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句前主语语义属性表达的历史演变_指示代词论文

受事前置句中前置受事的语义属性表达的历史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受事论文,语义论文,句中论文,属性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受事前置句是指受事位于句首的一类句式,有出现施事和不出现施事两种类型,前者如“文章我看了”,后者如“饭吃完了”。汉语学界一般称这类句式为受事主语句,但该受事成分是否是主语仍然缺乏足够的证明,故本文暂且称为“受事前置句”。本文力图揭示并解释古今汉语受事前置句中前置受事的有定性、有生性等语义属性的异同以及演变的历程和动因。

1 前置受事有定性标记化的历史演变

1.1 根据我们和其他学者对受事前置句的研究,古今受事前置句共有的重要特征是前置受事成分的有定性。表达有定的手段有两个——让受事成分位于句首和使用定指词让受事成分带上定指标记。下面句子中的前置受事均不带定指词,其有定性完全由句法位置赋予。如:

(1)或问之曰:“人可杀与?”(《孟子·公孙丑下》)

(2)门儿我锁上了,孩子进不来了。跪吧。(《编辑部的故事》)

(3)二王我将有所遇焉。(《孟子·告子下》)

(4)爬山的道理您还不懂。(《编辑部的故事》)

(5)兽相食,且人恶之。(《孟子·梁惠王上》)

(6)沽酒市脯,不食。(《论语·乡党》)

(7)诶,照片和稿子我都能马上赶出来,这可是一难得的大有潜力的歌坛新秀。(《编辑部的故事》)

前2例前置受事为光杆名词,在指称性质上本身是无法得到确定的。(3)(4)两例是定中短语,定中短语的有定性主要是看修饰语的性质,如果修饰成分的指称特性无法体现有定,整个定中结构也不能标明有定,这时的定中结构只是缩小了表义范围,但并没有真正实现有定性,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看与光杆名词更为接近,例(3)(4)就是这种情况。后3例是定中结构之外的复杂结构,本文称之为“特殊结构”。①

定指词主要有人称代词、指示代词、专有名词,如:

(8)他谁都不认识。(《绝对控制》)

(9)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

(10)这些解放以后我都交代清楚了,丁点儿没落……(《编辑部的故事》)

(11)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孟子·公孙丑下》)

(12)陈雪找到了。(《绝对控制》)

带有这些定指词的定中短语和特殊结构的指称性质也是有定的,如下面数例:

(13)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孟子·告子上》)

(14)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

(15)呆会儿你试试,你的饭我帮你吃。(《绝对控制》)

(16)乔茵的个人能力我特别欣赏。(《绝对控制》)

(17)《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

(18)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

(19)你想到的,人家早想到了。(《编辑部的故事》)

(20)戈玲,大家说的你都记下哪条了?(《编辑部的故事》)

除了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外,还有其他一些词表定指,如表遍指的代词“每、各”及其他代词,名词用于称呼时指称性质也是确定的。如:

(21)子入太庙,每事问。(《论语·八佾》)

(22)谓其将曰:“上老矣,厌兵,必不能来。使诸将,诸将独患淮阴、彭越,今皆已死,余不足畏也。”(《史记·黥布列传》)

(23)许来大中都城内,各家烦恼各家知。(《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闺怨佳人拜月亭》)

(24)别人好瞒,只是难瞒我也。(《西游记》九回)

(25)凶年饥岁,子之民老赢转於沟壑。(《孟子·公孙丑下》)

(26)曰:“王之所大欲,可得闻与?”(《孟子·梁惠王上》)

根据我们对各时期语料的考察,虽然古今汉语受事前置句的前置受事都具有有定性的语义特征,但表达这一特征的手段却发生了变化。下表是对各时期前置受事使用定指词情况的统计。②

表1 各时期前置受事使用定指词情况统计表

从表中可清楚地看到古今受事前置句中的前置受事有两点显著变化:前置受事由开始很少带定指词演变为后来大多带定指词;定指词中指示代词的使用频率变化最大,由先秦的4%增加到现代汉语的39%,从极少使用发展到很常用,以至其使用率在现代汉语中占了一小半。

