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抵押贷款的风险和保险研究

住宅抵押贷款的风险和保险研究

肖隽子[1]2006年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风险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和社会将面临日益沉重的社会养老压力,而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因此急需多方拓宽途径,弥补现有社会养老功能的严重不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国外正在积极探索开展的一种“以房养老”的金融产品,较好解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困难。我国也正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准备引入此项新型金融产品。但是在具体推行过程中,面临较多还待解决的问题和障碍,其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识别与防范就是开展住宅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论文通过对住宅反向抵押贷款理论的研究,分析了反向抵押贷款的概念特征、支付方式和运作流程;进行了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识别,对预期寿命风险、贷款利率风险和房屋价值风险等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针对道德风险,通过建立借款人的效益最大化函数,解决借款人与贷款人维修费用博弈的问题。构建了住宅反向抵押贷款中寿命风险、利率风险和房屋价值风险的预测模型,并以上海65岁老年人开展反向抵押贷款为例,运用SPSS、Matlab等软件对未来上海反向抵押贷款利率、房屋价值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住宅反向抵押贷款一次性支付和年金支付形式的定价模型。基于定价模型对反向抵押贷款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引入模糊熵理论,构建了反向抵押贷款风险度模型。最后,通过对住宅反向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提出了我国开展住宅反向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建议。

王文英[2]2002年在《论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一、论文选题和研究意义我国的商业银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办住宅抵押贷款业务,而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出现则始于1994年华泰保险公司推出名为“住户保证保险”的险种。与住宅抵押贷款业务的较快发展势头相比,我国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则显得相对冷清,依旧处在起步摸索阶段,开办的情况很不理想。我国至今没有政策性住宅抵押贷款保险机构,只有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住宅抵押贷款保险业务。在商业保险公司中,有些公司至今没有开展这项业务,有的在试办一段时间后就停办了,有的公司虽然有一定的积极性,但效果并不明显。一直以来各保险公司都在以积极的态度探索一条适合本身实际情况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的发展道路。本文从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了其发展与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借鉴其先进经验,提出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和完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和具体策略。由于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存在不过几年的时间,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初创阶段,因此本文提出的有关观点和看法可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笔者的目的在于抛砖引玉,让更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重要性,共同探讨适合我国实际的理想模式和发展方式,为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献计献策。二、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本文在逻辑上采用了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国际比较分析→基本思路探讨的主线,对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进行了分析。本文首先对住宅抵押贷款保险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阐明其对经济发展具有的基本职能,再结合实际对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WP=3>场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保险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发展与完善的必要性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发展和完善的现实可行性,主要从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基础、政策导向和市场组成要素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证。接着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国外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进行了横向比较。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和见解,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发展和完善的战略规划。叁、主要内容及观点全文分为四章。各章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对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发展和完善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首先是住宅抵押贷款保险概述,阐明了住宅抵押贷款保险的概念和对经济发展所具有的基本职能。其次分析了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现状,简要概括了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住宅抵押贷款保险的情况和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的现状。再次主要分析了我国开展住宅抵押贷款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观念上存在着误区;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不足之处;并对中保财产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住房保险和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住宅抵押贷款寿险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说明了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章着重分析了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发展和完善的可行性。首先从风险角度分析了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基础。住宅抵押贷款业务中产生的风险是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也是其发展和完善的基础。其中,贷款银行方面需要考虑的风险有:⑴ 购房者的信用风险;⑵ 抵押物风险;⑶ 担保者资格和能力风险;⑷ 购房者的行为风险;⑸ 购房者的道德风险。购房者需要考虑的风险有:⑴ 抵押房屋毁损风险;⑵ 支付风险;⑶ 交易风险。房地产开发商需要考虑的风险则主要存在于投资开发房地产的循环过程<WP=4>中。根据可保风险理论,上述风险中大部分属于可保风险,符合保险经营原则,可以通过购买住宅抵押贷款保险产品的方式来处理。其次分析了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政策导向。中央和各级政府关于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正在不断完善中,为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再次分析了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组成要素。根据保险市场理论,一个成熟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体系应包括稳定的市场需求客体群、具有较强承保能力的市场供给主体群、功能完备的中介机构、可及时分散风险的再保险机构和控制得当的监管机构及完善的法律制度等组成要素。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为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第叁章对西方保险发达国家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进行了比较分析。首先介绍了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其特色是建立了公营与私营抵押贷款保险相结合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机制的混合模式。这种混合模式的优势在于:⑴ 提高了居民购房的支付能力;⑵ 提高了住宅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抵抗风险的能力;⑶ 为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⑷ 公营与私营保险并存,形成了一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能够覆盖全社会的住宅抵押贷款保险机制。其次

