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国家形态转型中的苏维埃政权

现代中国国家形态转型中的苏维埃政权

彭善民[1]2002年在《现代中国国家形态转型中的苏维埃政权》文中研究指明清季以降,中国社会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渡的时期。国家形态转型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方面。苏维埃政权作为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形态,是现代民主国家形态的一种,其兴衰是传统君主专制国家形态向现代民主国家形态转型的必然结果。它的存在,对中国社会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

李晓乐[2]2016年在《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历史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开启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在此语境中,理解和阐明国家治理的历史阶段性、政治合法性及系统整体性,梳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历史逻辑,探寻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变迁的规律与趋势,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理论构建紧迫的课题。所谓"国家治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构建的意义上,党领导人群群众依法、科学、民主地治国理政。与国外流行的"治理"、"善治"理念不同,"国家治理"强调治理以党和国家为主导,根本目的是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而不是为了"社会中心化"和"去国家化"。当代中国政府提出的国家治理概念,既与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有着本质的区别,又和西方治理理论在价值取向、政策主张上有所不同,它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原理,是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在本质上,"国家治理"是规范、约束权力的运行过程,是一种治理权力与主体结构的制度安排。在目标上,"国家治理"既要协调和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以维持特定的社会秩序,也要谋求经济的持续发展,增进民生幸福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法兰西内战》、《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与革命》等一系列着作中,对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的制度及其实践展开批判;对未来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目标、秩序以及治理模式提出设想;依据巴黎公社和苏维埃俄国的革命建设实践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进行理论探索和总结。十月革命后,列宁斯大林采取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举措,拓展了苏维埃俄国国家治理的内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也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给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建设留下了深刻的经验、教训以及启示。新中国的国家治理经历了1978年改革开放、十八届叁中全会,两个节点,叁个历史阶段,形成了全能主义国家治理——发展型国家治理——和谐型国家治理等历史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其形成的社会历史环境及其理论特征,给我们留下了极为重要的理论启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将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但是一个战略目标任务,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思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以及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实践中而生成的重大理论成果。与此相关的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指导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强大思想武器。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各历史时段,国家治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呈现出差异性的理论逻辑。从权力变迁视角,国家治理总体而言经历了从"统治"、"管理"到"治理"的演进轨迹。就治理权而言,从"专政性权力"、"技术性权力"到"制度性权力";就治理主客体而言,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从单一客体到人、资源、社会关系的多元客体;就治理目标来说,从"秩序为本"到"以人为本";就治理方式而言,"人治"、转向"德治"、"法治";在治理机制上,从"运动式治理机制"转向"制度型治理机制";在治理结构上,由单一结构向多层次全方位结构转型。未来的国家治理建设,必须立足于我们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国情,牢牢把握国家治理的正确方向;构建协同的国家治理主体架构;夯实国家治理的法治逻辑;培育国家治理的文化基础;扬弃国家治理的西方经验与教训;打造国家治理的协商民主平台;构建国家治理的评估标准,同时努力回应和解决现实社会主义进程中出现的各式各样的治理问题。

