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系与矛盾_对立统一规律论文

论联系与矛盾_对立统一规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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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史上,联系与矛盾是两个比较稳定而重要的哲学范畴,即使在形而上学家那里也莫不如此。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黑格尔是集以往哲学家关于联系与矛盾的思想之大成并把对它们的认识推到了新的高度从而建立了辩证的联系与矛盾观的哲学家。后经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黑格尔学说的批判继承,联系与矛盾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毛泽东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系统的矛盾学说。而且,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目的不只是在于认识世界,而且尤在于改造世界,因此,联系与矛盾范畴就更多地被运用于分析现实问题,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

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多年来,哲学界对这两个哲学范畴以及它们所指谓的实际问题进行一一次次的有时是很热烈、很激烈的讨论、争论。应当说,这些讨论、争论对深化有关联系、矛盾问题的认识不无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讨论、争论在推进对它们的认识方面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本世纪30年代前苏联对德波林学派的批判虽然对贯彻执行列宁的思想政治路线不无重要作用,但从哲学上看,并没有引发多少新见解,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联系、矛盾等哲学范畴的误解和认识上的混乱;60年代中国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争论,时过境迁之后,至多也只是给了“合二而一”论这一个“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的命题以容忍和承认,而没有对联系、矛盾这两个范畴提出多少新见解;80年代,又有人大倡“一分为三”论,意欲从哲学认识论上解答一些按照既往的矛盾学说(一分为二)不能正确解答的问题,但这种理论不久即以其更加形而上学的性质而销声匿迹。所以,直到今天,人们还是照旧大谈联系、矛盾这些经典性的范畴,并按照当下人们已经习惯的学说去说明现实问题,而不管它们是否真地、恰到好处地说明了现实问题。例如,前苏联在批评德波林学派师承黑格尔关于同一、差别、对立、矛盾的思想说明苏联社会阶级矛盾的做法时说,“差别就是矛盾”,这不仅一语否定了从差别到对立到矛盾的进展过程,而且还在理论上导向把外在比较意义上的、属于外部联系范畴的差别当成了事物内部矛盾的歧途,因而不能正确说明内在差别意义上的矛盾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和实践向哲学家提出了应当进一步科学地审视和界定联系与矛盾两个哲学范畴的问题。

一、联系范畴与矛盾范畴的历史发展

某些哲学史家在研究某些哲学概念、范畴的时候,往往把它们当作并列、并存的概念、范畴,或者进而推本溯源,以历史上某个思想家的界说诠释它们的经典性意义,而没有把它们当作过程来看待,没有揭示这些概念、范畴在历史上的辩证运动。对联系、矛盾范畴的研究状况就是如此。在哲学教科书和哲学著作中,哲学家们常常为这两个范畴作出一般的定义和解释,而没有从人类思维发展历史上揭示其内在的逻辑关系,所以,我们也就经常看到将二者严重混淆的情况。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首先对联系范畴与矛盾范畴的历史发展作一番考察。

(一)关于联系范畴

在人类思想史上,人类最初并没有对事物作认识意义上的区分,它甚至不能把自己和自己的环境区分开来。这时候,当然也就没有反映事物的联系的范畴。只是随着意识的产生,才开始有简单的联系的观念,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 页)这种情况是由当时极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这时候,人类的整个意识是一种自然宗教意识,在这种意识中,整个世界只不过是一个混沌的表象,其“联系”还只能是一种抽象同一式的联系。此后,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因而把自身同环境区别开来,但此时由于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关系,人们就更多地注意人类对自然的依赖意义上的联系。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天人合一、天人相应观念,古希腊哲学中赫拉克利特的对立面的和谐和斗争之论、巴门尼德关于“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哲学命题,都反映了这一点。这些都是偏重于事物同一性的联系的观念。当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很早就开始注意探求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机制,如中国《易经》和阴阳五行学说,希腊恩培多克勒的四元素说、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都试图阐明世界的同一性的联系。但总起来说,这种关于世界的联系的思想还是混沌的、朦胧的、非常抽象的,如恩格斯所说,这种观点虽然正确地把握了现象的总画面的一般性质,却不足以说明构成这幅总画面的各个细节;而我们要是不知道这些细节,就看不清总画面。但是,应当认识到,人们这时对现象间的不同联系的认识是大大深化了,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差别、对立意义上的联系。中国古代哲学不仅有了异、和、同这些表征不同现象之间联系的概念,而且还发现了对立现象的相互依存。西方古代哲学也大致如此。当然,这还不是说,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别已被深刻地认识,它只是在某种混沌的联系观念中被意识到。

