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涌入中国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与对策_银行论文

外资银行涌入中国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与对策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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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改革开放的帷幕刚刚拉开,日本输出入银行便捷足先登,在北京正式设立代表处,叩响了我国金融业的大门。1982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开办了第一家营业性机构——深圳分行。1985年,我国首家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厦门国际银行获准成立。进入90年代,来华外资银行在数量上和业务量上都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外资投资金融业的高峰期。截止1995年7月,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我国境内14个城市中共设有各类金融机构426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29家,其中外资银行120家。目前,中国大陆已有23个城市获准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景看好,必将再掀外资银行蜂拥来华热潮。因此,认真分析外资银行来华的原因及带给我们的益处,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和挑战,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业应采取的对策,遂成为金融理论界面临的重大且迫切的课题。

一、外资银行蜂拥来华的原因

外资银行青睐我国金融业,蜂拥来华,有深刻的内因和外因:

1.我国奉行坚定不移的对外开放政策,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经济高速增长给外资带来了稳定、可靠的收益。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利用外资领域已扩大到金融、贸易、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诸多方面。为了加快我国“复关”进程,我国政府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已就服务贸易问题对外作出承诺。在银行业中,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有条件地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在上海举办中外合营保险公司;2000年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这说明我国的投资环境正不断改善。此外,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港台商人率先来大陆投资所获得的丰厚利润,与发达国家自身经济增长缓慢、低利率政策、低投资收益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促使发达国家投资者来我国寻求高收益投资。据中国人民银行透露,目前有70%至80%的外资或合资金融机构都已盈利,这一事实说明,高速增长的国家经济保证了外商在我国金融业投资具有稳定、可靠的回报率。

2.发达国家为避免本国发生“泡沫经济”现象,必须向外输出过剩资本,而要输出过剩资本,就需要扩张金融机构。“泡沫经济”只能是海市蜃楼,日本等国泡沫经济的纷纷崩溃使发达国家认识到:资本的增殖、积累过程必须伴随着实实在在的社会生产的发展,靠金钱游戏并不能创造出社会财富。在发达国家自身市场饱和、社会需求绝对不足、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下,其过剩资本只能投向经济高速增长而资本短缺的发展中国家,以使过剩资本获得真实而不是虚拟的增值。一般说来,作为过剩资本输出的前站与中介,需要在输入国设立相应的外资金融机构。我国作为引进外资较多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外资金融机构自然也会大量涌入。

3.世界各国为扩大对外经济总量,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掌握主动权,都想通过金融业来占居有利位置。金融国际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桥梁。如果说外商以前采用的是以商品输出带动资本输出的办法,那么,现在采取的则是以资本输出带动产品输出的办法。以贸易为主的传统国际经济已经让位于国际生产者的世界经济,国际投资取代了国际贸易,成为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形式。在国际经济中,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往往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在贸易渠道、营销网络、市场占有率的背后,需要强大的金融支柱,另一方面,一国一旦获得新的金融市场,也必定能开辟出一片新的商品市场。在各种竞争战略中,通过跨国银行进行资本输出,并以此带动产品输出的策略,因为进入阻力小,滞后影响大而倍受输出国青睐。当前,发达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融资,日本、美国对亚洲国家的出口融资都在增加。

4.我国金融经济还不发达,发达国家想通过金融准入,把我国“复关”让步所给的优惠尽快抢到手。从总的趋势来说,作为国家经济对外开放的组成部分,我国金融业也必须对外开放,因为充足的资本流入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所迫切需要的。我国是一个开放的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远未到位,虽然近年来经济发展很快,但整体实力有限。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包括金融业在内的服务贸易基础差、起点低、时间短,在国内生产总值所占比例很小。同时,金融又一直是我国国家垄断的高利润行业。因此,我国金融业本不宜放得太快,其较快的开放速度更多地是作为“复关”谈判的让步而决定的。与此同时,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开业条件的审批、税收等方面也很优惠,限制性、监管性条款也不多。让步及优惠的背后便是巨大的超值投资收益,对此,外商很是动心。

