表示“认识”或者“知道”候选人的投票者在1993年和2003年均超过1/4,在1998年也达到了12.8%。这可能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能够通过初选程序,并被选举组织单位“酝酿”被确认为正式候选人的政治精英,确实在本选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二是,长期的单位制和低流动率,使选民对于本选区的政治精英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第二,相当一部分选民在选举之前并没有对候选人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选举当天的他人介绍,对于选民的选择发生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依据调查,在1993—2003年三次选举之中,分别有35.7%、30.8%和29.6%的选民表示,主要通过“选举当天听别人当场介绍”才对候选人有所了解。早在1948年,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Lazarsfeld)等人合作发表的《人民的选择》一书, 即就选举信息的传播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著名的“两级传播”模式。[8] 相当比例的选民只有到现场听他人当场介绍,才了解候选人这一现象,也说明在中国县区人大代表选举之中,两级传播模式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第三,单位在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的组织过程之中,仍然发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在介绍候选人这个环节,即证明了这点。依据调查,在1993—2003年三次选举之中,分别有32.0%、37.4%和38.9%的选民表示,主要通过单位下发的文字材料了解候选人。

第四,由选区组织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活动,在每届选举之中均确有进行,但是仍然存在规模过小、范围过窄的局限。据悉,北京市在1990年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之中,已经出现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实例,1998年修正的《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则将这种见面活动制度化,该文件第39条规定:“选区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安排候选人和选民的见面活动”[5](PP359—360)。依据课题组所进行调查,1993、1998和2003年的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之中,分别有7.0%、7.1%和5.6%的选民表示,通过这种见面活动对候选人进行了一些了解,但是规模过小、范围过窄的局限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进。

在1998年及2003年选举之后,我们专门询问了公众参与这种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意愿。调查结果参见表3。

上表数据显示,当前北京选民参与见面活动的意愿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明确表示即使有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见面活动也不去的,在1998年只占16.7%,在2003年只占11.2%。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结果是,表示“会自觉参加”见面活动的选民,在2003年所占比率比1998年所占比率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这说明选民的参与意愿在这五年有了显著的增强。

3.选民的投票动机

下面我们分析亲身参加了投票选举活动的选民的选举动机。2004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有56.4%的选民参选是“希望选出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有23.3%的选民参选是“例行公事,行使自己的权利”;有17.3%的选民是“随大流,什么都没想”;还有3%的选民是“不去不行,只好去了”。如果把“希望选出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动机定义为积极型,把“例行公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随大流,什么都没想”定义为中间型,把“不去不行,只好去了”定义为消极型选举态度的话,我们发现,北京市参选选民中持有积极型参与态度的选民略有增加,而消极型选民略有减少。参图1:

图1 近10年来北京选民参选区县人大代表态度变化

由图1可见,在近三届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之中,“积极型”选民均占前往亲自投票的选民的1/2左右,并且积极型选民比率有逐届升高趋势,而消极型选民呈逐届下降趋势。而在采取中间态度的两类选民中间,意识到自己是在行使民主权利,偏向积极型的选民比例更高一些,但采取敷衍态度,滑向消极方向的选民也有相当比例。

4.选民选择代表的主要标准

北京选民选区县人大代表的标准,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代言(“敢替老百姓说话”)、务实(“能办实事,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业绩(“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人品(“人品好,严于律己”)。另外,每次选举之中,也有部分选民按照名单顺序选排在前面的人,在1998年这部分选民达到26.8%,而在2003年这部分选民也达到19.2%。参见表4。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1998年到2003年,选民选择区县人大代表的标准有一些微妙的变化,这就是:(1)越来越多的选民将能不能替老百姓说话作为首要标准,在1998年的选举中,能否代言尚被排在选民选举标准的第4位,而到了2003年,则上升为第1位;(2)强调人大代表自身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的选民,所占比例越来越小。由这些微妙的变化,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的尝试性结论,即:在区县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之中,越来越多的选民由选“劳动模范”转向选“利益代表”。

