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证分析_规模效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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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浙江省一些经济发达市、县开始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进入21世纪,在浙江省的部分乡镇工业发达的镇、村,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的比例已高达80%~90%。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使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从相对剩余的生产要素转变为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这为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省经营土地在0.67公顷以上的规模经营户已超过6万户,经营面积达10万公顷左右,约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6.2%。本次调查选择了有代表性的150户规模经营大户,重点剖析了它们经营中的各类问题,并作了印证。

一、农户调查与实证分析

本次调查的150户规模经营大户分布在浙江省主要农作物主产区的嘉兴、湖州、绍兴、金华4市的22个乡镇,其中,嘉兴市有58户,湖州市有38户,绍兴市有20户,金华市有34户。在这些经营大户中,承包经营面积最小的为0.9公顷,最大的为28.5公顷,平均规模为4.5公顷。他们中有一部分是外来农户,大都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经验,有的还是省、市有名的规模经营大户或劳动模范。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笔者通过列表综述150户规模经营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产生的效应(见表1)。

表1 规模经营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单位:户、公顷、元、%

* 劳均净收入指家庭劳动力人均净收入,下同。

(一)不同经营规模对农户经营效益的影响

农户的经营效益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与农户经营的规模大小密切相关。为此,在分析调查结果时,笔者将150户农户按不同的经营规模进行分类,并选择一些重要的经营指标进行对比(见表2),并得出如下判断:农户经营土地的规模在2公顷以下时,随着农户的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他们的经营活动的各项指标均呈上升趋势;当农户的经营规模达到2~3.2公顷时,农作物单产、复种指数开始出现下降;当农户的经营规模大于5.3公顷时,每公顷平均纯收入开始下降。这说明,在当前生产条件下,当农户的经营规模扩张到2公顷以上时,土地报酬就开始出现递减;超过3.2公顷,土地报酬递减十分明显。显然,土地规模经营受要素的边际产出与要素成本制约。进一步分析农户日常经营活动后发现,农户经营面积在2公顷以下时,在一般情况下,农户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全部或大部分完成承包田的收、种、管全过程,且能保持较高的农作物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同时,农户的各项经营指标均显示出较明显的规模效益。当农户的经营面积超过2公顷,尤其是在3.2公顷以上时,土地对劳动力的需求往往超过了农户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社会支撑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若要保持较高的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农户会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农户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必将造成农作物单产、复种指数的连续下降,但这并不影响农户的收益水平,相反,劳动生产率和劳均收入呈上升态势。比较150户规模经营大户与当地一般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亦反映出“二高二低”的趋势(见表3)。“二高”就是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净收入高。大户的劳动生产率高于一般农户近7倍。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缓解了农产品生产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保证了经营者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所以,规模经营大户的人均净收入要远高于当地农户的平均水平。“二低”就是农作物单产(主要指粮食)和复种指数低。被调查的规模经营大户在农作物单产和复种指数两项指标方面分别比普通农户低14.5%和21.82%,其中,复种指数低是造成目前规模经营大户农作物单产低的主要原因。以牺牲农作物单产和复种指数来获得规模效益,有悖于规模经营的初衷。

表2 农户的经营规模与经营情况表单位:户、公顷、元、%

表3 四市规模经营大户与普通农户生产经营对比表单位:公顷、公斤、元、%

此外,不同经营规模的农户的收入构成和农产品商品率也存在明显差异。从笔者对绍兴市的规模经营大户的调查结果看,经营规模在2公顷以下的农户,非农收入约占总收入的21%;经营规模为2~3.2公顷的农户,非农收入下降到15%;经营规模为5.3公顷以上的农户,非农收入仅占0.6%。这说明,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的专业化程度在稳步提高。同时,农户的农产品商品率也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保持同步上升。一般经营面积在1.3公顷左右时,农产品商品率约为60%;经营规模在3.2公顷以上时,农产品的商品率就超过了80%。