二、外资银行来华对我国经济金融的积极影响

外资银行大量涌入,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加速了我国经济现代化和金融国际化的步伐。

1.外资银行来华,从国外带来大量金融资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国内资金不足与经济建设需求的矛盾,促进了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外资银行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其国外总部为后援,为国内企业融资。如德国商业银行设在中国的代表处,通过德国总行,以银行贷款的方式为上海大众汽车集团提供了4.2亿美元的中长期贷款。外资银行还与国外金融机构联手为企业融资。如日本北海道拓殖银行与中行深圳分行合作,建立了深圳工业发展信贷基金,已经向多个项目提供了数千万美元的外汇贷款。据统计,截止1993年底,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资产总额已达81亿美元,吸收存款24.5亿美元,发放贷款145亿美元。

2.外资银行的引入,为外国产业资本来华投资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较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国内投资环境,促进了外国直接投资,推动了我国三资企业的长足发展。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对来我国的外国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信心保证。因为国际产业资本如果仅在投资地获得本国银行的进出口结算、融通资金等金融服务是远远不够的,它们还要求能够就近监督,控制产业资本的活动,以保证贷款和投资的收回。外资银行恰恰能满足它们双方面的要求,增强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设在上海的外资银行依靠良好的金融服务,吸引了众多的银行海外客户来沪投资。据统计,截止1993年11月,已有51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上海直接投资兴办了6571个项目,投资总额达131.6亿美元。

3.外资银行来华,打破了国内金融业与世隔绝自我封闭的局面,丰富了金融业竞争机制的形式,推动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有利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外资银行涌入我国,带来了先进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和经营管理技术,以其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与国内金融业在外汇业务、产业利润、金融高级人才等方面开展了激烈的争夺,迫使国内金融业,特别是各专业银行加快转变经营机制的步伐,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改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最新业务技术,在竞争中尽快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以推动我国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外资银行来华,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在我国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及其国外机构,都积极参与了我国的外汇市场、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参与外汇买卖为国内产业界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和短期周转性贷款,参与上海和深圳的一级、二级证券交易市场。目前已经有包括一些上海外资银行证券部门在内的26家境外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拥有“特别席位”。外资银行参与证券投资业务,一是通过公开上市和私募招股的方式,为国有企业在世界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如1993年11月,花旗银行为马鞍山钢铁股份公司发行部分H股在美国上市。二是参与承销和代理买卖B股。如标准渣打集团通过属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共参与13种B股上市,总值近40亿美元。外资银行积极参与证券交易,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也使我国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国际资金,增强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的出口竞争能力和创汇能力,有利于我国改善国际收支状况。随着人民币业务的逐步放开,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推动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同时外资银行大量涌入,更有利于加快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上海目前拥有30家外资金融机构,85家外资银行代表处,美国花旗银行将中国区总部迁至上海,汇丰、渣打银行正在考虑效仿,美国美林集团、英国霸菱集团等国际著名财团相继来上海开设代表处,这一切都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21世纪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目标的实现。因此说,外资银行来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我国金融市场,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此外,外资银行的引进,使我国企业能充分利用其广泛的国外业务网点和先进的通讯网络,快捷地办理国际业务,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外国了解国内经济空间和金融环境,扩大我国的国际交往。

三、外资银行来华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

外资银行来华后,在数量上和业务量上得到了很大发展。同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而且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扩展也对我国金融业提出了挑战。

其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政策超前性及其机构设置形式上的单一性、地域分布上的局限性,对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挑战。

1.政策的超前性。从国际经验看,外资银行政策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贸易逆差时的保护培养期,贸易顺差开始出现时的国际化准备期,贸易顺差继续扩大时的国际化时期。我国的贸易状况,因1994年的汇率并轨有了明显改善,扭转了此前的贸易逆差状态,国内银行业开始着力强调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可以大致确定当前我国尚处在第二阶段的起步时期,是为金融国际化作准备的阶段,还不具备大规模引进外资银行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为加快“复关”谈判的进程所做的让步和承诺,遂使我国金融业的开放速度较快,导致目前我国的外资银行政策已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超前性。