当前,区县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是建立在单位制的基础上,如1998年北京西城区,共划分为134个选区,其中由大型单位与周围的居民组成的混合选区占115个,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单位组成联合选区12个,由某一单位独立组成的单一选区7个。[5](PP351—352) 长期的单位制所形成的单位意识,[9] 对选民选举区县人大代表的行为有没有影响呢?在2003年选举之后的问卷调查之中,我们专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有38.1%的选民明确表示,在本单位的候选人与其他单位的候选人存在竞争之时,“肯定选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有45.3%的选民表示,“说不定,看两个候选人谁更合适当人大代表”;还有16.7%的选民表示,“无所谓,选谁都一样”。另外,有82.5%的选民明确表示,即使本单位没有推荐候选人,也“肯定会去投票”;而有15.3%的选民表示“可能会去,可能不会去”;还有2.2%的选民表示“肯定不会去”。由此可以初步地判断,单位意识对北京选民的参选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即有可能影响选民是否前往投票,更主要的是,可能对他们选择人大代表的标准产生影响。

5.选民与人大代表日常互动情况分析

投票日当天的选举事件,对于理解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选民与本选区当选人大代表在日常生活之中的互动过程与行为,为我们探讨人大代表制度在中国社会基层的实际运作,提供了一个独到的视角。从调查数据来看,近10年来,选民与本选区人大代表在选举之后的日常生活中的互动范围、频率和深度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具体而言,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选举日后一个月左右,表示“记得所选候选人姓名”的选民所占比率明显下降。在1993年,这一比率为77.9%,在1998年和2003年则分别为51.3%和47.8%,这说明,在选举日之后一个月左右,近半数选民已经忘记了他在选举日到底是投的谁的赞成票。其次,从代表与选民的见面频率来看,也呈现下降趋势。1999年初调查之时,有24.5%的选民表示在过去五年之中曾经见过本选区人大代表,而在2004年初调查之时,只有18.8%表示在过去五年之中见过本选区选民。第三,依据调查,选民对上届代表在过去所做事情以及所提提案的了解程度也呈现逐届下降趋势。1994年调查之时有41.1%的选民表示“对上届人大代表所做事情有些了解”,而1999年和2004年之时,同一比率分别下降为35.0%和26.8%。参见表5。

选民与本选区人大代表互动范围的缩小、互动频率的下降,以及互动深度的降低,可能也与近10年来单位制改革有关。在典型的单位制度,特别是在典型的单位办社会的模式之下,选民与本选区的代表之间,不仅是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工作关系,更有可能在选举之后的日常生活之中存在着广泛的互动。这种日常生活之中的非正式互动,甚至可以对选民与代表之间的正式性的沟通,形成一定的替代。而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住房改革制度的推进,单位功能逐渐弱化,也使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连接出现一定程度的弱化。

三、结论与思考

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在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发展,为中国社会公众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一个常规化、制度化的管道。依据近10年来对北京三个区县选民的追踪抽样调查,我们可以发现,选民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呈现如下基本特征:

(1)积极性。从亲自投票的比率、“希望选出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的选民所占比例,以及愿意参与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活动的选民所占比例三个指标来看,当前北京选民对区县人大代表选举的参与仍然具有比较高的积极性。

(2)有限性。主要是指选民对区县人大代表的实际参与程度还相当有限,这主要表现在选举过程之中,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相当有限,并且了解候选人方式和途径比较单一,有相当一部分选民只有到投票当天才对候选人情况有所了解,还有一部分选民依然按照候选人的名单排序来决定自己选谁。

(3)变异性。追踪调查数据显示,近10年来,北京选民的参与行为和态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包括:投票率有所降低,愿意参与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活动的选民越来越多,而选民则越来越倾向于选“代表”,而不是选“劳动模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也是本文所进行的追踪研究的一个独到贡献。

(4)非均衡性和差异性。所谓非均衡性,主要是指选民行为变迁和态度变迁的非同步性,选民投票率的下降与选民参与意愿的增强,比较好地说明了这点;所谓差异性,主要是指不同年龄、不同职业选民在参与行为和态度方面的差异性,本研究课题组将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北京选民在参与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之时,在态度和行为模式方面展现出来的这些特征,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侧面把握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公众政治参与的一些基本特点。而近10年来社会公众在参与行为和态度方面的一些变化,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政治文化变迁的一些基本逻辑。在调查和分析之中,我们还涉及到了政治发展研究领域一些非常基本的问题,比如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的关系,[2] 如果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对于回应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些重大课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时间、经费和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本研究的研究结论仍然是非常初步的,在抽样、变量操作化、调查问卷设计以及统计分析模型等方面,都需要在进一步的研究之中逐步改进。

收稿日期:2006—08—20

注释:

① 本文资料来源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选民选举心态与参与行为调研”课题;论文的写作得到中国人民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课题(项目编号:2006XNZD002)资助。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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