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融资开启_银行论文

经纪融资开启_银行论文

券商融资大幕开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券商论文,融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红绿闪烁的大盘,焦灼凝视的眼睛,纷纷议论的人群……您如果生活在大中城市,一定能看到这些证券营业部。它们是我国90家证券公司和237家兼营证券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分支网点。这327家证券经营机构,有一个统一的名字:证券商,简称券商。

券商作为金融企业,从事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承销业务;从事着为企业兼并收购充当策划顾问的并购中介业务;从事着以自己的资金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自营业务;也从事着收取佣金,促成投资者完成交易的经纪业务。这些,注定了它对资金有着庞大的需求。

但,券商的资金却最为拮据,券商的融资渠道却最为狭窄。

自有资金少。早在1993年底,美国最大的10家券商平均自有资本就达29.8亿美元,其中排名第一的美林证券高达54.8亿美元。我国券商目前平均自有资本仅2亿元,最高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也仅有13.6亿元。 相形之下,有如沧海一粟。而多年来券商增资扩股的步子一直迈得十分缓慢。

外源资金更少。按照过去规定,我国券商不能向银行贷款,不能发行债券,不能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进行国债回购……事实上,券商只有一条外部融资渠道:可以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进行为期1 天的拆借。这种隔夜拆借,犹如杯水车薪,对券商的长远发展作用极小。

苦衷满腹何处诉

券商融资难,给券商业务,给证券市场带来了诸多制约“瓶颈”。

“瓶颈”之一:影响券商承销、并购中介、自营等业务的顺利开展。

一位证券公司的总经理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们想以包销的方式承销一家流通股为3.5亿股的国企大盘股,发行价为5元,这样,总价值为17.5亿元。假如股市低迷,包销期满只卖掉50%,那么,剩余的8.7 亿元将由券商掏给发行公司。而他们的自有资本满打满算才8.5亿元, 其中能流动的不到3亿元。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 即使砸锅卖铁也还不起。所以只能苦等股市高涨再发行。券商资金捉襟见肘,承销国企大盘股便有心无力,不利于国有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迅速筹集资金。

再看并购中介业务。如今,企业已不满足券商在并购中单纯地“出谋划策”,而需要券商进行带资作业。券商必须自己出资先将企业买下,然后或是直接将企业整体卖出,或是分拆后卖出,或是进行资产重组后以买壳方式上市,再抛售股权回笼资金。这些操作,没有上亿、上十亿的资金是无法完成的。我国券商融资难,只能偶一为之,不利于国有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战略性资产重组。

再说自营业务。 按现行规定, 券商自营资金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80%。而90家证券公司自有资本总额仅197.5亿元,换言之,90 家证券公司投入股票交易市场的合法资金不超过158亿元, 这与股票交易市场上3000亿元总资金相比,少得可怜,不利于券商通过自营收入不断壮大。

“瓶颈”之二:诱发证券市场的支付风险。

由于合法融资难,一些券商便违规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向银行和企业借入资金。这些“灰色”或“黑色”的非法融资,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容易积聚金融风险。

从“羊肠小道”到“通衢”

有人将90年代以来券商融资走过的历程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发展脉络是清晰的,那就是解决券商融资问题的鼓点越敲越响,越敲越急。

第一阶段,“小雨润如酥”。90年代初,由于券商多有银行参股,它们向银行融资方便但混乱不堪。中国证监会成立后,一方面大刀阔斧地禁止这种违规融资,一方面试图放开对券商的合法融资。政策面一度暖风微吹,但由于种种原因,搁置了下来。

第二阶段,“久旱盼甘霖”。1996年股市过热,各种违规资金兴风作浪,管理层再次强调禁止银行违规资金流入股市的渠道。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外一批券商倒闭引起银行体系的极大震荡,也引起国内高度警惕:要防止将股市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券商融资,必须慎之又慎。

第三阶段,“春潮带雨急”。随着监管力量的加强,证券法规的健全,股市运作的规范,券商融资,开始浮出水面。

1999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第一次明确指出,证券公司是金融机构,应当具有正常的融资渠道,比如参加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国债回购业务等形式。

1999年5月24日,湘财证券首家获准增资扩股,自有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10亿元。随后,湖北证券、 中信证券、 长城证券获准分别增资至10亿元、21亿元、8亿元。这标志着券商融资政策启动。

1999年6月15日, 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第一次具体阐述了券商融资的政策框架: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超过7天的同业拆借;允许证券公司在银行同业市场上进行国债回购; 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证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支持规范经营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发展壮大。

这字字铿锵的4个“允许”和1个“支持”,让中国券商热血沸腾,感慨系之——

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能解决券商头寸不足、临时性周转资金问题。同时,由于现有的同业拆借市场上,各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存差行,彼此调剂资金的需求不大,致使1998年拆借量同比萎缩了76.25%。 券商作为资金需求方加入这一市场,能使其重新活跃。

抵押贷款,支持了券商一些收益相对稳定、资金需求量大的业务。同时,增加了银行的利润来源,提高了银行资金的使用效率。

发行债券,能满足券商中长期资金需求。同时,能活跃和繁荣我国债券市场。

增资扩股,有可能使券商从“小舢板”壮大为“大舰队”,有利于向投资银行方向发展,还能使券商自营资金倍增,有利于活跃股票交易市场。同时,能使社会资本共同分享证券业的高速成长。

券商融资,即将走出“羊肠小道”,直面“通衢大道”!

会不会转移金融风险

北京证券董事长卢克群认为,当前提出的券商融资政策不同以往,由此导致股市风险向银行转移的可能性不大。同业拆借,有严格的期限管制,不像以往,期限规定形同虚设;参与国债回购,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不像以往,杂乱无序;银行贷款,有自营证券作抵押和折扣保障,不像以往,多是信用贷款;发行债券,则空间巨大,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券商权益与负债比可达到1∶25,我国为控制风险, 规定这一比例不得超过1∶10,而90家证券公司目前这一比例仅为1∶6.3。

华夏证券副总裁林义相则认为,券商融资的负面效应可能性不大,但还是要恪守5条原则,杜绝金融风险转移。其一, 严格遵守券商自营资金占自有资本不超过80%的规定。其二,参与国债回购的国债必须是券商自己的,而不是客户的。其三,券商不再挪用客户保证金。其四,券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其五,银行谨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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