2.依国际惯例,外资银行入境一般有几种形式:(1)代表处;(2)代办处;(3)分行;(4)联营机构;(5)附属机构。其中,最安全的形式是代表处,最危险的形式是分行。因为分行是外国法人,可经营我国法规所允许的各种金融业务,而且其业务列入其总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受到我国金融监管最少,很难控制。而目前在我国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分行和代表处在数量上占了绝对优势,并且代表处不过是外资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过渡阶段。显然,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引进偏重了分行这种形式。

3.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地域分布不尽合理。它们绝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东北沿海相对较少,亟待发展的广大中西部地区更是廖廖无几。在东南沿海中,作为大特区的海南省也仅有3家外资银行,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战略的需要。

此外,我国引进的有很强实力的大银行偏少。当前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人数大多在10人至40人之间,有的暂借营业场所便开始营业,机构设置很简单。利用我国金融监管的不足,干些风险小、成本低、盈利大的业务。显然,外资银行的现状与我国引进资金和技术的初衷相去甚远。

其二,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挑战。

1.金融立法落后,金融法规不健全,阻碍了监管工作法制化的进程。外资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其活动涉及银行、税收、证券等各个方面。我国虽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但该条例过于简练,而且由于相应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导致实际操作性不强,严重妨碍了金融监管的法制化。

2.金融监管实施不力。首先,外资金融机构多头管理,关系不协调,目前参与管理的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局、稽核局,外汇管理局,国务院的有关机构,各省、计划单列市的分行和分局,其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影响监管机构的高效运转。其次,监管手段落后,基本上以行政管理为主,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远未达到要求。同时,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如一些外资银行的代表处擅自代其总行或境外分支机构争揽外币信用卡清算及进出口单据结算业务,有的代表处变相从事金融业务,而有的基层监管部门竟发现不了或发现了却认为属合法经营。再次,金融监管人员素质不是很高,精通国际金融、具有丰富经验的监管人才缺乏,不能有效地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由于监管工作的落后,外资银行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就其从事业务而言,其业务主要集中在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尤其是国际结算业务,对风险高、收益小的授信业务不感兴趣,这与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初衷大相背离。(2)多存少贷,转移资金。它们在国内大量吸收外汇存款,却很少贷款,将资本金、营运资金、境内外汇存款转移到海外谋利。在有限的贷款中,还存在着结构的不合理问题,中长期投资项目贷款很少,以短期周转性贷款为主。(3)利用种种手段,转移利润,逃避税收。首先是利用向海外关联行多付费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到其总行帐户;其次是利用国内不同地区的税率差异,转移利润,减少税负。以致调查结构显示,外资银行的帐面平均盈利率为0.2%左右,远远低于同期国内专业银行的1~2%。(4)利用非价格手段,采取不正当经营。如其交际费用数额庞大,远远超过国际商业活动中的通常公关费用惯例,一方面加剧了国有专业银行的不利竞争地位,另一方面败坏了社会风气。

其三,竞争的不公平性和认识的不全面性。竞争的不公平性体现在:对于我国国内银行业的外汇业务,金融部门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在利率、费率、汇率、开户、现金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但对外资银行却基本上是网开一面;国内银行行政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使大量人才被外资银行以不正当手段挖走;在税收方面,国内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率为55%,而设于特区及沿海地区的外资银行则享有15%、30%优惠税率的“超国民待遇”。

认识的不全面性。应当强调,单纯大量引进外资银行并不是等于金融国际化。在引进外资银行的过程中,我们同样存在着“利用外资”还是“被外资利用”的问题。事实上,外资银行之所以急切地想进入中国市场和从事人民币业务,其根本点还是利润的驱使。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目的之一是想引进资本。但是国际经验表明,随着业务的扩大和经济上的渗透,外资银行会以其在所经营地区获取的资金逐步替代从母国引入的资金,而且它们常常不把这些获取的资金全部投在该地区。这种“外资替代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现端倪。

