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化、制度化与发展水平关系的思考_政治论文

关于民主化、制度化与发展水平关系的思考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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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987(2008)01-0015-06

问题的提出

政治制度化的标准或理论一直是政治学界关注和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这方面的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其理论构建已经比较成熟,但其中仍有一些问题困扰着国内外学者,即政治制度化、民主化与发展水平的关系,其中也包含着价值偏好或政治文化的影响,不同的学派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由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更有说服力的论证,所以在把制度化理论应用到实际问题时常会引起争论和分歧。例如,什么样的政治价值会有利于制度化水平的提高和民主的发展,或相反,削弱制度化或民主化?这在现有的制度化理论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阐述。例如,尽管塞缪尔·P·亨廷顿在他的政治制度化标准中包含了价值的成份,如在凝聚力这个指标中主要是以价值为内容的,但他的价值因素并不包含或没有阐明道德和政治偏好,他并没有论证政治价值观是如何影响制度化水平的。一些学者指出,如果没有这种道德价值的内涵,那么按照亨廷顿的制度化理论,历史上和现代社会中很多专制的政治制度的制度化水平是很高的。也有很多学者指出,制度化水平与民主化水平尽管不是线性的,然而却是成正比的,只有民主制度的制度化水平才可能是较高的。本文正是通过引入发展阶段这一重要的影响因子来解读这一问题的。

政治制度化的理论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回顾一下政治制度化的理论是必要的。关于制度化,政治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刻阐述了它的内涵和定义,其中论述最为全面和深刻、也是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塞缪尔·P·亨廷顿的定义,他指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1]这一论述兼顾了组织和行为两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亨廷顿提出了评估制度化水平的四项标准,即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聚性。这为纵向分析和横向比较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适应性是对政治组织或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环境变化的能力进行评估,是指环境挑战与时间考验的函数。遇到的环境挑战越多,经历的时间考验越久,则组织的适应性一般就越强。适应性越强则生存空间越大,机会就多,也有利于政治组织或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复杂性的评估标准建立在这样的理论之上:“一个有着多种功能和多重组织的政党比不那么具有多重性的政党更可能经受并调整自己以适应变化的环境。”[2]具体说,复杂性是以政治组织或制度内部是否具有多层的功能性的亚组织,目标是否具有多元性来评估的。内部的组织较多和目标更为多元则复杂性和制度化就越高。自主性指一个政治组织或制度独立于其它社会组织的程度。一般来说,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参与政治生活的新兴团体,它们既不同于既有的政治组织,又不服从于既有政治程序的安排,而是按照自己非制度化的意愿运作,这可能会摧毁原有的组织与程序安排。相反,在一个发展程度较高的体系或组织内,其自主性为各种机制维系和保护着,限制甚至同化了新兴团体对既有体系的冲击,因而保障了体系本身的正常运作。按亨廷顿的说法,成为一个组织的工具的组织或政党,例如成为像家庭、宗族或阶级的工具的政党是缺乏自主性或制度化的。这时,一个政党是在矛盾中保持自主地位,并进而化解矛盾,还是被矛盾所困扰,是自主性强弱的重要标度。凝聚力指在组织内部必须达到某种程度的共识,这是组织制度化的关键条件。一个有效运作的组织,其内部对于在组织的功能边界内解决争端的各种适用程序必须具有某种实质上的共识,这种共识还必须扩散到所有的组织成员。换句话说,这种凝聚力在个人层面上与组织利益的维护和对组织效忠的程度及扩散有关,而在组织层面上则与自主性和系统性有关。斯考特·梅恩瓦德的论述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制度化的理解:“制度化是一种做法或组织被明确下来并被广泛认识(即使没有被普遍接受)的过程。行为者根据这个做法或组织按照可预期的未来的结果来建立自己的预期、调整自己的取向以及行为。”[3]

