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现实的差异分析_劳动价值论论文

劳动价值论与现实的差异分析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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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01]04-0018-05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石。自从其诞生以来,就经受着种种考验。资产阶级经济学者采取指责、否定和建立自己新的价值理论的方式始终站在劳动价值论的对立面。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工作者虽然一直在坚持探索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但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内容和如何发展等问题同样存在不同意见。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已有很大不同,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无法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找出相应的理论依据,于是在劳动价值论理论与现实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差异。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其目的就是要求广大理论工作者,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进行新的研究和分析。

一、劳动价值论理论和现实的主要差异

所谓劳动价值论理论和现实的主要差异,是指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没有涉及或没有作出详细解释,而在现阶段经济发展实践中客观存在着,并且在理论界没有达成共识的一些问题。其中既包括一些理论界早有论证或争论,但仍有一定分歧的老问题,也有一些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1、如何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商品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而价值量的大小是由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53页。)但是马克思并没有系统描述哪些是生产价值的劳动,哪些是不生产价值的劳动,于是引发了理论界对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不同看法。

2、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服务业已成为吸收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在经济发达国家,服务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远远超过第一、二产业(传统的物质产品生产部门)。这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有很大不同。于是被马克思视为“微不足道”的服务业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就成了理论界争论的又一个焦点。

3、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已明确指出,在商品生产中,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转移价值。“我们在考察价值形成过程时已经看到,只要使用价值是有目的地用来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制造被用掉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成为制造新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劳动时间从被用掉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上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226页。)但是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特别是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发展,根据马克思的价值范畴,单个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越来越少,而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产品总值越来越大。这其中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生产资料或物化劳动投入规模和结构的变化上,于是人们就提出了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

4、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对于技术条件的变化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进行了一定分析,认为“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大大革新了,过去10个工人用10件价值很小的工具只能加工比较少量的原料,现在1个工人用1台昂贵的机器就能加工一百倍的原料。在这种情况下,不变资本即被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大大增加了,而资本的可变部分即预付劳动力的部分则大大减少了。但是,这种变动只改变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量的关系,或者说,只改变总资本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而不影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237页。)这就是说,技术条件的变化,可以减少生产中活劳动的使用量,但不改变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但在现阶段,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全世界的科学技术都在日新月异的发展,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于是知识和技术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和争论。

5、按要素分配是否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原理。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收入分配应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即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条件下,根据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贡献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已从过去追求实现单一公有制改变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成分协调发展。特别是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不同生产要素不仅属于不同所有者,而且需要保证其相应的利益。与此相适应,收入分配原则也已由过去单纯强调按劳分配改变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此,理论界对按要素分配是否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原理存在不同解释。

6、价值论的丰裕性前提是否合理。劳动价值论是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分析对象,在众多生产要素中把劳动作为稀少性要素,其他要素作为丰裕性要素来研究劳动过程所反映的人与人的关系。这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劳动力相对不足,自然资源相对充足的现实是一致的。而现阶段的情况则已发生很大变化,即劳动力相对过剩,而可供利用的资源则明显相对不足。于是理论界对于劳动价值论的丰裕性前提假设是否合理也提出了异议。

二、劳动价值论理论与现实差异产生的原因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已经受住了一百多年的严峻考验,并完全证明了该理论在众多的价值论中是惟一科学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些以前不曾遇到过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于是在理论与现实间产生了一定差异。这些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即由于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已有根本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背景不相符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人们的劳动观念和财富观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作为一个基本范畴,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谓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是人们依托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马克思将考察和研究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并根据不同标准,把“劳动”范畴划分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等等一系列具体范畴。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人类劳动“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65页。)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劳动观念和财富观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劳动观念的变化来说,由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普遍提高,劳动的条件都有很大改进,综合型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区别已逐渐缩小。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就业领域已远远超出了马克思时代的产业工人范围。工人阶级的劳动早已覆盖社会的各个领域。人们劳动的目标是在服务社会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而不再注重其劳动究竟是生产性劳动或非生产性劳动了。从财富观念的变化来说,我们不能否认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阶段,社会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仅仅强调物质资料的作用已远远不够。甚至可以说,仅有物质资料同样难以维持现代正常的社会生活,因为非物质资料在社会生活中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资源的稀少性日益突出,非劳动产品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人文资源等,也已被人们视为财富。

