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社会关系与学校德育_社会关系论文

两种社会关系与学校德育_社会关系论文

学校中的两类社会关系与德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关系论文,德育论文,两类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人们的道德实践,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受教育者在学校中接受道德教育,也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学习,因此,认识学校现实的社会关系,对于提高学校德育的实效,是会有所帮助的。在学校中存在着两类社会关系:即制度性关系与非制度性关系。这两类关系是学生在学校中进行道德学习的现实的条件,这两类关系的统一,是学生道德积极发展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 制度性关系 非制度性关系 互动与交往模式

学校德育的复杂性质,是与德育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对德育作社会学的把握,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在这里作者不可能对于德育的社会性质作全面的社会学分析,本文只是从社会存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即“社会关系”方面对学校德育进行探讨。

一、德育与社会关系

人类社会的性质是多方面的,在这多方面的性质中,“社会关系”是一个核心的性质。因此,德育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社会关系”的性质,也是其“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德育的社会关系性质,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1.道德学习的实质是对于社会关系的学习

德育即育“德”,德在个体是“思想品德”,在社会是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为核心构成的行为规范体系,其实质就是一定的社会关系。

人与动物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人具有“社会性”,而人的社会性的实质就是“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说:“动物不对什么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什么‘关系’”〔1〕。 “关系”不同于物与物之间自然发生的影响。动物的行动也会对周围的环境发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是“有意识”发生的,动物对于自然没有主动改变着什么。人则不同,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是人在主动的意识中发生的。当人以自己的意志改变自然环境时,人与自然发生了关系;当人与人之间以自己的意志相互之间发生着影响时,人与人之间发生了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所谓“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给“社会关系”所下的定义是“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2〕。

“社会关系”具体地表现为人的一定的行为方式。人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社会要能够存在,就必须整合人的行为方式。因此,人们对于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要作出选择。这种选择是以一定的价值评价为基础的,凡人们认为有价值的,并选定用以整合整个社会的行为方式,就被认为是“善”的,反之则是“恶”的。由此可见,“道德”不过是一定的社会所确认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学生在德育过程中学习道德,就是学习一定的社会关系。

2.德育过程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展开的

德育过程一般只是被认为是,教育者以一定的德育内容影响受教育者的过程。但是,在德育过程中不仅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递的一定的“思想道德”,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体现,而且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的过程,本身就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发生或展开的过程。这是因为无论是教育者的行为,还是受教育者的行为,都是相互之间主动的影响,并且遵循着一定的行为方式。这就是说,受教育者不仅在德育过程中学习着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着学习。成功的德育必须是学生所学习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德育内容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与学习过程中“现实”发生的社会关系,两者之间获得统一。然而两者之间潜在的冲突,是存在的。这种冲突必然要影响到德育的效果。

3.学生在全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学习道德

既然德育过程,就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发生、展开的过程,那么学生在德育过程中就不仅学习教师所传递的内容,而且学习德育过程这一现实的社会关系。

然而,学生所学习的现实的社会关系,还不仅是德育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而且还有学校中现实存在的一切社会关系。学校中的活动,并不仅仅只有德育活动,还包括着其他方面的教育活动。学校的活动,不仅有正规的教育活动,也有非正规的活动,即学校正规安排的教育活动以外的活动。所有这些活动,都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关系,都遵循着一定的行为方式。这些活动所体现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学生必须适应的现实生活,必然是他们进行道德学习的内容,对于他们的道德行为的发展,必然要发生着影响。

德育的社会关系性质,揭示了德育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与学校社会生活中现实存在的社会关系,是学生道德学习的重要内容,因而是学校内影响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德育的学校社会关系基础——学校中的两类社会关系

要认识学校社会关系,我们需要先在一般的意义上认识“社会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来认识学校中影响德育的复杂的社会关系。

1.社会关系是在人们相互间的“互动”与“交往”中产生并形成的

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建立,固然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但至少应当有四个方面的条件:(1)意识。 人们的社会关系只有在自觉行动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2)需要,即人们彼此间的需要。(3)互动与交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互动与交往,才能够建立起来。(4 )符号。互动与交往,是人与人之间意识沟通的过程,而这种沟通的过程必借助于一定的工具才能够实现。这一沟通的主要工具,就是人类所创造的符号系统。

在上述四个要素中互动与交往,是社会关系建立的中心的要素,因为如果有建立社会关系的意愿,有相互之间的需要,也有进行交往的工具,但没有实际的交往,社会关系就不能建立起来。不仅如此,互动与交往是人的社会关系的现实的存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互动的重要是因为社会本身就是由社会互动所建立、维持与修正”〔3〕。 在借助符号的互动与交往中,人们彼此间获得了理解,并进行着“协商”,从而达成对于事物的共同的理解和在行为方式上达成共识,一定的社会关系由此建立起来。

2.两类社会互动与交往模式

人们在社会互动与交往中建立了某种互动的模式,即一定的社会交往方式,这就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一旦造就出来,也便成为制约人们互动与交往的力量。然而人所具有的主动性,决定了人不可能为自己造就的社会关系完全束缚。如此,则社会没有前进,也没有发展。人不仅在社会互动与交往中维持某种社会关系或行为模式,而且在社会互动与交往中改变并创造出新的社会关系或新的行为模式。

当一定的互动与交往模式,变成固定的并以重复的方式存在具有强制性时,就是制度化的互动与交往,或者说是制度化的社会关系。当人们超越了制度的规定,创造出了新的互动与交往模式,这就是非制度的互动与交往,或非制度性的社会关系。制度性关系,就是人们在社会互动与交往中固定下来的社会关系;非制度性关系是人们在当前的社会互动与交往中正在创造出来的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存在着两类社会互动与交往模式,也就存在着两类社会关系。

