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权管理的动因与效率_企业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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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0、70年代,美国和其他国家出现了大规模的分散化经营趋势,企业把业务扩张至其他行业和其他产品领域内。这种企业的分散化扩张很少通过“内部增长”(internal growth)——即建立新的生产设施和营销网络——方式来实现,相反,外部增长(external growth)方式,如兼并和收购,则成为实现分散化的主要途径。自80年代以来,在这些国家中,尤其是于60、70年代在美国形成的大企业中出现了与分散化经营相背离的另一种趋势——业务集中化趋势,这种趋势也是借助兼并和收购等资产重组的手段来实现的。但是,它与60和70年代不同的是,目标企业在被接管之后,一些不相关的行业、部门或子公司或者被独立出去,或者被出售,而一些未被接管、但受到接管威胁的企业也采取了类似的集中化经营战略。

在国外公司采取业务集中化战略的同时,近几年来,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则在推行分散化经营,大量投资于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行业,如房地产业、旅游业和流通领域等。企业采取分散化经营的动机是什么?对所有者的利益体现——企业价值有什么影响?西方国家抛弃分散化而推行业务集中化的动机又是什么?它对我国企业经营战略的选择有何借鉴意义?在国内,对这些问题尚未有系统探讨。本文首先对西方经济学界关于企业分散化经营和集中化经营的理论研究成果作一概述和评价,然后运用这些理论来分析我国企业的分散化经营,并研究它的利弊。

一、分散化经营的概念

分散化经营是企业增长的一种方式,它与企业的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不同。横向一体化是指企业朝现有主营产品方向的扩张,即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纵向一体化是指企业把原来市场上的独立供应或购买关系纳入本企业内部的扩张方式;分散化经营则是指既非横向一体化又非纵向一体化的一种企业增长方式。美国经济学家Robinson把分散化定义为“企业既不象横向一体化那样在现有主导产品方向上横向扩张,也不象纵向一体化那样在供应和销售方向上扩张,而是在其他不同的、但在广义上却类似的活动方向上进行的扩张”。

在现实世界中,不同的产品、行业和市场很难准确地分离开来,这就使在量上精确地描述企业经营业务的分散化程度困难重重。举个例子说,一家生产照相机的企业准备把业务扩展至家用摄像机领域,显然,照相机与摄像机是两种不同的产品。但是,如果我们本来就把这家企业归类于家电行业,那么,生产摄像机并未使它进入到另一个行业中去。分散化经营可能只涉及产品或业务类别的微小变化,也可能涉及一个根本不同的行业,如对于一家汽车制造商来说,房地产开发业显然就是与其主营业务风马牛不相及的领域。在分散化经营的研究中,前一种类型常常被称作相关的或狭义范围的分散,后一类型被称为无关联的或广义范围的分散化。这种分类只是相对的,分散化程度的测度取决于对产品和行业的定义。自80年代以来,经济学文献中的“分散化”概念通常是指企业生产与主导产品没有相关关系的新产品。美国经济学家A.Cosh明确指出,分散化必须是“企业生产与现有产品非常不同的新产品,从而使企业介入新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现象。在美国,进行分散化经营的大公司被称作“联合型大企业”(conglomerate)。

二、分散化经营的动机

国外对分散化经营动机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企业业务的自然延伸、分散风险和委托代理三类。

1.企业经营活动的自然延伸 这种观点认为,分散化是企业原经营活动的副产品。在60、70年代,进行分散化经营的联合型大企业主要是那些研究与开发密集型企业。它们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结果是拥有大量的专有知识(know-how)。专有知识并不具备技术专用性特征。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这种知识形式通过市场转让的成本往往很高,但它又具有公共品特征,一旦生产出来,在企业内部应用的边际成本很小。因此,通过兼并与收购活动进行分散化经营,被认为可以将研究成果便利地通过非市场形式在企业内部的推广与应用。