发展水平与政治制度化和民主化

在论证民主、政治制度化及价值偏好的关系时,笔者引入了社会发展水平或发展阶段这样一个标准。因此,论证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把对民主和制度化水平的评估与一定的发展阶段联系起来。具体来说,就是当我们评价一个组织或制度的制度化和民主化水平时,要从两个层面上进行操作:一是要以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或发展阶段的社会结构为基础对组织或制度进行评价;二是在探讨政治文化或价值偏好对制度化的影响时,要考虑它们与社会发展水平或阶段的关系,它们是否是一个社会的主流文化,或预示着其发展方向的潜在的价值选择。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制度化与民主化的关系。

关于专制制度的制度化水平问题,我们以某些学者在指出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的局限性时经常举到的制度为例。

一是秦始皇的封建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他们指出,按照亨廷顿的制度化理论,秦王朝符合制度化的各项指标,因而也是制度化水平较高的体制,但这种制度既不是民主的也不是应该称道的,其非人道性和短命就说明了这一点。对此,笔者以为,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经济发展和当时的社会结构需要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此基础上也产生了统一的政治文化,秦始皇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才得以统一中国和建立秦王朝。这一点被以后的封建王朝延续下来,因而我们不能说封建的中央集权制是短命的。但由于秦始皇的专制王权是在军事征战中发展起来的,因而它把镇压和专制发展到了极致,这又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政治文化不相适应的,所以尽管其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并使其政令畅通,也一度使自己的体制比以往的体制更具有复杂性、自主性,但其体制的僵硬性很快就表现出来了,其政治价值的取向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发生了偏差,因而其凝聚力也就很快丧失了,其体制的解体也就不可避免了。所以,我们可以说,在当时,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比以前小国寡民的、具有原始民主特征的春秋战国之各国的政治体制具有更多与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政治文化相适应的一面,体制也更为专业化和复杂,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取得一定的自主性和具有凝聚力。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说它更为人道,能为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因而这也就说明这种制度的制度化水平和民主程度是较高的。但这并不是说把中央集权发展到极致的制度的制度化和民主化水平也是高的,相反,由于它走过了头,与当时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已不相适应,因而其制度化和民主水平就大大降低了。

