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社会化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_教育经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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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 —1287(2000)05—0136—05

世纪之交,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历史性关键时期。1985年前后,民办高等教育重现于我国高教领域,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湖南民办高等教育的状况跟国家的政策和形势发展密切相关,并同全国其他省市的状况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其发展速度、规模及办学层次等滞后于全省教育改革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考察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势必将其放在全国高等教育,尤其是湖南高等教育的自身运行规律中进行。在此前提下研究高等教育社会化和民办高等教育相关的问题,以期全社会都来关心它,扶持它,达到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更快,更有序的发展。

一 教育社会化是高教改革的必然趋势

高等教育改革中根本的、核心的问题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教育是属于公益性、基础性的社会生产和消费领域。它的培养目标必须服从、服务于社会政治,道德伦理教化的需要,必须以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提高人的自身素质为目的。给公民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是政府的责任和职能。1949年解放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一直维持着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单独办学的模式。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确立,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确定,“人才经济学”的出现,加速了我国与国际接轨。但是我国教育经费的短缺与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矛盾日显突出,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多元化要求重新审视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政府作为唯一的教育主办者,已力不从心,因为,传统的办学模式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制体下社会大环境、大背景对办学体制、管理模式及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无力解决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不利于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加大力度全面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宏伟目标。传统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精英式”教育模式

我国高等教育局限于计划经济历来都是“精英式”的。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提供的《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统计,1998年全世界适龄青年(18—23岁)的高等学校入学率为18.8%,其中发达国家为40.2%,发展中国家为14.1%,中国截止1997年才7.6 %(加上全国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毕业生略有增加,也只有9.1%), 也就是说,适龄青年有90%左右与高等教育无缘、失之交臂,无疑只有非常优秀的学生才能有幸步入高等学府的殿堂。这是典型的“精英”式教育。湖南是我国基础教育的强省,但不是高等教育的强省,且是人口数量最多的省之一,由此可见湖南相对全国而言其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偏低。

2.“大一统”的管理格局

几十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包揽了国家高等教育:制定教育方针,划拔教育经费(包括教育行政费、基建投资费,教师工资福利,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统筹并设置专业,核定招生计划,制定和执行学生毕业分配方案及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等。政府实行的是计划性和指令性的统筹、统管、统配,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有些该统的没统好,不该统的统死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客观规律未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产生了“大一统”办学体制下的封闭现实,无法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关心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负担过重;高等院校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体制不清,一切以计划、行政手段为指针。高等学校办学缺乏自主权和办学活力。高校学生由国家包进来,包出去,学好学坏一个样,助长了“大学定终身”,“大学毕业当干部”的中国式的等级思想。高等教育与社会变革、经济发展联系欠紧密,无法及时、全面地反映时代发展的需要,成为封闭了的“象牙塔”。计划经济体制随着改革开放逐步被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后,政府的职能、经济结构、资金筹措等都发生了深刻的根本性变革。为此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结构改革,办学主体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显得十分紧迫。

3.传统办学,国家拨款,难堪重负

我国的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的份额历来较低, 就世界范围而言处于相对落后状态。几十年来直到改革开放以后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教育经费都是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对教育的投入不足,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GDP 的份额中迅速降低。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国民收入的改善和提高,社会对知识价值重新认识,教育消费已经演化成整个社会消费体系中最具效益最有价值、消费期最长的基础性投资。这是观念上的大变革。这些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经过艰苦努力,基本解决了“双基”问题,但培养和形成民族整体创造精神和个性创新精神的高等教育改革始终未能取得全面的实质性的突破。根本原因是:教育财政拨款相当大的比例来源于政府财政,而政府财政很大程度上又是“吃饭财政”,教育投入所占比重可想而知。有的地方财政预算方案“一保吃饭,二保治安,教育慢慢办,其余靠边站。”国家教育投资捉襟见肘,“大一统”的教育投资格局又限制了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筹资。对外开放以后我国在其他领域的资金投入采取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各方面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民办高等教育一直被严格控制数量,限制规模及办学层次。高等教育改革举步维艰,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并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教师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出现在综合国力增强时高等学校校长却为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东奔西跑抓创收等现象。这是前几十年所没有的。这许许多多的不利因素使高等学校又如何能挺起胸膛,理直气壮地谈扩招、谈教改、谈素质教育呢?