到了近代,对世界进行分门别类的科学研究开始兴起,人类思想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恩格斯所说的“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把自然界的各种过程和事物分成一定的门类,对有机体的内部按其多种多样的解剖形态进行研究”的阶段。这首先是人类生产劳动实践推动的结果,同时,也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些对事物分门别类的研究促进了对不同事物的内部属性、特点的认识,推动了与此相关的不同学科的发展。这样,人类思想史就由对世界上万千事物的一般现象的、混沌朦胧的、抽象同一性的联系的认识进入对它们的特殊本质的、明确清晰的、具体差别性的认识,培根与洛克甚至从哲学方法论的高度对这样一种认识作出了概括性的说明。

但是,当这种对事物分门别类的研究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事物的内部联系就从更深刻的层次上显露出来了。这时人们注意的联系是在以往把整体分割为部分并注意部分之间的差别的基础上的联系,是事物内部不同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康德则在对自然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而看到了同一事物自身的“二律背反”的联系。此后,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特别是细胞学说、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三大发现的问世,一种新的联系的观点出现了。人们发现,原来那些如此之不同的事物竟然是相互联系的——例如不仅是人与猴子联系起来了,而且动物与植物也联系起来了,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非此即彼”的界限消失了。这样,联系范畴经过了人类思想史的形而上学阶段即分割、静止地认识事物的阶段又在高一级形态上返回自身。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经过这一过程,以往的抽象联系就具有了一种新的规定而转变成为具体联系。这种具体的联系是错综复杂的,但其核心是事物内部的对立同一,即后来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概括提出的对立统一规律,它是一切联系的核心。

从哲学认识论上建立这种新的联系观的是黑格尔。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康德的自然科学研究和关于四个二律背反的命题已启其端绪,但他毕竟没有揭示对立同一的内在机制。黑格尔高出康德的是,他把包括康德的星云假说在内的自然科学作为思想资料前提研究了对立与同一的辩证关系,并在这一基础上解答了普遍联系的内在机制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说,从哲学史的角度看,人类对世界的认识经过了从抽象同一联系到差别对立再到具体同一联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从古代开始,人们首先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混沌的彼此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就是抽象同一的普遍性联系的观念;到近代,人们开始认识世界的不同部分,从而更加注意到事物自身的同一性和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别性,其中同一是绝对的自身同一,差别是绝对的相互差别,虽然他们也承认事物的联系,但他们更多地是在它们的异同和相互作用的意义上看待联系的;只是到了黑格尔,才进而认识了事物的对立同一性,从而确立了新的普遍联系的观念。按照这样一种新的普遍联系的观念,联系范畴包含了三个层次:1.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2.同一事物不同部分之间的联系;3.同一事物之对立同一的联系。显然,在这样的意义上,联系范畴的外延大于同一事物内部的对立同一的联系的外延;而内涵又正好相反,对立同一联系的内涵大于联系的内涵。显然,我们不能把对立同一的联系,推及到一般联系范畴,不能把对立同一联系与一般联系范畴直接等同起来,虽然对立同一联系对事物的诸种联系、普遍联系起着核心的和决定性的作用。

(二)关于矛盾范畴

从严格意义上说,矛盾作为一个哲学上的辩证法范畴被提出来应该说始自黑格尔。在黑格尔之前,矛盾还没有被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提出来,而只是在形式逻辑中被作为说明两个不相容的、完全对立的判断的概念,或者被作为说明现实生活中的两种力量互相对立、冲突的概念。当黑格尔把矛盾的这种含义用于阐释对立统一规律时,矛盾就被赋予了辩证法的内涵,即对立的双方既是矛盾的又是同一的。在黑格尔那里,矛盾与同一是相对的概念、同一层次的概念,它与同一一起被用作表达对立同一体既相矛盾又相同一的两种倾向。也就是说,在黑格尔那里,矛盾还保留了对立、冲突、对抗的意义,它是对立同一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性。马克思、恩格斯也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使用矛盾概念的。