1.2 就前置受事带定指词的总体情况看,其变化可分为三个时期:先秦至宋以前,带定指词的前置受事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元明时期,前置受事带定指词的比率有明显上升,占了相当的比例;清代以后,多数前置受事都带有定指词了。

在这一变化中,汉代的情况有些特殊。汉代文献我们考察的是《史记》,其中由定指词或含有定指词的短语充当前置受事的非常多,占全部用例总数的46%。而先秦时期只有26%,六朝文献《世说新语》中为27%,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元明时期才有较大改变。可以看到,《史记》定指词语做前置受事的比例远远高于之前的先秦时期和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出现这一情况很可能是由于《史记》这一文献的个体特点,而不一定反映了受事前置句发展的某个阶段的情况,为什么《史记》有这样的特点,我们目前还不能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汉语中由“定指词+名词”构成的前置受事,大部分情况下,去掉其中的定指词,句子也能成立,且语义不变。如:

(1)一拐就拐到任重道远上了,这思路打不开了。(《编辑部的故事》)

(2)那些演员我们都看见了,一屋子一屋子的呢。(同上)

(3)他的问题,我们以后解决。(同上)

(4)唐山地震的资料我查过,像你这体魄的俩星期不吃饭,顶多是昏迷。(同上)

这说明现代汉语中虽然多数前置受事带有定指词,定指手段的外在标记已经形成,但是还未达到必选阶段。

1.3 定指词中指示代词本身就表示定指,而人称代词、专有名词的定指性实际上是通过它们的所指体现出来的,因此我们认为指示代词的定指性更高一些。带强定指标记——指示代词的前置受事的使用在古今用例中表现出强烈的反差。先秦汉语里指示代词及其所构成的短语做受事前置句的前置受事的,是最少的一类。例如:

(1)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论语·公冶长》)

(2)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论语·子罕》)

(3)其三人则予忘之矣。(《孟子·万幸下》)

唐代带指示代词的前置受事在各类定指词中使用频率最高。宋代两部文献中带指示代词的前置受事的使用差别很大,《五灯会元》中仅占6%,但《朱子语类》中占22%。唐宋时期指示代词及其短语做前置受事的用例如:

(4)吾灭度后二百年中,此袈裟不传,法周沙界,明道者多,行道者少。(《祖堂集》卷二)

(5)惊讶曰:“不可思议!这个儿子养来到十六,并不曾见他语话,又不曾见他过门前桥,今日才见和尚,有如是次第,恐是此儿子异于常人也。”(《祖堂集》卷三)

(6)这个恁地两相担阁不得,须是察。(《朱子语类》卷一一九)

(7)这物事须教看得精透后,一日千里始得。(《朱子语类》卷一二一)

元明以后带指示代词的前置受事一直是用得最多的一类。到清代前置受事中指示代词的使用情况已和现代汉语中差不多了。元明至现代汉语的用例如:

(8)这梦先应先知,臣则是误打误撞。(《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关张双赴丁蜀梦》)

(9)这个功夫,可好在人前卖弄?(《西游记》二回)

(10)没有什么事。就是那三百银子的利银,旺儿媳妇送进来,我收了。(《红楼梦》一一回)

(11)这钱我李冬宝一个人出。(《编辑部的故事》)

(12)那你也不认识!不就是那谁。(同上)

宋代文献中出现了个别由一个指示代词和另一个定指词共同修饰一个中心名词的前置受事的用例。如:

(13)师拈起镰子曰:“我这茆镰子,三十钱买得。”(《五灯会元》卷三)

(14)曾子平日工夫,只先就贯上事事做去到极处,夫子方唤醒他说,我这道理,只用一个去贯了,曾子便理会得。(《朱子语类》卷一一七)

元明时期,这种用例就较多了。

(15)别人斩眉我早举动眼,道头知道尾,你这般沙糖般甜话儿多曾吃。(《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诈妮子调风月》)

(16)咱这两把死骨头葬兀那绝地上,谁肯来哭啼啼烈纸烧香!(《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散家财天赐老生儿》)