管理才能是另一种知识形式,它也被认为具有非企业专用性特征。管理才能一旦形成,就可以有效地应用于不同产品、行业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实行分散化经营可以发挥管理才能的规模经济优势。

M型组织结构也被认为是导致企业分散化经营的一个因素。Williamson(1985年)指出,“最好是把联合型大企业理解为组织复杂的经济活动的M型模式的逻辑产物……,一旦M型结构在管理上可分离、但又具有关联性的行业上的优势被认识并被消化,把它推广至管理并不十分相关联的活动便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了。”他进而指出,在治理实施分散化经营战略的企业中,M型结构具有的效率特征来自内部资本市场。相对于外部资本市场,M型企业的最高管理阶层在企业投资项目的获利能力的预测上拥有信息优势。Williamson引用了Alchian和Demsetz《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这篇经典论文中的一段话来描述M型结构的这一信息特征:“有效地生产不同的产品并不是拥有较优资源的结果,而是由于能较准确地了解这些资源的相对生产业绩的结果”。管理阶层通过winner-picking这种比较业绩判断方法把资金优先配置给企业内收益较高的部门或投资项目,即使被放弃的项目也能产生正的净现值。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实行分散化经营战略的企业在外部资本市场上融资具有成本优势,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从外部市场筹措更多的资金。但是,把M型结构作为分散化决定因素的观点过于片面。

Stein(1997年)肯定了内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但是他指出,只有当M型企业的最高管理阶层负责数个投资项目时,内部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上才比外部资本市场更有效率。然而,Stein通过理论证明发现,和非关联性业务分散化相比,如果投资项目间存在关联关系,即企业业务相对集中,通过内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更大。在Stein的模型中,企业在外部市场融资受到限制,因此,企业规模的扩大只能通过更大的投资收益来实现。他假定企业经理从其管辖下的资源中得到私人收益,在无法获得外部融资的情况下,经理追求私人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与股东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Stein指出,经理们在预测投资项目的收益时存在估计误差,而对于相关联的投资项目来说,这些项目的预测误差间存在相关关系,企业业务越集中,预测误差间的相关度就越高。当经理们对两个相关度非常高的项目进行评估时,对一个项目的判断失误极有可能导致对另一个项目的判断也出现失误。比如一家制药公司同时开发几种新药,显然是实行集中化经营战略,但它所开发的几种产品间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如果企业经理对整个行业的前景估计过于乐观,这种态度会反映在对全部产品项目的前景判断上。由于内部资本市场采取的是winner-picking式的相对业绩评价法,因此,只要判断上的错误在各项目间呈正相关关系,这种错误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就不会产生影响。相反,如果业务高度分散,在生产药品的同时,企业又介入飞机制造业,显而易见,企业经理对药品市场前景的乐观估计不可能同时使他认为飞机制造业的前景也十分乐观。Stein指出,在这种业务高度分散的企业中,内部资本市场和外部市场相比并不具备优势,而只有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所进入的行业有限和投资项目关联度较高时,内部资本市场才有效率。

Williamson也认识到内部资本市场的缺陷。他指出,分散化可能过度,当内部资源配置方面的信息优势受到制约时,配置不当的情况就会发生。

2.分散风险 分散化经营通过把企业业务分散在不同行业中,形成类似于“证券组合”的“业务组合”,可以避免行业风险,一个部门或一种产品上的亏损可以从其他盈利的部门或产品上得到补贴。Lewellen(1971年)、Shleifer和Vishny(1989年)从融资能力角度指出,分散化经营企业可以增加企业价值。由于分散化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收益的波动性,规避了个别产品或行业的特定风险,相对于业务单一的企业,银行更乐意贷款给分散化企业,从而增加了这类企业的债务融资能力。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务融资享有税收优惠,所以债务融资能力的扩大可以增加企业的市场价值。