但是,由于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都阐释了对立同一体,阐释了对立同一体之矛盾着的双方具有同一性的关系,所以人们也就不再把矛盾双方简单地理解为对立、互不相容的双方,而且是承认双方具有同一性。这本来是正确的。但是,此后的哲学家在谈矛盾双方具有对立同一性的时候,却不知不觉地造成了矛盾概念的嬗变,即把矛盾说成具有对立同一性,从而将矛盾由与同一相对应的概念上升为涵盖对立同一、与对立同一体相当的范畴。

这一嬗变肇自毛泽东读前苏联哲学教科书。前苏联30年代的哲学教科书——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大量地研究了矛盾问题,并在与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矛盾概念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使用它。但当前苏联哲学教科书这样大量使用矛盾概念并研究同一性的时候,就隐含了用矛盾代替矛盾双方的倾向;加之某些表述上的原因,就导致了毛泽东的矛盾概念的嬗变。例如该《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说:“马克思及伊里奇的辩证法,其主要的注意在于暴露矛盾,确立对立的同一性,认识过程之自己运动的源泉。”这一表述不能说明作者本意已经具有了矛盾概念的嬗变,但无疑在形式上已经造成了嬗变的可能。

我们可以从毛泽东读该书的有关批注同相应的内容的对照看出毛泽东使用矛盾概念的嬗变情况。《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指出:“对立的统一和统一物的分裂,是我们思维的普遍的发展法则。”毛泽东相应的批语则说:“矛盾统一及其分裂也是思维的法则。”(《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71页)《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指出:“伊里奇力说了这斗争的绝对性及统一的相对性,并且作出极明确的定式。他说:‘对立的统一(合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除的对立之斗争,是绝对的,发展、运动是绝对的。’”(《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91~92页)毛泽东则在有关阐释部分的批注中说:“一切过程矛盾的运动,同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这是任何过程如此。”(《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92~93页)显然,在涉及对立同一体时,毛泽东均以“矛盾”称之。

毛泽东在系统地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前苏联30年代的哲学的基础上撰写了《矛盾论》这样一部专论矛盾的哲学著作。在这一著作中,毛泽东用矛盾指称对立与同一两方面的含义,如说“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等等。这样,矛盾就由与对立同义的概念嬗变为涵概对立同一的概念,由与同一相对的概念上升为与对立同一体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当然,在毛泽东的这一著作中,还存在着矛盾由对立意义向对立同一意义嬗变的痕迹,如说“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就是在与同一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矛盾概念的,但通观这一部著作,矛盾已被作为对立同一和对立同一体的同义语,而不是像在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那里那样,是一个与同一相对的、与同一一起表述对立统一规律的概念。

经过上述嬗变以后,矛盾范畴就属于联系范畴的第三个层次的问题,即同一事物之对立同一联系,因而联系范畴与对立统一规律的关系就在表述上转变为联系范畴与矛盾范畴的关系。于是,就像我们不能把对立同一联系、对立统一规律应用到其他意义上的联系范畴上去一样,我们不能把矛盾范畴应用到其他意义上的联系范畴上去,否则就会发生混淆联系范畴与矛盾范畴的错误。

二、联系范畴与矛盾范畴的混淆

但是,这种错误发生了。某些论者从嬗变之后的矛盾范畴出发,对一切通常意义上的、属于联系范畴的矛盾也作对立同一观,也以对立统一规律解释之。如说两人打架、夫妻争吵的矛盾(冲突),也是对立同一意义上的矛盾;最近有人提出,马克思所说“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 页)之矛盾译法不对,应译成对抗,因为“差别就是矛盾”,说发展到一定阶段发生矛盾,不符合事物自始至终的运动过程存在着矛盾运动的原理。

