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探讨_投资论文

厦门经济特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探讨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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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经济特区取得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特区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外商直接投资的推动。因此,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如何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仍将是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本文就厦门特区外商直接投资情况作一分析,并对厦门特区如何建立起更为科学有效的吸引外商投资机制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厦门特区利用外资的现状

厦门经济特区设立以来,坚持外向发展的方针,努力引进外商投资,取得了较大成效。到1998年底, 全市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有4 523项, 合同总投资187.47亿美元,外商计划投资为152.37亿美元。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在外资来源地区结构方面,表现为以港、台投资为主,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投资也呈不断上升之势。到1998年底,在厦外商直接投资共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外资来源地区不断扩大。而现有外商投资以港商、台商投资项目居多的特征十分明显。其中,港商在厦投资项目达2 117个,合同投资金额98.69亿美元,港商投资金额为80.81亿美元, 分别占全市46.81%、54.38%和53.04%;台商在厦投资项目为1589 个,合同投资金额为35.38亿美元,台商投资金额为32.96亿美元,分别占全市35.13%、19.49%和21.63%。若将港、 台两地在厦投资进行合计,则其项目数、合同投资金额、客商投资金额分别占全市的81.94%、73.87%和74.67%。与此同时,来自美、日、英、德、法、 加等发达国家的投资在全市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虽仍不大,但呈不断上升的趋势。1996~1998年的3年里, 发达国家在厦投资项目分别占全市当年新批准外商投资项目的6.93%、8.48%和14.29%; 其涉及的外商投资金额分别占全市的6.54%、36.5%和57.7%。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厦门特区的投资环境逐步引起发达国家投资商的关注。

2.在产业布局方面,外商在厦投资项目以第二产业的投资为主,特别是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得到较大发展。到1998年底,第二产业(工业及建筑业)的外商投资项目达3 156项,占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69.78%,而第一产业(农业)及第三产业(商饮、房地产等行业)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只占2.3%和27.92%;合同投资金额在第一、二、三产业的分布分别为0.95%、52.83%和46.22%;外商投资金额在第一、二、三产业的分布状况与合同投资金额的分布状况大致相当。在外商投资的第二产业中,工业项目占98.76%,其涉及的外商投资金额占99.56%。值得注意的是,就投资项目数量而言,第三产业的投资仅相当于第二产业的40%。但第二、三产业的合同投资金额及客商投资金额则基本相当。这是由于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据测算,到1998年底,外商在厦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有564项,外商投资金额平均单项达974.17万美元。

3.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表现为以外商独资经营为主。到1998年底,在厦外商独资经营项目达2 704项,占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59.78%。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则分别只占28.94%和11.28%。独资、合资、合作三种经营方式的客商投资金额分别占57.75%、19.92%和22.33%。 这一特征与全国外商投资以中外合资企业居多的特征形成鲜明对比。有资料显示,到1998年底,在我国已批准的32.4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占59%,中外合作企业占14.16%, 而外商独资企业占26.84%。这就是说, 厦门特区外商投资中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较全国高出30多个百分点。

4.在项目质量方面,表现为外商投资合同履约情况较好,平均单项投资规模也较大。到1997年底,在厦外商投资项目的开业投产率(即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数与全部已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数之比)为80.62%,较全国的47.57%高出33个百分点。到1998年底,在厦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到资率(即外商实际到位资金额与协议外资金额之比)为59.91%,较全国的46.63%高出13个百分点。另外,在项目投资规模方面,在厦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单项外资金额为336.87万美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91倍。由此可见,就整体水平而言,厦门特区外商投资项目的质量还是比较高的。

5.在作用发挥方面,表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厦门特区经济中的不可替代性日益突出。外商投资经济作为厦门特区经济的最强劲的增长点,其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这不仅表现在提供税源、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等方面,更突出地表现在工业产值及外贸进出口两个方面。近年来,在厦外商投资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占有绝对重要的份额。据统计,1996~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与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达到78.63%、81.53%和80.41%。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成为拉动厦门特区工业快速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外商投资企业在推动厦门特区对外贸易扩张方面的作用也日渐突出。1996~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在全市进出口额中的比重分别为45.97%、49.7%和54.23%。同期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贸易额在全市出口贸易额中的比重分别为46.74%、49.46%和51.37%。可见,在厦门对外贸易领域, 外商投资企业已撑起“半壁江山”。

