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时期国共关系与孙中山思想--以农民问题、革命领导问题和共产党武装力量问题为中心_孙中山论文

武汉时期国共关系与孙中山思想--以农民问题、革命领导问题和共产党武装力量问题为中心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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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地说,是从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到1927年4月南京“清党”以及同年7月武汉“分共”为止的。关于合作的破裂,在中国的研究论著中常见到国民党叛变国民革命的说法。但是所谓叛变究竟是对什么立场而说的呢?如果是指共产党立场的话,那只是以共产党为中心的历史,不可以说是国共合作的历史。众所周知,这次国共合作是在孙中山指导下进行的,我们就应该以国民党一大诸决议以及孙中山思想为标准来评价历史诸问题。本文试图探讨对于合作破裂有重要意义的两个问题,即武汉时期国共两党与农民问题以及国民革命的领导权与共产党的武装问题。

一、国共合作的成立和孙中山对农民和农民武装问题的看法

第一次国共合作采用的是一种有特色的“党内合作”的形式。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而兼跨国共两党党籍(所谓“跨党”),这一形式是孙中山决定的。国民党二大汪精卫的《政治报告》指出了这一点,他说:中国共产党二大“议决其‘民主革命的联合战线政策’,通过少年共产国际代表达林向先生提议实行两党‘平行合作’,当为先生所拒绝。稍后,共产国际派马林来华,召集共产党中委会议于杭州西湖,决定加入国民党。马林因请先生允许共产党员个别加入国民党,先生许之。”①可见,这时的合作不是党和党的联盟,而是所谓国民党“容纳共产分子”的“容共”合作。“容共”即“联俄”,由此“联俄、容共”的第一次国共合作开始了。

当时,国民党内反对国共合作的意见相当普遍,而反对“跨党”形式者就更多了。所以,李大钊不得不就跨党问题,在国民党一大上代表共产党发表如下声明:“本党总理孙先生亦曾允许我们仍跨第三国际在中国的组织,所以我们来参加本党而兼跨固有的党籍,是光明正大的行为,不是阴谋鬼祟的举动。不过我们既经参加了本党,我们留在本党一日,即当执行本党的政纲,遵守本党的章程及纪律;倘有不遵本党政纲、不守本党纪律者,理宜受本党的惩戒。”②

李大钊所说的本党政纲就是《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国民党之政纲》。这篇大会宣言可以看成是国共合作的共同纲领,而其政纲就是目前的行动纲领。关于本文所提到的农民问题,一大宣言政纲的对内政策,据最具权威性的“秘书处本”一大宣言所述如下:“(八)政府当设法安置土匪游民,使为社会有益之工作。而其所以达此目的之一法,计可以租界交还中国国民后所得之收入充此用途。……”“(九)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如厘金等类当一切废绝之。(十)清查户口,整理耕地,调正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十一)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十五)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③。

在《遗嘱》里孙中山把大会宣言说成“余所著”。但是,国民党内对宣言发生很多议论,出现了内容相差的多种版本④。例如,国民党二大宣言,虽然说完全继承一大宣言的主义和政纲,但是事实上居然删掉了上面所引的对内政策第八条等。引起议论的地方正是与共产党的主张有关联的部分,这是在下层社会寻找革命原动力的对民生主义的新解释。所谓下层社会就等于后来所说的“农工”。可是,连最反映共产党主张的“秘书处本”宣言也只说救济游民、整理税制、保证民食、改善生活、定价收买等等。

一大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共产党员林祖涵为农民部长。4月,农民部制定农民运动计划。5月,第26次会议通过组织农民运动委员会案。其理由在于,占全国80%的农民是国民革命的基础,“所以农民运动实为国民革命的主力军,……故组织斯会”;关于农民协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的《对于农民运动的宣言》说:其性质“为不受任何拘束完全独立之团体”;它“有警告、……解决地税问题之权,但无直接行政之权”;又“对于横暴官吏,有请求罢免之特权。但此等请求,……必须经过会员全体大会四分之三通过,地方或中央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始能执行。……此审查委员会之判决,应由机关政府执行之。”⑤要之,虽然农民协会有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权,可是它不能单独地处理重要问题。