把表达对立统一规律的矛盾范畴同联系范畴相混淆的根本原因是把对立统一规律同联系范畴相混淆。事实上,自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哲学界尤其是前苏联哲学界就一直存在着把对立统一规律用于解释同一事物的不同部分之间和不同事物之间的、属于一般联系范畴的矛盾,从而把对立统一规律或者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范畴同联系范畴相混淆的情况,理论家们不是揭示对立统一规律或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范畴同联系范畴的内在联系机制,而是把对立统一规律或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范畴直接应用于一般联系范畴。

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把事物的不同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联系当成了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不同矛盾,并进而以矛盾范畴阐述这样的关系、联系范畴。这在列宁那里就早见端倪,如他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 是辩证法的实质(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第556页),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列宁此话中的“矛盾着的部分”把前述对立统一意义上的那样两种相反的、对立的倾向说成了事物的不同构成部分。这一点可以从他在此话中用括弧内加的注见出。列宁加的注是:“参看拉萨尔的《赫拉克利特》一书第3 篇(《认识论》)开头所引裴洛关于赫拉克利特的一段话。”拉萨尔所引裴洛关于赫拉克利特的一段话说道:“因为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宇宙中各个部分也正是如此分为两半并相互对立:地分为山岭和平原;水分为淡水和咸水……同样,气候分冬和夏,以及春和秋。”(转引自《列宁全集》第55卷第300 页)列宁关于矛盾的这样一种观点对前苏联哲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30年代流行的前苏联哲学教科书就是这样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例如西洛可夫、爱森堡等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就援引列宁此话阐释对立统一规律,并以原子之分为阴阳电子为例予以说明(参见该书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同时,该教程还把这一观点应用于分析阶级斗争、经济建设的一些问题。列宁以及前苏联哲学教科书的这一观点也影响及毛泽东。例如,毛泽东在该《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征引列宁这一段话处批道:“所谓对立统一,就是统一物分裂为互相排斥的对立以及这些对立面的相互联结。这就是所谓主要矛盾,所谓自己运动的源泉。”(《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72页)他举中国现实政治斗争的实例说:“由对立转到同一:战争是双方对立,同一是双方和平;国家是双方对立,同一是国家消灭。因为处在一个过程中对立互为条件,经过斗争克服对立,所以能变成同一性。在民族矛盾尖锐的条件之下,国共对立却变成同一性,而转化为统一战线。统一战线与侵略战争的对立,在民众起来与世界革命条件之下,却将转变为同一性而转变为世界和平。”(《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79~80页)毛泽东的这一些举例说明他对对立、同一作了分割的理解,而这种分割的理解所把握的,只不过是事物之不同构成部分的特定联系形式或状态。

另一种情况是,把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联系当成了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其实,前一种情况就已经包含了把矛盾范畴推向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的因素,例如说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的矛盾、原子核同电子之间的矛盾,就已经包含了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了。诚然,就这些事物因一定条件而结合在一起、在其内部相互作用上是一个系统、在空间结构上是一个单元而论,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事物”,但要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范畴分析这样“一个事物”,就应当把这样“一个事物”当作“一个事物”对待才是,而不能把它们分解成不同构成部分。例如我们对一个人的健康状况作对立统一即矛盾观,那就把他看成是健康与非健康的统一体,不管他此时是健康的还是非健康的,而不能说他的“健康的脑袋”与其他部分如不健康的胃“对立同一”。如果把分解开的各部分之间的联系说成是它们所构成的那“一个事物”自身的对立同一,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事物的“外部联系”了,因为诚如赫拉克利特所说,“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但是我们现在已经很习惯于这样一种做法,即把属于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范畴的问题当成对立同一意义上的矛盾范畴的问题立论。例如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说:“一个大的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的矛盾。例如,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程中,有中国社会各被压迫阶级和帝国主义的矛盾,有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有农民及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有各个反动的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等等,情形是非常复杂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11~312页)这里列举的矛盾, 都是既可以说是“一个事物”的不同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不同事物”的,但都不是对立同一关系。将外部联系混同内部矛盾的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把笔墨、椅子、店员、作家之间的联系说成矛盾。如艾思奇说:“差别的东西不是矛盾,例如笔、墨、椅子不是矛盾。但如果懂得推移和变化的原理,就知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矛盾,倘若某两件差别东西同时同地在一起且发生互相排斥的作用时,就成为矛盾了。例如店员与作家本无矛盾的,如果某店员有了写作兴趣而想成为作家时,二者就在统一体里互相排斥,也就成为矛盾了。如只认善恶、男女等等才是矛盾,其他不能转化为矛盾,这是形式主义的划分法……。”毛泽东批注则说:“根本道理是对的。但‘差别不是矛盾’的说法不对。应说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一个人坐椅摇笔濡墨以从事作文,是因人与作文这两个一定的条件把矛盾的东西暂时的统一了,不能说这些差别不是矛盾。大司父〈师傅〉煮饭,把柴米油盐酱醋茶在一定的条件下统一起来。店员与作家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统一起来。半工半读,可以把工读统一起来。差别是世上一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故差别就是矛盾;这就是所谓具体的矛盾。艾的说法是不妥的。”(《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201页)无论是艾思奇,还是毛泽东, 都把属于外部联系范畴的问题当成了属于内部矛盾范畴的问题,从而远离了他们所说的矛盾的本旨。