(17)伴当,你这羊卖么?(元刊《老乞大》)

(18)我那老和尚不禁打;假若一顿鞭打坏了啊,却不是我造的业?(《西游记》二五回)

(19)你不认范,他这银子你少不得还他。(《金瓶梅》一九回)

吕叔湘认为这类指示代词相当于“的”,所举的早期用例见于元杂剧。[7]209但从我们所见到的用例看,近代汉语时期有不少这种用法的指示代词都不能理解为领格助词“的”,如上举的“你这般沙糖般甜话儿”“咱这两把死骨头”,在“咱这两把死骨头”中指示代词“这”后还跟有量词,“这”的指别作用还很明显。

元明时期,还出现了指示代词的定指义十分微弱的用例。如:

(20)据微臣愚见,那荆州不可取!(《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关大王单刀会》)

(21)行者喝退了山神、土地,吩咐了揭谛、功曹,却请师傅上马。三藏道:“那无鞍辔的马,怎生骑得?”行者道:“这个师父好不知时务!这个旷野山中,船从何来?这匹马,他在此久住,必知水势,就骑着他做个船儿过去罢!”(《西游记》一五回)

例(20)中“荆州”本身是个专有名词,加指示代词并没有确认某个的作用。例(21)是说明一个普通常识,“无鞍辔的马”是指某一类情况,并不是指某一匹具体的马,加上指示代词后,句子语义和前置受事的所指并没有变得具体,指示代词是用于通指名词前的,而在下文中要确指在眼前的一匹具体的马时则用了“指示代词+量词+名词”结构(“这匹马”)。如果把这两例中的指示代词“那”换成“这”,句子一样通顺,这也说明这种用法的指示代词的指示作用是很微弱的。下面的一例,如果指示代词要与所指相符、确实起到指称作用的话,应该是用“这些”,而不是用“这”,说明句中的“这”并没有指称、确认的作用。

(22)那魔……轮开大手,挝住沙僧,挟在左胁下,将右手去马上拿了三藏,脚尖儿钩着行李,张开口,咬着马鬃,使起摄法,把他们一阵风,都拿到莲花洞里。厉声高叫道:“哥哥!这和尚都拿来了!”(《西游记》三三回)

对指示代词用于专名前和用于通指名词前的用法,吕叔湘都曾谈及,前者所举的用例是清代的,后者所举早期用例见于宋代,吕叔湘认为这两种用例中指示代词带有冠词性。[7]206-209

上举例(20)-(22)中指示代词的表义作用都变得不重要了,使用指示代词更多是出于结构或形式上的需要。根据前辈学者的研究,可以知道近代汉语时期特别是元明时期指示代词的用法有了很大发展,指示代词可出现的场合增多,受事前置句中前置受事带指示代词比率的上升是汉语指示代词用法发展、使用频率上升这一大趋势的反映。而指示代词使用的增多直接影响到了前置受事使用定指词的情况的变化。至于历史演变中,前置受事中指示代词的用法与别的结构中指示代词的用法的发展有什么样的关系,还需要另外专门研究。

2 前置受事有生性的历史演变

有生名词位于句首时最默认的语义角色是施事,这一点已为跨语言的比较研究所证实。因而当受事前置句中的前置受事是有生名词性成分时,如果没有其他手段来标记的话,理解为受事是受很大限制的。

古今汉语中一直都有有生名词或名词短语做受事前置句前置受事的用例。如:

(1)子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论语·子路》)

(2)信呼曰:“天下已定,我固当烹!”(《史记·陈丞相世家》)

(3)诸公以少主不可违,并斩二人。(《世说新语·政事》)

(4)师云:“莫取次好,禅师难作,须是其人,若不直下当荷得,也须三十、二十年藂林淹浸气拍汉始得。”(《祖堂集》卷一二)

(5)扬子云韩退之二人也难说优劣。(《朱子语类》卷一三七)

(6)那客人射的昏了,苏醒回来。(元刊《老乞大》)

