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经济建设中支配资本的权利基石-评《〈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研究》论文

夯实法治经济建设中支配资本的权利基石-评《〈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研究》论文

马克思主义研究

夯实法治经济建设中支配资本的权利基石
——评《〈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研究》

郭兴利1,徐 晓2

(1.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淮安,223001;2.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摘 要: 《资本论》中的劳工斗争叙事,展现了既有《资本论》法律思想研究中微观部门法路径拓展的活力。继宏观法哲学研究思路之后,探析市场经济具体领域中的权利机理,是更加精细化的研究思路,而《〈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研究》是夯实此思路的一部力作。该书通过运用劳工权益这一基石范畴,系统梳理了《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劳动法思想,比较完整地揭示了劳动与资本的法权机理。同时,书中对“劳工权益”概念的分析,经典作家劳权思想与新时代劳资共享机制建构的衔接,劳动权利在法治经济建设中的优化配置,都还需要结合中国劳动法治的实践持续不断地探索。

关键词: 《资本论》;劳工权益;资本权力;法治经济;劳动法理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已经成为普遍性共识,但这一共识的达成,历经了一个较长的市场经济实践过程。《资本论》的创作年代是市场经济初兴之时,创作过程中马克思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研究各门类各时段著作,广泛阅读各种法律文件与经济报告,所形成的全部理论“是他毕生研究英国的经济史和经济状况的结果”[1]35。“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特有的法的关系”[2]1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入分析了法律与经济的紧密关系,认为“工厂立法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态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1]553。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工厂生产活动,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的法权关系是其立法调整的核心对象,而这也从法律上反映了贯穿《资本论》始终的中心议题——劳工斗争。

一、《资本论》中的劳工斗争叙事

《资本论》被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1]34,理论蕴涵极为丰富,涵盖哲学社会科学的多个学科领域。从法治经济建设维度观察,《资本论》既是一部光辉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也是一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典藏,指导着劳动者如何从经济上、法律上与资本力量作斗争。目前,国内外关于《资本论》法律思想的研究,基本遵循两个思路:一是注重从法哲学视角阐发《资本论》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关注《资本论》中比较具体的法律问题。前一种思路是宏观思路,论域全面展开,所涉主题丰富,包括法的形式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观念、抽象与具体的辩证分析方法、国家与法、法的社会职能等。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治理实践的“深水区”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不能停滞于宏观叙事,尤需加强在具有现实张力问题领域的法理指引。由此,后一种微观研究思路走上《资本论》法学研究前域,关注经典著作中比较具体的法律问题。目前,有零散研究分别从立法、劳资关系、产权理论等角度,展开对《资本论》中所涉法学问题的探究,也适度展现了经典作家在创作与编辑《资本论》的过程中,对不同学科思想精髓的批判性吸收。

对比目前法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后一种研究思路的进展较为延缓,成果尚欠薄弱。原因有二:一是《资本论》中所涉具体法律问题的论述往往融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分析;二是由于资料的历史局限性。前者的历史唯物主义光环相对遮蔽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部门法域的深入,相对缺少法学理论、法律原则等与其他部门法律问题沟通的基础桥梁,使得具体法律问题的讨论只能浮光掠影。于后者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在创作与编辑《资本论》时,所使用的大量报告、有关法律文本等一手材料相对缺乏,也制约着专题研究的深度,相关研究略显单薄。综上原因,从博大精深又“晦涩难懂”的《资本论》中深度挖掘具体部门法律问题难度很大。目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研究》(以下简称《权益》)一书,是为数不多的能够典型代表第二种研究思路的成果。

对建国大学和梨花女子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方向进行分析,其中建国大学本科生的就业方向分为:设计并运营企业教育的HRD(人力资源开发)专家、从事有关终身教育的研究、有关多媒体以及E-learing方向的职业及教育行政专家。梨花女子大学的就业方向为:高等教育机关的教授及专门研究员、在企业工作、在ICT(信息通讯技术)中心工作。