田宇[3]2008年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的研究》文中指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指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身体高度残疾或病故等自然原因,或因所在单位倒闭、撤销、被兼并、政策性裁员而失业或收入下降等社会性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归还住房抵押贷款时,由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按贷款合同尚需归还的贷款本息的保险。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最早发源于美国,在国外成熟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上存在着住房抵押财产保险、住房抵押寿险和保证保险叁种类型。总结和反思发达国家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以政府信用为支撑,再逐渐引入私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形成公营和私营混合经营的模式以及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是发达国家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取得巨大成功的主要原因。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伴随着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产生而产生的,其发展也是在缺乏理论指引的前提下,摸着石头过河。因此无论是商业贷款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笔者通过对现存问题的反思,并对比国外经验,认为中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问题的根源在于未对保险当事人的风险进行合理划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创新不足四个方面。完善和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在制度安排、法律法规完善和抵押贷款保险险种创新等方面入手并就此提供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和政策建议。

马欣[4]2001年在《住宅抵押贷款的风险和保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人 学 硼 士 学 位 论 文汝丈肿o:伎宅抵押贷款的风检和货阶研史戾 分 词:抵押,抵押贷款,风险,保险 专

赵秀池[5]2013年在《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居民购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住房信贷的发放一方面加速了房改进程,促进了商品房销售;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商品房建设,搞活了房地产市场;同时也引导了居民消费,使居民的住房水平大大提高;对经济增长也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配套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目前的住房信贷保险状况与住房信贷的发展极不适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日本各“住专”的不良债权率达70%-85%。自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以来,美国大量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次贷的违约而倒闭,住房信贷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风险隐患是巨大的。因此,如何针对我国目前国情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以分散、化解住房信贷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建立与完善我国住房信贷体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疏理了国内外关于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相关文献,阐述了与住房信贷风险和保险相关的理论基础,分析了目前我国住房信贷市场及其担保的现状,接着对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借鉴海外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模式框架与政策建议。全文的主要观点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城镇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在城市化完成之前,我国居民的住房供求矛盾仍然很大。因此对住房信贷的需求仍然会非常旺盛。为住房信贷保驾护航的住房信贷保险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才能有效的分散、转移住房信贷风险。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应该由商业性住房信贷保险与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体系构成。为此,亟需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机构。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发育不良的原因很多,有居民的保险意识较差、各城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冲击等原因,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没有做到位,为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力度开发适合居民购房需求的信贷保险。只要从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叁方共赢的角度去设计住房信贷品种,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就一定能够做起来,并持续下去。由于各城市置业担保公司的存在,我国的住房信贷保险必须与其实现错位发展。尤其要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做到人无我有才能在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建议保险公司设计一些能让购房者增加贷款额度的保险品种,尝试适合老年人的反抵押贷款保险等。我国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需要建立与健全与住房信贷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参与住房信贷保险的意识;外树形象、内练硬功;创新保险营销模式;不断聚集人才,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等。

张新颜[6]2005年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初探》文中研究指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指在借款人的借款与房价比超过一定额度时,由借款人向保险机构购买借款保险,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时,由保险机构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制度。它是推动房地产市场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本文就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一般理论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根据西方的经验,就中国国情,探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在中国实施应考虑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存在许多问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相关法规,进行制度重构,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 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一般理论作了一下探讨,首先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由来及发展作了回顾,进而讨论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在文章的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外几个典型国家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介绍,使我们进一步把握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性质和发展脉络,从而使我们能够借鉴其他国家在住房金融领域取得的成功经验、教训以及发展趋势;文章的第叁部分主要就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探讨,从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必要性、目前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剖析;通过对前叁个部分问题的探讨和分析,在文章的第四部分就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探讨,首先明确几个需要解决的前提(建立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制),即建立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制的前提,和确定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制的指导思想,进而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制的几点设想,如导入国家信用、重新配置保险资源;设立保险准备基金、规范房贷保险业;完善房贷保险的基本制度;