但是,对股东来说,分散风险不应成为企业分散化经营的动机。如果股东厌恶风险,他们可以通过持有证券组合,而不必通过分散化经营来分散风险。而且仅从分散风险的角度看,由于证券市场的高度流动性,股东通过市场分散风险的成本要低于通过企业分散风险的成本。分散风险可能是企业分散化经营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

3.委托代理 这种理论从代理成本角度出发,认为分散化经营的主要动机是企业管理阶层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

经济学家Penrose在《企业的增长理论》一书中首次把分散化看作是企业实行增长战略的结果,经理型厂商理论的代表人物Marris在其1964年发表的《经理资本主义的经济理论》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Penrose在的观点,他把分散化作为其企业增长模型的核心。他认为经理的效用函数包括工资、地位、权力、产量和工作的稳定性等变量,而企业增长会增加这些变量的数值。然而,由于市场规模的限制,企业主营业务的扩张最终将受到限制,分散化经营是企业克服这一需求约束的途径。但是,严格地说,Marris的理论与严格意义上的委托代理解释不尽相同。在Marris看来,企业增长也是股东效用函数中的一个变量,因此,企业管理阶层和股东在企业增长这一变量上目标是统一的。

委托代理理论沿用并发展了Marris对经理目标函数的定义,但否定了Marris对股东目标函数的定义。在委托代理理论中,股东以股票这一虚拟资本形式持有财富,财富的增加直接表现为股票市场价值的增加,也就是说,该理论把企业价值看作是股东效用函数的唯一变量。委托代理理论并没有从理论上证明分散化目标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相矛盾,而是把实证研究所发现的分散化降低企业价值的现象归因于经理目标同股东目标相矛盾所引致的代理成本。从股东角度看,分散化效益低于成本。但是,对于经理来说,分散化带来的私人收益超过私人成本。经理的私人收益有多种表现形式。哈佛大学经济学家Jensen(1987年)认为,经理追求的是权力和社会声誉,管理一家大企业会增加他们的权力,扩大他们的名声,而企业边界的扩大又是通过兼并与收购、实行分散化经营来实现的。在企业处于成熟阶段的行业中,由于持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流量”,本行业内进一步投资的机会匮乏,又没有相应的治理结构保证这部分资金分配给股东,企业于是就会把资金用于兼并,或收购业务上没有相关关系的资产或企业,以扩大其经营范围。Jensen用“闲置资金流量”来解释二战后的几次兼并和收购高潮。Jensen和Murphy(1990年)研究了经理报酬的结构,他们发现,美国大公司管理阶层的报酬与企业规模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明确的激励机制下,经理们必然热衷于通过分散化来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Amihud和Lev(1981年)指出,企业业务的分散化可以降低经理人力资本的风险。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不同,它不可能分散于各个企业和各个行业中,一个经理在一定时期里只能受雇于一家企业,其人力资本尤其是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价值与其被雇用的企业维系在一起。如果某经理所管理的企业实行分散化经营,随着进入行业的增加,企业面临的行业风险降低,经理人力资本面临的风险也随之降低。分散化经营事实上为经理们提供了就业保障。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分散化经营来说,除了前述原因外,还存在国情的特殊性。首先,这是政府行为。政府把扩大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看作是增加企业竞争力甚至国家竞争力的手段,希望通过建立一批“航空母舰”,加强企业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设计中,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被作为国有资产的监护人,政府通过控股公司治理国有企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这类大企业和控股公司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形成的,自建立伊始,它们便呈分散化经营的格局。

其次,在国有企业经理的报酬受到政府管制的情况下,企业经理通过多元化投资获得隐性收入。这种隐性收入除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以外,更多地表现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投资于房地产业,内部人买房优惠;投资于酒店业,可以吃喝放便;经营收入甚至可以作为“三产”的创收用于职工福利。

最后,实行分散化经营的企业,就象Jensen所分析的,都是持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流量”的企业。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来说,由于利润分配制度尚未建立,管制措施也没到位,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拥有大量的留存收益。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转配股所募集到的大量资金超过了正常的投资和经营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往往采取分散化战略进行多元化投资。

