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分析论文_靳晶晶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分析论文_靳晶晶

江苏汇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徐州 221000

摘要:合理低价中标法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充分利用资源能源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值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面积推广,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降低建筑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以供同仁参考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法;合理低价

1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重要性

1.1“合理低价”有利于规范招标流程

从实际招投标活动来看,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流程上,仍旧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之处。例如在采取无底价的情况下,企业主要思考的是如何去设计出一个看似合理的低价设计,期间也必然会出现一些腐败现象。同时,在当前情况下,强制企业编制“企业定额”也是不现实的。如果采用“合理低价”,那么招标人就会有一个明确的“参照物”,其竞标策略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虽然“无标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国外法律设计了一个严密的追责制度。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处在完善的过程中,且市场竞争已经到了无序的状态。因此必须改变游戏规则,而不能盲目地和国际接轨。此外,采取“合理低价”后,必然会引发制度变革的连锁反应,对于规范招投标活动流程,无疑会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

1.2“合理低价”有利于规范投标人的市场行为

目前,投标活动已经进入职业投标人时代。一般而言,投标人控制自身成本应当以企业定额为基础。但是国内多数承包商尚未建立“企业定额”编制制度,因此投标人实则不清楚企业实际的资金能力。因而即便中标成功,由于过低的价格,而导致企业即便完成了项目,也可能无利可图,甚至连完成项目的能力都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可能私下转包项目,从而套取一部分利益,而最终的结果无疑是豆腐渣工程,坑害政府或普通消费者。采取“合理定价”后,企业将量力而行,在要求企业提供“企业定额”编制的基础上,将一些没有资质的企业排除投标,既可以有效地节约投标周期,同时也为后续工程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此外,“合理低价”有利于规范招标人的行为,让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再想一些歪门邪道,为达到中标的目的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而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招标计划书,以赢得最后的成功。

1.3“合理低价”有利于规范施工组织设计

从理论上而言,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是建立在成本合理的基础上的。因此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招标流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参考文件。但是,在无底价竞争机制环境下,施工组织设计往往被忽略,甚至有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同时,对于招标人而言,在当前环境下,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无疑会暴露出其自身的成本设计问题,因而也采取回避的态度。笔者认为,不能够完全认为招标人主观上存在先天的恶意,而是由于畸形的竞争机制,才导致了畸形的竞争策略。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问题,必须改变不合理的招标规则。此外,在不同性质的项目上,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措施。例如一些常规性项目,在技术或施工工艺方面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上,技术标的审议和审定可以根据招标周期适当放宽。而在一些重大项目上,则必须严格把关,务必将施工设计作为招标的重要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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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评审内容

2.1技术标

技术标的评审为达到方案与报价相结合的目的,需要加强技术方案的经济分析和各种不同方案的比较。评审内容包括施工部署和组织管理体系以及人员配备、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人力、工程材料、施工机械需要量计划及保证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与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和临时设施布置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技术措施。最后还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这里必须结合商务报价,并且具体分析比较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各项措施的经济性。

2.2商务标

商务标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目前公路工程主要使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总价依然是一个很重要的评标要素。它是投标人把工程特点和自身情况相结合的汇总,是业主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投标人综合水平的反映,但必须提前对报价文件计算复核后才能评定。当工程量按实际调整后,投标总价不能真实的体现工程的实际价格。这时,就需要评审和分析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这是投标报价中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就能及时被发现,从而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有效的控制。

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策略

3.1政府应当高度关注

一是政出多门。以管理体制为例,政府采用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办、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办等机构,都有权制定具体的招投标办法,由于隶属不同的管理机关,在流程,方式等方面各部门的规定差异很大,无法形成一股合理来规范市场,反而造成市场规范的混乱。对此,投标人也深受其害。

二是市场运作不规范。在市场运作方面,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实则起到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从本意上而言,地方政府实则是想为政府节约开支。但是,节约不能够只考虑到形式,而要从实质出发。如果是以降低成本为代价的节约,实则是一种严重的浪费。此外,在面临市场运作问题时,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也没有从制度设计上去考虑问题,未能从行业发展的高度去思考,将责任简单地推给企业,采用罚款,或是整顿等行政措施,由于处罚力度不大,因此收效甚微。此外,职业投标人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招投标活动的,各地当前所实施的招投标流程非常不统一,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招投标成本,也是不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的。因此必须尽快加以解决。上述问题,从根本上而言是制度设计问题,只有政府从顶层设计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当前不良的行业风气,为优质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2与国际招标投标机制全面接轨

从表面上来看,“最低价”机制是国际机制,采取“最低价”是和国际接轨。实则不然。招投标机制是一个系统性机制,“最低价”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加入WTO后,我国的法律应当尽快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接轨问题上,应当采取全面、有机的态度,而不是片面、割裂的思维。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适当放缓接轨的脚步也是一种合理的策略。在当前阶段,“合理低价”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制,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步骤。一方面要从宏观上加强管理,设计相应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在微观上加以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细化的操作流程。此外,应当尽快在法律上明细“合理低价”的定义,并且设计制定合理低价的流程,从而使“合理低价”机制能够尽快落实到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之中。

3.3建筑行业参与推行“合理低价”

正所谓“良币驱除劣币”。长期恶性竞争的结果,不仅仅是政府受损,消费者受损,行业、企业自身也将受损。因此,在推行“合理低价”机制上,建筑行业应当积极行动起来。例如行业组织可以在“合理定价”的定价机制上和政府相关部门商讨,共同设计出一个令双方都满意,且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机制。行业也可以设立一定的监管机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业内一些没有资质,或是存在着严重信誉问题的企业,与政府部门共同规范市场。

结束语: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只有在政策和市场条件完全具备之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才能水到渠成,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合理低价中标法将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白丽杰.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9,(10).

[2]朱奖怀,林涛.最低价中标的法律分析[J].建筑经济.2005.(2)

[3]曹雯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践研究[J].建筑经济,2008,(2).

论文作者:靳晶晶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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