林治海[7]2004年在《银行资产证券化:借鉴 创新》文中研究说明一、选题背景 与国际上混业经营趋势不同,我国在金融业的经营和管理上采取的是分业模式,在这个大框架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缺乏联系机制,发展不协调,其中的债券市场又滞后于股票市场:银行体系功能错位,为巨额的不良资产所困,流动性隐患明显,风险增加;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但有一种金融工具既可以架起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又能解决银行的流动性,实现银行风险与收益组合的优化,这就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浪潮中崛起的一种主流融资技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被大量采用,跨国界交易迅速增长。它的出现,不仅为市场提供了新的融资工具,而且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着巨大挑战。由于资产证券化兼有风险转移创新、提高流动性创新和信用创造创新的功能,所以引发了金融市场多方面的深刻变革。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因为经济、法律基础薄弱被排斥在资产证券化的国际运作之外,恰恰相反,它们往往是国际资产证券化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在许多创新案例中成为证券结构安排中的主要角色。在中国,自90年代早期以来,学术界和金融产业界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不懈的努力,90年代中后期,中国进行了中集集团、中远集团、珠海高速在内的叁个离岸证券化的操作。之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等许多部门对资产证券化的推动作了大量的工作。但直至目前,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还没有浮出水面,有的只是在现有框架下的变通做法,包括在业内影响甚大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工行宁波分行的财产信托。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障碍,久不实施的原因何在?能否在目前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国外这一成熟的技术引入国内,针对我国金融领域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创新,这就是本文选题的初衷所在。 本人毕业后曾从事过五年的金融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而后又分别在监管部门、信托公司和证券机构等从事具体的实务工作,亲历了我国金融改革的整

徐文露[8]2012年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房价、物价也疯狂增长,人们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已经远远超越了计划经济时代。尤其是如何筹集巨款以购买生活住房,成为老百姓亟待解决的问题。住房抵押贷款的引入成了许多人圆自己“房梦”的唯一途径。按常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机制,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首先得按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并以其所购住房作抵押,获得贷款后,借款人须按约定分期偿付贷款本息,否则,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拍卖、变卖该住房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样一来,许多人就避免了“辛辛苦苦几十年,入住新房到晚年”的凄凉情境。然而,研究显示,购房者在贷款时,支付的首付款若少于一定的比例(美国是20%,台湾为30%)贷款违约的几率会增大。因此,对于中低收入者和积累较少的年轻人而言,即使可以获得购房贷款,也很难一次性支付如此数额不菲的首付款,加之住房抵押贷款在银行贷款中所占比例极大。所以,无论是老百姓还是银行都需要寻求一层可靠的保障。而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存在,使得银行在这方面的顾虑减少了。当违约损失发生时,因为有承保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这也使得银行愿意接受低于此一比率的首付款。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使得购房者能够用5%甚至3%的首付款买到房子,大幅增加人民的购房能力。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方面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无人问津,开发商因无法套现偿还银行的巨额贷款而破产;另一方面老百姓无自有居所,为购买一套自己的住房而奔波劳碌的情景。在此种状况下,我国是否需要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如何界定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关系中各方的身份?如何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就成为相关单位与学者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就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相关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探讨:第一部分阐述了抵押贷款制度的定义及其产生与发展过程;第二部分介绍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以美国为重点的北美、西欧与澳洲等地区的发展模式;第叁部分介绍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以及其含义、意义与分类;第四部分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中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合同中贷款人(银行)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五及第六部分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剖析和探讨。