二是斯大林领导的前苏联体制。在当时的情况下,高度的中央集权的出现有一定的合理性,即后发现代化国家赶超西方和社会主义赶超资本主义国家、防止西方经济冲击以及抵御西方军事列强和法西斯军事入侵的需要。这就是说,斯大林建立的中央集权制有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面,也有特殊环境造就的与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一面。从政治文化上看,建立在当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基础上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观增强了体制的凝聚力。但随着前苏联计划经济发展到了原有体制已很难容纳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国际形势缓和后来自外部压力的减小,这种体制的不适应性就越来越突出了。一方面是体制上的不适应性,另一方面是政治文化或价值指向上的不适应性,即人们的政治价值观在向较为自由民主的方向或层次上发展,原有的一元政治价值不再为人们所接受,因而那种体制也就不再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这时能产生凝聚力的是发展起来的民主思潮。前苏联的政治体制没能适应这种变化,因而发生了崩溃。其实,如果从更为广阔的背景上看,我们会发现,很多后发现代化国家都是如此,它们都在自身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建立过集权的政治体制,这既符合当时的发展实际也是有效的,如斯大林模式和东亚的权威主义模式,当然不包括它们过于专权的一面,这也为拉美和欧洲许多国家的历史实践所证明。在那一时期,一般来说其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包括能为人和社会的发展提供的条件和空间即自由民主都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这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一个问题,即社会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都是在不断发展的,建立在新的发展阶段上的政治体制更能够适应高水平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社会结构和经济制度;同时人们的政治价值观也是在不断进步的,一个体制或一种政治文化要想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就必须与时俱进,建立与更高层次的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及政治价值。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过程,因而作为其一部分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也是沿着这一方向发展的。这就是说,政治体制是由专制向民主的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尽管这不是一个纯粹和直线式的发展路径;与此相伴,人们的政治价值观也有一个由对传统权威的崇尚向对自由、民主和法制权威崇尚的转变过程。因此,一般来说,民主体制总比专制制度的制度化水平要高;反之,一个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越高,它的民主化程度通常就越强。当然,我们不能说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民主制度一定会比集权制度的制度化和民主化水平更高。例如,不能说古希腊雅典共和国的民主制度比古罗马专制帝国的政治制度的制度化水平高,前者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政治价值及其凝聚力都是建立在与当时的生产力和社会结构的水平相适应和对小国寡民的忠诚基础上的,而罗马帝国的政治体制尽管是中央集权或专制型的,但它有着对更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性、更复杂的体制,有着在更大统治范围内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取得一定的忠诚。这就是说,一个体制制度化水平的高低首先要看它是否与经济和社会政治发展的水平、结构和趋势相适应,代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方向的、与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方向相一致的体制,就有可能是或者是有利于建立制度化和民主化水平较高的体制。因此,一般来说,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的体制,越民主的体制就越可能建立起高制度化水平的体制。而不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的体制,如上所举的古雅典共和国和古罗马帝国的例子,则不能简单的单纯用传统意义上的民主标准来衡量。因而如果我们不是仅从狭小的范围——例如奴隶主阶级内部——来看,而是从宏观的社会发展来看;不是仅从体制的形式上来看,而是从较深层次的与发展相关联的民主和自由的实现程度来看的话,古罗马帝国可能要比古希腊雅典共和国的民主程度更高。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处于民主危机中的体制,例如当代刚刚发生转型后的体制,其制度化水平是高的吗?有人提出,专制或集权的体制并非制度化水平都很低,而民主体制也并非制度化水平都很高。从很多政治体制的实践来看,有的体制在集权统治的一定时期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民族主义热情高涨,而执政党和政府具有较高的凝聚力;而在多党政治或民主体制的一定时期,社会政治动荡,经济发展迟滞,人民的不满情绪蔓延。这显然说明集权体制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力都较高,而民主体制在这些方面则差得多,因而制度化水平与民主的实现程度未必是成正比的关系。这也是对亨廷顿的制度化理论的否定。

在笔者看来,这实际上只是从具体的现象,而没有从发展水平,尤其是没有从宏观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上来进行观察和分析。

首先,任何一个政治体制都有一个从产生、发展到成熟和衰落的发展过程,处于产生和发展阶段的体制还不能与既有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因而出现不稳定状态是正常的。民主体制在其产生和衰落时期都可能有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一面。应该说,这时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不高,或者说在适应性、自主性、复杂性和凝聚力方面都不成熟。例如一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政党体制和政治体制就是如此。但这并不仅仅是民主体制的状况,集权或专制制度也有一个从产生、发展、成熟到衰落的过程,在其产生和衰落阶段与社会经济发展也表现出绝对的不相适应状况。如果我们拿其发展的成熟时期与民主体制的不成熟时期进行比较,并按各自的社会状况来说明其体制的制度化水平,显然缺乏可比性和说服力。这从下面的分析也可进一步得到解释。

其次,或许更重要的是民主体制和集权体制及专制体制一般都是处于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正如我们在分析古罗马帝国的专制体制与古希腊雅典共和国的民主体制时情况一样,一般来说,现时东亚或拉美的多党民主体制是在其一党的权威主义体制已经不能适应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是一种处于较高政治发展阶段的政治体制或政党体制。因此,与权威主义一党体制相比,它是为了适应更高的发展阶段而建立的政治体制,也是为了凝聚人们更高层次的价值偏好而确立的与新的价值观相吻合的体制。