关于农民武装问题,该宣言说:“农民协会在目前战争过渡期间之重要工作,为防御土匪兵灾起见,特许其在一定计划之下,组织农民自卫军。”可见,国民党允许农民组织武装,这无疑是破天荒的事情。同时,也理所当然地有了关于“农民自卫军当受政府之绝对的监督”的规定。

对于以上所述问题,孙中山以国民党总理的身份作了批准。其实,1924年8月,他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的演说中就曾说过:“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国民党这次改组,要加入农民运动,就是要用农民来做基础。”他还要求农民运动家向农民宣传“要有国家的新思想”。这新思想的基本内容就是农民可以相信国民党领导的国家。如此,农民“有了国家的新思想,才可以脱离旧痛苦”。在这篇演说里,他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著名口号。这正是国民党历史上未曾有过的、对以后历史有很大影响的口号。但是,我们还要注意孙中山的另一种意图,就是不“仿效俄国的激进办法”,寻找避免地主反抗的合适途径⑥。附带说一句,孙中山认为“经济力是一种天然力量,就是中国所说的‘王道’”。所以,他主张民生主义的“目的是在打破资本制度”,但同时说“实行民生主义来解决中国的吃饭问题,对于资本制度只可以逐渐改良,不能够马上推翻”⑦。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想法还是三民主义革命家孙中山的思想本质之一。

关于农民武装,孙中山积极地支持农民自卫军。同年7月,他在广州农民联欢会的演说中说:商人有商团军,“有很精利的枪支可以自卫”。工人有工会,“如果受人家的压迫,便全体罢工去抵制”。只有农民没有团体,所以虽然人数很多,反要受少数人的压制。“如果要以后不被人欺负,便要今日起结成团体,挑选各家的壮丁来练农民团军。你们能够这样进行,政府还可以从中帮助,用极低的价卖枪给你们。你们有了枪,练成了很好的农民团军,便是中国第一等的主人翁,讲很有力的话。”⑧不用说,这农民自卫军是政府全面控制下的团体。孙中山积极支持农民和工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也要看到,他同时又认为农工运动应该在国民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武汉时期国共两党关系与农民问题

1927年3月,中国国民党举行二届三中全会,为了限制蒋介石的权力而改组党中央的领导机构。虽然蒋介石当选中央常务会员(常委九名中有共产党员二名,即谭平山、吴玉章),但是他未能进入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七名,其中共产党员一名,即谭平山)。加之,会议撤销蒋原任的军事委员会主席的职位,只选他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七名,没有共产党员)。之后,由于发动“四·一二”政变,中央常务委员会决议开除蒋介石的党籍,并免去其本兼各职。蒋介石则在南京组织国民政府,与武汉相对抗,于是出现了“宁汉”对立的新政治局面。

此外,三中全会打开了国共两党关系的新局面。该会通过的《统一革命势力案》规定:国共两党联席会议”讨论一般的合作办法,特别是以下各问题。一、统一民众运动,特别是农民与工人运动,共同指导。……三、共同担负政治责任问题——应由共产党派负责同志加入国民政府及省政府。”⑨这样,共产党参加了武汉国民政府,谭平山担任农政部长,苏兆征担任劳工部长。

国共两党联席会议在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就已被采用。该机构本来是蒋介石为了控制共产党而提出的。但由此,第一次国共合作开始形成“联共”这一侧面,虽然它是在“容共”关系下开始的。在这种情况下,黄埔军校的共产党员们创造了“联俄、联共、工农”的“三大政策”的有名口号⑩。当然,我们应该注意,除非取消“党内合作”形式,两党关系仍是以“容共”关系为基本特征的。

一见可知,和二中全会时期不同,三中全会时期的国共两党联席会议是以共同指导、共同负责为主要任务的领导机构。虽然,它仅是在国民党政治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政治工作的机构,而且正如共产党代表之一张国焘所说,“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11),然而,这时期的合作关系的确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农工”是所谓“三大政策”之一,所以在武汉政府统治地域,农民运动、工人运动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此时,农民运动比工人运动更重要,所以通过土地问题来探讨农民问题。

