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要求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报告_香港论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要求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报告_香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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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12月12日电 今天在深圳举行的筹委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报请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报告。报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主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于1996年12月11日在香港选举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现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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