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_独立董事制度论文

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_独立董事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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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地区民营经济已经超过国民经济的一半,成为最主要的经济形式。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但大多数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传统产业中的民营企业以家族式管理为特征,规模小、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低、企业运作不规范,这些严重制约着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随着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的中小企业退出,使得民营经济在获得更广泛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将失去同国有中小企业相比的比较优势。中小民营企业要想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决策水平和战略管理的能力。独立董事制度是有效提高企业决策水平、监督和管理能力的一种制度安排。

1 董事会的职责和独立董事制度

对于现代公司制企业而言,公司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现代企业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看董事会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前景。而董事会的决策水平与董事成员的水平高低、经验多少和董事会决策程序是否科学有很大关系。

董事的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的4个方面:一是董事成员是否拥有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以及拥有什么样的信息和拥有多少知识储备;二是董事的责任心,决策前是否投入应有的精力进行认真研究,尽量使自己的决策科学化和精确化;三是董事成员是否存在机会主义倾向,是否始终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把自己或少数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四是董事是否有独立的决策意识和正确的思考判断能力。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企业中的董事要作到这“四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制企业中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国际上发达国家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散、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而设立的,借此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保护小股东利益。目前许多西方国家,企业聘请独立董事已成为一种趋势并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企业制度。1999年的统计,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所占比例美国是62%、英国是34%、法国是29%。

独立董事的意义在于“独立”二字上,独立性表现在他们既不是经营者,与经营者没有利益牵连;也不是交易关联方,与企业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是掌握行业信息和决策知识的局外人。独立董事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如下作用:一是独立董事不拥有公司的股份,较少受内部董事和股东的影响,公正性强,有利于董事会集体的正确决策,防止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独立董事除董事一职外不在企业单独任职,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对公司经理层能够进行更有效的制衡,客观评价经理层的业绩和企业经营状况,促使公司内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运行机制;三是独立董事多是财经、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具有丰富的行业信息、决策知识和专业知识,好比在企业中引入了一个外脑,给企业内部带来难得的全新信息、资源和创意。这些专家董事的任职,使企业接触到更为广泛的信息和知识,决策有了监督,减少了经营失误。

我国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大多是国家控股的,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叠,这种隐性的政企不分不会从根本上激励经营管理者,难以形成真正的集体决策,同时董事会与管理者很容易形成合谋,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甚至法人股东的利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在1997年在上市公司中建议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从此我国开始了在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虽然独立董事这项现代企业制度也已逐渐引起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关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还没有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先例。

2 民营企业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后,宏观上看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发展起来,这些企业中有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滚雪球发展起来的企业,也有通过国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制发展而来的衍生型民营企业。到现在为止,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属于中小企业,但它们在我国经济增长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2001年,中小企业的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和40%,提供了超过75%的城镇就业机会,出口总额的60%由中小企业提供。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业新增产值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为76%。但有关中小企业的发展研究表明,中小企业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全部中小企业约有68%的企业在第一个5年内倒闭,19%的企业可生存6~10年,只有13%的企业寿命可超过10年。在这其中,企业发展分别经历生存危机、领导决策危机、竞争危机和企业文化危机。因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率非常高。

从微观的经营管理来看,和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活力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营企业产权明晰,避免了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清而造成的“所有者”缺位、激励不足而造成管理者偷懒等造成影响企业活力的问题;二是民营企业家的企业家才能、敬业精神和夜以继日的辛勤劳动,促使了企业的发展;三是和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由于民营企业没有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自主经营,采用灵活的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需求。

但也应该看到,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缺陷。首先,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采取“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导致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增加;企业主容易形成家长式的独裁作风,在企业内部搞一言堂,使得企业内部管理沟通不充分,企业主难以接受不同意见和建议,制度上又缺少对企业主必要的制约,降低企业雇员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团队学习效率,最终影响企业的活力;第二,民营企业发展到较大规模后,企业领导人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兼职增加,或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这一方面可以拓展企业家的活动空间和视野,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降低企业非市场运作的成本,如银行融资的便利和成本的降低;另一方面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家会在维持这种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中投入巨大的成本,而且这种社会关系往往容易造成企业家在企业经营中的非理性决策,如盲目投资,而与社会良好的关系使得融资的便利和较低的成本造成企业在所谓的“跨越式”发展中走向困境;第三,民营企业的经营中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企业主凭借自己在“劳资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违反《劳动法》而侵害企业雇员的合法权益的事件经常发生,违反“税法”而侵害国家利益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第四,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存在着企业主愿望和能力错位的现象。应该说有规模的企业主都有很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由于家族式管理而产生的智力不足现象会制约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出现企业主基于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而使企业盲目扩张而导致经营失败。

