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内核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内核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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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15)03-0010-05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元化社会背景下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旨在达成一种善治的理想状态,实现国家富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的这种价值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内核是一致的,这种内在的一致性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支撑、引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内核,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历史和现实都已表明,构建具有强大引导力和凝聚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人民的幸福安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为此,我们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充分发挥文化的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反映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大支撑

       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发展和变革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背景下,现代化是国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是国家力量增强的重要表现。然而,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1]。可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制度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价值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保障。

       (一)制度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确立为国家建设的基本理念,并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这是继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目标之后,党和政府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命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制度体系作为一种根本性的规则体系,具有普遍的规范性和强制性。普遍的规范性有助于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预测,从而起到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普遍的强制性能够纠正治理中的不恰当行为,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度体系通过提升治理效果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利益,从而确保善治的实现。可以说,治理归属于国家制度,治理的有效性以制度在社会实践中的规范运用为依托。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以制度现代化的实现为基础和前提。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提出从一个侧面说明,没有能够超越制度体系的国家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性和独特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国家治理水平是检验一国制度是否完善、稳定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的制度与这一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应当是一种协调的关系,如果二者相违背,就会影响国家的治理水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国家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实现制度现代化为基础和前提[2]。制度现代化要求增强作为国家基本架构的制度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效能,实现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提升国家治理的实际效果。当下的中国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转型,我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还不够高,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迫切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制度的现代化是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性因素,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价值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保障

       政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角,制度体系是国家基本架构的体现,价值体系是国家精神文明的反映。治理体现的是国家、社会及公民之间以信任、互惠和合作为价值理念而建立的责任制衡关系。治理既可以表现为对社会的控制,也可以表现为对社会的引导[3]。在这样的逻辑下,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推进既离不开健全的制度体系,也离不开完善的价值体系。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中,不仅需要以制度体系为基础的“硬治理”,而且需要以价值体系为基础的“软治理”。其中,以制度体系为基础的“硬治理”以发展和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是一种根据既定规范,依靠组织进行程式化治理的模式;以价值体系为基础的“软治理”是以实现价值认同为终极目标,通过对文化和价值理念等精神资源的有效运用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进而实现价值认同的柔性治理方式[4]。“硬治理”与“软治理”的相互配合会形成一种正向合力,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形成国家层面上的有效治理格局。

       在“软治理”视角下,价值体系作为观念形态的体现,蕴藏着丰富的精神张力,是历史文化积淀的产物。价值体系在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潜在的,这种潜在性使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容易被忽视,以致人们常常把国家治理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权力和制度的有效性上[5]。实际上,任何国家治理都是根植于具体的历史文化情境之中的,是在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说,国家治理是在一定价值目标的驱动下进行的,不存在无价值导向的国家治理。

       对社会主义中国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为国家推行大政方针政策和选择有效治理模式提供了精神上的标准,这种精神上的标准决定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意义、目标和方向,使国家治理所需要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更加健全,也使国家治理更加具有合理性。如果一个国家在国家治理中不重视价值体系,那么,它是无法完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的,也无法实现善治和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更是无从说起。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重视价值体系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作用,并将其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当中是极为必要的。

       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是评判该社会民众凝聚力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之一。没有价值体系支撑、引导的社会是没有生机与活力的社会,缺乏核心价值取向和价值关怀的国家是没有精神与灵魂的国家。正如弗兰克·戈布尔所言,人类需要一种生活哲学或者价值体系,如同人类需要阳光、爱情一样。价值体系具有超越时空的独特意义,不仅会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而且会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丰富的精神资源,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保障。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精神内核的三个维度的体现

       当前,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是制度结构和价值结构的双重转型。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国家治理是息息相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性质和方向的根本性因素,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导向性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价值支撑,为各种治理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基本依据,使制度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具有更加明确的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价值尺度,通过优化和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来增强民众对国家、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一种价值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构建人们的精神家园,其提供的基本价值准则影响了民众进行社会活动时的动机、态度和行为方式等,有助于人们道德意识的培养和优化。

       具体来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的是国家层面的发展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在社会层面上对主流价值观的规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公民个人品德、个人行为等方面提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这三个层次的价值理念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体现了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和个人基本行为规范的统一,实现了国家、社会、个人在价值目标上的协调和一致。这些“价值符号”在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的同时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内核,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

       (一)以人为本: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国家维度上的价值取向

       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阶级社会,国家治理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国家治理最终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是国家治理的逻辑起点和价值根基[6]。政党出于实现自身政治目标和政治利益的需要,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实践的需求而转变执政思维和执政理念,发展和完善其自身的理论,提高其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在夺取国家政权时,党的建设以执掌政权为目标。在执掌国家政权后,党为了巩固其执政地位和维护其执政的合法性,必须使其执政理念具有代表性和引导性。代表性要求党最大限度地代表各阶层的利益,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标;引导性要求党的执政理念要与时代发展的大趋势相契合,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此意义上,党必须使其自身的执政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致。这种价值目标上的一致性承载的是一种价值认同,这种价值认同可以赢得更多的价值共识,不仅有助于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而且有助于提升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从而提升国家治理的效果,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

       在当代中国,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内在价值上的一致性。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国家本质的体现就是真正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以人为本是当代中国进行国家治理的逻辑起点和价值根基,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和进行国家治理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人民的主体性价值,使人民生活得幸福安康。