三、实证研究

80年代以来,美国接连发生了几次企业间的收购与兼并高潮。但是,与60、70年代的兼并与收购不同的是,在80年代至90年代早期,企业兼并或收购之后,往往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剥离或出售部分业务。在这一过程中,甚至60、70年代形成的一些联合型大企业也成为收购与兼并的对象。一些受到或未受到接管威胁的企业也主动进行了类似的裂变过程,下属部门或子公司或者独立出去,或者被出售。

Bhagat、Shleifer和Vishny(1990年)发现,在1984~1986年间发生的62次较大规模的接管活动之后,接管企业常常又把被接管企业抛售出去。Kaplan和Weisbach(1992年)考察了目标企业在被收购后其资产又被出售的情况,发现大约40%的目标公司在后来被出售。而且他们发现,如果收购企业的业务与目标企业没有关系,更有可能在收购后把目标企业再次售出;企业对这种出售行为的解释往往是重新实现收购企业业务的集中化。Mitchell和Lehn(1990年)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

近年来,美国的经济学家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研究结果与分散化的委托代理理论解释相一致:分散化经营减少企业价值,集中化经营增加企业价值。企业业务的集中化是由于受资本市场的约束所致,即公司控制权市场治理功能的加强、大股东(black-holder)的形成和经理持股比重的增加。

Berger和Ofek(1995年)提出了判断分散化对企业价值影响的计算方法。他们把分散化企业的实际价值与企业内各部门作为独立公司进行经营所具有的价值(imputed value)之和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分散化促进了企业价值的增加;否则,就是对企业价值的破坏。各个部门作为独立公司进行经营具有的价值是该部门的资产乘以所在行业中等水平的资本与资产比率。Berger和Ofek发现,分散化企业对经营不良部门的过度投资和过度补贴是造成分散化企业价值损失的原因。而这种管理决策是可逆转的,把这些部门出售给把它们作为独立企业来经营的买方可以改善企业的管理结构。业务集中化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Berger和Ofek(1996年)承袭了他们在1995年论文中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分散化的价值损失与发生接管的概率。他们发现,具有价值损失的分散化企业与接管活动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价值损失越大,发生接管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他们发现,在他们所研究的样本中,约一半的目标企业被分离出售。

Servaes(1996年)采取了类似的分析方法。他研究了60年代和70年代分散化企业的价值。他发现在这一时期分散化给企业价值造成了损失。他同时考察了经理持股与分散化之间的关系,发现经理持股规模大的企业经营业务相对集中。

David Denis、Diane Denis和A.Sarin(1997年)也采用了Berger和Ofek的分析方法,研究了企业分散化程度与经理持股和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企业的分散化水平与经理持股比例、大股东持股比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并且,分散化程度下降与外部公司敌意接管威胁、企业资金困难和管理阶层更换有关。他们的发现表明,代理问题是企业实行分散化战略的主要动机,而增加业务集中化程度的趋势则是由于市场约束力量——公司控制权市场、大股东及经理持股等所致。

四、结论

近年来,大部分关于分散化的实证研究皆支持分散化的代理理论解释:分散化经营降低企业价值,而集中化经营增加企业价值。集中化经营对我国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尤其意义重大。一方面,由于经理的报酬体现不出管理绩效,经理必然更加通过业务分散化来追求各种形式的隐性收入和在职消费;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建立,经理行为得不到制约,尤其是利润分配机制还不完善,一些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企业又有能力实行分散化经营。同时,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的形成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所有这些皆与效率相背离。这些都是需要迫切注意和加以解决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是说应全面否定分散化经营。经营集中化也并不是产品或业务的单一化。现代企业理论指出,具有高度互补性的资产和业务应置于统一的所有权关系之下。企业的扩张应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征,这应是国有企业选择经营战略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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