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小平的人才理论和人事理论的指导下,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建立_公务员论文

在邓小平的人才理论和人事理论的指导下,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建立_公务员论文

在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指引下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事制度改革论文,成果论文,人事论文,公务员制度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贯彻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5年来,各级人事部门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邓小平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思想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务员制度从法规的研究制定到颁布实施,从试点到全面推行,从中央政府到省、地(市)、县、乡(镇)5级政府机关,前进的步伐不断加快。现在,我们可以欣慰地说,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正在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开始启动,较为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

加强机关队伍素质建设一个难得的机遇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始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强调“这方面的改革要同机构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要求“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党中央专门听取了关于建立与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汇报,国务院于1993年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批准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并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召开全国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在实施工作进展中,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还做了许多重要指示。1994年底,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从我们的国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建立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李鹏总理在1994年底召开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除了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晋升、奖惩等规定外,我看很重要的一条是通过推行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年轻一代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这样,我们的政府就能够充满活力。”这些讲话,有目标,有要求,有期望,使我们的推行工作方向明确,同时也更加感到推行工作责任重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并具体部署,组织、编制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合作,各级人事部门的同志们努力工作,使得推行公务员制度这样一场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在全国稳步扎实推进,并取得了可喜成果。

建设一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精干、高效、廉洁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邓小平同志常讲“机遇难得”。有识之士都一致认为,推行公务员制度是加强政府机关队伍建设一个难得的机遇。推行工作首先从“入轨”开始。所谓“入轨”,是指从原来的人事管理制度,进入到公务员制度的管理轨道,从原来的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为国家公务员。面对制度入轨、人员过渡这个难得的机遇,人事部部长宋德福要求“通过推行公务员制度,要使人民群众真正看到推行公务员制度带来的公务员改革开放的新形象、勤政廉政建设的新形象。”

推行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是同机构改革密切结合进行的。首先在“三定”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机构职能和编制,进行严格科学的职位设置,再根据职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进行人员过渡,与此同时,完成机构改革的人员精简和分流工作。过渡的过程,是一个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过程,这对每个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思想作风都是一次很好的检阅。全国500多万公务员普遍接受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学习培训,大家对公务员称谓的内涵、岗位的责任有了深刻的认识。过渡考核使得每个人对自己各方面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为过渡和分流打下了基础。多数地区和部门在人员过渡中采用了竞争上岗的做法,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适合做公务员的人分流出去,纪律得到整肃,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精神面貌有很大改变,实现了机关人员平稳过渡。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首战就显示出它的法制性、公开性、严肃性,树立起良好形象,得到机关内部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据初步统计,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机关以及地市机关“入轨”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县、乡级机关的实施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可望年底完成。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关键是要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开辟道路,力争对人事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相形见绌、甚至明显不胜任现职的人难以更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禁不止这些重点、难点问题有所突破、有所前进。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以及对公务员实行竞争上岗等做法,在这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鲜明地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人事部确立的实施工作的第一个重要突破点。宋德福部长强调,解决公务员队伍的素质问题、最首要的是把好“进口”关,进这支队伍要严、要规范,要面向社会招考。自199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这项制度目前已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普遍建立起来。它的重要特征就是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考录制度规定,凡进政府机关的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一律要经过公开的考试、考核才能予以录用。考录制度对以往人事制度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面向社会,公布职位空缺和所需资格条件,允许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参加竞争考试;二是逐步打破地域界限,不再是只有本地户口的人,才能报考本区域内的政府机关;三是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先是允许工人身份以及集体身份的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近几年发展到允许农民身份的人员也可以报考公务员。推行考试录用制度收到的显著成效是:在最大范围内,为广大青年提供了一个公开竞争的机会,能够广揽有志于从事国家行政管理事业的贤才,能够有效地遏止进人方面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这些重大突破和取得的实际成效,成为这几年最为瞩目的一项改革成果。据初步统计,中央国家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录用1700多人,前来咨询报名者达4.8万余人。各地省直机关招考涉及700多个工作部门,计划录用近1.9万人,共有21万余人报名竞考。当然,考录并不是万能的,特别在它的初始阶段,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也还存在。为了充分体现考录工作的公正性,避免随意性,考试录用工作的下一个目标是:力争在本世纪末建立起一个法规完整配套、管理规范有序、技术先进可靠,能持续发展的现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竞争上岗开辟了选贤任能的新途径。对公务员的职务任用实行竞争上岗,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的一个创造。职务晋升这个“楼梯口”一直是个难点问题。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就曾经指出“选贤任能也是革命”。江泽民同志也指出:“选贤任能,历来不易。根据我们党多年的经验,在选贤任能问题上,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和凭个人好恶等陈旧观念的束缚。同时要改进选拔干部的方法,特别是要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贯彻这些改革指示精神,在人员过渡工作中,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施,取得了“竞争上岗”的成功做法。竞争上岗,公正是重要的,公正是前提。竞争上岗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始终注意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二是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充分走群众路线,扩大干部选拔中的民主,广开进贤之路,让广大群众参与选人,而不是在一个小范围、在自己熟悉的周围选人。三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为每个人创造同等的机会、公开竞争的机会。实践证明,把握好这三条,就会选出一批政治素质好、改革开放意识强、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吉林、辽宁、山东、河北等省市,省级政府部门和地市约有2万个处、科级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吉林省、市(州)、县(市、区)、乡(镇)5级政府机关共拿出1.2万多个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数达1.9万多人;其中有4650多个局、处、科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数为8150人,原任处(局)、科长职务通过竞争落选而改任下一级职务的有2049人。