袁峰[3]2006年在《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成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建国以来,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是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其基本功能与核心价值始终得以维系,而且在组织形态和行为模式上,在结构和程序上还得以发展。本文提出的问题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何以又是发扬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维系人民政协基本功能与核心价值的关键因素是什么?除了历史情景的变迁为人民政协发展提供了外在的刺激与压力之外,推动其发展变迁的具体动力机制又是什么?本文以政权建设形态变迁为主要线索,运用历史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政协发展叁个历史阶段(过渡性政权形态的人民政协、非权力形态的人民政协、改革开放中的人民政协)的论述,阐释人民政协与国家政权建设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关系演变,勾勒政协形态转型的完整图景。在绪论中,本文首先展开了问题的提出、相关文献研究综述,其次阐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中国形态协商民主,以及国家建设研究路径。最后介绍了本文的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在第一章,人民政协的创建部分,概述了人民政协成立的时代背景、理论背景、实践背景和党际关系背景。由于世界民主潮流与中国近代政治文明交汇的推动,新中国开展的国家建设不仅要体现本土社会政治的变迁历程,而且也属于全球性的国家建设总进程的一部分。人民政协的建立既是中国共产党在“叁叁制”等民主革命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也是民主党派等民主势力对于中国国家建设道路重新选择的结果。在第二章,过渡性政权形态的人民政协的考察部分,本文通过对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和建国程序调整的分析,考察了人民政协在“民主建政”的过程中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代行国家政权机关职权的依据与基础。本章除了分析这段时期人民政协的组织结构以外,还从人民政协的功能建构过程出发,分析其在革命后权力集中和扩张得以稳定和制度化的国家构建中的具体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统一战线特点的国家政权特征。认为通过政治协商,人民政协将国家建设与民主政治紧密的结合起来,构成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建设的开端。但是作为中国革命在特定逻辑关系下演进的产物,建立在对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化分析基础上的政权形态的人民政协是过渡性质的,内涵着阶级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民主政治的紧张关系。即面临着通过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开展社会主义改造而带来的阶级关系调整与保障各民主阶级的民主权利,以维持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等民主势力的政治联盟之间的紧张关系。在第叁章,非权力形态的人民政协这个部分,具体阐述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统一集中的权力结构,进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权力结构调整以及对自身的组织机构与制度进行调整的过程。1954年人大召开与宪法颁布,此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国家政权机关职权。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继续起着调整阶级关系、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即人民政协主要通过政治协商与党派监督的方式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与沟通功能,维系着国家权力推动下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与维持中共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扩大民主,保护少数人民民主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这种张力结构的平衡所持续的时间并不长。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集中统一的权力结构在所有制的保障下刚刚得到巩固,就受到了1957年以后苏联以及东欧的社会主义建设中遇到的政治结构危机(即党的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所带来的危机)的影响。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不断被削弱,民主生活受到挫折。国家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也逐步陷入更为严重的危机之中,文革就是其集中表现。在第四章,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中人民政协章程的历次修改和人民政协的政治定位的考察,提出作为新时期爱国主义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协调机制和巩固、扩大国家一体化的手段,体现了中国形态协商民主在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中的独特价值。由于现代社会成长与民主政治发展序列先后不同,使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必然与西欧发达国家实现方式不同。作为后发国家必须首先集中权力进行制度建设和培育市场才能为国家的民主化发展创造条件,而民主同时又是新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为实现二者张力结构之间的平衡,改革以来人民政协的政治运作程序选择了从恢复性发展逐步过渡到开创性发展的路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在现代国家建设的张力结构中人民政协作为与西方的协商民主存在本质差别的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逐步得到了重视与强调。人民政协的建设与发展本身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现代社会政治生活认识的重大发展,进一步拓展了协商民主的空间。本文的结论之一:人民政协形态的转型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现代国家建设这两个政权建设逻辑交叉推动作用的结果。作为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和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人民政协的形态很大程度上是由在中国建立现代国家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具体历史环境塑造的。中国通过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实现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决定了人民政协的发展道路。结论之二:人民政协这一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作为重要政治协调机制,起着维持国家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的重要作用。同时,这种张力结构也是维持人民政协基本功能与核心价值的关键因素。