       在宏观的国家层面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整体性解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宏观把握。富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国情下的目标追求,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包容开放的态度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在政治建设上的体现,文明体现了中华民族百年来对实现文化复兴的期盼,和谐是中国人民在社会建设中对人与社会关系的设想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预期。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民族复兴、国家强盛、社会发展、个人幸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反映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最终凸显的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和价值取向,既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也具有感召力和吸引力,是一个能够凝聚中国人民智慧和力量的价值目标,也是中国梦的集中体现。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新的契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二)推动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社会维度上的价值取向

       社会本位主义认为,社会与国家相比是一种更为根本的存在,国家来自于社会,自然以社会为最终归宿。这就是说,国家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本身没有具体的利益要求,始终代表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主体必须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置于首要位置,以服务于社会的态度进行社会治理[7]。由此可见,判断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就是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科学、合理、有效地推动社会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价值取向多元化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价值取向,是社会系统得以运转、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依托。从中观维度来说,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国当前的社会现实为依据,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是一种以尊重人性为基础的和谐状态,是精神的独立与满足。自由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平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在现代国家,平等主要是指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社会主义平等的最终目的是让每个人活得有尊严。公正即讲求公平、正义,旨在通过基本制度规范来协调社会成员间的关系和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公正是社会成员利益诉求的反映,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体现。公正健康的社会生态关乎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必须依赖法律的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了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体现,为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良好的治理格局提供了强大的价值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社会成员的价值认同与价值共识。没有形成一定价值共识的社会是失序的、碎片化的社会。如果无法有效整合社会精神资源,就难以壮大社会力量,难以形成具有凝聚力的正向合力,治理的力量难以发挥,治理的效果难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无从说起。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价值导向,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凝心聚力。

       (三)提升个人德性和修养: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个人维度上的价值取向

       人的自我实现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财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乃至每个人的需要,因而具有最大的价值[8]。这也就是说,“价值属人”肯定了人的独立尊严,承认了人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认为人作为现实世界的实践主体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评判价值体系的关键所在。因此,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民为主体,具有鲜明的人本特征,体现了社会对个人的终极关怀。

       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完美结合的体现,是个人层面道德规范的体现,更是要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的道德要求。这些基本的价值观念稳定而又恒久地影响着个人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引导着人们的行为选择,向人们指明何为应予以弘扬的崇高和何为应予以取缔的丑恶,是公民应该长期遵守的一整套价值准则。

       爱国是个人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体现,是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和应当具备的公共道德,是敢于牺牲、甘于奉献的道德情操的体现。敬业是体现个人责任感的职业道德,不仅体现了一个人的价值选择和从业态度,而且体现了一个人对工作热爱的程度。诚信是一种信守承诺的美德。诚信作为一种柔性的约束力量,要求人们言行一致,要求人们讲信、守信和以真诚无私的态度生活。诚信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善治的核心要素。友善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虚怀若谷,与人为善。友善是维持良好的公民关系和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前提与基础。友善以平等和关爱为基本价值理念,旨在通过道德约束力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这些价值观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在人际和代际间传播,教育、引导、塑造人,不仅内化为公民的道德品格,而且外化为个人的行为方式,从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个人自觉的诉求,也使社会达到更加理想和完美的状态[9]。这种道德价值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终极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此,从微观层面来说,个人修养提升和品格塑造的过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

       三、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支撑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治理的关键,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时代主题的反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如果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是有缺陷的,那么,这样的缺陷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个国家的精神缺失。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努力抢占价值体系的制高点。

       价值观作为社会精神文明的一种形态,是文化长期发展的产物,属于文化范畴。价值观的形成、发展依托于历史文化传统的演变,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必须以中华民族自身的文化传承和精神根基为立足点,充分发挥文化的作用,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使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融合,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

       悠远浩博的中华传统文化具有跨越时间维度的永恒魅力,蕴藏着丰富的思想,反映了中华民族永恒的价值追求,是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标志,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5000多年的文明造就了中华民族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形成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道德准则与价值标准。这些价值理念具体体现为:发奋图强、刚健有力的奋斗精神;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治国理念;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爱国情怀;正道直行,诚信求是的道德准则;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责任意识;仁者爱人,义者利他的宽容精神;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人生态度;恪守中道,因地制宜的处世之道等。这些价值理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勇向前的重要精神支撑,是推动中华民族不断进步和中华传统文化生生不息的动力。

       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回到历史的源头来汲取发展的力量,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宝贵资源,绝不能割断自己的精神命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藏着无限的精神张力,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离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不再具有生机和活力。

       不忘本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要充分体现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以科学的态度客观地评判中华传统文化。将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作毫无可取之处的“过时文明”而对其持以摒弃的态度,或者固守旧的文化传统而不对其进行扬弃和变革,都不利于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会影响社会全体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中华传统文化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僵化和落后的糟粕,因而会与当今社会倡导的主流价值理念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立场、观点、方法,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对中华传统文化中那些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加以扬弃,从而实现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因此,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要结合中国特色,结合民族特性,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广泛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为中华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从实践层面来说,价值观折射出的可以是一种状态,也可以是一种生活方式。价值观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创造,也是社会全体成员作为生活实践的主体对当前社会环境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普遍反映。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来培育和践行具有强大号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把深刻反映中华民族文化特质的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融入社会成员的现实生活中,切实做到落细、落小、落实,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人民的心灵深处。同时,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导向性作用,以多元化的表现方式、传播手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道德主张和价值取向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传播,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社会氛围。

       [收稿日期]201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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