二、利用外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厦门特区外商直接投资得到迅速发展,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1.外资来源地区分布较窄。在厦外商投资来源国(地区)别正在逐步扩大,到1998年底已达30个国家和地区,这说明厦门市全方位拓展资本市场的策略取得了成效。然而,外资来源地区分布狭窄的问题仍较突出。一方面,在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仅1998年就达120多个, 相比较而言,厦门市外资来源国(地区)确实太少;另一方面,在现有30个外资来源国(地区)中,有多达14个国家或地区在厦投资仅1~5个项目,其中9个国家(地区)仅投资1个项目,达到10个投资项目以上的也只有16个国家(地区)。外资来源地区分布狭窄同时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说明厦门特区投资环境尚未引起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投资商的关注,加大投资环境宣传力度仍任重而道远;另一方面也说明厦门特区对外引资尚有很大潜力,只要招商引资工作做得好,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取得外商投资经济的更快发展还是有可能的。

2.缺乏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厦门特区外商投资平均单项投资规模较全国要大得多,而且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大项目在厦落户,仅1998年全市引进和增资扩产在1 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就有22个。 美国柯达公司在厦投资数亿美元设立“柯达工业园”。目前, 世界排名前1000名的跨国公司有20多家落户厦门。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厦门特区外商投资经济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又不能不看到,厦门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中缺少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在国家外经贸部公布的《1998年中国最大500家外商投资企业排序》中,厦门有12 家外商投资企业榜上有名。但其中暴露的问题更加值得重视:一是与深圳特区40多家进入全国500强外商投资企业相比,厦门特区显得相形见绌; 二是厦门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尚无一家进入前10强,在前100强中也只有2家厦门外企(分别是厦华排名第36位,翔鹭排名第56位);三是厦门特区进入全国500强的12家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是平均销售额,还是平均资产额, 均明显低于全国500强的平均水平。这12家外商投资企业1998 年平均销售额为10.42亿元,仅相当于全国500强平均销售额12.02亿元的86.69%;其平均资产额为9.35亿元,仅相当于全国500强平均资产额13.95亿元的67.02%。

3.利用外资的扩张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首先大环境因素。从过去20年利用外资的情况来看,厦门特区外商投资的发展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联系十分密切。这一因素今后对厦门特区利用外资仍将产生决定性影响:一方面,世界经济因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打击短期内难有令人满意的增长。而厦门特区主要外资来源地——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金融危机的打击。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受金融危机的重创,目前其经济虽出现缓慢复苏,但短期内难以恢复元气。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受世界性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外贸出口形势严峻,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能力十分有限。国内经济的增长更多地依赖外延式的扩大投资,这成为各地扩大招商引资的基本动因,而招商引资竞争的加剧,不可避免地会增加特区引资的难度。

其次,政策因素。厦门特区利用外资曾经得益于国家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而近年来,国家逐步取消了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普区化”。与此同时,国家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考虑,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对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采取了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这种新的政策梯度的形成,加上国际“游资”存在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地增加厦门特区引资的难度。

最后,市场容量因素。这是制约厦门特区利用外资大规模扩张的致命性“瓶颈”。厦门特区市场容量不成规模。一是经济总量有限。1998年厦门市GDP为420亿元,低于国内不少县级市。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倒数第一位,较前一位西安市相差140亿元, 在四个经济特区城市中位居第三(好于珠海,与汕头相差3亿元); 二是人口少决定了厦门市直接消费市场容量的局限性。1998年末,厦门市常住人口为126.6 万人,加上暂住人口48.95万人,在厦门人口也只有175.55万人; 三是经济腹地浅狭。厦门地处国内市场末端,经济腹地基本上局限于本省的漳、泉、龙岩、三明、江西的赣南,以及粤东的梅州地区、汕头地区的各一部分。市场容量的限制,使厦门市投资环境质量深受影响,特别不利于吸引那些旨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投资商的投资。