他们的矛盾的本旨是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的本旨是什么?这似乎还应该推本溯源。

当康德提出四对二律背反的命题时,他看到的是同一事物的两相矛盾的判断同样成立,如说:宇宙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宇宙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有限的。矛盾,但都成立。这就指出了同一事物的两相对立的属性,只是他没有指出它们何以同一。

黑格尔在其《小逻辑》的本质论部分阐释内在差别、对立即矛盾概念时指出:“差别自在地就是本质的差别,即肯定与否定两方面的差别……因此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小逻辑》第254~255页)“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是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内的东西。”(《小逻辑》第258页) 黑格尔在这里用哲学语言说明了对立双方的同一性。黑格尔这种关于一事物既与自身同一又包含对立于自身的思想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收,并表述为对立统一规律。按照这一规律,事物的两相矛盾的方面不是并列地存在于事物之内,更不是存在于不同的事物之间,而是事物自身具有两相矛盾的倾向或性质。

无论从康德提出二律背反的命题作为黑格尔提出对立同一命题的史料前提来看,还是从黑格尔批判地继承康德并通过批判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而对对立同一这一命题所作的论证来看,其本旨都是在说同一事物所具有的两种既对立又同一的性质或倾向,用逻辑语言表达就是:A是A,又是非A。这即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本旨。

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解释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的。

马克思的《资本论》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概念、范畴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运动过程来说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发展历史,把诸如商品、货币、资本、利润等等现实事物和概念范畴的内在联系准确而清楚地展现给了读者。马克思在批判普鲁东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方法时指出,普鲁东认为“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并通过“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来解决这一矛盾恰是违背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形而上学观点。针对普鲁东的形而上学观点,马克思举“奴隶制”这样一个经济范畴为例说明,范畴的“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是不可能分割开来的。“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问题,就是立即切断了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4页)

恩格斯通过具体事例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恩格斯说:“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并且可以肯定地说,某一动物存在还是不存在;但是,在进行较精确的研究时,我们就发现,这有时是极其麻烦的事情。这一点法学家们知道得很清楚,他们为了判定在子宫内杀死胎儿是否算是谋杀,曾绞尽脑汁去寻找一条合理的界限,结果总是徒劳。同样,要确定死亡的那一时刻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生理学证明,死亡并不是突然的、一瞬间的事情,而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同样,任何一个有机体,在每一瞬间都是它本身,又不是它本身;在每一瞬间,它同化着外界供给的物质,并排泄出其他物质;在每一瞬间,它的机体中有细胞在死亡,也有新的细胞在形成;经过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这个机体的物质便完全更新了,由其他物质的原子代替了,所以,每个有机体永远是它本身,同时又是别的东西。在进行较精确的考察时,我们也发现,某种对立的两极,例如正和负,是彼此不可分离的,正如它们是彼此对立的一样,而且不管它们如何对立,它们总是相互渗透的;同样,原因和结果这两个概念,只有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适用;但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的场合放到它同宇宙的总联系中来考察,这两个概念就联结起来,消失在关于普遍相互作用的观念中,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在彼时或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0~361 页)恩格斯举这些事例意在说明,事物自身都同时是自己的否定面。原因同时是结果,结果同时是原因,它们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既对立又同一着的两个方面的性质和倾向。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评了形而上学家那种只见外部联系而不见内部矛盾、不能通过揭示内部矛盾来说明外部联系的做法。他说:“当我们把事物看作是静止而没有生命的,各自独立、相互并列或先后相继的时候,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我们在这里看到某些特性,这些特性,一部分是共同的,一部分是相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分布在不同事物之中的,所以它们内部并不包含任何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461 ~462页)恩格斯在这里批评的是以形而上学的观点看待事物。 用这样的观点看待事物,自然只能看到事物的外在差异性及其联系,而看不到事物内部矛盾和由它决定的这些事物的辩证联系。

