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对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探索_毛泽东论文

论毛泽东对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探索_毛泽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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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7月初,黄炎培访问延安, 向毛泽东提出了一直在脑际萦回而未得解答的历史“周期率”问题,并表达了对中共寄予的厚望与担忧。毛泽东听罢,胸有成竹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注:黄炎培:《八十年来》,中国文史出版社1982年版,第157页。)。

毛泽东是远见卓识的战略家。在此之前,他已注意到这一问题,黄炎培警钟一敲,更引起他对这一关乎党的前途与命运的重大问题的深入思考。几十年来,他为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制度措施。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探讨。

一、跳出“周期率”要走民主之路

毛泽东说过,民主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一条新路,因而十分重视民主建设。新中国根据《共同纲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就表明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坚决打破历代王朝兴亡更替的周期率的决心。以后,他多次强调要“实行真正的人民民主”,“共同建设人民民主”(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8、82页。)。

八大期间,在接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同盟代表团时说:我们社会主义必须想办法来扩大民主。不仅如此,他还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作了有益的探索。

1.实行民主集中制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行民主集中制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井冈山时期他就提出在政府工作中实行“民主集中的制度”(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2页。),并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工农兵代表大会中贯彻这一原则,后来又多次强调在新民主主义政权组织中采用民主集中制。新中国成立时,这一制度被确定为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写入《共同纲领》,继之载入“五四宪法”中。毛泽东认为,民主集中制能体现广泛的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防止党和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独断专行、脱离群众、脱离集体领导、实行命令主义、破坏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注:江山编:《共和国档案》,团结出版社1996年版,第97页。)。而且,“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3页。)。因此, 他强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贯彻这一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走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这样做,可以“使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

2.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确立。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存在着如制度不健全、民主不够、官僚主义严重等弊端,虽然人民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它与人民群众之间仍存在一定矛盾。毛泽东认为,这类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处理。解决人民内部在政治思想领域中的矛盾,要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要采取“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法;在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法;解决科学文化工作中的矛盾,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决这些矛盾,一方面,要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素质,养成民主作风,同时对群众加强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家制度中的民主机制。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融洽党群关系,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国家长治久安。

3.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毛泽东坚信:“群众监督是改造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注:李维汉:《回忆和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502页。), “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共同纲领》第十九条规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 )历史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为保障人民授予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不被滥用,毛泽东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并提出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大会制,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等群众管理形式,还要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他认为人民来信来访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是人民监督的一种形式。因此,对人民来信必须重视,“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10页。)

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要充分利用它来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在抗战时期,毛泽东指出:只有加强党内教育和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0页。), 并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政权,让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监督党和政府的工作。社会主义时期,他认为,民主党派的监督“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还制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毛泽东还重视舆论监督。1950年4月19日,中央作出决定, 要求“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速社会进步的必要方法”(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90—191页。)。

1953年1月, 他为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页。),发扬正气,压倒邪气。

4.考虑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 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了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导体制。为改变这种状况,毛泽东进行了探索。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说, 美国只有一百多年就发展起来了,这个问题值得注意。它搞成这么一个发展的国家总有一些原因。它的政治制度是可以研究的(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88页。)。当年, 他提出不再当国家主席。翌年4月30日,在与民主党派人士谈话时表示, 到二届人大一定辞去国家主席。5月5日,在陈叔通、黄炎培的信上批示:“可以考虑修改宪法,主席、副主席连选时可以再任一期。”(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59—460页。)他还考虑,在将来适当时机不再担任党的主席。这表明,毛泽东已有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破除职务终身制的深谋远虑。

二、跳出“周期率”要健全法制

民主和法制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制和保障。1945年毛泽东与黄炎培的对话虽未提及法制,但从他对这一问题的全盘思考看,跳出“周期率”既要走民主之路,也要健全法制,并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1.加强立法 毛泽东认为,法律属上层建筑,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59页。)。因此, 毛泽东很重视立法工作。

毛泽东很重视宪法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在中央苏区,他领导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真正属于劳动人民的宪法性文献。抗战时期,他号召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及爱国民主人士为“制定真正的民主宪法”而斗争。新中国成立前领导制定了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1954年,亲自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还注重制定其他单项法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提出:为保障人民利益,防止和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要设置各种法律管理他们,半点政治上的自由都不能给他”(注:《红色中华》1933年9月6日。),并主持厘定了一批革命法规。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压迫人民的一切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建立了人民的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确立了人民司法制度。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领导创制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一批重要法令、法规。在“五四宪法”颁布前,创制各种法律3400多件。

三大改造完成后,党的领导人认识到,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斗争的方法主要依靠健全的法制来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保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刘少奇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3页。)从“五四宪法”颁布至1958年,又制定各种法律600多件。总的来看,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立法工作滞后,许多事情无法可依。1962年3月, 毛泽东在听取政治工作汇报时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注:见朱阳、郭永钧主编《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观》,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1页。)