1927年4月29日在共产党五大上,陈独秀作《中央委员会的政治、组织报告》。关于土地问题,他说:四大以来,“关于土地问题的主要工作,在于组织农民进行减租斗争;现在这种斗争发展到更高的阶段,转化成为要求土地的斗争的水平”(12)。

为了让中国共产党理解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曾于1923年5月发出《指令》。该指令说:农民问题就是中国国民革命的“全部政策的中心问题”,因此共产党必须追求“工农联盟”,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应该不屈不挠地宣传“没收地主土地,没收寺庙土地并将其无偿分给农民”等等“土地革命口号”(13)。接到这指令后,共产党三大通过《农民问题决议案》,但是该决议案只抽象地提到“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14)。《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则提出“规定限制田租的法律”(15)。此后,1925年10月,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发出《告农民书》,其中指出:“解除农民的困苦根本是要实行‘耕地农有’的办法”(16)。该会通过的《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又说:“对于农民的要求,应当列成一种农民问题政纲,其最终的目标,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17)。可是,“耕地农有”、“没收……”等等只是“其最终的目标”,仍属于宣传性质。

1927年初以来,农民运动逐渐高涨起来。其中3月以后湖南农民运动越来越激烈,农民没收地主土地的行动也发生了。这种行动可能是跟共产国际《十二月决议》(1926年)有关的。该决议提出“无产阶级土地纲领的基本要求”是“土地国有化的要求”,并提出具体措施,即“把属于反动军阀、属于同国民党国民政府进行内战的买办、地主和土豪的寺庙与教堂的土地收归国有”(18)。

当然,中国共产党五大是遵奉《十二月决议》而举行的。所以,共产党五大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说:“必须要在平均享用地权的原则之下,彻底将土地再行分配,方能使土地问题解决,欲实现此步骤必须土地国有。共产党将领导农民从事于平均地权的斗争,向着土地国有、取消土地私有制度的方向,而努力进行。土地国有确系共产党对于农民问题的党纲上的基本原则。”(19)

表面上看,这个提出土地国有、平均地权的议决案,并不违背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可是,该议决案第三节《国民革命中的农民政纲》规定了“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的具体办法(20)。这显然是和孙中山民生主义不同的办法。加之,确定没收的范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纵然该政纲也规定小地主和革命军人例外,但是大小地主的界线、革命军人亲族范围的划分也非常复杂,所以容易发生纠纷。

5月9日,共产党五大闭幕的同一天,国民党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会上,邓演达代表土地委员会说明该委员会所拟定的《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等议案。他说:“土地国有的时期,现在虽然还没有到,但大地主的地,可以先行没收”。该决议案第8条中有关于大地主的规定,即“肥田每人不得过五十亩,瘠田每人不得过一百亩”。邓的发言肯定与共产党五大《国民革命中的农民政纲》的没收规定有关系。虽然国民党领导人没有直接反对,但是讨论中有各色各样的要慎重考虑的意见,因此这一天的会议没有得出结论。12日的会议(主席孙科)继续讨论,结论是“解决土地问题的议决案暂时保留”。主张以“不公布”为条件加以“通过”的是邓演达、林祖涵、吴玉章(21)。其他出席者汪精卫、陈友仁、徐谦、谭延闿、王法勤、宋庆龄、陈公博等不赞成“通过”。

对于这个决议案的讨论和决议的结果,似乎反映出国民党人对于如何应付湖南农民运动所持有的态度。除了邓演达以外,左派领导人一方面都不赞成农民所进行的激烈活动,另一方面也不愿意表示直接的反对。这样的态度也许表现出他们的动摇性,但是可以说他们心里基本上是持否定没收的意见的。

然而,湖南农民运动越来越“过火”,地主出身的军官们对农民运动和共产党越来越反感。马日事变就是其明显表现。面临这种严厉反攻,武汉政府只派谴了调查团。而且由于发动事变的军人的阻碍,连调查也不能进行。在这形势天天恶化的关键时刻,又发生了一件出乎意料的事件,即共产国际代表罗易把共产国际的秘密指示(所谓《五月指示》)交给了汪精卫。