胡俊飞[4]2015年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民族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族”是近百年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核心范畴之一,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所持的民族的立场、标准和观念,构成了它区别于经典、俄苏和西方等其他不同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一个重要特质。梳理、总结与反思百年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民族观的形成、演变过程及其具体内涵,在全球化新历史条件下拓展和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开放的民族观,是本文致力实现的研究目标。除绪论与结语外,本文分为四章,具体如下:第一章论述经典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与俄苏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民族观,及在它们的影响下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民族观的形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不同场合对民族国家的性质、特质、历史、立场、与国际主义的关系等作过论述。“民族”是一种现代的历史现象,共同的语言、共享的历史传统和相对明晰的活动疆域是现代民族质的规定性,民族国家与国际主义是辩证统一的,阶级视野下的批判性肯定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对于民族总的立场。俄苏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发展了经典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民族思想,进一步强调民族的历史性质和与资本主义的同构性。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民族观对经典和俄苏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接受从一开始便是具有主体意识的“研究、批评与决定”。救亡图存和民族主义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民族观形成时的现实境遇与思想动力,民族性成为后者肯定性的价值诉求。第二章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批评的参照下,梳理、总结和反思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民族观的演变及具体内涵。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对于民族持讳莫如深、颇有微辞乃至尖锐批评的立场相异,从“民族主义文学”批判到“民族形式”论争,从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话到“文化革命”,从新时期到新世纪,民族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一贯的立场、诉求和尺度。随历史条件和任务的变化,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对民族内涵的探求依次在“民族与阶级”、“民族与世界”、“民族和现代”叁组命题中展开。首先,在民族与阶级的关系上,在阶级斗争空前尖锐的时代,民族文学必然具有阶级性,不同阶级具有不同的民族性,但并不是“只有”和“全然”是阶级性。肯定文艺的民族性,并不否定它同时具有阶级性,反之亦然。文艺的民族性和阶级性也有统一的一面,不同阶级有共同的民族性,民族与阶级相互转换为对方的话语表达。其次,在民族和世界的关系上,民族是“个别与普遍之统一的相关物”,民族性与世界性相互依存、对立统一。一方面,不存在脱离了民族性的世界性,世界性寓于民族性中,并通过民族性呈现出来;另一方面,民族性需要以世界性为坐标、视野和目的,特殊性不能割弃普遍性而存在。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既要反思各种文化特殊性论,也要反对虚妄的普遍主义文化立场,坚持以特殊性为基础并与普遍性相统一的民族性。第叁,在民族与现代的关系上,民族是现代性的悖反,建设既是“民族的”又是“现代的”文学,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具体目标。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民族性与现代性是矛盾统一的,具体体现于中国文学现代化与民族国家的同构关系、民族与个人的兼顾、批判地弘扬传统等方面。民族性与现代性既彼此包含,又相互对立。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不应蹈袭西方现代性,而应立足于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的中国经验,提出、探讨和发展自己的现代性命题。第叁章论析全球化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坚持民族立场的可能性与积极意义,并批判地吸纳后殖民理论与国外当代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民族观念。全球化不仅是资本主义物理空间的简单扩张,更是逻辑肌理的深刻渗透,去差异化-夷平和解域化-不可脱钩是全球化的主要文化逻辑。全球化猛烈冲击民族国家,但不会带来一个“后民族”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坚持文学的民族差异性可以减缓甚至改变全球文化趋同化的进程。批判地检讨后殖民理论和国外当代马克思主义批评的民族观,是拓展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民族观的重要途径。后殖民理论肯定民族主义是摧毁殖民体系和重振文化的利器,认识到民族国家和文化建设、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同构性,解构和置换反殖民的民族主义的本质主义和二元论思维,强调民族的建构性、混杂性和非物质性,并为民族指明新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方向,然而也流露出浓烈的乌托邦气息,掩盖了民族间客观存在的物质压迫关系。国外当代马克思主义批评在民族问题上既肯定民族在反抗殖民统治、抵抗全球文化标准化的作用,又对它潜藏的种族主义、沙文主义因子,对于社会革命和人类解放而言是一种狭隘扭曲、异化的组织形式等表达了不满。鉴此,他们分别重释了民族的内涵,主要包括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伊格尔顿和阿罕默德“个别与普遍之统一的相关物”、詹姆逊“自我和他者的关系概念”等论,这些新的民族论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提供了有益启迪。第四章从个体观、传统及其弘扬观和主体性观叁方面,建构全球化下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开放的民族观。在民族与个体的关系上,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一方面认为,在当前历史条件下,民族国家是“现实的个人”的基本社会关系和主要活动场所,在人类步入自由王国的历史前,民族国家为个人的合理权利、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保障,民族需要在个体的坚持而非绕过中被超越和扬弃。另一方面,民族国家是人类历史活动的产物和“现实的个人”通向自由王国的途径手段,民族国家要尊重和保障“现实的个人”的合理权利、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的要求,但这种尊重和保障不是抽象、形式的,而应是具体、差异性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致力民族与个体的平衡统一,不能是此而废彼,但这种平衡统一不是绝对、静止的,而是在动态偏置中达成。民族以每一个体的实现为自身的实现,同时每一个体又在为民族的实现中获得自我的实现。共享的传统是民族的基本特质,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坚持开放的民族立场,需要科学地理解“传统”本身和规划“继承和弘扬”它的方式。传统是活着的过去、进展中的过程和在未来,是联结和贯穿民族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因素。“转换性创造”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弘扬传统所主张的路径,传统只有经过转换,面对和解决新的民族文化经验才能得到真正地继承和弘扬。“转换性创造”不是以既定的西方现代价值为圭臬,其目的是“别立新宗”。甄别传统,稽查可转换的传统的原初和演变含义,批判和克服旧的传统,在应对民族现实问题中赋予旧传统以新的内涵,是“转换性创造”传统的具体步骤。传统只有经过创造性转换,才能成为民族文化创造的源头活水。民族主体性的确立系于他者,且是历史具体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树立和坚守民族文化的主体性,不能固守启蒙现代性的主客二分、先验、纯粹、内在、绝对、超历史的本质主体性论,而要标举一种向他者与历史开放的民族主体性论。民族文化的主体应在民族自我和他者的融合,从而创造新质的过程中确立。民族性是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相互区分的依据,它是历史、具体、由人的实践所塑造、处于不停息地转化生成中的东西。由于民族的主体性是处于与他者结构关系和具体历史中的,因此它既不拒绝外来文化,也不固守某种固有不变的文化,而是推崇文化融合和超越创新,在创造自己的历史中凸显与他者的差异,在融合他者中推动自己的历史发展,从而使民族主体的关系结构和历史维度有机结合起来。

