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政策的三大理论基础_比较优势论文

区域经济政策的三大理论基础_比较优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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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政策,亦称区域经济协调政策、地区经济政策或简称区域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优化资源空间配置,调控区域经济发展与运行的重要手段。探讨区域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是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区域经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我国顺利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总体部署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区域经济政策的三大理论基础是:地域分工理论、区域发展阶段理论和非均衡协调发展理论。

一、地域分工理论

地域分工论是区域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它的主体是比较优势理论和地区主导产业论。

比较优势理论包括静态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静态比较优势是自然形成的比较优势。是由此区域与彼区域的差异性表现出来的。构成这种差异性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土壤和植被、矿产原料、燃料、动力、森林和水力资源等)、社会历史因素(民族、习惯、人口等)和经济因素。自然条件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客观因素。人类的生产在任何情况下都离不开外在的自然。但客观的自然条件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有的区域自然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有的区域自然条件较差,自然资源不足。正是由于每个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不同,为了有效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各地区在地域分工以至国际贸易中应利用其禀赋好、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来从事生产经营,为此才能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利用禀赋差、相对稀缺的要素来从事生产经营,则会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根据上述原理,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有利;矿产资源富集区,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比较有利;资金供给比较充分的地区,发展资金密集型产业比较有利。因为任何一种丰裕的资源的存在,都可以或是降低地区特定部门的产品生产成本,或是提高产品质量,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其结果都会增大产业利润。资源的区域优势对提高特定产业部门的利润起的作用愈大,则区域对这种部门的吸引力也就愈大。还需指出,由于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各国各地区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资本资源等方面的禀赋条件、稀缺程度和分布组合特征一般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表现出优劣并存、长短互见,彼此都有所求的特征。这种资源需求与资源分布之间存在的不对称现象,是推动各国各地区间相互依赖、互相补充的内在动力和制定区域协作和联合政策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发挥地区优势和特色,塑造新型的地域分工格局,就要合理利用静态比较优势。

动态比较优势是静态比较优势的发展和完善。其基本点是:地区比较优势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变的。其实质是用动态的观点来看问题,某一时期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随着时间推移,原先赖以高速增长的优势条件,不断变更以至丧失,这时就不能死抱住这种产业不放;相反,有的产业,原先发展的条件不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并通过主观的努力,不利条件向有利方面转化,发展前景看好。对这类产业,就应有意识地加以扶持、培育。新的技术革命出现后,地区比较优势对地区分工出现了新的转机。这就是,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普遍要求良好的生活环境,首先是良好的自然环境,包括气候温暖、风景秀丽、空气新鲜,或依山傍水、或面临海湾。同时,新兴工业对原料、燃料的依赖性较小,布局上的机动性较强,对自然条件的主要追求是温暖的天气,新鲜的空气,纯洁的水源。新兴的知识密集型产业要求接近科学教育中心,而科学教育中心对自然环境的要求较高。因此,不少自然景色秀丽的地区成为高新科技园区。应该看到,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或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动态比较优势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会大大增强,并成为决定产业布局、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

地区主导产业理论,这是结构理论中的基本理论。其基本点是:在区域发展过程中,各个产业在地区产业系统中的地位、作用是不同的,其中有一个或几个产业处于主要的支配地位,构成地区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业群。现代区域经济成长的过程,实质上是产业部门的成长过程。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本质上就是正确选择地区的主导产业,合理确定其发展规模和速度,以此为核心,协调地区主导产业与其他非主导产业的关系,既提高区内与区外经济上的互补性,又提高区内产业间的关联度。区域中围绕主导产业而派生的一些产业部门,一般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发展派生的产业即辅助产业受地方政府强烈的财政动机驱使,因而更容易形成多种产业配套发展的局面。特别是一些优势产业,是地方在国民经济中一种自我和自然选择,它同区域内的各类产业主次相依、共同发展。

正如马克思的劳动分工理论告诉我们,一定的产业总是坐落在一定的区域空间上,一定的劳动空间必然有一定的产业与之相应。区域经济是在一国范围内,以客观存在的地域单元为基础,按照劳动地域分工原则建立起来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地域性经济。优势性和专业化是区域经济的基本特征。因此,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要从区域本身的情况出发,发现和认识自己在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和优势,使得政策能充分体现自己区域的优势和特色,促使区域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形成具有全国意义的专化化产业。当然,地区分工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重要的是要形成合理分工的动力机制,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故国家要从宏观大局出发,对投资与布局政策要统筹规划,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区域发展阶段理论

经济发展既包括产业结构演进,也包括空间经济扩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区域经济空间总是不断扩大,非经济空间逐渐变小,生产部门、生产要素、生产环境的空间结合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空间经济成长的一般过程和规律。区域经济就是这样一个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深化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力布局日趋合理,区域内产业结构、各项经济功能日趋完善,区域经济实力也日趋加强,这正是区域经济的成长过程。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认为,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通常经历五个发展阶段:自给自足阶段、乡村工业崛起阶段、农业生产结构变迁阶段、工业化阶段和服务业输出阶段。这是在封闭的区域经济条件下来研讨区域经济发展的。以开放程度为标准,区域经济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国内开放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和面向国际市场的开放型区域经济发展阶段。