2.人人守法 众所周知,我国专制传统浓厚,群众和一些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开展普法宣传以增强大家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毛泽东反复告诫广大群众和干部,要学法、守法。他要求每个公民“不要破坏革命法制”,干部要“学点法学”(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61页。),做守法的表率。党员干部违法,“群众不但有权对他们放手批评,而且有权在必要时将他们撤职,或建议撤职,或建议开除党籍,直至将其中最坏的分子送交人民法庭审处。”(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2页。)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的体现者,他们要奉公守法,公正执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毛泽东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格外不能容忍。“三反”运动中,长沙市公安局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被揭露后,他大为震惊,立即批示“将违法乱纪和贪污蜕化分子撤销职务,严重者判处徒刑。其最严重而有民愤者,应予枪决。”并指示,其他地方若发现类似情况,除严惩当事者外,“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司法机关亦应受到适当的处分,以为放纵不法行为及以官僚主义态度对待工作者的鉴戒”(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292页。)。

3.严格执法 毛泽东一贯倡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中央苏区时,他主持厘定的一批革命法规规定:苏维埃公民“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五四宪法”重申这一规定。他认为,人民中国没有特殊公民,即使是“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至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违法犯法,则“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他们的功劳和职位不能成为向党讨价还价和逃避法律制裁的资本。1937年,延安发生红军干部黄克功因逼婚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案,毛泽东为此特致信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指出:黄克功虽然过去有功,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他是一个多年的党员,多年的红军,所以不得不处以极刑(注:《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0页。)。1951年,刘青山、 张子善贪污案被揭发出来后,他亲自批准处决。他认为,对刘、张一类贪污腐化、蜕化变质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 200个,2000个,20000 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年版, 第152页。)。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只有用法律的利剑来割除寄生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毒瘤,才能永远保持康强。

三、跳出“周期率”要加强执政党建设

历史上,历代封建王朝、农民起义集团及资产阶级政党,因其阶级的局限,决定了它们跳不出历史的“周期率”。无产阶级是历史上最革命的阶级,从其历史地位和使命来看,由其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不具有陷入“周期率”的必然因素。但无产阶级政党如果抛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宗旨,也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历史“周期率”。因此,执政党建设关系到它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大业的兴衰成败。毛泽东为此倾注了毕生精力。

1.加强执政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为改造和克服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保持其先锋队性质,在战争年代,毛泽东就一直狠抓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使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战争转向和平、农村转入城市、革命转向建设、在野党变成执政党后,在工作环境、社会地位、中心任务、生活条件发生巨大变化之际,他预见到“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而及时告戒全党,要经受住胜利的考验,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解放后,他一再强调,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保持战争年代的革命热情和拼命精神,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并领导开展整党整风、“三反”运动,期望以此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其先进性。

2.扩大党内民主,重视党内监督 毛泽东指出,扩大党内民主是巩固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充分发挥全党积极性的条件。党内生活民主化,可以使领导机关、干部、党员富有创造力,工作负责,敢于批评,发挥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扩大党内民主,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通过总结斯大林犯错误的教训,重申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依靠民主集中制,依靠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七千人大会上,他强调,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总之,发扬党内民主,就能把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我们的工作会愈做愈好,我们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

毛泽东一贯主张“党要管党”。对党的监督,既要有党外的,也要有党内的。张国焘叛逃后,他提出,必须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使每个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并监督领导人,避免发生类似事件。1948 年1月,提出建立党内报告制度,继而又提出健全党委制。次年11月9日,根据他的建议,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并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高、饶反党阴谋被揭穿后,为严肃党纪、加强对党员中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这些制度和规定,对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同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起了积极作用。

3.严惩腐败,从严治党 毛泽东提出,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集团,与以往其他任何政治集团的质的区别在于,它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 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他一贯主张肃清贪官污吏, 建立廉洁政治。《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这是毛泽东廉政思想的体现。毛泽东一生两袖清风,从不搞任何特权,对腐败现象更是深恶痛绝。他认为,腐败分子是“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 是小蒋介石。党内腐败若任其发展,要不了多长时间,“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要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因此,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对腐败分子必须严惩。在局部执政条件下,毛泽东从严治党,亲自处理党内贪污腐化案件。成为执政党后,反腐败警钟长鸣,领导开展了整风、“三反”、“四清”等等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群众运动,尤其是批准处决刘青山、张子善,表明了从高级干部抓起,从严治腐的决心。