(二)不同地区间规模经营效益的差异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浙江省,由于各地区间自然、资源、社会状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因此,全省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也存在明显的梯度差异。从地理位置看,在本次调查的150户规模经营大户中,有116户农户分布在嘉兴、湖州、绍兴3市。这3个市属浙江省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绍兴、嘉兴两二市,不仅农业生产水平较高,非农产业也相当发达,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据统计,2001年嘉兴和绍兴两市第二、第三产业产值都占该两市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90%;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60%左右。由于大批农业劳动力脱离了农业生产,影响土地流转和相对集中的障碍正在逐步消除,相当一部分地区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基本具备。相比之下,金华市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乡(镇)、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弱,多数地方尚不具备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这种地区间差异必然会从规模经营大户综合经营效益上反映出来。从表1可以看出,150户规模经营大户的每公顷净收入、人均净收入以绍兴市和嘉兴市最高,湖州市次之,金华市最低,高低差异十分悬殊。例如,金华市规模经营大户每公顷平均净收入和劳均净收入分别只有绍兴市的50%和51.1%,不仅农户经济效益差,大户的土地生产率也明显低于其他三市。

(三)农户生产经营结构对规模效益的影响

目前,规模经营大户是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它以家庭经营为基本特征,把农户的经营与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因此,规模经营大户的经营手段和种植结构将直接影响本身的经营效益。下面,笔者将150户规模经营大户中的80户按其经营方式、种植结构和经济收入构成,把它们划分为纯粮型、粮畜型、粮经型和粮畜经综合型(见表4)。

表4 不同生产模式农户经营情况对比单位:公顷、公斤、元、%

在这80户规模经营大户中,纯粮型农户有8户,它们的种植结构较为单一,主要收入来源于粮食生产。粮畜型农户有32户。这些农户在从事粮食生产的同时,适量地饲养家畜、家禽,它们的养殖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20%以上。粮经型农户有10户。这些农户在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利用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种植一定面积的瓜果、蔬菜等多种经济作物,它们的经济作物收入约占农户总收入的30%~50%。粮畜经综合型农户有30户。这类农户比较注重发展家庭种养业,搞多种经营,合理配置劳动力,有的农户还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条龙经营,它们的收入趋于多元化。调查资料表明:纯粮型农户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但它们的总体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益并不高,每公顷土地净收入、复种指数在各类型农户中是最低的,单产也只居中等,经营效益普遍低于其它类型的农户。存在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目前的生产条件下,粮食生产劳动强度较大,加上种植结构单一,春夏季节劳动力往往存在季节性紧张,农忙时雇工难、费用高,因此,经营面积较大的农户只得靠提前或推迟收种来缓解劳动力不足。有的农户索性放弃双季稻改种单季稻,以降低复种指数来维持大规模生产。加上种粮效益相对较低,客观上也影响了农户总体综合经营效益。相反,实行多种经营的农户,通过种养结合、粮经结合,调整了农户家庭内部的产业结构,形成了粮、畜、经效益互补的良性循环。在这类农户中,由于农户在管理上对劳动力搭配较合理,劳动强度远低于纯粮型农户。也有不少农户还通过其它收益来弥补种粮造成的低效益。

(四)农户的生产性费用

农户的生产性成本是指农户用于当年生产经营活动所支出的流动性生产费用和为扩大再生产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费用。它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两部分。本文着重对绍兴和嘉兴两市的78户规模经营大户的农业生产性费用做简略的探讨(见表5)。