其四,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业的冲击。在国内金融体制落后的内部因素和外资银行经营先进的外部因素的双重作用下,外资银行蜂拥来华对国内金融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表现在:

1.国际业务占有量剧减。首先是国际结算业务量下降,1993年外资银行出口结算占总结算量的比重分别是:上海37%,深圳40%,厦门50%以上,天津接近60%。不仅出口结算,而且进口结算同样面临挑战,1993年天津进口总值18亿美元,通过天津中行结算的只有8亿美元,仅占40%多。由于国际业务等中间费用的流失,专业银行的外汇存款也呈下降趋势。其次,外汇贷款业务大受冲击,早在1991年,深圳市外汇贷款中外资银行贷款即占60%以上。

2.三资企业和外向型企业资产流失严重。美国、日本、英国、香港既是在华开办外资银行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也是我国三资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地和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外资银行依托于母国企业或投资者的地缘关系及长期建立的银企关系,争揽了大量绩优的三资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客户。

3.人才外流。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的增长,它们需要招收更多的员工,以高薪、出国和优越的工作条件,从我国现有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招徕了各种业务骨干人才,而国内金融机构则成了外资银行员工的“培训中心”。同时,由于福利待遇上的较大差距,也影响了国内金融机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我国金融业必须采取的对策和抉择

当前,我们有必要全面总结和反思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银行的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坚持以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同时,根据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适当的外资银行政策,并对外资银行的各项业务实行严格的管理。

第一,明确目标,加强对引进外资银行的审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支机构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不能无选择地引进,应采取全球主动审视制,即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出发,把各国银行排队。

1.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要多层次,多元化。目前在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中,分行所占比重过大。针对这一状况,必须对不同的开业形式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审批外国银行在华开设分行,提高开业标准;对于代表处的审批应当尽量简化;可以允许设立外资银行参股额不大的附属行;对于全资附属行可以考虑实行许可证的审批制度。应特别注意创办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既便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又便于国内金融机构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

2.外资银行的设立要实现地域合理化。我国的外资银行今后要注意从东南沿海向东北沿海推进,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推进,由沿海开放城市向内地中心城市推进,充分体现引进布局按经济区域推进的原则,从而形成由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内地的三段式梯度推进。

3.外资银行的引进数量应与本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引进对象上要注意质量,要引进信誉卓著、资金实力雄厚、经营业绩优良的国际性大银行。要选择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贸易额较大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

第二,建立健全金融法规,推进金融法制化;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1.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良好的金融秩序取决于健全的金融法规和严格有效的金融监管。从国外的经验看,建立一套从基本银行法到专门法规的完整金融法律体系是保证外资金融机构有序引进、规范操作的首要前提。因此要加快金融立法工作,逐步实现金融经营的法制化管理,为本国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的稳健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健全和完善全国性的外资银行管理法规。有必要加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执行力度,并针对外资银行经营中出现的许多不正常现象和问题,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完善对外资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资本充足率的考察,建立一整套严密的、能清楚反映其业务经营状况的稽核制度,加强对不利于民族金融业发展的非技术性竞争行为的处罚措施,监督外资银行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提出限制外资银行转移利润,归避税收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外资银行业务的监督管理,如银行业务范围的界定、银行清偿能力的监督等。

3.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加强中央银行独立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金融的地位与权限,尽快形成统一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今后的中央银行要实现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化,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有效运转。中央银行可采用信用评级方法,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以便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加快监管手段的电子化步伐,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非现场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4.为了有效地监管外资银行,必须成立单一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彻底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如果让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局、稽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各计划单列市的分行和分局,国务院有关机构都继续参与管理外资银行,那么既不利于提高效率,又不利于宏观控制。今后的管理权限应统一归属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或以其为基础,重新组建。