进一步说,我们通常说东亚和拉美的权威主义一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较高,是指在它的成熟时期,其适应性较强,可以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自主性较高,不受大多数社会集团的干扰,自主决策;复杂性较高,其体制功能的分化、专门化和理性化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比它之前的多党体制乃至任何体制都更为复杂和理性;凝聚力较高,它的以发展为核心的民族主义和权威主义的意识形态可以动员广大民众追随和遵守自己制定的政治目标和规则。但这都是在与过去的体制相比较的基础上而言的,如果与后来的制度相比,其局限性就显现出来了。现在东亚或拉美在政治转型后建立起的民主体制,尽管还很不稳定和成熟,但它是在一党的权威主义体制已被实践证明无法适应自己的社会结构和发展现实、造成尖锐的社会冲突后,本国人民群众和政治精英所选择的结果。所以,一般来说,它比权威主义的一党体制更具有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的潜能和空间。在这种体制中,民众和新的政治精英有更自觉和自主的选择权,尽管其中的很多政党或政治组织还受到一些个人、家族或组织的控制,但它们在顺应发展潮流、追求自由民主的目标方面确实更加自主了。此外,无论政党体制还是其它体制都更加多元化了,这是过去所没有的,而这种多元性本身就是一种复杂性,更重要的是这种多元性建立在新的或更高层次的社会发展阶段、制度结构和市场经济水平的基础之上,因而它有着过去一元体制所没有的更强的适应性。最后,民众和政治精英所选择的政治价值或政治偏好的层次更高、或者说具有更多的现代性和自由民主的内涵,这在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只有这种价值观念才能在这一发展阶段具有凝聚力,比传统的政治价值观更能动员和吸引民众。总之,这种民主体制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和文化进一步发展新的基础之上的,是与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相适应的,是新的政治发展阶段或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尽管这种新的民主制度在体制和治理方面都还很不完善,甚至出现了“民主的危机”,但它至少具有与新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潜在性,也已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了现实可行性,而在它之前的任何政治制度都不具有这种潜在性,更不具有这种现实可行性。因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种新的民主制度的制度化水平要高于权威主义的体制,尽管前者正在面临“民主的危机”,而后者在一定阶段也表现出了较高的效率和凝聚力。

我们在一般意义上说这种民主制度的制度化水平较高,并不意味着东亚或拉美的所有的政治转型都是由其发展中的必然性所决定的,其中一些国家也有很多的偶然性因素,这是导致其转型条件的不成熟和转型后出现不稳定和经济发展迟滞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得出这种民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高于一党权威主义体制的结论。

有学者指出,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以来有数十个国家或地区发生了向民主制度的转型,其中大多数国家都出现了“民主的危机”。在这些体制和治理都还很不完善、社会和政治无序运作的国家中,怎么能说它的制度化水平高呢?当然不能。但这是在什么意义上说的呢?还是要与发展阶段相联系。这些国家在政治转型前,或者说在权威主义时期,有相当一段时间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迅速,这说明其政治体制基本能够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从东欧、东亚和拉美的情况看,按照制度化的标准进行评估,其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也是较高的。实际上,亨廷顿持这种看法,也只能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但随着这些国家内部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变化,在这一体制的后期,它们都发生了政治体制和社会经济的危机,这已充分说明这种体制难以继续下去了。这时,我们还能说这种一元的政党或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高吗?显然不能。民主的政治体制正是适应了新的社会和经济及文化结构而出现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这种民主体制更能适应新的发展阶段,无论在适应性、自主性、复杂性还是在凝聚力方面都是如此。但新的发展阶段或社会经济文化结构需要新的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如果新的政治体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潜在可能性和现实可行性,那显然远远不够保证政治过程的通畅和稳定,这时就会出现“民主的危机”。在这个意义上,按照新的发展阶段的要求来衡量,这种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就是不高的。

