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土地开发利用的影响研究论文_郭继杰

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土地开发利用的影响研究论文_郭继杰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01

摘要:文章从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义及特点,城市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两方面来分析。

关键词:轨道交通;土地利用;地价增值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日益增多,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大,可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资源十分紧缺,而轨道交通系统又具有造价高、施工技术难度大、灵活性差,不易改造等特点,因此只有结合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及远景规划,进行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实施才能够避免浪费土地资源,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

1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义及特点

1.1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义

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是一种快捷高效、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方式。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地下铁道(地铁)、轻型轨道交通(轻轨)、单轨(独轨)交通、有轨电车、新交通(NewTransportSystem,NTS)、高速磁悬浮列车和市郊(郊区)列车(通勤列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统称。采用不同导向设备,按照一定方向在轨道上行驶的列车或车辆,称之为轨道交通。

1.2轨道交通的特点

与其他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相比,轨道交通除了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准点舒适等方便居民出行的特点外,还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环境。

2城市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

2.1城市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模式的影响

2.1.1改变土地利用的性质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土地的使用类型也将按照交通经济规律发生改变。实践证明轨道交通的建设不仅可以强化城市中心的金融、贸易、服务业等功能,还将使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利用发生分异,使各种类型的土地利用沿着轨道交通呈带状分布。由于轨道交通的建设提高了交通可达性,为人们提供了快速进出城市中心的交通手段,从而使居住、商业、工业用地在地域上分离,使居住用地演轨道交通线路从市中心区疏散出去,同时使工业用地迁移至城市偏远地区,促使轨道交通沿线影响区内的土地偏向于居住、商业用地性质的高密度开发,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1.2提高土地开发强度

轨道交通作为主要的公共交通方式之一,其强大的内聚力不仅能够引起沿线土地性质的改变,还能带动沿线土地的高强度开发。由于轨道交通能够极大地改善站点地区的可达性,因此在较大的轨道交通站点处,站点周边地区借助轨道交通强大的内聚力孕育形成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大量商业、房地产建筑及就业、居住人员向该地区集中,造成了该地区土地的高强度开发。

2.2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

2.2.1轨道交通与城市空间结构的关系

城市形态的演变往往是交通方式与土地利用的一体化演变。城市形态是指城市各组成部分的空间结构和形式。其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市内部形态,可以从其功能区或城市结构显示出来;二是城市总形态,即中心城市和相邻城镇(主要是郊区城镇)的布局格式。城市形态是由城市结构(内部和外部)决定的,城市结构是指城市的大小和形状以及城市范围内居住、工作和其他活动的分布,它主要由地理特征、相对可达型、规划建设控制和动态作用等四大因素组成。其中,相对可达性和动态作用与城市交通条件密切相关,一个城市的空间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相对可达性决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结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即“集聚作用”和“扩散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集聚作用”表现为轨道交通加强原有城市中心的商业、金融地位,促进地铁沿线的商业、居住走廊的形成,有助于形成城市副中心,而“扩散作用”则是指轨道交通能够推动新城的开发,促进多中心的城市形态的形成,从而扩展城市的空间范围。

2.2.2轨道交通引导城市空间布局

加强原有城市的中心地位,促进城市中心的形成。轨道交通作为大规模的交通投资项目,为充分发挥其作为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作用,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一般会将已经成熟的城市中心区纳入规划之中,以保证轨道交通有着充足的客源,并起到有效分散客流的作用。而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使城市中心区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传统的商业优势、地位、特色得以强化,出现了商业与休闲旅游一体化、居住用地分层化和集中化的趋向。此外,由于大量人口被吸引至轨道交通的沿线,特别是在大型交通枢纽站,其伴随着土地高密度综合开发,及人口的频繁流动,将大大缓解原有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及交通量高度集聚,同时将逐步发展为区域中心,并有可能形成城市的“副中心”带动新城开发,扩展城市空间,促进多中心的城市形态的形成

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的廊道及辐射效应,延展了城市空间范围,形成城市用地沿轨道交通走廊向城市区域外延布局,以轨道交通车站及节点为中心、线路为发展轴、路网为覆盖区的分级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构成了城市新的空间形态。轨道交通主要通过站点影响城市空间形态,在各站点组成紧凑的环形用地布局模式。

2.3轨道交通对地价和房地产增值的影响

2.3.1影响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及其区位都是稀缺资源,区位条件越优越,土地价值越高,相应开发强度越高。城市交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土地的区位可达性,也就决定了土地区位的优劣。土地区位的可达性就是把通行距离和时间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既要求通行距离短以节约费用,又要求有快速的交通网络,把出行时间减少到最低限度。轨道交通从根本上提高了运输效率,缩短了出行时间,改变了城市土地的可达性以及土地利用的模式,从而也改变了土地的区位特性,致使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升值。从城市轨道交通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即级差地租可进一步说明轨道交通对地价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相对于传统的交通方式具有舒适、快速的特点,降低了人们在出行中的疲劳成本和时间损失。一方面,那些在轨道交通设施沿线周围土地上居住、工作和消费的居民,因此获得比没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土地上的居民较少的转移成本支出,这部分减少的转移成本使得经济主体获得了较多的外在收益。另一方面,轨道交通产生的聚集经济效益为其上的经济主体又带来了更多的超额利润。可见,轨道交通设施降低了经济主体在生产和生活中的转移成本和运营成本,为经济主体带来了大量的超额纯收益。这部分超额纯收益使得土地级差地租上升,土地资产增值,进而促进土地价格上升。交通工具提供给居住、商业区位的可达性关键在于区位产生一定的收益。如果零售地点位于交通网络的中心,其区位价值就高;居住地点对工作、上学、购物的可达性好,居住区位价值就高。

2.3.2影响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地价、房价的影响是有限的,仅对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价、房价具有影响。一般而言,其价格与轨道交通车站的距离成反比,并且车站距离CBD越远,对其周边地价、房价的影响就越大。

为了合理利用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利关系,我们需要在规划前期就对土地资源和轨道交通系统采取联合开发的建设运营模式。构造交通枢纽站点与周边用地协调发展形式,将交通规划设计、城市规划、房产开发、投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结合考虑,进行综合化规划设计与建设,并构建一体化综合体的联合开发模式,使得其整体利益大于其中任何一个独立规划与建设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84.

[2]边经卫.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控制规划研究[J].规划师,2005(02):87-90.

[3]陈毕新,陈小鸿.轨道交通对城市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28-29.

论文作者:郭继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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