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分析论文_徐明 陈红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分析论文_徐明 陈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项目来源:广东省品牌专业建设资助项目(2016gzpp016)。

摘要::FIDIC合同条件原文为基础,对土木工程施工索赔的起因、种类、索赔的依据、索赔程序及索赔成功的关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1、研究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的意义及起因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它是唯一专门为土木工程施工在全世界范围发行的标准合同条件。当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在全世界招标时,该条件是采用得最多的一种标准合同条件。虽屡经修改,甚至有时遭到批评,但该条件仍然是世界上评定其它合同条件的标准和尺度。

1.1研究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的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WTO,世界银行贷款投资项目越来越多。客观上对诸多施工企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新的管理理念,要求我们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参与这种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熟练掌握FIDIC条款,学会趋利避害。完善和提高索赔管理体制,是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索赔和反索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随着我国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增多和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实践以及国内的部分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后,索赔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实践证明,双方的索赔都是严格合同管理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没有索赔管理,实际上就是允许一方偏离或不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又不承担责任,因此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正当权力,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

1.2施工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5)业主违约,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等。

(6)合同缺陷,按FIDIC合同条件,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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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索赔的分类及计算方法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

2.1索赔的分类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FIDIC合同条件中,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可以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FIDIC第44.1分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给承包商赋予了工期索赔权。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2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由于这2种情况所增加的新增费用或额外费用,承包商有权索赔。

2.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方法,它通过分析延误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计算索赔值。分析的基本思路为:假设工程施工一直按照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工期进行,现发生了一个或多个延误,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影响,如延长持续时间,或活动之间逻辑关系变化,或增加新的活动。将这些活动受影响后的持续时间带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一个新工期,则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为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即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在实际的过程中,延误事件经常仅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工期,若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则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比例分析方法。以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总工期索赔值=(附加工程或新增工程量价格/工程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3、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

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索赔应是贯彻工程始终的经常性工作。在执行合同之初就应该成立索赔和合同管理小组,并置于项目管理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之下,在工程执行的全过程中做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总体上说,要想索赔成功,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一定要建好工程项目和搞好合同管理。此外,我们还应注意把握索赔机会,找准索赔事实和充分的索赔依据,是施工索赔成功的关键之一。而其中,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

除此之外,编写完整和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也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之一。索赔事件发生后,虽然有了依据、事实和费用的计算,没有强有力的文字说明和表达能力,被索赔的一方不理解或不了解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索赔内容等,也不可能赔,要求索赔的一方也就达不到目的,就不可能挽回因索赔事件发生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造成的损失。因此,编写好索赔报告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专业、语言性强、有技巧的复杂工作。

结论

我们可以了解到,索赔成功不仅靠客观因素,人的主观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如,索赔谈判就有技巧,并不是单靠“扯皮吵架”和“软磨硬泡”就可以解决的。因此,在谈判中我们应注意:一定要以理服人,不拿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坚持原则,但又应具有灵活性;谈判前做好准备,对目标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听取对方合理意见,在坚持原则下,寻求妥协方案;要有耐心,并注意加强公关活动。

参考文献

[1]曲修山.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地震出版社,1993.

[2]尹贻林.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何伯洲.建设工程合同实务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论文作者:徐明 陈红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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