(7)我哥哥如今埋在那里?(《金瓶梅》九回)

(8)你师父我也认得。(《儒林外史》三九回)

(9)哎,戈玲,那个,这位同志你先给接待一下。(《编辑部的故事》)

语言中总是有一些手段可以帮助确认句首有生名词的受事性。对举句中对举的成分是要说明比较的对象,不可能是施事,如例(1)。句子谓语由助动词和动词构成的,句子表达对句首名词性成分所述人、物的判断或态度时,句首名词也不可能是施事,如上举例(2)-(5)。如果谓语是述补结构,表动作结果的补语的语义指向动词前面的名词性成分,那么这个名词性成分也常常是动作的承受者,如例(6)。如果施事出现,也可确保受事前置句中第一个名词性成分的受事性,如例(8)(9)。在这四种手段中,补语的语义指向对确认句首有生名词的受事性的作用最弱,常引起歧义,如“敌人打死了”,既可表达“敌人打死了别人”,也可表达“打死了敌人”。其他三种手段对确认句首有生名词的受事性的作用则很明确。当然即便没有这些手段,只要背景信息足够,在实际交流中句首名词性成分是否是受事还是可以明确的,这也是为什么语言中一直有有生名词位于动词前的受事前置句的原因。

下表是对各时期前置受事有生性的考察。

由表2可见,各时期有生的前置受事都是少数,但是上古汉语里的有生前置受事的使用率明显高于后代。前置受事有生性变化最大的时期是在六朝和唐代,较前一时期下降了近一半,之后有生前置受事的使用频率只是略有调整,除宋代外大致和六朝时期一致,现代汉语中有生前置受事的使用率明显低于先秦汉语。对语料的考察分析显示,受事前置句对前置受事有生性的限制在六朝、晚唐时期明显加强了,并延续到现代汉语。

前面我们谈到有三种手段对确认句首有生名词的受事性作用很明确。那么有生名词做受事前置句的前置受事比率的降低是否与这三种手段的发展有关呢?

据我们的考察,古今受事前置句见于对举句的比例有很大变化。先秦时期为43%,而汉代则为21%,明显下降,这一比率一直持续至宋元时期。明清时期这一比率才又有较大变化,为10%左右,而《儒林外史》最低,仅5%,现代汉语语料中我们只找到了4例对举句用例。汉代至宋元时期对举句的使用频率基本保持不变,但这一时期有生名词做前置受事的比率却下降了,明清时期对举句的使用频率又一次发生较大变化,但有生名词做前置受事的比率却保持不变。这说明受事前置句对有生名词做前置受事的限制的加强与对举句使用频率的变化关系不大。只能说由于现代汉语受事前置句很少用于对举句了,有生名词做前置受事的可能性也就低了。

受事前置句的谓语构成古今也有很大变化。据张赪(2005),唐宋时期受事前置句中由助动词充当的谓语中心词的前修饰成分的比率大幅度下降,先秦时期这一比率为42%,汉代为44%,六朝为51%,到了唐代只有12%,宋代《五灯会元》为12%,《朱子语类》为20%,已和现代汉语的16%非常接近了。[13]而有生名词做前置受事的比率也是在唐宋时期稳定下来并一直延续到现代汉语中的。因此可以说助动词使用频率的变化与有生名词使用频率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六朝的情况有些特殊,六朝时助动词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而有生名词的使用频率已降至和唐代基本相同。这或许和我们所选取的六朝时的语料很有限有关。不过,语言事实至少表明助动词使用频率和有生名词使用频率发生显著变化的时期十分接近,并且变化之后情况基本稳定并延续到现代汉语中,二者的变化有较密切的联系。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这与汉语助动词一般表达意愿、能力、义务,如“可、能、应该”等,整个句子表达说话人的主观判断有关,助动词的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前置受事的话题性,保证前置受事与后面的谓语部分是话题—评述结构,从而避免将两部分理解为施事与动作行为的关系。所以助动词使用频率的高低对有生名词使用频率的高低有一定影响。