在学理上,这一问题是明确的,但在现实中,则需要我们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比较菲律宾和新加坡的体制,就可说明此问题的复杂性。一般认为,新加坡的政治体制或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很高[4],表现在其自主性很高,决策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干扰;适应性较高,其一党为主的权威主义体制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又经历了较长时间和较大幅度的社会变迁,并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其体制的复杂性表现在体制的现代化功能较强并能与时俱进,还能够与反对党在一定程度上并存;凝聚力则表现为它的国家意识形态,例如“共同价值观”、“亚洲价值观”和“21世纪远景规划”能够与时俱进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取得社会的认同。能证明这一问题的一个有力论据就是它在市场经济发育完善的情况下腐败现象很少,即政治程序严格得到遵守,非制度化运作的现象很少。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一党为主的政治体制能解决一切问题吗?不但新加坡的领导人已感到不进行民主改革则很难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变迁的需要了[5],而且新加坡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也不断地向执政党和政府施加改革的压力,尤其是执政党和政府过去在很大程度上引以骄傲并赖以取得合法性的经济发展已经放缓并有时出现停滞状态。这说明,其体制的适应性在下降,由此可能引起制度化的其它指标如自主性、复杂性和凝聚力的下降。当然,这一切并未走到尽头,权威主义一党体制还有相当的发展空间。问题是,如果按这个路径发展下去,它迟早要民主化,现有的政党和政治体制很难适应民主化的要求,而这又是其政治发展难以逾越的阶段。因此,新加坡仍不能摆脱发展阶段对制度化水平的影响和制约。

菲律宾在政治转型后出现了“民主的危机”,即社会政治处于不稳定状态,按制度化的标准,这显然是制度化水平不高的表现。但如果我们看到——在政治转型前其国内已发生了反对马科斯独裁统治的革命,社会已不能正常运转,因而也说明原有的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这一点的话,就会认识到新的民主体制有可能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尽管它在转型后会有很长时间的不太适应的阶段,尤其是其转型本身是在先天条件不足、具有一定的偶然或外部因素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但从根本上说还是新体制处于产生和发展阶段、还有待于成熟和完善的问题。这就是说,由于菲律宾和新加坡处于不同的政治发展阶段,所以应把发展阶段作为比较的前提,即我们通常说新加坡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高,是说它与所处的社会政治发展阶段有较高的适应性或制度化水平高;说菲律宾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低,也是在说它自己所处的社会政治发展阶段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民主体制的功能还不健全。

这里有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我们肯定所有与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政治体制,而否定与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不相适应的政治体制;进而,我们认为处于更高的政治发展阶段上的政治体制,或者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比处于较低层次发展阶段的政治体制,或者说能够完全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的制度化和民主化水平更高。这也就是说,与更高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比与较低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更能够适应高水平的社会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其自主性也是建立在较高的社会发展层次上的利益协调基础上的;其体制的功能也更具有理性和现代性,因而复杂性也更高;其凝聚力是建立在自由民主和自觉的价值选择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动员和被动追随意义上的,因而其凝聚力也是更高层次的。

学术界关于制度化标准和制度化与民主化关系的主流观点显然是可信的,它们在解释民主化与制度化关系这一重大问题时的不足可以由以下观点来补充:一般来说,处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比处于较低层次发展阶段的、即使能够完全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的制度化和民主化水平更高。即是说,与更高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比与较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更能适应更高水平的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其自主性建立在较高社会发展层次上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基础上;其体制的功能也更具有理性和现代性,因而复杂性水平更高;其凝聚力建立在民主和自觉的价值选择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动员和被动追随的意义上,因而其凝聚力也是较高的。这就在相当程度上解答了民主化与制度化的关系问题。

我们通常说某些民主制度的制度化水平不高是在两个意义上认定的:一是自身的发展。在它处于发展的初期、衰落期而不是成熟期时,尽管它基本上与所处的发展阶段或社会文化结构相适应,但由于自身的制度结构和功能还没有发展起来和完善,因而其政治过程或社会控制都不能保证社会政治的有序运作。二是与集权体制的比较。在集权政治处于自己的成熟期时,其制度往往具有较高的制度化水平。但这首先是从与自身发展过程中的不成熟期,或者说自己发展的初期和衰落期相比较而言的;其次可能是从与新的不成熟的民主制度比较的角度来看的,但这种比较实际是一种孤立的仅从政治体制本身而言的,没有与它们所处的不同的发展阶段相联系,因而不是很恰当的。正如上述,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制度的制度化和民主化水平的判断不能仅以一种孤立的标准进行衡量,例如不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聚性,是缺乏说服力的,正是在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基础上,我们才更能阐明民主化与政治制度化之间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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