诚然,毛泽东在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时也注意到该书对布哈林“外的矛盾”的批评,注意到该书所说“外的矛盾通过内的矛盾而起作用并受内的矛盾所规定”,并批曰:“过程外的矛盾与过程之内的矛盾,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但不是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他须通过过程之内的规律性才影响于过程之发展。他不是主要与决定的东西,主要与决定的矛盾是在过程之内部。”(《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105页)但同该教程的作者一样,他并没有意识到, 他们都是在对立同一意义上看待那些“外的矛盾”和“内的矛盾”的,即使强调“内的矛盾”,也不能说就符合对立同一或他之谓矛盾的本旨。

于是,无论是西洛可夫、爱森堡等人还是毛泽东,都是从强调对立统一规律的良好愿望出发而把它引向和推展到普遍联系范畴当中去的。这样,他们就在试图用辩证法批判形而上学的时候走上了另一种形而上学——把内部矛盾概念套到了同一事物的不同构成部分和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上,从而把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范畴这个辩证法的核心问题、本质问题变成了形而上学论者也作如是观的问题。这正如列宁所说,真理走过了一步就是谬误。

三、由混淆联系范畴与矛盾范畴造成的谬误

联系范畴与矛盾范畴的混淆还造成了其他一些理论上的谬误,它主要地表现在用矛盾范畴解释属于联系范畴的那些问题上。

其一是,改变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本来内涵,使之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不同事物之间的特定联系的范畴。毛泽东是在对立统一规律的意义上论矛盾的。他说:“列宁对于对立统一法则所下的定义,说它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两者也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含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趋向’。这些意见是对的吗?是对的。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5页)他具体解释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毛泽东解释同一性说:“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或依存)、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都是一个意思,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这些就是所谓同一性。”(《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7页)毛泽东关于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在多数情况下是指它们是同时并列共存和在一定条件下交换自己的地位,是一事物两相对立的部分或两相对峙的事物相互关系的变化,而不是自身否定,不是如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那样强调包含对立于自身的具体同一。毛泽东关于矛盾双方的斗争性则是强调绝对性,而不是像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那样讲差别、对立、矛盾的相对性和“非此即彼”界限的消失。概括起来说,毛泽东讲的对立同一在许多情况下不是事物自身同自身既相对立又相同一,即不是如黑格尔所说“作为自我联系的差别,同时也可以说是自我同一。所谓对立面一般就是在自身内即包含有此方与其彼方,自身与其反面之物”(《小逻辑》第259页), 而是同一事物的不同部分或不同事物之间的冲突、对立这一特定的相互联系。因此,我们看到,毛泽东讲“矛盾转化”,有时不是一物走向自己的否定方面,而是和另一事物交换了位置,如他在《矛盾论》中所列举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相互变化、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就是这样。毛泽东所列举的这一些事例,按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应该是就各方自身而论,是自身向自己的反面转化。毛泽东关于双方相互转化的这种观点,如果以上事例尚可勉为其说的话,那么如下事例就更说不通了,如毛泽东所说的“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按照他的对立同一意义上的矛盾范畴,是讲不通的——人民大众同封建制度是如何相互依存、同一、转化、斗争的?如果勉强作解释,必然脱离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范畴本旨。按照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对立同一概念,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两者不是对立同一关系,而是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即使这关系是对抗、冲突也罢。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是指一物自身的对立同一关系,如封建制度,它是一个自我肯定又自我否定的统一体,它在其自身发展中包含了自身灭亡的因素。人民大众亦然。它本身是一个不断更新、不断否定的过程。随着阶级社会的消亡、国家的消亡,人民大众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和一个历史范畴也就消亡了。