王向民[5]2005年在《民国政治与民国政治学》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通过研究民国政治学的“叁个研究领域"得出“两个价值诉求”,并分析了此两个价值诉求和政治学生成的政治社会原因,最后探讨了政治与学术的关系。本文的问题是:第一,民国政治学怎么样:怎样发生、讨论哪些问题,得出哪些结论;第二,民国政治学理论呈现何种政治价值原则,为何有此种政治价值原则;第叁,民国政治学的政治社会生成空间如何。第一个问题是历史学的再现,后两个问题是政治学的分析。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教研于各个大学政治学系的教授和中国政治学会的会员,他们的撰述及活动都属于本题的研究范围。本文的研究时段以1930年代为中心,前后各有时延,并不指明具体的时间。因为政治学研究政治的常态,非常态政治理论不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对于南京政府而言,1927—1937年是公认的“黄金时期”。同时,之前的研究为1930年代的政治学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之后的出版成果则是1930年代政治学研究的继续。本文所使用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各种校史、系史、教育史等史料;第二,民国政治学家的撰写的着作及发表在期刊杂志上的政论文时论文;第叁,民国政治学家的自传、书信、日记、传记、回忆录,以及友人弟子后辈撰写的评论纪念性文字;第四,民国政治史档案、统计数据,等等。论文的结构,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六章。绪论厘清本文的分析性概念(民主与集权)和作为研究对象的概念(现代西方政治学),并且综述学术界研究现状与成果。第一章从历史角度描述民国政治学的各种外在规定性的展开。第二章总结并分析民治与集权两个政治价值诉求的政治社会原因。第叁章至第五章分别就民国政治学家中的国家理论、政府理论和政党理论展开具体分析。第六章分析民国政治学的政治生存环境。结语对政治与学术的关系做一分析,认为保持政治与学术的必要张力是国家建设理性化进行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文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就民国政治学理论形态而言,体现出民治与集权的“合奏”特征。因为国家理论、政府理论和政党理论在价值倾向和制度安排上最终都指向“集权”诉求,然而在政治过程(尤其是四项政权)和制度安排(分权制衡)中却要求民主政治。从整体上看,民国政治学研究呈现出多元一体、互相影响与竞争的繁盛格局,自由主义政治学、国家主义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叁足鼎立。以上民国政治学理论形态主要由以下叁个因素造成:第一,晚清民初的民主政治理论遗传、政治学家的欧美自由主义教育背景,以及自认为中国政治是西方政治进化链之环节而不是断裂,使之认可并修正西方民主政治理论;第二,国家建设之集权逻辑、中国支撑性阶级阙失,以及历史经验教训,使之具有集权诉求;第叁,近代中国革命保有“社会自由”的独特逻辑、国民党自身成员特征,以及威权党治形态客观上形成弱势独裁的“悖反性多元政治”,从而为多元政治研究提供了生存空间。同时,因为民国政治学没有相应的现代经济基础和社会阶级基础,故而当国民党实行独裁政治压制学术研究后,民国政治学亦轰然崩塌。

