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官僚与公共政策:兼论科学与文化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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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1)08-0028-02

作为一种公共决策体制,科技官僚体制在发展中国家的兴起与成型,是十分自然的现象。海外许多人士及学者认为,在中国大陆,这种体制也正在形成和完善中,并且他们认为,这是(中国大陆)长期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自然结果。许信良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曾说:“我在各地访问,发现很多省市领导负责人,几乎都是名牌大学毕业的,而且都有担任厂长、经理等职务的经历,这意味中国正刻意、有计划培植具备管理经验的人才成为国家未来领导骨干。这对整体领导班子的年轻化、专业化起了很大作用。这种国家政治精英拔擢体系以及建设中国成为一流国家的决心,给我留下相当深刻的印象。”

科技官僚体制的思想基础来源于“科技治国论”。丹尼尔·贝尔认为,尽管科技治国论者被解释为是以技术能力来行使决策权力的人,但这种思想决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这种思想强调用逻辑的、实践的、解决问题的、有效的、有条理的和有纪律的方法来处理客观事物,它依靠计算、依靠精确和衡量以及系统概念,从这些方面来看,它是和传统的、习惯的那种宗教方式、美学方式和直观方式相当对立的一种世界观。”

科技治国论思想演变中一个潜在的危机是“物开始支配了人”,亦即“工具理性”压倒了“价值理性”。这种潜在的思想意识在实际的科技官僚决策体制中有着深层的影响。我们并不否认,在现实社会中,这种体制可以“提高行政的效率、刺激经济的增长、保证社会的稳定”。然而,科技官僚体制在公共政策环境中是面临困境的。科技官僚是一个身兼集团利益与公共利益于一身的特殊共同体。作为一个集团利益共同体,科技官僚显然有自己内在的利益规则、价值观和判断标准。或许在相当一段特殊时期内,科技官僚的集团利益与公共利益是不矛盾的,但官僚们在体制中的角色错位与尴尬是时时存在的,科技官僚与公共社会在利益标准上,公共政策制订的原则上的冲突是无法回避的(尽管可以不凸显)。对诸如以下公共政策“元”问题的探讨,会清晰地反映出科技官僚体制在公共政策中所无法回避的困境:

——谁是公共政策在程序上的主体即制定者?显然,这是个形式。问题是,他(她)应代表谁的利益?

——公共政策的对象是谁?即政策是来要求、约束、规范谁的社会行为的?

——制定公共政策的(最基本)原则是什么?是“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还是“为了科学技术”?

——评判公共政策“优”或“劣”的标准是什么?评判者应该是谁?

——公共政策的风险如何评估?谁应对风险负责?

——什么是合理的公共政策制订程序?

显然,合理的决策程序应保证公平地、充分地听取各种声音即各种利益共同体的声音,哪怕是极端对立的,但每一方的声音是独立的、立足于各自的价值观和判断。这样,最后的决策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做出最合理的选择。决策者(不一定是具体的人,可以是一制度)是裁判,或是法官,他不应掺入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只需维持秩序或决策环境。合理的公共政策制定程序不一定能保证最后的政策是“最好”的,但至少是“较好”的,或“最不坏”的,因为程序是合理的、公平的。

然而,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科技官僚能代表公众利益吗?或者,科技官僚体制能提供一个保护、维持公共利益的机制、程序吗?在这种体制中,科技官僚这个特殊的利益共同体能成为一个合格的裁判或法官吗?在制定公共政策的具体过程中,如果政策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利益共同体之集团利益,如:核(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卫生福利政策、交通政策、科技政策、教育政策等,或者说,当科技官僚集团的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矛盾时,科技官僚体制能保证(由这种体制所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不向科技官僚集团或特定的某一共同体利益倾斜吗?能保证在此过程中它的价值判断是中立、客观、公共的吗?

公共利益要求公共政策的制订原则应保证最大程度的公正,并符合整个社会公共的伦理规则、价值判断,从而保证全社会整体的最大利益,避免为部门的或集团的利益所导向。所以,不能规避的一个问题是:科技专家在公共事务中到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他们在角色扮演的过程中,是有意识地被政策所用而去影响政策,还是单纯地只扮演科技专家的角色呢?由于科技官僚在介入社会议题时,彼此之间对“科学真相”的可能的争议,使“科学唯一真理”的权威面临可信度的挑战,这是“科学权威”跨入社会公共领域所付出的代价。这个代价显然也是这种尴尬的体制所导致的。

科技官僚体制在公共政策中面临的这种困境,至少可以引发几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思考:一是,是公正、民主的决策程序重要,还是实际的效率、客观发展的结果重要?决策程序上的失衡能否保证政策结果的“优”?二是,科技在知识层面上的客观性能否保证科技官僚体制在公共政策决策中的理性、客观性、公正性?三是,判定是否科学的标准与判定公共政策的优劣好环的标准是否具有内在一致性?四是,科学技术是否有“意识形态性”?科技产品是公共产品还是部门产品?科学代表公共利益还是部门利益?五是,如何理解科学技术在思想、价值、文化层面上的含义?六是,如何理解科学精神或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

最基本的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的中国,离不开科学技术,也离不开民主、公正的政策环境。我们的社会需要科学精神,也需要人文精神。“我们提倡的人文精神是具有现代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意识的人文精神,我们提倡的科学精神是充满高度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

(收稿日期 20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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