其二是,引用传统哲学中的“一分为二”阐释矛盾、对立同一。正是由于毛泽东把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范畴推及到事物的不同构成部分和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就像列宁引用赫拉克利特“分成两半”解释对立统一规律那样,他引用中国古代哲学概念“一分为二”以说明矛盾范畴。但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一分为二”是同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分成两半”意义相近的命题,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表达了对事物的辩证法观点,但整个说来,它并没有达到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高度,因而也就不是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概念,我们不能在同等程度上用以阐释黑格尔提出又为马克思、恩格斯所首肯的对立统一规律。80年代,中国哲学界有人提出“一分为三”论的哲学命题,用以补充和修正“一分为二”的不足,固然不无论者以形而上学的观点理解了“一分为二”的命题方面的原因,但是无论是“一分为二”这一古老命题本身,还是毛泽东对“一分为二”的阐释,都不完全集中于对立统一规律,而是还包含了联系范畴的一些内容,从而也包含了形而上学思想家也作如是观的那些内容,因而他也就为形而上学的“一分为三”论留下了借以发挥的地盘。例如,毛泽东举例阐释“一分为二”说,原子可以分为原子核和电子,“一分为三”论者就说,原子可以分为质子、中子和电子。因此,虽然从总体上看,“一分为三”论者远远没有理解对立统一规律、矛盾和“一分为二”等等,远远没有达到毛泽东关于矛盾、“一分为二”的思想所包含的辩证法的高度,因而他们在补充、修正“一分为二”的思想时,也就只能给它打上一块形而上学的补丁,但是,它显然非常清楚地表明,毛泽东关于矛盾、“一分为二”的思想本身有着不够准确、完备、严密的缺陷。

其三是,提出“差别就是矛盾”的命题。这个命题本来是前苏联哲学界在30年代批判德波林学派时提出来的,意在强调当时阶级斗争的不可调和,这从事物的一般联系的意义上说是可以成立的,但前苏联哲学界把所有这些差别、矛盾、冲突当成了对立同一的关系来看待,就谬误千里了。它的根源就是没有弄清楚黑格尔的差别概念。前苏联哲学界的这一谬误影响及毛泽东,从而导致了毛泽东把所有差别(通过某种方式联系起来)当作对立同一意义上的矛盾来看待。例如毛泽东说:“矛盾普遍的存在着,对抗是某些过程的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发生的。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之间的矛盾、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之间的矛盾、国家与国家间的矛盾、党派与党派间的矛盾,如此等等的矛盾,都有发展为对抗的形式。社会过程中这种对抗,取压迫与战争的形式;自然过程中的对抗,取冲突撞击的形式;个人之间的打架、谋害,也属于这一类。许多矛盾是不发展成为对抗形式的:共产党内,正确与错误的矛盾;文化领域中,先进与落后的矛盾;经济领域中,城市与乡村的矛盾、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劳心与劳力的矛盾、生产与消费的矛盾;阶级关系中,工农的矛盾;社会主义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自然界中,生与死、正与负、遗传与变异、吸力与斥力、寒与温、海与陆。凡没有及尚未达到爆裂的条件下,一切矛盾都没有对抗。”(《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83~85页)毛泽东在这里解释的对抗、没有对抗的矛盾,许多是事物外在差别意义上的联系,这种不同事物的外在差别意义上的联系是如同黑格尔所例举的骆驼与钢笔那样的联系。