民营经济过去20多年是基于和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和制度安排的比较优势得以快速发展和壮大起来的,随着国有资本逐渐从竞争领域的中小企业退出,民营企业的这些比较优势将不复存在。民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逐步规范的政策环境下持续发展,就必须克服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创造自己新的竞争优势,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其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民营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决策方式和决策水平,以及对决策程序进行彻底再造,保证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显得特别重要。尤其是在快速发展期的企业,要从制度上保证有决策知识、行业经验和信息的高级专家型人员参与决策,以弥补企业主企业家才能的不足。独立董事制度是民营企业提高决策水平和改善家族式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的选择。

3 公司治理结构与民营企业独立董事制度

现在的经济形势下,民营企业的现代化改造是必然趋势。现代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关健是要在企业内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制。有人认为,只要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和管理层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即为改制成功、公司即为现代制企业。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大体可以分为3种:第一种是“家族式”控制的治理结构;第二种是所谓“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由大股东为主组成董事会,但董事会的权利往往被虚化,公司经理层事实上把握了公司的命脉,管理层会以利己的动机去侵犯公司利益,或以公司名义去侵犯股东权益;第三种是所谓的“外部人控制”,公司的董事会中不仅包括大股东,还包括中小股东和职工代表,还有银行、律师所、合作伙伴的代表,特别是管理咨询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作为独立董事。

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构形式,由企业的股东组成董事会,在经营上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之间高度重叠。由于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合二为一,决策上缺少必要的监督、经营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由于企业决策和经营上封闭性,使得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明显的能人经济色彩,经营不透明,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主要指依法纳税)下降,甚至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主会逐步注意到自身的精力、知识积累和经营决策能力的不足,基于自身财产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的需要,迫切希望得到社会上有知识和行业经验的人士对企业的帮助。实践中,许多民营企业聘请专业人士作为企业的技术顾问、经营管理顾问等,有的企业甚至组成顾问团或专家咨询委员会。这种顾问以专家身份对企业的咨询意见对企业的发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都是就事论事,缺少一种机制使专家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经验同企业的经营实际更好的结合起来,使得咨询专家的意见难以转化为企业的科学决策。在民营企业具有对“外脑”的迫切需求的前提下,使得独立董事制度在民营企业中的实施成为可能,所需要的就是对独立董事制度自身的设计成为该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

4 民营企业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散、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而设立的,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制度有相应的法规要求。其目的是借独立董事的知识和经验以及“独立决策权”和“公平评估权”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其主要功能包括:一是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发展战略的管理水平;二是客观评估经理班子的经营业绩,监督企业的正常运行,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三是防止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合谋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四是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及时性,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与上市的股份公司相比,民营企业多是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法当中又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民营企业中的独立董事制度应具有如下功能:第一,独立董事的引入应能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独立董事应在知识结构、行业信息和实际经验方面都具有相当的水平,可以弥补企业中执行董事之决策能力的不足;第二,独立董事的引入,应起到规范和监督企业依法规范运行的作用,依法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企业主的侵犯;第三,独立董事的引入,应监督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在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的前提下,提升企业的社会功能和作用;第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尽量发挥独立的决策作用,以自己的丰富的知识积累和行业信息平衡股东董事之间的分歧和矛盾,避免由于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之间的意见或矛盾而使企业蒙受损失,甚至使企业解体的风险。为实现上述目的,公司聘任什么样类型的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市场专家还是技术专家;是管理学家还是经济学家、法律专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由于《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所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的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制度的条款,明确独立董事的选拔条件、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规定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独立董事的决策权限等,使之在企业内部以“公司章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企业内部必须执行的一项企业制度。

5 结束语

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企业主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企业主希望把企业作大,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主又受家族内部的压力,害怕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和领导权。但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外脑解决企业智力不足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无疑是解决这一两难境地的一种选择。独立董事作为企业的外脑,会给企业带来新的观念与广泛的信息资源,又不影响企业主对企业的领导权和控制权。独立董事的存在可能使一向我行我素的民营企业主们感到一些“约束”,但正是这些“约束”才可以促使企业提升经营决策水平,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和机会。

当然,要在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诸如独立董事的数量问题、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选拔问题、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问题、独立董事的报酬数量和报酬形式问题、独立董事的约束和激励问题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对于在民营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应在企业主管部门的干预下积极进行实践,总结经验,条件成熟以后应使之成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一项制度在公司法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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