4.缺乏竞争力和竞争意识

中国必须走向世界,教育也不例外。当今世界各国竞争十分激烈,不参与竞争就意味着孤立,在竞争中失败就意味着落后、贫穷和挨打。而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就必须有自身坚强的实力和强大的综合国力。高等教育在整个国家综合实力比较中是基础、是先导、是制约性因素。目前的状况:一是我国奇缺世界一流的大学。在全世界综合指标、综合实力排名的前一百所大学中,中国的大学寥寥无几,差强人意。我们知道,未来社会的竞争主要取决于人口素质,对知识的掌握必将成为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稳操胜券的主宰。大学是最能反映知识实力的阵地,要改变目前的这种状况,增强国力和竞争力,国家必须集中精力,腾出财力、物力,办好一批高层次的超大型的高等院校。二是国办高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之间几无竞争可言。一方面国办高等教育不仅享受着国家的教育投资,短缺部分尚可从学费中得到补偿;另一方面,本科和本科以上的学历、学位几乎“清一色”为国办,仍处于“大一统”格局,民办高等教育很难涉足普通高等教育领域。国办高等教育的学生择优录取进入大学后可以有学历、有学位,有就业保证。甚至毕业后可直接攻读更高层次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民办高等教育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着更多的限制。容易使普通高校的学生产生心理上的“精英”和“骄子”的思维定式。三是就高等教育与社会其他各行业比较而论,前些年,高等院校中知识分子群体流行“出国热”,“跳槽热”。近些年,出国人群中不仅有成年人、大学生,甚至已经发展到沿海地区的中小学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脑体倒挂”,知识经济的价值反差;教育体制、教育结构及知识分子地位等教育环境的改革未能实现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同步,甚至严重滞后。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增长未能实现与社会其他领域投入的同步增长。国民收入和消费档次的提高,要求更多更高层次的受教育机会,但传统办学格局却无法满足要求。公民个体增长知识和接受教育只有另辟途径。

新时期,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高等教育外部环境、内部体制的改革。在扩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动员、鼓励、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兴办教育;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结合教育自身规律,确立新的高等教育办学和管理模式,形成新的教育体制框架;要使高等教育适应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必须实现社会化。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社会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改变“精英”式教育模式, 实现由“精英”式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化。1999年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战略性和决策性步骤。1999年秋季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和2000年及今后的继续扩大招生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的现状。国家规定:“到2010年,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发展,入学率接近15%”。[1]可以预见:以后的若干年内招生规模必将进一步扩大, 加上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社会、家庭、学校对下一代的教育经费投入集中到更少的独生子女头上,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精英式”教育终将为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所取代。实现高等教育向高素质化创新教育发展。到那时我国巨大的人口包袱将成为巨大的人才优势。

(2)实现办学体制多元化。 教育属于第三产业(或称第四产业)已成共识。前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的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将高等院校的后勤部门从高等学校中剥离出来,按照企业的运行规律管理高校后勤部门。引进市场和竞争机制使后勤更好地服务于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生。同时,国家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希望建立起一批世界级名牌大学:如“211 ”工程以及后来实行的高校校际横向合并,营造中国大学的“航空母舰”。若干所高校和一批重点学科将进入和接近世界一流水平。这不仅是为了满足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从长远看,更是为了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世界竞争力。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特别是要做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1] 要按照《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努力实现4%的目标”。[1]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教育投入的具体比例,保证教育投入的增长。国家对教育投入增长及增长的实现,是高等教育加快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但光靠政府一家制定加大投入政策,落实投入增长已经是远远不够。一方面,我国到2010年高等教育15%的入学率仍是处于偏低和落后的地位。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的比重一直持续在低水平线上,由于各省市经济状况和经济环境好坏不等,要达到国家要求的4%的比例尚需时日。即使达到4%和地方政府的投入相比,要支撑迅猛发展的国家三级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要达到15%的入学率甚至更高,将仍是十分吃紧的事。资料统计显示,目前我国GDP的比值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 私人经济“三足鼎立”。改革开放过程中,在经济领域是国家为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减负,现在已到了后两者为国家减负和分忧的时候。重视教育,已不是单纯的转变观念的问题,而应该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素质,全民族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去考虑。各级政府部门要保证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按照中央的精神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要像关心经济建设、经济增长一样关心教育事业,要像引进资金进行经济建设一样引进资金发展高等教育,鼓励和保护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实现办学主体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化。

二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高等教育社会化的必然

“民办”(或称“私立”)高等教育是相对于国有(亦称“国办”或“公办”)高等教育而存在的,也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兴办和主管以外的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举办的高等教育形式。私立大学(古称“书院”)古已有之,始于唐朝,盛极于宋代。湖南是“唯楚有才、人杰地灵”之地,岳麓书院和石鼓书院曾名重当时,亦流传千古。一代伟人毛泽东亦曾在湖南创办过“湖南自修大学”。民办高等教育受到重视并迅猛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更是教育自身运行规律的必然。