5.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素质。对现有金融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新的系统化的金融监管知识,经考核后发给金融检查证,持证上岗。从高等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从社会其它行业中选取素质良好的人员充实监管队伍,这是加强金融监管的基础工程,必须做好。

第三,实现我国的金融现代化,面对外资银行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我国银行业应早做准备,扬长避短,加快改革步伐。

1.加快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已建立,国有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将逐步实现分离,商业银行将不再兼具政策性职能。商业银行要以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为主要目标,实现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2.提高服务水平,开拓新的金融服务业务。首先要加快完善金融市场,发展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按照平等竞争的规则从事金融活动,实现多功能、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其次,广泛采用现代科技,加快电子化步伐,实现业务操作和处理的自动化,为市场经济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再次,面对外资银行丰富的金融工具和旺盛的金融创新活力,国内银行业要重视业务开拓。在业务品种上,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客户需要什么业务就办什么业务”的原则,自主开拓业务,不断推出新的金融服务业务,提高银行的融资能力,使我国的金融业在量和质上产生一个大的飞跃,满足市场需要。

3.在经营上要有灵活伸缩性。外资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其利率和费率相对国内银行具有更大的伸缩性,这使国内银行在竞争中丧失了价格竞争的先决条件,处于被动局面。为适应竞争,国内银行在外汇业务的竞争上,也应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和竞争策略,对于各种利率、费率都不要人为定死,而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具有灵活调整的余地。

此外,银行内部要注意加强部门之间的整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上的经营优势。特别是要加强信贷部门和国际结算部门以及储蓄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协作,使信贷业务更好地促进国际结算业务的扩大和外汇存款量的增加。

4.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动力因素。金融业既需要现代金融工具,更需要高品位、高素质的人才。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将员工收益与工作效率挂钩,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现有在岗人员,要通过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其素质。同时不断吸收业外优秀人才,使金融业不断换血,吐故纳新,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5.为使国内银行能够与外资银行平等竞争,还须解决好以下问题:(1)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银行和企业间自由的双向选择。(2)转换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这既是专业银行商业化的重要条件,也是国内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重要前提。(3)公平税负。目前,外资银行所得税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国内银行则高达55%,税负严重不均,这个问题要妥善解决。总之,应取消对外资银行的诸多优惠条件,使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条件基本相符,或依据国际惯例,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严于对国内银行业的管理。(4)现阶段不宜开放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应充分考虑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换和竞争能力,并根据我国经济金融条件和市场容纳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切忌操之过急。因为,完全开放人民币业务至少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终确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取得成功;三是独立行使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四是有完善的金融法规。当然,这并不排斥在各项改革初显成效时,经过周密论证,部分开放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

第四,推行金融国际化

1.既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在积极引进外资银行的同时,我国的金融机构也应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在海外设置分支机构。按照对等互惠原则,我国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也要求对方国提供同样的便利,在机构开设、业务经营和资本管理等方面提供对等措施。我国要抓住当前经济国际化的机遇,积极推动银行到境外开设机构,开拓国际市场。

2.选择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尽早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大力发展离岸业务,在条件成熟时与国际金融平衡接轨。离岸金融市场是境内金融机构吸收境外货币资金并主要供非居民使用的新型金融市场,是实现金融国际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我国目前较现实的考虑,是在上海浦东开发筹建隔离型金融市场。

3.建立外向型跨国银行。市场经济日趋国际化,必须实现规模经济。一方面,我国银行应与国内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密切联系,企业可通过购买银行股票等形式参与金融业。另一方面,银行还应组建内部集团,以便利自己业务发展。我们可以现有金融系统的各专业银行为紧密层,组建财团式的跨国银行。

4.深化外汇体制改革,促进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既然在复关谈判中我国政府承诺一旦复关,就在2000年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那么,我们就必须加紧努力,充分创造内部的、外部的诸种条件,使我国政府庄重的承诺在复关后得到实现。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重大成绩,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要努力促进汇率的市场化,完善外汇市场,逐渐放松外汇管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促进我国金融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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