表5 农户生产性费用支出情况表单位:元

通过表5可以了解这78户规模经营大户的生产性成本的基本构成和趋向。这78户规模经营大户的整个生产成本要高出浙江省普通农户同类生产费用37.8%~52%,并且,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逐渐递增。但若做进一步剖析,就可以发现,农户的经营规模不同,生产费用的使用方向、结构也有所变化。其中,活劳动成本受农户经营规模的影响较大,是牵动农户生产费用上升的主导因素;而物化劳动费用相对平稳,基本不受农户经营规模变化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浙江省农户对农业生产投资行为存在偏差,农户偏重于当年的短期投入,缺乏对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固定性生产资料的投入。在此情况下,当农户经营面积扩大到一定规模后,尽管各级服务组织给予必要的扶持,但在现阶段,这种扶持毕竟是有限的。多数大户只能通过增加外部劳动力投入来弥补自身经营能力和劳动力的不足。但目前农村务农劳动力相对短缺,劳动力价格节节攀升,农户增加外部劳动力投入,势必造成自身经营中的活劳动生产费用的增加。根据嘉兴市测算,农户经营规模在2公顷以下时,平均每公顷雇工费用为2351元;在2~3.2公顷规模时,平均每公顷雇工费用上升到3795元;在5.3公顷以上时,平均每公顷雇工费用上升到6914元。在这一背景下,一些经营大户为追逐经济效益,以粗放经营、降低复种指数来减少活劳动甚至物化劳动的投入,以保持增加要素的边际产出与要素成本之间的平衡。规模经营大户对农产品生产和土地经营所采取的这种短期化行为,正是它们总体生产能力不高的症结所在。

(五)农户主要劳动力状况

在分析农户经营行为时,不能忽视农户的劳动力素质。从150户规模经营大户的主要劳动力的素质看,劳动力平均年龄为47岁,受教育年限大多在6~9年。但本次调查发现,农户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与产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如果片面强调两者的相关性,无疑会对人力资本在农业生产中的影响力做出错误的判断。其实,农户的劳动力素质不单是指劳动者的文化程度,还包括劳动者的年龄结构、劳动技能、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等。当前,浙江省多数地区农村中的知识型青年农民大多脱离了农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属于经验型的中年或中老年者。他们凭借自身所具有的一定的教育基础、以往经验和劳动技能,又借助各级政府及服务组织的扶持,运用传统耕作技术,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土地经营。但是,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市场对农户的各生产环节、种植结构、农业机械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都提出新的要求。这使目前这一层次的劳动力逐渐显露出对市场的不适应,尤其是他们缺乏应用各种新的生产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的基础。150户规模经营大户的土地生产率普遍低于当地一般农户就是一个例证。因此,从长远看,能否吸引知识型青年农民加入规模经营大户的行列,将决定着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最终发育的程度。

二、规模经营大户实证分析的若干启示

土地规模经营是家庭承包制的延续和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是,它的形成与发展也需要有一个实践与探索的过程。从本次对这150户规模经营大户的实证分析中,可以得到某些借鉴和启示。

1.把握好适度规模是提高规模经营大户综合经营效益的关键。土地规模经营以追求综合效益为内在动力,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和不断变化的特点。适度的规模经营能在提高土地产出率的同时,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如果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其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其它非农行业收入,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就会下降。反之,规模过大,超过当前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势必造成粗放经营或生产成本过高,也难以取得规模经营的效益。那么,如何判断适度的规模?一般认为,它的起点线应是: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物质装备和生产技术条件下,能保证农户各项生产指标和经济收入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时所需的土地数量。其上限则是在不降低土地生产率和经营效益的前提下,农户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因此,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时,不能把那种将分散的土地简单地相加或归大堆称为规模经营。按照这一原则,从当前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户经营土地规模的度应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与农村非农产业的收入相联系。就是说,在考虑土地规模的起点线时,应把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的收入作为重要参考指标。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浙江省乡镇企业职工的人均年收入为9277元,其中,绍兴市为11076元,湖州、嘉兴、金华3市均在8000~11000元之间。由此得出,浙江省乡镇企业职工人均年收入与2~3.2公顷规模组、农户平均经营面积2.5公顷、劳均收入9746元较为接近。这说明,在当前农业生产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多熟制条件下,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要取得与当地非农劳动力相当的经济效益,农户经营土地规模的起点线大致在2~3.2公顷左右,具体到各地区,略有差异。例如,绍兴市大约为2.5公顷,嘉兴、湖州、金华等市则相对要低些,约为1.8~2.0公顷。农户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通过综合分析各规模组的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投入产出率,可以看出,多数指标呈现一个先升后降的趋向,最佳点在2~3.2公顷区间。这反映出在这一规模段劳动力和资本投入是最有效的,是农户生产目标从产出最大化向利润最大化过渡的区段。这说明,就现阶段浙江省规模经营大户的经营素质和社会支撑能力而言,农户经营土地的适度规模以2~3.2公顷为最佳。