4.培养接班人 作为一位伟大的战略家,毛泽东认为,共产党要跳出“周期率”,实现自己的最高理想,需要经过一代又一代信仰坚定的共产党人持之不懈的努力,需要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培养和造就革命事业的接班人,从根本上讲,“这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生死存亡的极其重大的问题。这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万年大计”(注:《人民日报》1964年7月14 日。)。毛泽东认为,培养接班人首先要着眼于青年一代。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爱祖国、爱人民、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其次,要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他提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要自觉地造就成万数的干部,要有几百个最好的群众领袖。”(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7页。)他十分关心干部队伍建设,作过很多重要指示。据此, 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干部管理、审查、培养训练、党校轮训等一系列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计划,对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起了重要作用。1962年10月,中组部召开组织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对干部的考察、选拔、监督等项工作切实抓起来,并提出管好干部的七项具体措施。1964年,毛泽东多次提出要提拔青年干部,曾讲:“你不注意培养后代怎么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能一个人死了,就没人管事了,要准备几线。”(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159页。)还提出培养接班人的五项条件。搞好接班人的培养,西方的和平演变就会落空,我们的事业就后继有人。

四、跳出“周期率”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毛泽东在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问题时,不仅注重政治民主化、健全法制和执政党建设,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深刻地提出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1944年5 月22日,他在中央办公厅为职工代表会议的代表举行的招待会上说,经济,工业,尤其是工业,是决定一切的。要打败日本帝国主义,需要工业。要使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需要工业化。如果我们不能解决经济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建立新式工业,如果我们不能发展生产力,老百姓就不一定拥护我们(注:《解放日报》1944年5月26日。)。 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又说:“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如无巩固的经济做它的基础,如无进步的比较现时发达得多的农业,如无大规模的在全国经济比重上占极大优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贸易、金融等事业做它的基础,是不能巩固的。”1949年5月3日,他致电斯大林:现在我们有两大任务:军事任务与经济任务。解决第一个任务我们有经验和必要的力量,能够完成,但解决第二个任务,从长远来看,比第一个任务更重要,因为,“不解决这一经济建设的任务,我们便不能巩固革命的果实,便不能完成革命。”(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96页。)以后又提出, “必须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1956年12月8日, 在全国工商联组织的部分代表座谈会上讲,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都是为建设扫清道路,都是方法问题,要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加以改变。但还没有解决基本问题,目的不在于建设一个新政府,一个新的生产关系,目的在于发展生产。1963年9月, 在修改《关于工业发展问题(初稿)》时写道:“如果不在今后几十年内,争取彻底改变我国经济和技术远远落后于帝国主义国家的状态,挨打是不可避免的。”(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48、849页。)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巩固政权,防止历史悲剧重演。

毛泽东对发展生产力有一种使命感。他早就讲,中国共产党是努力于中国工业化的。在中共七大上表示:“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1页。)新中国成立后,将这一目标具体化,并领导人民为之奋斗。经过三年努力,使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得到根本好转。“一五计划”的执行,迈开了中国现代化的步伐。三大改造完成之际,及时提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向自然界开战,发展经济和文化,还提出了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向一切国家尤其是向日本、美国学习。1957年反右斗争过后,毛泽东头脑中阶级斗争之弦愈绷愈紧,但并未“完全改变经济建设工作的中心地位”(注:《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6期,第66页。),当然是两个中心。八届十中全会上,他虽然把阶级斗争提到很高的位置,但仍告戒大家“不要因为强调阶级斗争放松了经济工作,要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他晚年发动“文化大革命”,仍然提出要发展生产。在《十六条》中提出“抓革命,促生产”,错误认为“文化大革命”“是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强大推动力”。在讨论起草“九大”报告时,他曾指示要把陈伯达提出的“还是应当搞好生产,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注:叶永烈:《陈伯达传》,作家出版社1993年版,第497页。 )的意见写进报告中。邓小平复出主持中央工作时,他指示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由此可见,晚年毛泽东正如邓小平说的,他不是不想发展生产力,而是方法不对,他企望通过抓阶级斗争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以阶级斗争为纲,不但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相反,只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破坏。

综观毛泽东的探索可以看出,跳出“周期率”既要走民主新路,加强法制,也要加强执政党建设,还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扩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毛泽东既从领导方法上制定了一些措施,也从制度上作了原则规定,并考虑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为保障人民民主,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领导了新中国的法制初创工作,为依法治国打下了初步基础;为使党永葆青春,强调加强自身建设,从严治党,培养接班人;为使社会主义获得稳固的物质基础,提出要发展生产力,向科学进军,开展技术革命,向一切国家的长处学习,实现四个现代化。遗憾的是,随着毛泽东“左”倾思想的不断发展,认识产生逆转,否定、抛弃了他的一些正确的东西,有的甚至走向了反面,结果导致十年内乱。虽然如此,毛泽东的探索,为其后继者指明了努力方向。

毛泽东逝世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接过毛泽东的未竞之业,在总结毛泽东探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把跳出“周期率”与实现国家现代化紧密联系起来,指出:“社会主义不发展经济只能是死路一条”(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0页。)。 还特别强调加强制度建设,认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历史在发展,社会在前进,跳出“周期率”不可能一劳永逸。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党和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可以说,经过三代领导集体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在跳出历史“周期率”上获得了更大自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跳出“周期率”,任重道远,全党仍需努力!

收稿日期:199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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