武汉“分共”时,国民党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所发布的《容共政策之最近经过》的声明中披露了这个秘密指示的内容。该声明说:秘密指示是对“本党生命,加以根本的危害”,因为该指示说:“关于土地革命,应从下级没收土地,不用上级机关、国民政府下令没收土地。”(22)

这就是关于《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讨论中两种对立意见的焦点。纵使没有罗易的秘密指示,汪精卫等国民党的“分共”行动早晚也会发生的,但是不能不承认,秘密指示的确给他们提供了有力的借口。

三、武汉时期国民革命的领导权问题和共产党的武装问题

在国共合作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的武汉时期,国共两党关于国民革命领导权的争夺却愈演愈烈。为此,中国共产党在五大上明确提出了掌握领导权的问题。

既然共产党本来是以树立无产阶级专政为目的的革命党,因此它创立以来一向怀有掌握革命领导权的意图。在国共合作开始一年后,彭述之发表《谁是中国国民革命之领导者》一文。他说:中国的资产阶级不配做中国国民革命的领导者,“只有中国的工人阶级配作领导者,也只有他能作领导者”(23)。毫无疑问,这篇文章是用领导者的口吻来议论领导权问题的。但是,这不过是共产党公开发表的理论性文章。

1926年7月,共产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关系问题议决案》。该议决案里,虽然有“无产阶级政党争取国民革命的领导权”的用语(24),可是,将它与政治情势联系起来具体地提出领导权问题,还需要等待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共产党力量的加强。共产党五大的诸议决案正是这样出现的。

在公开发表的五大《宣言》中,没有提到领导权问题。涉及这个问题的文章有《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和陈独秀的《中央委员会的政治、组织报告》,前者尤是这方面的代表作。该议决案开门见山地说:“现时的革命阶段的主要特质,就是无产阶级应当在斗争之中取得领导权”。它总结国民革命中争夺领导权的历史说:第一阶段从“五卅”开始,但是当时我党“只注意于反帝国主义及反军阀的斗争,而忽略了与资产阶级争取领导权的斗争”,因此,经过3月20日事变,“左派政府”被蒋介石推翻了;第二阶段由此开始,但是在此“反动”时期“本党没有正确的政策”;第三阶段从4月12日事变开始,“封建分子与大资产阶级已转过来反对革命”,我党应在国民党三中全会后的新形势下,开始争取领导权的斗争。在第三阶段中,“革命势力之社会基础是无产阶级、农民与城市小资产阶级的革命的联盟”。其理由在于“资产阶级之退出,使国民党日益成为工农小资产阶级三种被压迫阶级的联盟”(这所谓“三阶级联盟”的规定是接受共产国际《十二月决议》而提出的)。为此,“这革命的联盟,必定要立在一个共同的国民革命的政纲上”。该议决案还提出如下任务,即在湖北、湖南诸省建立有着“工农小资产阶级之民主独裁制”性质的“革命的民主政权”(25)。

我们可以想象,共产党在召开五大的时候将要迈出新的一步,即要开始他们掌握领导权的新阶段的革命。当时共产党所构思的“共同的国民革命的政纲”内容之一就是如上节所提到的《国民革命中的农民政纲》。但是纵使国民党左派比右派接近于共产党,但它毕竟不是共产党而是另一个党。所以,共产党也认识到,为了争夺领导权,要有可以依靠的力量。然而,当时共产党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因此,共产党不可避免地面临组织自己军队的问题。

在此,我们还要注意《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的版本问题。以上所述均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它全文16条,说明是“根据中央档案馆原印本刊印”的。但此外还有俄文版。我看过由俄文翻译而成的日文版”(26),全文由17条组成。中文版缺了俄文版的第13条。当然,17条的俄文版是根据原议决案翻译的。其第13条正是关于组织自己军队的一条。中文版显然有意删去了这一条,删去的原因是不言而喻的。

