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论文_宋爱莉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论文_宋爱莉

泰安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 山东泰安 271000

摘要: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水法规赋予水利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对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日趋增加,一些地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损毁水利工程和设施,直接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安全。这些新情况对各地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加强河湖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

依据《防洪法》以及现阶段施行的相关规定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河道主管机构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展开的审查工作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是不是和相关的江河流域整体规划以及有关的国土区域发展规划相适应,会对整体性规划的施行造成怎样的影响;是不是能够满足防洪标准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管理层面上的要求;针对河流形式较为稳定,水流形态、水资源以及冲淤变化不会造成任何的负面影响;是否会对行洪和河道泄洪能力造成负面影响;是否会对堤防、护坡以及其它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性造成影响是否会对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建设项目施工相关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施行的防御洪涝标准及相关的措施是否能够满足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是否会对第三者理应拥有的合法的水事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是否满足现阶段施行的其它相关规章制度中提出的要求。河道管理机构对管理范围之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展开审查工作的时候,其实是应当首先征求相关的省市直辖市给出的意见的。

2存在问题

2.1建设单位不重视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阶段,因河道主管机关无偿办理,建设单位对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重视,一般不直接参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作,而是交由中标的施工单位办理。河道管理单位、河道主管机关无法约束建设单位,诸如施工过程监管难、验收难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出。尽管河道管理单位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了有关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议,但是协议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缺乏强制性、约束性,另外协议内容未必能面面俱到,未尽事宜就更不好进行监管。

2.2防洪影响补救工程落实难或落实不到位

有防洪影响补救工程需要的涉河建设项目,一般为跨河的各类桥梁,这类项目的防洪影响补救工程建设普遍滞后于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度,有些工程主体已经完工,但防洪影响补救工程因中标时不含此部分经费或增加投资等种种原因未落实,偶有自觉进行防洪影响补救工程施工的,也往往不按照设计标准施工。这类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本身就给河道防洪造成一定的影响,不落实或落实防洪影响工程不到位加剧了对河道防洪安全影响的程度。

2.3验收困难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涉河建设项目必须应河道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有些项目诸如高压线、水平定向钻及顶管施工的管道、缆线等,由于施工时间短,施工单位一旦完工即撤离施工现场,至于竣工清理是否到位、彻底,施工单位也不关心。反而是河道管理单位因要完善涉河项目管理资料等再三催促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则因施工完毕,建设目的达成,也不积极配合验收,这种管理的被动局面无形中增加了河道管理单位和河道主管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而且效果往往不理想,很多项目更是不了了之。

2.4河道管理单位有关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近几年,河道管理单位一线工作人员虽然已注重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及时填写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留取影像资料,但由于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检查记录表的填写还基本上流于形式,内容与施工实际不符,影响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的质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外因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一般都身兼数职,业务知识水平有限,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关键性技术指标、建设内容等的监管没有明确思路和方法,加上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交流少,往往会错过一些隐蔽工程指标的核查,给河道防洪安全造成隐患。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措施

3.1加强队伍建设

想要保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要求各个流域机构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不断加强自身执法能力的建设,对监督和管理措施以及手段进行不断完善,并且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加强审批知识培训以及法规知识培训,从本质上提升河道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强化信息上报这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工作机制,保证监督管理与预防相结合,明确事权的职责,加强河道范围内的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巡查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范工作,目的在于第一时间内发现违章项目,并且对违章项目进行及时处理。

3.2加大宣传力度

水利部门必须要不断加强宣传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为整个社会宣传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媒体报道形式、电视曝光形式以及查处典型案例等形式,从本质上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环节中。为人民群众宣传河道管理相关法制和法规内容,提升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领导层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重点违法建设项目的案件,运用送阅件、文件等诸多形式,努力获得上级领导的帮助和支持,加强清理碍洪建筑物和违章建筑物的力度和强度。

3.3严格进行执法

相关流域机构以及各级主管部门要建设和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和阶段时间限制进行明确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不作为行为和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在发现违规和违章建设项目以后,要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立刻停止相关违法的行为。对执法程序进行严格履行,对时限要求进行明确,遵循依法行政和依法查处的重要原则。对于不服从处罚决定以及继续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且充分运用社会监督力量、媒体监督力量、上级部门力量以及当地政府力量。对于监管不力以及执法不严等行为,明确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勇于执法,对于不属于法规禁止以及法律禁止的相关建设项目,必须要要求相关建设单位停止进行施工,并且要求相关单位补办审查的手续,根据程序实施审查工作,设计方案对于抢险工作、防洪以及河道没有影响便可以继续开展施工,根据法律法规严格查处不符合河道防洪规划的项目以及不符合规范规定的项目。

3.4严格审查质量

在审查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对审查程序进行严格遵循,明确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各方职责。建设单位不仅是管理对象,还是服务对象,因此,要树立起良好的行业形象,做到不推楼和不扯皮。根据《行政许可法》来完善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不仅要明确初审单位主体、申请单位合法与否,还要明确审查初审意见妥当与否。此外,明确送审材料是否与相关要求相符合,最后,明确是否按照正确程序审查上报。

4结语

对于河道管理单位内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进行评价的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共同努力来实现,提高相应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对于评价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的审查,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进行,在对评价报告进行设计时,必须抓住项目的重点,结合实际进行分析。评价是整个工作的核心部分,评价内容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性,不能过于敷衍,涉及到的实际数据应进行严格的测量,保证其真实可靠,避免影响最终的评价结果。应保持建设项目与防洪体系稳步进行,二者不产生冲突,在进行建设的同时,也促进水利工程的发展,避免洪水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马云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重视的管理问题[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5(07):14-15+63.

[2]徐丹婷,刘慧.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要点浅谈[J].海河水利,2015(01):16-18.

[3]崔文娟,李利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洪水风险分析及研究[J].科技视界,2014(34):375.

论文作者:宋爱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20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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