3.学校社会关系中的两类社会关系:制度性关系与非制度性关系

人们在对学校的社会学研究中,确认学校是一种社会存在,自然它也就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系的存在。既然在一般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着制度性的关系与非制度性的关系,那么在学校社会关系中,也存在着制度性关系与非制度性关系。

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的社会关系是预先规定了的。学校组织的目标、组织的构成、组织中的各种角色、各种角色的行为方式,这一切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学校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存在,首先是制度性关系的存在。

然而,这里我们要注意,制度性关系作为外在于个人的,即它不是某个人自己的规定,而是一种社会的规定,首先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要把观念上的制度关系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这就要在活动着人们的理解中实现。这就是说学校的制度性社会关系,既是观念上的存在,也现实的存在。如果人们实际所理解并贯彻的制度性关系与观念上的制度性关系存在着差异,就有可能导致观念上的制度性关系与现实的制度性关系的冲突。

学校中人的行为受到制度性社会关系的制约,个体怎样行动,在制度关系上是被规定着的。譬如,教师与学生,就不能随便改变自己的角色地位。然而制度虽然对于人的行为作了规定,但是对于具有主动性的人来说,人们仍然要在制度关系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

此外,学校制度关系只是依据教育的需要建立起来的,然而凡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人的多方面的需要,这多方面的需要必然要造就人们之间的多方面的关系。譬如“安全”的需要、“关怀”的需要、“交往”的需要,等等。由此,在学校社会关系内,必然要形成非制度性的关系。

学校“社会里”,存在着这样一种由两类关系构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是学生进行道德学习的基础和道德学习的“内容”。

三、学校制度性社会关系与非制度性关系交互作用下的德育

在整个学校社会关系中,存在着制度性关系与非制度性关系,德育就是在这两种学校社会关系的交互作用下开展的。

1.学校制度性社会关系与德育的同一性与差异性

学校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应发挥的功能是实施教育活动,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所以教育就是制度性的活动。德育作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制度性的活动。这就是说德育内容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与学校的德育活动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在理论上讲,学生在接受德育的过程中,他们所学习的内容与他们所直接参加的德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应当是统一的。

在学校的实际活动中,有一个把观念性存在的制度性关系变为现实的制度性关系的过程。学校的制度性社会关系,作为现实存在的关系,是特定的人们所理解,并实际所贯彻的。如果教育者不能准确地把握学校的制度性社会关系,那么制度性社会关系内部的冲突,就可能发生。德育与学校制度性社会关系的冲突,也可能发生。譬如,德育的目标本来是统一在学校的组织目标中的,但是如果教育者把德育的目标与智育的目标对立起来,甚至把智育的目标置于德育目标之上,那么德育就与现实的学校制度性社会关系发生了冲突,也就是说,有了差异性。这样的一种制度性关系,就将阻碍德育的有效贯彻实施。

2.学校非制度性社会关系与德育的差异性及统一的可能性

学校作为教育的机构,本来是按照制度性的要求建立起来的,但是活生生的人聚集在一起,尤其是学校作为有着多种发展需要的青少年儿童每天生活的主要场所,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多种多样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碰撞,既在正规的教育活动中发生着,也在正规的教育活动以外的活动中发生着。这实际上就是说,在规定好的学校制度性社会关系内,人们每时每刻还在自己的互动与交往活动中创造着新的社会关系,创造出新的行为方式。这些社会关系与行为方式,当然首先是出自个体自身的需要,而不大可能出自教育需要的自觉考虑。因此,学校的非制度性社会关系与德育所要求的那样一种社会关系,在行为方式上就存在着差异。这样学生在道德学习中就面对着不同的社会关系、不同的行为方式之间的矛盾。学校中非制度性社会关系作为学生在道德学习上可能学到的东西,是教育者不能忽略的。

学校非制度性社会关系与德育的差异性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学校德育面临着学校社会关系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也不意味着学校内的非制度性关系,对于德育来说,是必须克服的因素。学校内自发产生出来的非制度性社会关系与制度性社会关系,虽然有着差异性,但也存在着统一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制度性社会关系正是在人们的需要下产生的。

我们的教育是出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中的德育,也是为了受教育者发展需要,而不是与之对立的。因此,德育与受教育者多方面的需要是可以统一的,并且德育只有与人的多方面的需要相统一,才能够实现其本来目的。在一个充满着德育性的学校社会关系中(这里包括了制度性的关系与非制度性关系),个体在“爱”的需要、“安全”的需要、“交往”的需要、“成就”的需要,等等方面,应当都能够获得很好的满足。反过来说,学生作为人,应有多方面的生活,多方面的生活需求,这多方面的生活与多方面的需求,也是学生学习道德的基础。

在对学校两类社会关系作教育把握的过程中,主要就是以德育的要求建立学校内社会关系的统一性。建立这种统一性,首先,就要使德育内容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与学校制度性的社会关系,真正达成一致,消除学校制度性关系中与德育的不一致性。第二,要以德育的要求去整合学校非制度性的社会关系。但是这种统一性的建立,不是简单地消除非制度性的社会关系。德育所要做的是使德育的要求渗透其中。那些与德育要求存在着差异的社会关系,固然不利于学生的道德学习,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与德育的统一,则是学生思想品德健全发展的重要条件,因为道德并不只是存在于学生的学习生活中。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5页,第34页。

〔3〕谢高桥:《社会学》,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82年版,第7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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