竞争上岗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优秀人才得以展露头角,上岗者没有骄气,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发奋做出成绩;落选者服气顺气,努力充实提高自己,为下一次竞争积蓄能力;领导满意,省却了“人找人”和“摆不平”的烦恼;群众满意,他们认为重在参与,哪怕一票也是拥有了一份发言的权利;选人严格按工作程序,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有效地遏止了用人方面腐败问题的发生。成功做法的巩固最终还要靠健全的法制。目前,对今后出现空缺职务如何实现正常化的竞争上岗,人事部正在研究具体的规章制度并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努力在选贤任能方面继续开拓前进,进一步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大环境。

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已经启动

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要逐步从制度上,习惯上,风气上,做到能上能下”的指示精神,通过实施公务员考核、轮岗、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公务员考核制度这项基础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严格的管理出效率、出活力。针对以往机关存在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着重抓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建立起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据统计,1994年全国机关参加考核的人数为513万余人,占到机关总人数的97.2%,1995年有522万多人参加考核、占到总人数的98.9%。年终考核后,分别定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做为增资晋级、表彰奖励、晋升职务、学习培训、交流轮岗、降职辞退等工作的依据。如河北、四川等省对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了降职使用,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按辞退规定予以处理。这样做,收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激发了广大公务员的责任心,也使一些人有了危机感,出现了人人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勤政廉政,多作贡献,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好局面。

公务员轮岗制度使广大公务员重新焕发朝气。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久了,不但容易视野局限,产生惰性,也容易形成本位主义,工作扯皮,影响效率,特别是一些管人、财、物的窗口职位,还容易因形成关系网而滋生腐败。1996年出台了轮岗规定并召开全国电话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后,轮岗工作就在全国普遍推开。据1996年底统计,全国共有16.7万余名公务员进行了轮岗交流。湖南常德市从市级行政机关至县、乡机关全部开展了轮岗,其中市直机关轮岗比例达80%。轮岗后,新的任务和环境,使人有了新的压力和动力,开发了人的潜能,焕发出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锻炼了公务员,调整了人员结构,增强了机关队伍的活力,也促进了廉政建设。

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上见成效。对公务员实施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在破除亲情关系网对工作的干扰,为公务员创造一个廉政的工作环境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现在,回避已经成为人员录用、任用、调进以及执行有关公务必要的审查条件。哈尔滨人事局规定,各部门在调配、军转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领导班子调整中,要建立回避监察制度,不得人为造成新的回避问题。北京市税务系统利用国税、地税分家的机会,将原有应回避的860多名公务员全部调整。海关系统有150多名领导干部按照总署的统一部署,将其亲属调离报关岗位。回避制度也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同,很多人在报考公务员前都主动去咨询一下回避政策。回避制度的推行为机关带来新气象,改善了机关的人际环境和工作作风。群众反映:“现在风气好了,人们心情舒畅了,工作劲头足了。”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拓宽了公务员队伍“出口”渠道。辞职辞退制度对原有人事制度是创新、是突破,使得长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干不好、干不了,谁也不能把我怎么了”的状况开始得到改变。对于不愿意和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允许他们辞职另谋它业;对于那些思想和工作与公务员的身份不相适应的,不干事、不尽职的,一个人不干影响一片的,通过辞退渠道清理出机关队伍。虽然被辞退的人数是少量的,但体现了这个制度的威慑力,使得公务员普遍有了一种约束感和危机感,凡是执行辞退制度力度大的地区和部门,违纪现象普遍有所减少,积极工作的正气成为主流。从1995年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共辞退公务员5500人。1996年对中央国家机关辞退32个人的情况进行新闻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强的反响,说明辞退制度已经不仅仅是在个别部门和基层单位,而是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起来。辞职制度实行后,已有1.6万多名公务员辞职从事其他职业。在坚持正常的退休制度的同时,辞职辞退进一步拓宽了人员“出口”的渠道,建立起淘汰机制,在解决人事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的锢疾问题上大大地前进了一步。

较为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法制化是现代化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标志,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任务和目标,就是要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的状况。因此,从开始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起,法制化就始终是公务员制度建设和推行过程中的重要命题。回顾5年来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实践,立法既是建立公务员制度的起点,又是贯穿始终的主线。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曾经过了8年多的反复论证和修改。这4年来,国务院及人事部又先后制定并颁发了36个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出国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轮岗)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说,公务员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基本上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1994年中共中央转发的《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的指导下,人事部在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各地区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建设将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更高层次和水平。

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稳步地推进实施工作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大。人事部党组在实施工作中,始终要求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处理好继承、借鉴和创新的关系,处理好抓住时机、解放思想和稳步推进的关系。既要坚决高举改革的旗帜,认准改革的目标坚定不移,又要注意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保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率。整个推行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总的精神是,态度要坚决,安排要缜密,步子要加快,工作要稳妥;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突破口,一年迈出一大步,保持工作的节奏感,务求实效。根据这样一个工作思路,1994年重点抓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实施,严把队伍“进口”关;1995年重点抓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畅通队伍“出口”;1996年重点抓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的实施,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机关活力;1997年重点对建立正常的竞争上岗制度进行研究和试点,同时注意加强对推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将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

党的十四大以来,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步伐不断加快,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下一步继续深化改革和使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完善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目前,大家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特别是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分析调研情况,为进一步深化人事领域的改革,作了充分的思想理论和工作实践方面的准备。大家满怀信心,期待着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决心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为在本世纪末,使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起来,在我国稳固地建立起来,做出新的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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