4.利用外资扩张中的近台区位优势将逐步削弱。对台区位优势被认为是厦门特区利用外资的最重要、最有利的因素。这一因素曾经使厦门市成为利用台商投资的热点地区。然而,厦门特区利用外资中的台湾因素逐步削弱的趋势日益明显。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已达12年,台商对大陆的投资从试探变得更加理智,其更多地转向经济成本低而市场容量大、科技力量强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我国对外开放最活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也许可望有朝一日两岸“三通”后台商会大举进入厦门投资。但这似乎不太现实。两岸“三通”将带来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的新热潮,厦门特区将因此得益,这是不可否定的。但这只能是一种“水涨船高”的效应,而非“洪水”效应(即波及面的区域性),原因就在前面所言的成本因素、市场容量因素对厦门特区引资产生的重大影响。而两岸“三通”一旦实现,台商在祖国大陆的投资选择地域更宽。而祖国大陆各地既有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价廉的地方,又有祖国大陆的经济、市场中心,以及技术中心。来自台湾的投资商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将更加理智地考虑投资收益。因此,台湾因素对今后厦门特区利用外资会产生多大的推动效应,宜作出更确切的估计。

5.招商引资机制存在诸多不协调。首先,各区之间不够协调。一是由于“各自为政”,各管各的路,各招各的商,各宣传各自的投资环境,缺乏“全市一盘棋”的招商作风,导致在招商引资工程中难以形成“厦门”品牌,从而使外商(特别是欧、美、日商)更难熟悉厦门特区投资环境,各区游击式的招商制约了招商效果的提高。二是由于分区招商,往往造成同一客商多区竞招,在招商活动中的重复劳动不说,还往往造成“肥水流入外人田”,客商乘机提高其投资条件,并迫使我方降低要求。三是由于分区招商,往往造成招商成本的提高,如同一程序,多区重复做,同一项政策各区都在宣传。

其次,部门之间不够协调。其表现为:一是当国家政策作出调整时,有些管理机关不是主动协助投资者适应政策调整,而是从便于本部门工作及保护本部门利益的角度以所谓“加强管理”为幌子,将外企的生产经营活动管死、管严。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因难,通过正常渠道向相关管理机关反映,往往得不到解决。只有向上级领导反映或投诉,才能引起相关管理机关或经办人员的重视,才能得到解决。三是有些部门服务意识不强。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以管理为着眼点的,天生就打上了“管理机构”的烙印,因此,尽管政府一再强调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但从管理到服务的转轨确实又存在客观上的困难。

最后,观念不够协调。由于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外延式扩张,因而对引资的观念表现为要吸收资金投入,弥补经济建设资金的不足,以实现经济尽快扩张,这种引资实际上也是“投资饥渴症”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结果,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出现“三多三少”现象,即中小型投资项目多,大型项目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少;劳动密集型项目多,先进技术和高科技投资项目少;生产性企业多,从事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的机构少。在当今世界经济以技术为核心的竞争态势下,由于中小型项目和劳动密集型项目本身的产品、技术开发能力较差,市场竞争力也较弱。

三、我们的建议

外商直接投资是厦门特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面对跨世纪的选择,厦门特区不仅要加大引进外商投资的力度,更要做到科学引进外资。

1.要努力塑造好特区投资环境形象。要围绕创建“厦门”品牌,加大厦门特区投资环境形象的宣传。要增强整体意识,实行统一对外,要将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与区域投资环境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招商政策的准确性,又节约招商宣传成本。目前,厦门特区外商投资缺乏有影响力的大型项目。今后引资的关键是要在引进特大型投资项目上取得突破,以此拉动外商投资的扩张,并带动全市国民经济的更快增长。因此,在投资环境的改善方面,应树立全新的观念,在努力做好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积极吸引中小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同时,集中力量探索投资环境更好地适应特大型投资项目要求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只要能引进一、二个特大型投资项目,就能带来一大批配套项目,从而实现利用外资的更快发展。

