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的“再生”:新的综合论述与防御(下)_经济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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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的“再生”:对一种新综合的探讨与辩护(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人论文,之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五、基本结论

第一,经济人肯定是一个关于人的局部特性的、“过度简化”的假设。它虽然在理论和实践上仍然存在难题,但正如宾默尔(2003)所言,“它唯一的优点就在于,所有的其他替代物都比它更差”。

这种观点不等于说其他社会科学就不能有不同的“人的模型”,也不等于说经济人抽象本身就不存在任何问题。而仅仅是说,综合而言,经济人模式的现代形式的灵活特性使它尤其适用于分析涉及成本与收益比较的广泛行为。这种观点也不等于说所有的经济理论只能以经济人假说作为分析基点。

第二,对于纯市场行为可信的假设拓展到非纯市场行为的领域,虽然创造出了某些新的成果,但也引出新的麻烦。这种拓展存在一个合理的边界。问题是,这一边界在何处?我认为,这一边界就在于:个人行为是否涉及对个人利益的无报偿的明确牺牲。

某些“经济学帝国主义者”力图把经济人抽象作为可以解释人类的所有行为的所有方面的一种假设,不仅是狂妄之想,而且,在某些方面的解释(例如,所谓的婚姻市场)是牵强附会的,根本不能解释其研究对象的任何主要特征,反而是曲解了问题的本质!

我的观点是明确的:当分析严格的市场关系时,经济人假说有很强的解释能力;一旦远离单纯的互动交换活动时,它的解释能力就会渐进减弱。对此,我们应当直率地承认经济人假说的局限性和无能。

第三,如果人性结构中非自利的动机比自利动机更为强有力,合理的利他主义行为比利己主义行为更为盛行,那么,人类就可以省却许多麻烦和烦恼!谁不想生活在利他主义盛行的社会之中呢?

有些人认为,利他主义在伦理上优于狭隘的自利,因而,社会制度应该基于前者的动机而非后者。我同意前一句话,但对后一句持怀疑态度!仁慈和利他主义是重要的,但它们不是评价社会制度的最终标准。最终标准是公平和正义。

第四,经济人假说为分析市场制度之所以有效率提供了一个基础,但这种分析主要集中于以“自利”为核心的动力机制。经济学家都普遍认识到,即使仅仅从经济的动态效率角度看,经济人模式所不能解释的那些因素(例如,出于理想信念、归属感、正义感的行为),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特别地,不能把自身利益的极大化视为是唯一符合理性的,而追求其他目标(如公益精神、群体团结等)就是不理性的。在一个纯粹的经济人社会中,诸如“搭便车”、“囚徒困境”这类的问题,就会使交易成本必定极高,最终使市场制度不可能成为一种有效力的制度。要把这些因素纳入经济学分析之中,无需否定但要超越经济人。问题在于:以什么样的严格方式纳入经济学的分析逻辑之中?

最后,我还想表明的一种基本观点是:虽然我们可以把经济人假说合理地拓展到某些非经济领域的分析,但这不意味着经济学必须给所谓的“人文关怀”提供直接的解决方案!经济学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人类“外在的”物质福利,而不是直接满足人内在的精神需要。

这种面向尘世的观点,使经济学很容易受到人们的指责。例如,像卢茨一样的经济学家就批评说,经济人假说的最严重错误就是只注重人的“低级的”需要(即物质层面的满足),而忽视了人的更高层次的追求。这类言论恰好说明他们所抱有的幻想。不错,人的幸福并不仅仅取决于基本的物质方面的满足,而主要取决于人内心的追求。经济人假说并不是低估这种精神需要的重要性才将其目光主要集中在物质福利方面,而是经济学的目标就在此!

经济学家应该明白,人内在的、心灵的富足感不可能来自外部世界,任何外部的调节都不可能触及人最深层次的追求。经济学,除了为人内心生活的发展创造一个外部的物质条件之外,应该别无所求。即使是从理论上来说,那也应该是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理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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