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监管对策论文_王春晓

浅议“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监管对策论文_王春晓

王春晓

(菏泽市郓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山东,菏泽,274700)

【摘 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九小场所”定义、火灾特点及“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与大家共同商榷。

【关键词】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九小场所”迅速发展增多,这对加速城乡统筹、增加劳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九小场所”发展较快,大多属于家庭式经营,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存在着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继而火灾频发。例如2007年5月20日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北路图们烧烤店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2012年5月22日济南市天桥区稻香村21号楼北侧沿街的驴肉烧饼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据统计,仅2007年到2012年的六年间,山东省济南市“九小场所”就发生火灾3012起,占火灾总数的69%,亡15人,占亡人总数的58%。为此,研究和探讨“九小场所”火灾特点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从而提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是当前摆在我们公安消防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1、“九小场所”定义及火灾特点

1.1“九小场所”定义

“九小场所”是指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实际上“九小场所”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名词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即泛指对外经营的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小酒吧、小音乐茶座等场所。

1.2“九小场所”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由于多数“九小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低,且可燃物较多,非常容易燃烧;一旦着火,燃烧速度快,火势猛烈,如果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将促使火势迅猛发展,形成大面积火灾。

(2)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九小场所”一般多为单层或多层房屋,生产、储存、经营通常设置在底层,员工宿舍则设在上层,有的甚至是直接将员工住宿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阁楼上,住宿与非住宿部分缺少独立设置的疏散设施和辅助疏散设施,再加上通道、楼梯狭小等因素,发生火灾时人员往往因惊慌、拥挤等造成踩伤踩死,甚至跳楼等事故。

(3)烟雾密集,烟气严重侵害被困人员。多数场所内可燃物资多,供氧不足,燃烧不充分,发烟量大,自然排烟面积不够等因素,导致烟雾久聚不散,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氰化物等有毒物质不仅影响人的正常呼吸,对人体产生麻醉、窒息作用,还会严重损伤人的中枢神经,吸入一定量后,就会导致人员丧失行动能力,葬身火海。

(4)水源缺乏,灭火救援难度大。大多数“九小场所”分布在城郊结合部,且设置比较随意,有的设置在居民家中,有的设置在办公楼、仓库内,附近往往缺乏市政消火栓,周围天然水源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给初期火灾扑救带来很大困难,并且因浓烟、毒气弥漫,影响灭火救援人员视线,给灭火救援行动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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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2.1建筑不规范,安全保障差

目前大多数地区小规模的“九小场所”现象普遍,大多都没有经过消防部门消防审核和验收;在城区内“九小场所”与其他场所、仓库甚至生活区连成一片,员工、居民在生产、生活上随意动用明火,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形成大面积火灾。

2.2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缺乏有效监管

很多经营业主重效益、轻安全,只重视自身经济利益,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投入不足,消防器材配备缺乏,没有相应的安全制度和责任,缺乏有效监管。

2.3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

员工缺少相应的培训,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火灾初期的处置能力。“九小场所”的经营者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消防管理无章可循,甚至无人问津。

2.4消防设施不齐,逃生条件差

大多数“九小场所”普遍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等安全隐患;而且生产、储存、生活一条龙,没有严格界限,既是店铺又是仓库,还在里面住人和生火;电线私拉乱接现象普遍存在,且大部分线路老化,铜线代替保险丝,设备超负荷运行情况较多;建筑空间狭小且疏散通道堵塞、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现象普遍,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很难组织起有效灭火和逃生,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3、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3.1建立政府各部门联合审批审查体系

为认真消除“九小场所”安全隐患,对涉及此类场所的规划建设、营业审批、安全审查等环节,公安、建设、规划、工商、文化、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安全先行,建筑开发商或产权方应向业主或租赁方提供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并告知业主或租赁方在建筑内装修或使用前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的程序,其它相关部门应将消防是否合格作为发放证照的前置条件,这样就有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土壤。

3.2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首先,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次,业主或租赁方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依法担负起相应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消防监督机构和派出所则应承担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正确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再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主管部门应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3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查处力度

“九小场所”因建筑形式不同,其场所面积大小也不等,但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大致相同。各级政府对“九小场所”应当加强综合治理,依法采取强有力整治措施。针对“九小场所”面广量大特点,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特别是社区民警作用,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3.4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消防部门要通过电视台、报刊、墙报、户外广告屏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加强用电、用火的消防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并督促社会单位和“九小场所”对从业人员开展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发现整改常见火灾隐患的“四个能力”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及村民委员会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4、结束语

总之,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火灾隐患的综合治理,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对促进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邢祎烈.浅谈“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及对策[J].安防科技,2011年第2期.

[2]葛良玉.浅谈“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及防范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年第24期.

作者简介:

王春晓,男,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工程师。

论文作者:王春晓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4月总第20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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