赵建平[6]2004年在《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研究。深化研究的重要路径之一是在观察和思考民主问题的方法和视角方面有所突破。从价值层面观察和思考民主问题,可能是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把握民主的本质和规律的途径之一。在西方民主思想和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发展过程中,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民主学说中,本来存在一个民主分析的价值视野,对民主的价值分析也是近年来民主研究领域的一个新动向。特别是马克思站在“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的解放”思想高度所进行的关于“民主的真正意义”的探求,对于研究社会主义民主价值问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研究,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重要课题,是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认识的重要视角,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这一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所谓社会主义民主价值,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对于人民群众本身的意义,即社会主义民主的属性、功能及其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自由、解放的需要和目的相符合、相一致和相接近。质言之,社会主义民主价值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效用。社会主义民主价值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其基本特征表现为客观性、层次性、过程性、社会历史性。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基本内容包括:(1)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基础,即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领导、集体主义、法治等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这些原则在社会主义民主价值体系中处于最基本的层次,构成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基础。(2)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核心,即人民的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有序的政治参与、自律的社会自治。人民的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是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核心取向,在社会主义国家生活和政治生活中表现为人民群众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和自律的社会自治。(3)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社会意义,是社会主义民主对于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效用在社会发展方面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尊重、保障和发展人权,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实现途径是:第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基础上,保持政治稳定,改革政治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要求。<WP=5>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确认和保障,并对社会主义民主价值建设发挥着规范和引导作用。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运动形态和实行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实践形式。第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文化,提高人民公仆和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文化素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民主文化是指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民主意识形态,是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文化。社会主义民主文化包括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两个层面,前者表现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政治责任感、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集体主义价值取向、法治意识等;后者集中表现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民主学说。对于具有悠久而深厚的政治文化传统的中国来说,批判地继承中国古典政治文化传统是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价值建设的不可掉以轻心的重要课题。总而言之,研究社会主义民主价值是当代社会主义实践者在民主价值方面的重大抉择和历史责任,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时代发展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已经并且还将提出更加复杂、内容更加丰富的社会主义民主价值问题。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理论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康发展的不可替代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陈春常[7]2010年在《转型中的中国国家治理研究》文中指出国家治理是自有阶级社会以来最重要的政治现象之一。国家治理的本质在于通过其属性及职能的发挥,协调和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以维持特定的秩序。阶级性和社会性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属性,在阶级社会,主要体现为阶级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治理既强调其阶级性也突出其社会性,社会性主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职能的发挥来实现治理。对后发国家来说,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国富民强以及长治久安,国家起到根本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从计划制度向市场制度、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全面转型是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制度现象之一,成为观察国家治理的典型背景。本文以现代化与全球化进程为时代转型背景,以国家治理变迁为研究主线,以经典作家文本和国家治理实践为依据,从纵横两面、动静视角集中考察改革开放30年来转型中国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位移、功能消长和理念演变。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中国以苏联为范,进入了全能国家治理时期。由于治理主体的一元性,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是全能时期国家职能最主要的特征。虽然中国共产党人较快发现斯大林模式的弊端,但由于国内外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始终没能找到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治理道路。十一届叁中全会以后,国家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型国家治理时期,国家与市场在治理过程中共同发挥重要作用,经济迅速发展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进入新世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国家进入社会起重大作用的新时代,初步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治理实现重大转型:第一,国家治理历经从注重效率优先的发展型国家到公正价值诉求的和谐型国家治理模式演变;第二,国家治理是从全能国家一元治理逐渐演进到市场、国家与社会多元并治;第叁,国家治理是从被动应付到积极应对,再到通过国家治理自身推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过程;第四,国家治理实际上是满足不同国家治理主体利益需求的过程,它不仅是一种政治理论,更是一种社会运动。国家治理是治理主体之间不断调整、协调互动和综合平衡的过程。从经济而言,脱嵌的市场既会带来大量物质财富也会产生许多消极因素,只有嵌入社会建设的市场才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方向;政治而言,政府天生具有自我扩展倾向,只有在民主与法治的制度约束之下,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才会健康成长;文化而言,只有意识形态世俗化,决策更加理性与科学化,努力促进公民主体的文化。自觉,是文化走向繁荣创新的重要保证;社会而言,追求公正,保障民生,努力培育公民社会,塑造强国家—强社会治理模式,是迈向国家善治的关键路径。实现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的不懈追求和伟大梦想。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国家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华民族实现了国家繁荣和富强,为国家治理奠定了丰富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强调“以人为本”的国家治理目标得以确立。自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道路已初步形成。