2、社会产品价值中活劳动含量日益减少,物化劳动含量逐渐增加。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其价值量的大小由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现代社会由于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生产设备大量应用,单位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非物质产品,其中所包含的活劳动日益减少。这就是说,同样多的活劳动,在今天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倍或十几倍的产品,产品或财富的增长速度已远远大于活劳动的增加速度,从而使每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活劳动大大减少。或者说,今天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已主要不是依赖活劳动的增加创造的。我们不能否认活劳动在现代生产中仍然是重要的、能动的要素,但活劳动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已明显下降是一个客观现实。与此相对应,物化劳动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大大增加了。特别在活劳动比例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其产品价值也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其活劳动的节约,即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部分应归属于活劳动还是物化劳动,就产生了不同意见。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可能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技术水平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化或变化很小。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是代表剥削程度的加大,还是意味着社会的进步或工人生产条件的改善,都值得深入研究。

3、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迅速,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现代社会与马克思所处时代的另一个不同特点就是产业结构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工业革命时代,生产资料生产部门(第Ⅰ部类)和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第Ⅱ部类)是经济主体,工人阶级以产业工人为主。工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特别是现代意义的第三产业在十九世纪尚处于极不发达的时代。因为在那个时代尚把亚当·斯密“雇用许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维持许多家仆,是致贫的途径”作为一个公认的教条。虽然认为“家仆的劳动,也有它本身的价值,象工人的劳动一样,应得到报酬”。(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03页。)但因为非生产劳动是不能增加物的价值的劳动而被摆在非重要的地位。当社会物质财富比较丰富,人们在满足了物质资料的需求以后,对精神方面的需求明显增多,并成为社会进步的趋势时,非物质生产部门便获得了无限的发展空间。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的产值和就业人数已分别超过第一、二产业,并且随着信息、科技、金融保险以及居民生活服务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空前发展,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日益提高。第三产业所提供的劳动成果——服务的价格究竟由什么决定,其收益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在传统的物质生产部门中依照劳动价值论解决了的相关问题又作为新的问题摆在理论界面前。在这种情况下,理论界于是就有人认为第三产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它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可以创造比第一、二产业更大的价值。

4、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增多,生产要素的内容和投入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

经济发展水平体现在生产投入结构的变化上,就是由劳动密集型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一方面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和资本的投入比例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即经济落后时,劳动投入较多;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实力的增强,资本会逐步替代劳动。另一方面,新的生产要素会进入生产领域并扩大其作用。如现代社会中知识、信息、管理、技术、无形资产等都可作为要素投入,并且在整个要素投入中的比例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随着生产要素的内容和投入结构的变化,人们就对劳动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人们不否认劳动在现代生产中的能动作用,但劳动的边际产量呈相对下降趋势。相反,其他要素特别是知识、信息、管理、技术等新增要素的作用逐渐扩大。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不仅可以减少劳动的投入,而且还会在生产高精尖产品的同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真正使劳动者逐渐从传统的生产模式中解放出来。

5、生产要素资本化趋势增强。

根据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商品化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劳动力的使用,不但能收回购买劳动力商品时的支出,而且还能够得到一定数量的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殖。而其他要素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创造价值,只是转移价值。资本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生产过程,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时,其所有者将参与企业平均利润的分割,分别获得利息和地租。而利息和地租水平受平均利润、要素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在生产过程开始前约定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而在现代生产中,不仅生产要素已由传统的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增加了知识、信息、管理、技术等新兴要素,而且这些新兴要素都具有资本化特点,即它们一方面可以通过评估作为资本投资入股,另一方面它们可以按照同股同酬原则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即按要素分配。于是在理论界又产生了新的争论焦点,认为即使我们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除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不创造价值,只参与价值分配,但这些要素参与价值分配的客观标准又是什么?甚至还有人认为,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已有超过劳动要素作用的趋势,我们是否还应单独强调劳动是剩余价值产生的惟一源泉?

三、缩小劳动价值论理论与现实差异的途径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发展的理论。恩格斯早在1887年就曾说过:“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584页。)他还曾告诫说:“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是一种“误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7页。)劳动价值论现阶段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即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进一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1、必须深化对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目的和方法的认识。

