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就业实现经济合理增长_经济增长率论文

优先就业实现经济合理增长_经济增长率论文

就业优先实现经济合理增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代中国城镇失业问题日趋严峻。据1995年1 %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中国城镇失业率已达5.03%,失业人口大约在1000万人左右;另据有关资料,到“九五”末期,城镇失业率将高达7.4 %, 失业人口约为1600万人。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率的大幅度提高和失业人口的大量增加,必将给中国社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甚至会波及到社会稳定。由此,失业治理成效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将直接决定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稳定大业的成败。当前,学术界与政府部门已将失业治理提到了议事日程,并对失业治理的对策措施作了有意义的探索和实践。笔者以为,在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的过程中,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将是提高失业治理成效乃至社会经济发展质量的关键所在。

一、效率与公平问题

作为一个两难选择,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历来是我国经济学界经久不衰的讨论话题。按照厉以宁的观点,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公平或者是指人们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者是指人们财产分配的均等,或者是指人们获取收入与积累财产机会的均等。当前,人们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中,要将资源的有效使用与配置放在首要地位,注重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要注意人们收入与财产分配的协调问题,即不能造成人们、家庭和地区之间在收入与财产方面的过分悬殊。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在劳动就业领域内也是一个两难选择,一方面,要想实现社会上人人都有工作的普遍就业政策或“统包统配”的充分就业政策,势必会造成“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后果,且就业目标并不是时时都能达到;另一方面,如只强调高效率的就业,不顾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和人们在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势必会引发失业的大量存在和增加,使人们在“饭碗”方面失去“公平”感,且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应该指出,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城镇地区实行的就是一种“劳者有其岗”或“统包统配”的充分就业政策,也称福利性就业政策。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政策在建国初期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降低过高的失业率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后滋生的一系列弊端以及在降低失业方面的威力减弱,使得建国初期本来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变得越来越不堪就业重负,加之其他方面的原因,整个社会经济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应该说,教训是深刻的。

进入转型发展时期以后,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实行“三结合”的劳动用工制度(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也就是增加“效率就业”的成份。十几年来的实践显示,这种就业制度在提高效率、减少失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潮正在冲击着各个领域,这就要求各个领域要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自己的观念、思路和政策。劳动就业领域当然也不例外。市场经济是“效率第一”的经济,因此,在我国劳动就业领域内也应该贯彻“效率优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在经济社会实践和失业治理中,该破产、停产、转产的企业要让其破产、停产、转产,不能采用国家养的方式;该失业的人口要让其失业,不能采取国家包的办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型失业的存在和扩大应被视为正常现象,如行业因季节性变化会引起季节性失业,在职业选择过程中会出现临时性的摩擦性失业,国家政策、消费结构等因素的变动会导致结构性失业,技术进步会造成技术性失业等。但在失业治理的过程中,还是要本着从大局出发、维护社会稳定的立场,一方面对于能救活的企业要尽量救活,另一方面,对于能不让其失业的人口尽量不要让其失业,以避免失业的超量增加。这就是说,在劳动就业领域内也要“兼顾公平”。

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是劳动就业领域内和失业治理中的一种正确的选择。

二、就业与经济增长问题

适度的经济增长或合理的经济增长率是经济社会努力追求的目标。对于什么是适度的经济增长或合理的经济增长率,经济学界有几种不同的解释,有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进行考察的,这其中又包括从投入、产出以及投入产出之比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也有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角度来进行考察的,其中又包括从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物价稳定以及就业的变化等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解释。