1.民办高等教育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教育体制的客观体现。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使社会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元化经济形式的出现和发展使国有经济以外的经济成分成为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部分。据预测,到2000年以后,国家经济、集体经济和私有经济将“三分天下”。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尚处于雏形阶段。但和国办公有制高等教育相比,有着突出的自身优势。具体表现在:第一,弥补国家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之不足。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对教育的投入状况使得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支撑相当脆弱。在改革开放中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中的有识之士愿意投资办教育,因为兴办教育是全社会公认的善举,而且,对教育的投入恰好是对国家教育经费不足的补充。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就应该允许有更多的人出资兴办各类学校。个人投资、全社会受益,国家和政府减负,这不能不说顺民意,合要求,切实际。如果有一天对教育的投入也像上述经济状况一样,出现“三足鼎立”的局面,我想那就是我国高等教育空前发展,国民素质全面提高,综合国力空前加强的时候。第二,改变“大一统”,形成国有高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相互竞争的格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统筹、统管、统配的历史惯性使普通高等教育在我国一统天下。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大学毕业当干部”的思想根深蒂固。民办高等教育主办者历来重视劳动力市场及人才市场信息,在适应社会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因此更容易调整专业和专业方向。学生的就业层面宽、就业机会大,加上从来就不包分配,就业压力也就小得多。尤其是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竞争凭的是实力。谁更主动,谁就有竞争力,就会在竞争中获得机会。这样国办高等教育势必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加快各项改革的步伐。第三,合理有效利用教育资源。民办高等教育灵活的办学管理模式,可使它们在横向联系和规模效应上作文章,如:实验设备的有效利用,聘请离退休教师、企业工程师充实师资,利用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的富余时间集中授课等等,发挥其资源的合理利用效应。

2.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世界性潮流,是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逐步走向国际化的重要途径。目前,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和壮大是世界性趋势,是国家办学的重要力量,是实现高等教育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据1997年统计资料:印尼高等学校中民办的占86.6%,学生占66.7%,韩国民办的占82.2%,其中初级学院学生95.9%,大学学生占74.8%。发达国家如日本和美国,其民办高等学校的比重历来很高。 在日本, 1992年四年制大学中私立学校和学生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4%和73.3%,1994年两项的比重分别为73.6%和73.4%,1997年为73%,且在全国四年制大学前25的排名中,私立大学占23所。在我国,据教育部有关统计,截止1997年底,全国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民办高校157 所,在校学生9.4万人,具备颁发文凭学历资格的民办高校只有20所。 这表明要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必须打破传统的办学格局,加速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

三 民办高等教育问题与思考

民办高等教育的出现可使国家和地方政府缓解教育经费难堪重负的尴尬局面,使更多的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实乃个人、家庭、社会、国家都可获益的公益事业。允许、鼓励、支持、扶持国有经济以外的团体和个人投资办高等教育应是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也是我国改革办学体制,实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基本思路。《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社会力量办学要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社会力量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鼓励滚动发展。”这表明:“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我国教育办学的一贯政策和思路,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考察非国有高等教育(包括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民办等)营利与否主要看扣除生均成本(包括:地产、房产、基建投资、仪器设备、折旧、教师工资福利,机构公用办公费、资金的银行同期利率、股息等)后是否有剩余部分以及剩余部分如何处置。应该看到:其一,资本盈利是投资最简单的属性,保值和增值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如果办学者的资金投入数额从办学始到结尾保持相等或更小于投入数额,只会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使扩大教育投资渠道的路越走越窄,违背国家立法的原意。其二,民办高等教育取得法人资格,剥离政府财产和个人财产成分后,按有关法律,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包括投资增值)当属可自主处置范畴。即使按国家的意志“滚动发展”,清产核资后增值的部分当属国家还是个人,《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教育机构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办学事业”。[2]很显然,这种规定, 保存了社会力量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致性,是否与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相冲突,值得商榷。国家应该有更完善的法律加以解释和准确定位,否则,只会使民办高等教育在没有完整法律的前提下举步维艰,最终会损坏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厦门大学教授潘懋元先生在《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若干问题的认识》一文中建议将民办高等教育分为两类:“不营利和营利”。不营利的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和义务,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惠待遇。营利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亦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待遇。美国的私立院校中有614所是营利的, 占私立院校总数的26.6%,印尼、韩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不仅私立院校比重大,其营利性的私立高校所占比重更大。在我国,是否允许营利性高校的存在,应该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现实状况,尽快予以明确。无论是否允许营利,民办高等教育的举办者和教育机构都必须按照国家教育的政策、方针,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根据教育发展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新时期,民办高等教育应体现为理论上的办学理念,更要体现为一种高等教育实践模式。民办高等教育是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必然产物。有必要将民办高等教育定位于与其在国民经济地位中相对应的位置。这样才有利于高等教育的更快发展,形成良性的、公平的育人环境,尤其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体制深层次改革。

此外,由于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历史短,在实践发展中还存在着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学设施落后、收费等问题。这里面既有国家的政策、地方的管理问题,同样也有民办高等教育自身的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殊性问题。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应该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较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和评估体系。时机成熟时,国家给予基础设施好,师资力量强、办学水平高、管理上层次、学生数量上规模的更多民办高等院校相应的学历学位颁发权;扩大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领域,如民办、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普通高校,引进公平竞争机制,让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能真正履行国家法律所赋予的责、权、利,引导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20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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