中央政府的区域经济政策和地方政府的发展政策,在不同的时期,都会依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而相应改变。从区域经济的经济功能、经济结构、组织管理形式,逐步由不完善向完善化发展,留下清晰的阶段性运动轨迹。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58年,我国对国民经济首次作了整体性区域发展规划,即划分经济协作区。这个阶段的区域政策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行政指令性。各个协作区都只是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非独立利益的部分,区际联系是靠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来实现的,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并未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二是封闭性。经济协作区之间的联系往往要通过国家的“中枢中转”,使本来就十分微弱的经济联系,更加曲折化。三是非系统性。经济协作区只是执行高度集中的中央经济计划的一种形式,协作区自身没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也就不可能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区域经济政策体系。在当时的经济运行体制下,地方经济的自主性甚微,从投资、金融到税收、财政等,权限几乎全部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自主发展政策既没有形成的依据,也缺乏必要的条件。这一时期,地方所谓的区域经济政策,充其量不过是一些临时性的解决问题的措施。

区域经济政策发展的第二阶段,始于70年代末期。我国对社会主义阶段商品经济的首肯,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重大转变。与前一阶段相比,这一阶段的区域政策有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政策逐步完善化。随着国家在各个经济领域的责权下放,地方的区域政策所涉及的领域剧增,政策的体系化日益发展。二是区域经济联系日益广泛和深入。区域之间的生产和技术的协作交流进一步扩张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三是区域经济的国内开放度大大提高,区域经济的各个层次都开始根据本区的条件、特点,来规划和发展区域经济的优势;行政关系对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的阻碍作用正在改革中减弱。四是区域经济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削弱。由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可直接影响的企业投资等权益增加,地方的发展自主权扩大了,地方政策对区域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影响加大了。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即面向国际市场的开放型区域经济发展阶段过渡。区域经济是一种充分承认并利用各个经济区域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的差异,充分承认区际流通和区际交换,反对地区行政割据和封锁的开放式经济。它不像国家经济那样,常常有人为的障碍如关税、进口配额、移民限制等。特别是随着我国全方位开放格局的形成和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深入进行,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不仅要分析认识自己的“区情”,而且也要了解近邻区域以及其它区域、甚至国外经济变化情况,充分利用区域经济的开放性,及时地了解外部经济发展变化的信息,从而不失时机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非均衡协调发展理论

在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中,均衡与非均衡以及非均衡协调发展理论是最基本的理论。这里的均衡与非均衡以及非均衡协调,既指区域各产业、各部门的发展,又指区域内各地区的发展。各产业和各地区同步发展的均衡发展理论,是指在产业发展方面,同时对各部门进行大规模投资,使工农业,一、二、三产业,轻重工业以及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各个部门都得到平衡发展。这种理论强调产业间的关联互补作用,对消除区域特别是不发达地区需求和供给双方面的障碍,走出“贫困的恶性循环”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产业均衡发展理论以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哈罗德-多马模型、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理论等为代表。在区域发展方面,均衡发展理论主张在区域内均衡发展。特别是工业生产力,通过在地域上的全面铺开,齐头并进,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应当说,无论产业均衡发展战略还是区域均衡发展战略,这两种战略的主观愿望都是好的,但却都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对一般区域,特别是不发达地区来说,不可能拥有推动所有产业和地域平衡发展的丰裕的资金。因此,尽管均衡发展战略令人神往,但在现实中很难做到。从世界各国区域经济开发的实践来看,真正采用这种发展战略的为数很少。

各产业和各地域不同步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理论以赫希曼、佩尔鲁克斯等为代表。这种战略强调不发达地区具备产业和地域全面增长的资本和其它资源,因而平衡增长是不可能的,投资只能有选择地在若干部门、若干地区进行,其他部门、其他地区通过利用产业间的“前后向及旁侧联系效应”和区域增长极的扩散效应而逐步得到发展,这样所取得的经济发展速度会比采取均衡发展战略所能取得的发展快些。这种倾斜式发展战略,有利于重点部门、重点地区的发展,对地区整体经济实力的较快提高也具有重大意义。当然,这种倾斜战略也具有一些缺陷,即忽视了产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倾斜过度还会造成“产业二元结构”和“空间二元结构”,带来支柱产业过于单一和城市与其腹地的极大反差,反过来又会制约重点部门和重点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可见,区域经济发展单纯采用均衡发展战略或非均衡发展战略都不尽如人意。因此,一些学者集上述两种战略之精华,作出了新的选择,提出了非均衡协调发展的战略理论。

所谓非均衡协调发展,是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非均衡是必然的,既有产业、部门之间的不平衡,又有区域之间的不平衡,不能强求实现工业和区域的平衡推进(实际上区域经济开发无论是在产业选择上,还是在地域选择上,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平行发展),而应根据条件的成熟程度实行非均衡推进。但在非均衡推进中必须把重点论和协同论结合起来,注意协调产业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关系,以先行的带动后起的,以先进的带动落后的,从而在非均衡发展中求得协调,形成产业之间、区域之间和整个地区经济系统良性协调运转的经济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在产业发展方面,根据地区资源优势,已有基础和服务全国、兴地富民的要求,选择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部门,给予投资和政策双倾斜,使之率先起飞,成为产业发展的“火车头”。在此基础上,协调主导部门与非主导部门、基础结构部门的发展,使各产业部门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之中。在区域发展方面,结合主导部门和优势部门的发展,选择某些区位优越的地域或地点作为增长极密集投资,通过这些增长极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带动地区整个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自然、经济和人力等资源分布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技术先进,资金雄厚,人才荟萃,但自然资源短缺;中西部地区地大物博,自然资源极为丰富,但经济落后,资金不足,人才缺乏。区域间这种优劣并存,长短互见的多重错位和彼此都有所求的愿望,正是推动国内区域间相互依靠、互相补充,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促进国内经济循环的内在动力。在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中,国内经济要建立以东支西、以西资东、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的区域经济新格局,互相支援、协调发展。在比较利益选择作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创造真正的经济活力。在这个前提下,实施非均衡协调发展模式,还要着重解决好国家重点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问题,服务全国与兴地富民两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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