俄文版第13条的主要内容如下:“由于革命的发展,一系列的军阀被消灭,其中反动性较少的一部分参加了革命军。可是,随着革命的进一步发展,左派军阀的利害和权力将会受到威胁。其结果,他们会控制革命的发展,或者背叛革命本身。这些不可靠的分子担负不了唯一的革命武装力量的任务。革命需要创立自身的军队。土地革命会创造出真正的革命军队的社会基础。农民们为了保卫他们在革命中获得的成果,将会自动地参加军队。”

这是共产党坦率地表明真正意图的议决案。国民党方面看到“革命需要创立自身的军队”等说法,必定要感到吃惊并采取对抗措施。当时,共产党公开的口号是“应当武装起来,与反动势力奋斗”,但这是以“应当受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扶助”为前提的(27)。和公开性的文章相反,共产党的真正意图在于组织自己的军队。同时,对“左派军阀”的批评特别严厉,从共产党的立场来看,这当然是对的。可是,当时国共两党的关系,虽然已有联盟(“联共”)的一面,但还是以党内合作(“容共”)的关系为基础的。这种基本的关系在上面所提到的另一个重要文件,陈独秀的《中央委员会的政治、组织报告》里也有反映,陈只在论“无产阶级的领导权”中提到无产阶级“必须跟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一起创设新军队”,其中并没有具体批评“左派军阀”的言论(28)。

孙中山可能想不到共产党组织自己的军队。在“容共”的党内合作下,国民党左派不能同意这种事情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共产党小心地删除了原议决案第13条,刊印全16条的中文版。但却在其他地方露出了破绽。这就是罗易交给汪精卫的《五月指示》。据《容共政策之最近经过》的记载,关于共产党武装问题,《五月指示》要求:“消灭现在不可靠的将领,武装两万共产党员,加上从两湖挑选五万工农分子,组织新军队。”

所谓《五月指示》,包括五项内容。前文我们只谈了土地问题和共产党武装问题两项,另外三项是:“在中央委员中,增加新的领袖,将老中央委员代替了”;“国民党现在的构造,必须改变”;“以知名的国民党员作领袖(不是共产党员),组织革命法庭,处罚反动的军官”。不须赘言,这些项目也是和领导权问题有很深关系的。而国民党有他们的主义和立场,所以他们不但不能放过这秘密指示,而且以此为借口反击共产党,这是必然的。

四、小结

罗易的轻率行为无可置疑地成为武汉“分共”的带有决定性的导火线。但是众所周知,共产国际是一直要求中国共产党维持国共合作的(29)。不言自明,在蒋介石公开“清党”以后,继续维持国共合作,除了武汉的所谓国民党“左派”外,没有别的办法。据汪精卫说,“鲍罗廷及一切共产党员,都不主张将这决议案泄漏与国民党;罗易以为这种外交手段是不对的,所以单独提出。”(30)罗易的做法也有几分道理。

再看郑州会议、徐州会议的举行就可以知道,六月间围绕共产党的政治情况一直趋于恶化。7月3日共产党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通过《对国民党关系方面的退却纲领》。该纲领的主要内容是“共产党人必须留在国民党内,帮助国民党在三项原则的基础上重新组织革命”,但是“为了减少冲突,共产党的部长可以暂时离开政府”(31)。7月13日,共产党又发出《对时局宣言》,声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撤回参加国民革命的共产党员”(32)。我们只能说这个“退出政府”,又“留在党内”的主张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应付策略,据陈独秀说,这也是共产国际打给中国共产党的电令(33)。

另一方面,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的《容共政策之最近经过》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撤回参加国民政府的共产党员,这是共产党员破坏本党容共政策之最大表示。”也就是说在国民党看来,他们不负叛变的责任,而破坏合作的责任反在共产党。当时,邓演达抗议“与共产党相分离,而残杀农工”,从而辞职。他表明愿意走“遵奉先总理遗嘱,根据三民主义努力作真正之革命”的道路(34)。宋庆龄也发表宣言说:“目前本党有若干执行委员解释孙中山先生的政策和主义,在我看来,实是曲解孙先生的意思和理想,因为有此感想,所以我对于目前本党新政策的实行,应当脱离积极的参加。”(35)他们的意见是有一定根据的,可是他们无法阻止“分共”政策的实行。姑且不论理论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有多么的遥远,应该说被他们所反对的“分共”政策也有它所能立脚的一定的社会基础。