至于出现施事的受事前置句对有生名词使用的影响,在我们考察的历史文献范围内,出现施事的受事前置句的使用情况没有太大变化,一直是不出现施事的受事前置句多于出现施事的受事前置句,到现代汉语中出现施事的受事前置句才比不出现施事的受事前置句多。所以有生名词做前置受事所受限制的加强也应该与此无关。

当然,正如前面所说,即便没有任何句法手段,在具体语境中还可以凭借语义判断出句首有生名词的受事性。但就总体情况看,唐代以后有生名词做前置受事受到很大限制,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受事前置句对前置受事的语义要求更明确、更严格了。

3 小结

受事前置句中前置受事的语义属性表达,古今有两个重要变化:

一、前置受事有定性的表达从由主要由句法位置赋予演变为由句法位置和定指词共同作用赋予,在各类定指词中指示代词的变化最大,由用得最少的定指词变为用得最多的定指词,元明以后带指示代词的前置受事一直是最常见的形式,带定指词的前置受事逐步占了前置受事的多数。元明时期由指示代词及其短语充当的前置受事远远比其他定指词及其短语多,而且作为强定指词,指示代词有发展为纯形式标记的苗头。

二、有生前置受事的使用率明显下降,现代汉语中有生名词性成分做受事前置句中的前置受事时受到很大限制,这一限制最迟在唐代已基本形成了。

现代汉语里受事前置句的前置受事大多带定指词,前置受事的有定性有标记化倾向;同时有生前置受事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语境对确立受动关系的作用减弱。这些情况表明现代汉语的受事前置句对前置受事的限制更多,受事前置句隐含的各种语义关系有外在化、呈现化的倾向,形式手段在受事前置句语义关系的表达中的作用明显加强了。

注释:

①“特殊结构”主要包括联合结构、主谓结构、述宾结构以及古汉语中的“者”字结构、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之”字结构、“所VP”“所以VP”等复杂的短语结构。

②本文考察的历史文献主要有:先秦时期的《论语》(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1980)、《孟子》(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1960)、《春秋左传注》(杨伯峻编著,中华书局1990);汉代的《史记》(中华书局1982)中的《项羽本纪》《高祖本纪》《吕太后本纪》和《萧相国世家》《曹相国世家》《留侯世家》,以及所有记载汉代史实的40篇列传;六朝时期的《世说新语》(余嘉锡笺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唐代的《祖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和《敦煌变文校注》(关于唐五代的受事前置句张赪曾专门著文讨论过,这次重新核对了数据,个别数据略有不同,唐五代两部文献所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由于文体特点两部文献也有些差异,张赪已经分析过,本文只用了《祖堂集》的数据);宋代的《朱子语类》(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6)中的一一三卷到一四○卷和《五灯会元》(中华书局1994)全书(宋代两部文献中受事前置句用例有1000多例,为与其他时期语料平衡,制作表1时,我们随机抽取了600多例,根据我们的考察,宋代整体情况与表1反映的情况差别不大);元代的《老乞大》(见《(原刊)〈老乞大〉研究》,郑光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文中称“元刊〈老乞大〉”)、《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徐沁君校点,中华书局1980);明清时期的《西游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金瓶梅词话》(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儒林外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论语》《孟子》和《朱子语类》是语录体文献,《老乞大》是对话体文献,《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基本是各人物的唱词,是文学性、表演性较强的对话体文献。除语录体、对话体文献外,其他文献语料我们都分对话和叙述两部分分别统计,由于受事前置句主要见于对话中,所以本文重点分析对话部分。现代汉语我们选取了全为口语对话的剧本《编辑部的故事》(北京大学北京话语料库电子版)和电视剧《绝对控制》(编剧杨海波)、《法不容情》(编剧周燕妮)作为调查语料。

除了指示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外,还有一些词语也可以表示定指如“其余、别人、各、一切”等,但它们不是主要的定指词,因此我们没有考察它们的使用情况,但在定指词用例总数中计入了这部分用例。另外,宋以后出现了两个定指词修饰一个中心语的情况,我们把两个定指词分别计入各类定指词中,但在定指词用例总数中只计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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