李相哲[9]2005年在《中韩两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基本内容。几十年以来,它是一项令世界各国瞩目的制度,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了该制度。在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中,抵押贷款的持有人形成抵押贷款组合,以基础资产为担保发行证券、销售给投资者,把该基础资产产生的利益还给投资者。该制度通过利用证券化方式转移或降低了各种风险,较好地解决了资产流动性问题,优化了其资产结构,创造新的信用,有助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及发展住宅产业。资产证券化必须要对基础资产进行成功的重组以组成资产组合,并实现资产组合的风险隔离,同时还必须对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韩国陷入亚洲金融危机后,迅猛地推进金融机关和企业的重组,这一过程中,导致很多企业和金融机关产生大量不良债权,尤其是不动产资产。为了防止企业和金融机关的破产、提高财务健全性,政府接连制定相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偏重于促进、鼓励资产流动化,所以采取特例规定使流动化过程更容易地实行。但韩国尚未采取近代流通抵押权制度、否认登记的公信力,这都与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所冲突。因为这些问题是关系到韩国私法体系的根本性问题,需要深思熟虑,所以应首先以在美国运作的权源调查和权源保险制度来弥补法律的漏洞。目前中国存在法律、制度上障碍,并且住宅金融市场尚未成熟。从外国的经验来看,在某种程度上政府的干预不可避免,此方式表现为赶快完善关联配套法律、设立政府支持的机构而担任信用保证业务或者证券化中介机构角色、给予税金减免优惠措施等诸多形式。SPV设立时,利用不动产投资信托方式是值得注意的。首先着手把用于公益目的以外的划拨土地变为可在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此过程当中利用不动产投资信托方式是比较合适的。在初步阶段,先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方式来试行证券化,随着环境的成熟,到最终的阶段,则可以通过SPV来实现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最后,从2003年至2004年美国的freddie Mac会计作弊等事件中可以看出,怎样安全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贯穿于证券化的始终。关键就在于如何建设公平的竞争机制、监视通道、如何提高监督业务的实质性和有效性等。

陈曦[10]2008年在《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的政策性保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低收入居民(占城市总人口的60%)的住房问题是目前住房保障体系要解决的重点,这部分人群通常被称为“夹心层”既不在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内,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保障力度有限,只能解决少数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中低收入者购房贷款也存在困难由于中低收入者经济抗风险能力差、贷款风险高且随着近年住房消费市场的不稳定,银行逐渐收紧的信贷措施就使得购房贷款成为难题。尽管现有的担保制度和保险制度都对分散银行贷款风险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两种模式由于是商业性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考虑到信贷市场的稳定性等都不适合为中低收入阶层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和升级。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对于这部分人群的贷款担保应该需要政策性地引导所以建议引入政策性的住房贷款保险制度,完善我国的住房贷款保险体系。本文通过对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的住房贷款的担保或保险体系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化解住宅抵押贷款风险的过程中美国、日本的住宅担保制度中主要是采用商业性和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前者主要服务中、高收入人群,后者服务中低收入人群,保险的体系更加具有针对性,并且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从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可以发现美国虽然保险市场较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在次贷危机中难以幸免遇难,所以其缺点也是要引起重视的。主体部分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政策性的担保体系、国家现有的担保和保险现状以及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对中低收入者购房贷款引入政策性保险进行具体的分析,包括对主体关系、组织架构、经营和险种等都进行了设计和研究。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在保险内容上最大不同表现在险种方面,不同的险种防范不同的风险,所以本文根据前文分析详细设计了政策性保险的四大险种,还对保险定价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最后本文对引入政策性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配套机制进行了分析和建议,希望通过优化保障措施来营造较好的氛围,为政策性保险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风险研究[D]. 肖隽子. 华中科技大学. 2006

[2]. 论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完善[D]. 王文英. 西南财经大学. 2002

[3].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的研究[D]. 田宇. 华东师范大学. 2008

[4]. 住宅抵押贷款的风险和保险研究[D]. 马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1

[5].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D]. 赵秀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

[6].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初探[D]. 张新颜. 延边大学. 2005

[7]. 银行资产证券化:借鉴 创新[D]. 林治海. 东北财经大学. 2004

[8].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D]. 徐文露. 华东政法大学. 2012

[9]. 中韩两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研究[D]. 李相哲. 清华大学. 2005

[10]. 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的政策性保险研究[D]. 陈曦. 重庆大学. 2008

标签:;  ;  ;  ;  ;  ;  ;  ;  ;  ;  ;  ;  

住宅抵押贷款的风险和保险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