毛泽东是一位善于深刻地进行哲学思考的政治家,或者说他是一位从事着伟大的政治实践的哲学家,所以,毛泽东最大限度地把哲学与政治统一在了一起。他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是哲学与政治相结合的结晶。但是,本书所列举的各种“矛盾”主要是属于联系范畴,而不属于毛泽东所界说的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范畴。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亦然,虽然它之所论不无矛盾问题,或者说各种联系的每一方不无对立同一在起作用,但整个说来,也还是联系范畴。“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毛泽东著作选读》第744 页)毛泽东这样说,也足见他对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范畴的理解。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矛盾、十大关系(十大矛盾)的阐述,如果从社会系统论、从社会系统工程的角度看,应当说是基本准确、正确、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因而在指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处理政治和经济问题方面是有着很重要、很积极的意义和作用的。但是,当我们作出这种评价的时候,必须认识到,毛泽东并不是运用严格意义上的矛盾范畴分析、研究这些关系、“矛盾”的,唯其如此,他才在“矛盾”概念下阐述和解决了并非属于矛盾范畴的问题。例如他谈我国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时说:“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毛泽东著作选读》第758 页)他这里的所谓“矛盾”就属于联系范畴的问题,是不同的关系;他关于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也是属于处理不同关系的方法。如果用对待对立同一意义上的矛盾的方法处理这些“矛盾”即联系、关系问题,那是不着边际的。在过去社会政治生活中发生的许多偏差正是与这种哲学方法论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在处理诸如人与环境的关系、夫妻关系、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阶级、阶层、政党关系、经济运行中的部门、行业之间的关系等属于系统、联系范畴的问题时,应以系统、联系的观点处理之,而不能在严格界定的矛盾的意义上处理。

应当指出的是,我们在本文所论矛盾范畴的嬗变、联系与矛盾范畴的混淆,更多地涉及前苏联30年代的哲学教科书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解释和毛泽东的矛盾思想,但是,这并不是说,前苏联30年代的教科书和毛泽东的矛盾思想未逮对立统一规律的真谛,不是这样,无论是西洛可夫、爱森堡等人,还是毛泽东,他们的思想都包含了对立统一规律这一核心思想。例如西洛可夫、爱森堡举例说:“我们进到了社会主义时代,但又经历着新经济政策的最后阶段——这是一个矛盾。我们巩固货币制度及信用组织,实行节约冗费及统制卢布,以节约冗费为基础发展着苏联的商业。货币制度及银行的强化,同时又是社会主义会计、计划训练的造出及强化;冗费节约的实施,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的计划化,伸张到作业场、工作组及集体商场。苏维埃商业的发展,同时又是作出生产物之社会主义分配的要素的路程。集体农场是在内部分配利益的亚尔特尔,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的企业之一种模型,并且这种企业不久就会变成彻底的社会主义的企业。在国家问题之中,也有与此同样的对立之渗透。社会主义是以国家之消灭为目标的制度。但是,我们正在策进普罗列达里亚独裁的强化。”(《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77~78页)毛泽东举例说:“游击战争与正规战争,保存游击性与克服游击性;分配土地的土地私有与准备转变为社会主义;共产党的民族性与国际性;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战争与和平,和平与战争;同资产阶级联盟与克服资产阶级的动摇叛变;共产党同国民党妥协,正是加强共产党的独立性;军队的休息训练,同时即是加强战斗力;退却与防御,同时却是准备进攻;良药苦口,同时却利于病;忠言逆耳,同时却利于行;羊肉好吃,无奈烫的慌;玫瑰花儿可爱,刺多扎手;佳人却可倾国;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转变的对立。一切对立都是这样的。”(《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77~78页)这些都是深得对立统一规律的要旨的。他们只是在强调对立统一规律的作用时把它泛化,加之具体阐释、发挥不准确的原因,所以最终反倒改变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本旨,从而,也就违背了强调对立统一规律的初衷。

由以上所论可见,对立统一规律,亦即毛泽东所提出、强调的矛盾范畴,以及它同联系范畴的相互关系,是一个亟待研究、阐释和发挥的问题。列宁早已提出了这一任务,只是我们还没有去完成它。本文还算不了是这样一种研究、阐释和发挥的尝试。它的任务只是在于指出,目前哲学界对联系范畴与矛盾范畴的混淆已经相当严重并且渗透到人们的思想习惯之中,它到了应当而且必须予以界说的时候了,而这种界说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把两者割裂开来,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两者在辩证法中是具有同等意义的、并列的两个范畴,而是如列宁所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问题,它无疑对普遍联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至于联系范畴与矛盾范畴的内在联系情况是怎样的——对立统一规律意义上的矛盾范畴如何在联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它如何对普遍联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作者拟另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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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系与矛盾_对立统一规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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