孟庆涛[8]2011年在《现代性视野下的革命与宪法》文中研究表明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革命是在一个矛盾的现代化背景中发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转型。作为一种制度外政治行为,革命除了群众参与、高度组织化之外,还要求有某种价值优越性和正当性的意识形态作为精神支撑。现代意义上的革命充盈的是现代的革命精神和意识。革命意识包含叁个层面:从时间意识来看,革命理念意味着一个开端,意味着一种全新的开始;从合法性来看,革命以正当性颠覆了合法性,并在正当的基础上重新确立合法性;从政治实践来看,革命同自然政治和神意政治划清了界限,开启了人的理性政治。在革命理念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王朝易姓被改造为现代意义上的革命。从时间意识来看,中国传统革命进入现代世界,传统革命的暴力因素得到现代“科学”知识,特别是“新”的历史意识的滋养,从而成了一个具有正当性的话语,并最终凝结成支配20世纪中国的一个核心正当理念。从合法性来看,革命在近现代中国获得正当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在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中所可能发挥的作用。中国最终选择的是俄国式的革命建国道路,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的革命政治实践要把国家同政党伦理、军队联系在一起,并最终形成了“党-国体制”。西方意义上的宪法观念在清末传入中国,宪法的现代性因素开始介入中国的政治。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清末宪政改革首先是确定了现代宪法的正当性。辛亥革命则将宪法的现代性推进到了一种“人民”宪法具有唯一正当性的程度。在中国近代以来“人民”兴起的过程中,对宪法实质正当性与形式合法性这两个不同层面的强调以及对两者的价值对立的设定,使得“人民”宪法内部又滋生出不同形态的现代性,即一个由无阶级差别的“国民”宪法向以阶级分化和阶级差异为基础的“人民”宪法转变的过程。但在与“君主”对立的意义上,“国民”和“人民”都是具有道义正当性的现代“人民”。而即便是同一政权下的人民宪法,亦因不同时代的变化与政治需求,衍生出截然不同的现代性诉求。中华民国的人民宪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宪法实质上体现的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社会类型的竞争,两者的竞争实际上是现代性内部两种不同的现代性方式的竞争。新中国建立后,“七五宪法”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入宪,从而把革命和宪法勾连在一起。从术语的演进上来看,“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是从“不断革命论”发展转化而来的。从革命的政治实践来看,新中国在建立后一直“不断革命”,最终演进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先后进入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和“七五宪法”。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并非与现代性无关,而是体现着有组织的现代性。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念指引下,政治伦理统合了大众伦理,政党组织统合了社会组织。这一政党统合社会的结构,引发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同现代国家的官僚自治之间的冲突。最终,政党以政治革命形式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引发了革命式现代化这一路径方式同社会结构之间的冲突,从而形成了革命式现代化的悖论。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的宪法是“人民革命宪法”。从革命意识的结构来看,人民革命宪法采用了公元纪历的方式,并且在宪法中以现代历史意识重构了革命历史,从而创造了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并以人民主权证明人民宪法的正当性,以“大民主”实践革命政治。在此意义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人民革命宪法”完全是受现代革命意识支配的,深刻地体现了现代性。首先,在时间意识上,“七五宪法”设定了纯粹的革命历法,这意味着一个全新时代的来临。“七五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把无产阶级的胜利不仅仅表现为简单的军事上的优势,还表现为一种历史和道义的必然逻辑。通过历史叙事,“七五宪法”发现和重构了人民的革命者形象,并把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塑造为人民的革命史。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背景下,“七五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展现的“人民革命史”在时间上体现为进步史,在空间上体现为普遍史,而最终表现为由辩证法支配的具有“末世论”色彩的向终极目标演进的进化史。其次,从正当性来看,“七五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基础地位。为了让正义观念有着落,宪法必须具有实质正义性,在道义上是正当的;为了不让宪法成为纯粹的道德宣示,宪法又必须同时是形式的法律体系。宪法的正当性基于人民的制宪行为,其法律表现即为“人民主权”的规定,而宪法职能的双重性也就要求“人民主权”的双重性。基于“人民主权”的双重性,区分“作为根本性政治原则的人民主权”与“作为根本性宪法规范原则的人民主权”是必要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高举政治性人民主权,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倡导革命权,以政治的革命权介入法律的运作,形成了“作为根本性政治原则的人民主权”与“作为根本性宪法规范原则的人民主权”的抵触。人民主权的这种内在冲突,实质上源于“人民”的内在冲突。这表现在人民与公民在人民革命历史的建构中双重身份的冲突,表现在代表人民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同作为宪法公民角色的全体“人民”之间的身份冲突。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大民主”成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形式。在道义论的层面上,从西方传入的“民主”取代中国传统的“天命观”,完成了从“君权神授”到“民主革命”的统治正当性转换。而从制度论的层面来看,“大民主”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念指导下的具体民主方式,并被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实际上,“大民主”是政党进行社会动员、发动群众运动的方式,实质上是大众民主的体现。而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大民主”旨在超越自由民主并对抗现代官僚机制。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宣告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意识形态统治合法性的结束,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的改革取代了革命成为时代的主题。“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虽然被否定,但革命本身的意义和正当性却得到了延续,从而形成了革命理念在延续与否定中的紧张关系。而“人权”进入宪法,则对“人民主权”构成了挑战,这表现为人民主权的公共性与人权的个体性冲突,和人民主权的特殊性与人权的普遍性冲突。