从就业的角度来考察适度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指这种经济增长不但不会带来失业的增加,而且还会促进已有的失业存量的减少。也就是说,增加就业、促进失业减少的经济增长率是合理的经济增长率;不能增加就业或减少就业,促使失业扩大的经济增长率是不合理的。由此可以看出,单从就业的角度来追求经济增长的合理性,只要一味地增加就业便可以达到。而任何经济社会追求的适度的经济增长不可能完全是单角度的、一成不变的。因此,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便构成了经济社会的另一个两难选择。一方面,过分强调增加就业、减少失业,其结果有可能造成经济增长率从就业的角度看是合理的,而从其他角度(如物价、环保等)看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其他角度的合理性,忽视就业目标的实现,其结果有可能导致失业的大量增加,从而经济增长在就业方面失去了合理性。表1 列出了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率和城镇失业率的情况(见文末)。从中可以看出,改革前10年(1978—1988年),中国经济增长率是相当快的,在7.8%~13.2 %之间; 而这一期间的失业率也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从1978年的5.3%降为1988年的2.0%,下降了1.65倍。可见,这一期间的经济增长率从就业的角度来看基本是合理的。1989年尤其是1991年以后,中国经济增长率仍然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1991~1995年经济增长率高达9%以上,而这一期间的失业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从1991 年的2.3%上升为1995年的2.9%,上升26.09%。显然, 这一期间的经济增长率从就业的角度来看是不合理的。虽然从表面上看,失业率并不高,基本在适度失业率的范围内(本文下面将提及),但这是指登记的失业率。中国城镇实际失业率要大大高于登记的失业率,且也肯定同登记的失业率一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失业有增大的趋势,且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口并不去登记。这就是说,近年来中国城镇实际失业率会在适度失业率以上呈上升趋势。

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性提醒人们:要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来处理好就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就业目标的忽视、失业的大量增加,势必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大敌。这就是说,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来实现合理的经济增长,是失业治理中的一种正确的选择。(见表1)

表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率和城镇失业率变化情况

年份(年)经济增长率*(%)失业率**(%)

197811.7 5.3

1980 7.8 4.9

198513.2 1.8

1986 8.5 2.0

198711.5 2.0

198811.3 2.0

1989 4.2 2.6

1990 4.2 2.5

1991 9.1 2.3

199214.1 2.3

199313.1 2.6

199412.6 2.8

1995 9.0 2.9

注:*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比上年增长的百分比)。 未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指城镇登记的失业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第42、114页。

三、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问题

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问题,也构成了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中的一个两难选择。失业治理的近期目标,主要是指要通过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最低收入保障制度来保证当前存在的失业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长远目标主要是指以促进就业为基本手段,将失业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里的合理的失业率与西方提出的“自然失业率”含义基本相似,主要是指不会引起社会波动或社会恐慌的失业率,也即社会可以接受的失业率。据有关材料,美国本世纪60年代早期的“自然失业率”水平为4%,到70年代初上升为5%,而到80年代早期又上升到6~7%。当前,不少经济学家认为,美国的“自然失业率”应在6%左右。目前, 我国城镇合理失业率或“自然失业率”水平到底为多少,还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基本赞同有关学者3 %水平的判断。

实际上,失业治理的基本内容不外乎两个方面: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因此,失业治理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两难选择根源还在于基本内容的两难选择上。一方面,要花费太大的精力、财力、物力用于保障当前存在的失业人口的基本生活,可能会影响促进就业或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将主要着眼点放在促进失业人口的再就业上,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当前失业人口基本生活的考虑或兼顾。显然,这种两难选择与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用于解决失业的财力有限以及没有现成的经验密切相关。

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社会和政府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这就是说,对于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的失业人口,社会和政府所应作出的反应是,首先尽一切可能保证他们的基本需要。实际上,这也是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稳定大业的客观要求。当然,在可能的条件下,促进失业人口尽快就业或实施再就业工程,也是应当重视的重要工作环节;而且,这项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治本的性质,显然小视不得。因此,在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中,坚持“近期目标优先,兼顾长远目标”的做法,无疑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总之,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的治理,只有注意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就业与经济增长、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等几个问题,才是行之有效的。同时,笔者以为,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其治理实质上是一个制度创新过程,这其中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制度和就业、再就业制度的创新过程。可以说,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的首要措施,因为任何有效的失业治理措施都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而唯有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才能保证失业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尤其是对于象中国这样失业保险制度几乎从零开始、且又处于初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来说更应如此。同时,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的战略措施,因为它一方面可以从总体上为失业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而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制度建设则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的战术措施,因为它主要为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提供具体的途径和促进手段。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的治理从总体上来说要依赖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持续发展,因为无论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还是就业、再就业制度的建设,都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和持续发展。唯有经济的发展和持续发展,才能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保证失业保险制度在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唯有经济的发展和持续发展,才能使社会和个人积累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从而为就业和再就业制度建设奠定必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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