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重在改革公司治理机制论文_王斌

国企改革重在改革公司治理机制论文_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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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的衡量标准是效率,而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有效的公司治理的衡量标准应该是国家监控(监督)和治理效率之间的平衡。公司治理标准的多样性,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缺位以及由此造成的“(名义)所有者―所有者代理人―管理者”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的巨大影响等,使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异常复杂。

关键词:国企改革;公司治理体制;改革

1四种治理机制阐述

在长期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相互联系的公司治理机制体系。根据公司治理机制的功能划分,主要有四种治理机制。下面将对以上四种机制做具体的阐述。

(1)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维持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动力。激励机制实质上是委托人如何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制度,以诱使代理人自觉地采取适当的行为,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激励机制包括:报酬激励机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激励机制、声誉激励机制。报酬激励机制是给予经营者的最基本的激励机制,它包括固定薪金、奖金、股票期权等。剩余索取权激励机制是给予经营者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激励机制。对剩余控制权的分享也是激励经营者的有效机制。剩余控制权除了表现为剩余决策权外,还表现为经营者具有的职位特权,如享有豪华的办公室、高档轿车等。声誉激励是指为经营者提供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获得社会赞誉、同行好评的机会。目前,公司高层经营者个人的薪金都已相当丰厚,货币报酬激励的、边际效用已经降低,他们更在意声誉激励效用。

(2)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公司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决策行为、结果进行有效审核与控制的制度设计。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其中内部监督机制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指媒体、中介机构等的监督机制。公司治理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基于公司内部权力机关的分立与制衡原理而设计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纵向监督,另一方面是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横向监督。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方式实现的。“用手投票”方式可以通过集中行使投票权,替换不称职的董事会成员,并更换经理人员。“用脚投票”方式则是当公司经营不善。股价下跌时股东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及时抛售股票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行使对经理的聘用与解雇权力。从委托一代理关系来看,董事只是股东的受托人。但在董事会内部,有些董事本身是股东,有些则不是股东,后者可能存在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

(3)外部接管机制:如果公司经理人员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造成公司经营业绩不佳,股价下跌,就有可能被其他公司(或利益相关方)收购,导致控制权易手,这就是外部接管机制。外部接管机制对管理层有着巨大的潜在约束力。外部接管机制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任何公司若经营不好都有被收购的危险,公司的经理人员有“下岗”的职业风险。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公司经理人员会较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外部接管机制的启动运作,可以通过替换不称职的经理人员,并对被收购的公司进行重组,从而使公司业绩得到改善。外部接管机制的存在,会在很大程度上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目标,使之不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发生明显偏离。这种治理机制被认为是保护广大股东利益、约束管理层行为的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但这种机制的实际运用需要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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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权竞争机制:在现代的公司中实际上存在着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权争夺发生在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之间,股东大会将决定是谁取得第一重代理资格,即代理权。获得了代理权就意味着控制了董事会,从而就掌握了对公司经营者的聘用权。由于小股东的实力有限,代理权争夺一般在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股东之间进行。在代理权争夺过程中,参与争夺的各方为了征集到足够的委托投票权,他们都必须提出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政策,这样,广大中小股东的监督约束权力可以通过代理权竞争机制深入到上市公司内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管理者采取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

2 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治理体系的核心是股东权利的保护。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健全股东保护机制方面增加了许多内容。一是借鉴国际经验,赋予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力;二是公司连续5年盈利而不分配红利,股东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不解散公司的决定持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是确认了股东代位诉讼权利,等等。

3提高公司的治理机制提出几点建议:

3.1科学界定政府的角色

建设有效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如何界定自己的角色。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是改革之首。如何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清晰、透明地界定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职权范围、角色和责任,将国家的所有权职能与行业监督、产业政策等职能分离,将国资运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职能与国资商业经营职能分离,确保公司国有股所有权的行使机构通过专业化的组织和人员,按照专业化标准,履行国有股股东职责,进行国资管理,避免对公司内部运作和日常经营进行行政干预,真正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到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需要政府具有非常的智慧和勇气。

3.2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

在“股东积极主义”的直接影响下,世界各种治理模式都在探讨如何使股东更有效地行使其控制权和参与权。主要的途径包括:(1)通过增加投票权,来提高股东的影响;(2)要求机构投资者对其投票政策进行更多披露;(3)股东拥有按自己意愿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实行累积投票制等。在多数国家,正常情况下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选举出来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谁拥有提名并确定候选人名单的权力。因为名单一旦确定,股东就只能按此投票,要么接受,要么否决。多数情况下股东只能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唯一方案。

在这个前提下,一个有效的国有企业董事会,不但应该根据各级政府(所有权实体)制定的目标,履行其监督管理层和战略指导的职能,有权任命和撤换主要管理人员,而且应对公司运营接受明确授权和最终责任,对所有者承担全部受托责任,借鉴国际最佳公司治理实践的运作模式,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工作。并对所有股东一视同仁。

总结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在改革公司治理机制,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当务之急是认识进一步改革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并在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盛秀彬.浅析建筑工程造价的特点及构成[J].城市建筑,2013(10):177-177.

[2]贾雪,徐立.浅析建筑工程造价的特点及构成[J].企业文化旬刊,2013(3).

论文作者:王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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