众所周知,价值论是经济理论的基石。它对于人们理解财富的来源,揭示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律和矛盾,建立以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为主要环节的经济理论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马克思以前,英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就已经提出了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一些思想,其中,既包含很多科学成分,也有不少庸俗和错误的观点。威廉·配第是最早研究和提出劳动价值思想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1662年在其《赋税论》中,他就开始用劳动衡量商品的价值,从而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最初的基础。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一方面发展了配第的劳动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科学贡献,另一方面又将供求价值论、生产费用价值论、收入决定价值论等庸俗观点混杂其中,在价值论上留下了消极的庸俗成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李嘉图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批判了斯密劳动价值论的不彻底性,始终一贯地坚持了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原理,从而完成了在资产阶级限度内所能达到的最彻底的劳动价值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全部的经济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研究和吸收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思想到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的,其间包括一个从否定到肯定再到创立新理论的过程。特别是在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过程中,采用了科学的抽象法,即为了在纯粹状态下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马克思总是首先对典型事物进行抽象分析,将一般的结论具体化,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他在研究社会劳动时,首先研究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撇开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对物质生产领域,他也不是研究全部生产,而是以制造业为典型;对制造业,他又是选择纺织业为代表。特别是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最终目的不在于肯定是不是劳动创造价值,而是要探讨究竟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为什么创造价值和如何创造价值,最终揭示在商品这种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所掩盖的人与人的关系,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创立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秘密的剩余价值理论,从而得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科学结论。所以说,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受客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研究目的的影响,重点突出了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而不是详细地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各种不同的劳动成果、各种不同的行业或部门逐一根据劳动价值论原理分别进行界定或论述。所以,对于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不可能在马克思原著中找到完整的答案。

2、必须深化对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和“价值”范畴的认识。

通过对劳动价值论现阶段面临问题的分析可知。其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条件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一是准确把握社会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比较困难,更何况现阶段仍属于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较快的时期,政治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浪潮在世界各国以不同方式进行着。其二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和“价值”范畴的不同理解,成为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主要障碍。对于“劳动”范畴,马克思虽然严格区分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等一系列概念,但对于什么劳动创造价值,没有给予明确而全面的界定。人们从马克思“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51-52页。)等论断中理解到,创造价值的劳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活劳动;第二个条件是抽象劳动;第三个条件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第四个条件是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性劳动。与此相对应的物化劳动、具体劳动、非物质生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都不创造价值。而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曾明确指出:“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性的,也可以是非生产性的”(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一卷,第453页。)并且以作家、歌女的劳动为例作了说明。因此,如果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或者认为物化劳动、非物质生产劳动(服务)以及非生产性劳动都能创造价值,首先需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中“劳动”范畴的认识。对于“价值”范畴,人们常以商品中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作为定义,因为马克思说过“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53页。)并且人们常常在理解“价值”范畴时加上一系列限制条件,如只有物质产品才有价值,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只有商品才有价值,因为只有商品才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同时人们常引用恩格斯的话作为依据,“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注: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31页。)这就是说,人们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范畴实际上是专指商品价值。即只有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才形成价值。工人自己消费的劳动产品,农民以实物形式缴纳的地租,因为都不是商品,所以没有价值。至于服务类产品,因为不是物质产品,所以不可能有价值。实际上马克思曾多次论及过“价值”范畴,上述结论都是来源于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论述,马克思从来没有断言只有商品才有价值。在《剩余价值论》第一卷的最后讨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时,曾明确提出过服务的价值问题,只是对服务的价值怎样规定没有展开研究。并且定义:“一般说来,服务也不外是这样一个用语,用以表示劳动所提供的特别使用价值,和每个其他商品都提供自己的特别使用价值一样;但它成了劳动的特别使用价值的特有名称,因为它不是在一个物品的形式上,而是在一个活动的形式上提供服务”。(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一卷,第456页。)这就是说,马克思认为“服务”也和商品一样,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因此,人们对马克思“价值”范畴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至少是不全面的。而现阶段要正确认识服务是否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问题,还是可以从马克思的相关著作中找到答案。至于物化劳动和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则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中“价值”范畴的认识。

3、必须深化对劳动价值论发展问题的认识。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仅要全面、系统地认识和理解该理论的实质内容,同时还要正确认识它的发展与完善问题。如何发展和完善劳动价值论,其基本的原则就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现阶段发展和完善劳动价值论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研究:一是能否通过拓展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和“价值”范畴,解决非物质生产劳动(服务)创造价值的问题。就目前的认识水平来看,肯定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的难度较小,但关键问题是确定哪些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其价值量如何确定。特别是第三产业中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和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提供的服务是否创造价值,其价值量如何计算的问题难度较大。但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作为政府机构附属物的部门正在走向企业化或准企业化,这就为准确计算这些部门服务的价值提供了可能性。二是如何认识除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是现代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要素,这些要素是否能创造价值,特别是能否创造剩余价值,是它们参与价值分配的重要依据,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三是如何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建立以劳动价值论为核心的价值论体系。因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研究对象,它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思想武器。因此,它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不可能用单一的劳动价值论来分析研究不同类型的生产过程。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以劳动价值论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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