2.对于扩大引进外资应从多方面更新观念。一是招商引资应有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外商投资项目的引进不仅应促进近期的经济扩张,同时要考虑到未来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对土地等经济资源的使用方面应作出妥善的处理。特别是海沧投资区,它是构筑“大厦门”的希望,应尽早做好规划,以确保外商投资具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二是在招商引资方面,应树立外资质量评价观念。要逐步淡化对引资项目、签批投资额指标的比较、评价,同时建立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包括项目资金密集度、技术密集度、税收贡献率、产品出口能力等。三是要创新社会观念。要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制度。取消对本地生源包分配的办法,鼓励厦门籍生源到外埠就读,到外埠工作若干年后再予调回。同时,对外地生源来厦择业实行“网开一面”,不要采取限制性的地方保护政策。这样,既有利用提高厦门籍生源的竞争意识,树立新观念(接受一些外地观念),又有利于引进更多的各地的观念(外地生源来厦择业的同时会带来不同地方的不同观念),更有利于保证人才的择优使用。四是要以全新的观念看待外来务工者,取消对外来务工人员收取管理费等不公平待遇。要正确评价他们对特区建设的贡献,外来务工者不仅为特区建设创造了财富,而且扩大了厦门特区的市场容量,使厦门特区经济能够较顺利地转向规模化发展。五是在评价近台区位优势方面应有新的观念,从而摆脱等、靠思想的束缚,实实在在地做好改善投资环境及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在利用台资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3.强化引资促进工作。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应建立招商项目促进基金。“基金”的主要用途:①对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资助;②对行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的引进进行资助;③对将带来若干个配套性中下游项目引进的“龙头”项目予以资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其使用申请可由负责招商的机构提出,也可由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基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区域财政或经营收入出资。

4.努力倡导招商引资中的区际协作、部门协作。可由市政府牵头,定期(如按月、双月或季度)召开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外商投资政策协调会,以“专家会诊”方式,专题研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发展遇到的问题。以解决经常出现的“结合部”的“疙瘩”问题。另一方面是区际协作。各行政区域、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相互补“台”。要把各行政区、开发区的政策功能、区位条件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满足投资商的多方面需求,提高投资环境的整体吸引力。要特别注意发挥保税区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特殊作用。在经济特区政策优势丧失的情形下,保税区的政策功能成为一块待开垦的“绿洲”。如:利用保税区的仓储功能,可为非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配送原材料,也可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产品相互配套。因此,应将保税区的政策功能的利用、开发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投资环境的整体吸引力。

5.加强外商投资的科学导向。在加强对外投资区域布局导向的同时,做好对外商投资来源地区导向及外商投资产业竞争力导向。要努力拓宽外资来源国别(地区),改善外资来源地区结构。在加强投资环境的国际宣传方面,特别要针对大部分国家(地区)尚未进入厦门特区投资这一实际情况,加大对这些国家(地区)的宣传及招商力度。同时,对外商投资来源地区的导向,要着重加大引进欧美资金的力度。要制订鼓励欧美客商投资的具体办法。同时,加大力度在欧美地区开展招商宣传,对欧美的主要发达国家在厦投资企业应作专题分析和研究,既找出欧美投资商对投资环境的适合规律,又作为在欧美地区招商宣传的基本材料,特别是要利用已在厦投资兴业的柯达、戴尔电脑等大型企业的渠道,让更多的欧美客商认识并接受厦门的投资环境,形成牵动效应。在外商投资领域的导向方面,应始终坚持兴办以产品外销型投资项目为主的引资方针。由于厦门特区市场容量不足,不利于吸引旨在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投资项目,因此应充分利用厦门特区对外运输的相对便利,以及便于与国际市场联系的有利条件,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于产品出口项目。在外商投资产业竞争力导向方面,主要考虑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其产业档次,引导外商投资发展高科技产业。一是要鼓励投资者带入先进技术,同时要加强我方对外商投资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二是鼓励外商投资于技术研究开发;三是鼓励外商投资与国内的技术研究成果相结合;四是将分散在各个企业的科研力量集中起来,形成合力,提高与外商技术合作的能力。

6.努力提高对外商投资服务的水平。对外商投资服务的好坏,是外商投资软环境的基本标志。要想方设法优化为外商投资的服务。一是要集中服务资源,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应把服务看作一种经济资源加以有效利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理,对确实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予以取缔,集中力量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二是加快机构改革步伐。要从以管理为着眼点确定机构的设置,转向依照服务的需要来设置机构。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四是以设立“特别服务周”等形式为载体,促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向深层次发展。五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提高对优质项目的服务水平。六是要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为中心,彻底清理向企业收费的项目,并予定期公布,提高透明度,切实为在厦外商投资的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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