暨爱民[9]2004年在《现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研究(1919—1949年)》文中指出中国近代意义的民族主义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于20世纪上半期演绎了一段民族国家的拯救历史。综观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各类思潮,其背后都贯穿有一条民族主义潜流,参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民族主义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中最强大和持续的力量。中国特定情境下发生的民族主义,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为反抗外强和救国的话语体系,自由、平等、解放等观念突破传统观念局限,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要求中国在世界或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另一方面指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内在建设,即民族主义不仅关涉领土、疆域和主权,而且包括在阶级、种族、政制、自由、民主和共和国等方面的要求。“五四”至194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这一时段的中国民族主义问题即是本文所欲探讨的主题。全文由绪论、正文和结束语叁部分组成。 绪论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学界目前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状况,主要包括既有的研究成果和存在的局限,对一些相关概念作了简单的界定和辨析,同时也对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作了一个简单的说明。 正文部分由五章组成。第一章简要地梳理了近代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形成和初步发展,认为近代民族主义思潮在甲午战后兴起,向改良和革命两个方向发展。其中孙中山革命的民族主义对中国社会和政治有着重要影响。第二章主要是讨论“五四”运动作为政治事件和精神事件,有着共同的救国意识和强国愿望。从现代民族主义视角,它表征了一个新开端,“民族国家”成为最高的效忠对象。在政治层面,它明确高扬反帝反封建旗帜,维护民族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在文化思想观念层面,它倡导民主和科学的现代理性,改造国民性,彻底批判封建文化,以此建立新的意义和秩序,实现民族独立、个人解放和社会公正,以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第叁章主要探讨了“五四”后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民族主义关怀问题。考察了他们对民族国家前途命