针对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的声明,共产党写成《国民党分共政策之真相——为答复7月19日国民党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报告”容共政策之最近经过”而作》一文(油印件)。该答复书在题目下有如下说明:“此稿暂勿向外公开,但须全体同志依据此稿大意,向外广为宣传”。从使用了“答复”这样的用词可知,这是一篇辩白性的内部文件。尽管每条辩白都很详细,但说服力是不怎么大的。原因在于答复书的立论被构筑于“党内合作”的基础上,而这时国共两党的最重要的斗争焦点就是争夺领导权的问题。我不敢全面地否定共产国际的指导,在这里我只是认为,不应该将以武装力量争夺领导权的政策和继续“党内合作”政策同时并行。这种“留在党内”而争夺领导权的暖昧政策甚至影响到南昌起义,当时,共产党起义军悬挂的却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旗帜。

附记:1994年9月1日初稿;1994年9月25日修订。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报告会上,各位先生提出宝贵意见,表示衷心感谢。

注释:

①(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篡委员会编:《国父年谱》下册,第908页。其脚注说明是:“汪兆铭《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但是《革命文献》第20辑所收的该报告里没有发现这部分。《国父年谱》1989年版的脚注下面,又补充有“《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记录》原件,中央党史会”一句。

②《李大钊文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05-706页。

③《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4页。附带地说,一大宣言当然没有提到革命领导权、共产党武装问题。一大宣言秘书处本的民生主义部分具体地提到“革命的军队”与农民的关系,但是这部分以后也被删掉。

④狭间直树:《“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考》,《中山大学学报论丛·孙中山研究论文集(10-11)》。

⑤《中国国民党周刊》第22、28期。

⑥《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54-558页。

⑦《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421、410页。关于“社会革命”的内涵,请参看张海鹏:《孙中山“社会革命”说正义》(《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3期)。

⑧《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465页。全集中所收录的该演说是根据《广州民国日报》的记载。《孙中山选集》1981年版是根据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刊行的《孙中山先生对农民之训词》,其中“农民团军”一词写为“农民自卫军”。

⑨《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774页。

⑩狭间直树:《“三大政策”与黄埔军校》,《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

(11)张国焘:《我的回忆》第2册,香港明报月刊出版社1973年版,第642页。

(12)《中国共产党史资料集》第3册,东京劲草书房1971年版,第26页。

(13)《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指示》,《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8-80页。

(1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页。

(1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142页。

(1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512页。

(1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462页。

(18)《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1辑,第280、281页。

(1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66页。

(2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70页。

(21)《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册,第1137-1139、1150-1152页。

(22)1927年7月19日《汉口民国日报》。

(23)《新青年》(季刊)第4期,第13页。瞿秋白《现代劳资战争与革命》(《新青年》季刊第1期,第52页),从“共产国际之策略问题”的观点提到:“无产阶级,在一切反抗旧社会制度的运动中,取得指导者的地位,在无产阶级之中则共产党取得指导者的地位。”

(2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第176页。

(2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49-57页。

(26)《中国共产党史资料集》第3册,第47-56页。关于英译文,参看R.C.North and X.E.Eudin,M.N.Roy's mission to China,Berk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3,PP.243-253.当然,据俄文版的英译文共17条。

(27)《中国共产党告全国农民群众》,《向导》第197期。

(28)《中国共产党史资料集》第3册,第26页。

(29)参看唐宝林、林茂生《陈独秀年谱》,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80-284、296、307-310页等。

(30)《演说词(续)》,1927年8月12日《汉口民国日报》。

(3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292页。

(3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卷,第205页。

(33)《告全党同志书》,《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5册,第396页。电令所据的《共产国际的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革命的目前形势的决定》,参看《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资料选辑》1925-1927,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35页(石川祯浩氏指教)。

(34)《辞职宣言》,《邓演达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8页。

(35)《武汉反共之重要文件四·孙中山夫人时局宣言》,《国闻周报》第4卷第29期。宋庆龄:《为新中国奋斗》,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所收的这篇宣言,有很多词汇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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