2.发展规模经营必须注重地区的差异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层次性、农户经营效益的差异性和农民心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发展规模经营必须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出发。目前,在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第二、第三产业还不够发达,大批劳动力仍滞留在农业上,经营土地对大多数农民来说,仍是谋生和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是唯一来源。可以说,土地不仅承担着发展经济的职能,而且对广大农民来讲还承担着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在欠发达地区,一般农户不肯轻易放弃土地,推进规模经营的难度远高于发达地区。而在发达地区则不同,那里的规模经营大户可以凭借集体经济组织雄厚的经济实力,利用乡镇工业的积累,通过“以工补农”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同时,在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手段和功能也都较强。因此,推进规模经营,必须注重地区差异性。在农村经济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力还没有充分转移,其它社会经济条件还没有得到相应改善的情况下,一味要求推进和扩大土地规模经营,不仅阻力大,难以取得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社会成本也会很高。

3.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是发展规模经营的前提。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实行,既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又不可避免地带来某些不足。一是农户经济的个体性,决定其投入的分散性。二是农户经济的脆弱性,往往经不起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折腾。因此,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国家、集体、农户各方的积极性,使农户成为年度直接投入的主体,而国家和集体要成为改善生产条件投入的主体。当前,各地方政府尤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乡村集体积累机制的形成上,利用乡镇企业提供的建农基金、农村各业上交的公积金和提供的劳动积累等,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积累和多元投资的机制,重点创办一些大户必须办而自身又无力办的项目,进一步改善规模经营大户的生产基础设施,增强其发展后劲,为规模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改善生产经营结构是提高规模经营大户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提高规模经营大户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是要协调处理好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粮食商品率和投入产出率之间的关系。如果搞规模经营只增加农民的收入,而忽视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或者反之,都不能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者的统一。要提高规模经营大户的综合生产能力,首先要合理调整生产结构,变单纯的种粮型专业户为种养加结合型的经营大户。在生产布局上,应体现“扩冬、优夏、稳秋”的原则,以尽可能提高全年土地复种指数,实现农作物的多熟、高效,同时,还应改变当前规模经营大户普遍出现的复种指数下降的局面。在经营格局上,要逐步实现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使规模经营大户走上集约化的发展轨道,增强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能力,赢得市场竞争优势。

5.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土地规模经营不断发展,规模经营大户迫切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服务和支持。就某种程度来说,社会化服务程度的高低,已直接关系到规模经营能否健康、稳定的发展。就目前而言,各级服务部门,特别是乡村两级都要把规模经营大户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农机、农技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配套服务,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专业化、网络化、实业化方向发展,以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根据浙江省各地的实际,农机服务应以乡镇农机服务站为主,辅以村农机服务队和农机专业户,以插秧、收割、机耕等机械服务为核心,服务到田头,以保证规模经营大户的生产,不误农时。农技服务则重点抓好良种推广、栽培技术和植保等方面的服务,并结合地区特点和熟制不同,搞好技术的组装配套;同时,重视对规模经营大户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大户的生产技术水平。此外,各部门还应帮助规模经营大户搞好经营决策和成本核算,以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地方要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服务组织,以提高规模经营户的组织化程度,适应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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