叶本乾[10]2007年在《生成与重构: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农村基层政权》文中提出本文以农村基层政权行政区划变动不居为问题意识和切入点,以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为着力点,以农村基层政权的生成为逻辑起点,以现代国家构建理论为分析视角,基于对河南弦乡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考察,认为农村基层政权变动不居与公共权力、公民权利和民生公共品叁个变量有着强相关关系,以此解释和说明农村基层政权变动不居的内在逻辑,讨论农村基层政权在现代国家构建的背景下的运行实践和活动规律,建构农村基层政权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升现代国家构建所着力解决的均衡性问题和路径选择问题。论文认为,由于处在后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层政权的运作模式、行为方式和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时期统制色彩,在“压力型体制”的政治生态情境下,基层政权行政任务不断扩张,国家权力渗透到各个领域和行业,基层政权出现全能治理的行政模式,必然导致高额的治理成本。由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大都是由政府作为单一供给主体,没有考虑到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状况,由此产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严重失衡,造成公共服务体系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并导致基层治理成本急剧上升。在“政党下乡”和“政权下乡”的情境下,网络性权力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运作模式依然具备行政的特征。这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的设立展示了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介,公共权力、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角力以及计划经济时代全能治理行政方式的概貌。论文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原先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之上的乡村治理结构已经很难适应整个农村治理的需要,由此出现农村基层政权的治理结构与其功能发生衍变:由于基层政权的一体化结构权力,在非制度化运作的情况下,由此形成全能治理与短缺财政的悖论,基层治理出现困境;扩展性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与合法性受到严重消弱或者丧失,扩展性权力的不断衍变与农村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形成了结构性矛盾,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出现困境;网络性权力中“自治”与“官治”出现张力,民主选举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出现失衡与脱序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基层政权的治理结构没有处理好公共权力、公民权利与民生公共品叁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由此农村基层政权的重构问题提上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最后,论文分析到,农村基层政权公共权力的运行、公民权利的实现以及民生公共品的提供,都应该随着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应不断完善其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以及行为方式,从原先的全能政府、失责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转变,从管理职能为主向服务职能为主转变,村民自治向村民权利保障和社区重建的方向深化与提升。由此,提升本研究的主题,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必须兼顾公共权力、公民权利以及民生公共品的叁者关系,使政治、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达到民族—国家、民生—国家与民主—国家的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现代中国国家形态转型中的苏维埃政权[D]. 彭善民. 江西师范大学. 2002

[2]. 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历史逻辑[D]. 李晓乐. 东南大学. 2016

[3]. 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成长[D]. 袁峰. 复旦大学. 2006

[4]. 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民族观研究[D]. 胡俊飞.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5]. 民国政治与民国政治学[D]. 王向民. 复旦大学. 2005

[6]. 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论[D]. 赵建平. 中共中央党校. 2004

[7]. 转型中的中国国家治理研究[D]. 陈春常. 华东师范大学. 2010

[8]. 现代性视野下的革命与宪法[D]. 孟庆涛. 西南政法大学. 2011

[9]. 现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研究(1919—1949年)[D]. 暨爱民. 湖南师范大学. 2004

[10]. 生成与重构: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农村基层政权[D]. 叶本乾.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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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国家形态转型中的苏维埃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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