作为专题研究《资本论》中劳动法问题的著作,《权益》完整再现了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劳工斗争学说的全貌,使得劳动与资本的权利与权力交织的脉络清晰呈现出来。《资本论》法律思想必须在法哲学阐释基础上进入微观层面的部门法理探讨,才能对当前社会实践发挥更恰当的指导作用。《权益》对《资本论》中劳工斗争叙事的集中梳理,为开辟通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现实道路铺垫了法理基石,精准指出《资本论》所阐释的劳工权益思想实现与否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杆,提出劳工权益保障是未来社会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路径。

中国以较低的制度成本推动着改革开放纵深挺进,这源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不断创新。基于此,如下三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或许是《权益》一书作者在之后的研究中所不能忽略的。

二、《权益》一书的理论特色

1)加强栽培管理,提高果实抗病能力,注意氮、磷、钾肥及微量元素肥的配合使用;秋冬季彻底清除园内落于地面的病果、树叶等,减少病菌数量。

(一)经典中的现实关怀

在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形成的过程中,站在怎样的视角上分析法律现象,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权益》一书针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所遭遇的各种非难,指出劳动关系法治化是法治经济的必然要求与核心要义,劳动法治应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驱动源,而劳动法治的基石是劳动者权利,在《资本论》时代也称为劳工权益。[3]2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作为“我们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5]79,两者相互支配、矛盾统一,构成了市场经济最为本质的关系。

(二)劳工权益的独特视角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少西方学者也在重新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资本论》,借以反思资本主义的弊端。”[4]毋庸讳言,资本权力的支配性使然,劳动力作为重要市场力量,却在经济繁荣之下渐趋分化与弱化,劳动力所有者权益保障阙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不均。《权益》的开篇,作者连用了三个“为什么”,借以表达从经典著作中寻找回应现实的理论情怀。事实上,本书在最后一章,也回应了作者在开篇提出的问题,紧密结合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涵——共享,从劳动权利主体、劳动关系协调、劳工权益法制保障三个维度提出改善劳资关系的理论构想与实践路径。在新时代背景下,相对紧张的劳资关系是我国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改革开放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构筑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显然是经典作家未曾遇到的,但是,因为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且紧密结合国情,反而摸着石头过河,摸出了规律,形成了富有特色、有显著优势的中国模式。多种所有制背景下的劳资关系有着不同的呈现,这使得原本就比较复杂的劳资关系,更为尖锐繁复。《权益》梳理了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引领国,是最先进行劳动立法的国家)和德国(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引领国,最先开展社会保险立法)的劳工权益保障法制实践,探寻劳动法治机理,映证《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认为法律调整是一种整体性社会关系调控,外部关切并不能绝对保证劳资力量的均衡,只有秉持共享理念,集合劳动者的团结力量在劳动与资本的法权关系内部形成衡平才有实质意义,真正实现劳资自治。“法律之于劳动关系的调整主要经由三条进路:一是通过法律规范确认劳动关系的建立,确保劳动关系有序进行;二是以强制性的劳动基准法规定资方义务,保障劳工权益,并通过国家力量予以监督检查;三是确立法定协商机制,由工会代表劳工与资方集体谈判、协商,国家居中指导、调节,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实现劳资自治。”[3]210这样才能更好地化解劳资双方矛盾。正是立足于这样的现实关怀,《资本论》才能成为分析资本主义法律现象的理论宝库,同理,也正是因为这种现实关怀,《权益》才更具理论价值。

《资本论》的核心论域是什么?商品、价值、资本等,一直是《资本论》研究过程中的关键词、核心词,这些也一直被学术界所认同。恩格斯曾说过:“政治经济学从商品开始,即从产品由个别人或原始公社相互交换的时刻开始。”[6]604《资本论》即是从对商品及其价值的分析开始,进而逐步揭示出资本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全部奥秘,达到马克思所说的“考察资产阶级社会”的目的。即便是法学界,也极其重视对商品的分析,如前苏联法学家帕舒卡尼斯的学术思想便被称为“商品教义法学”。对于资本,必须进入到社会关系的本质之中才能准确观察,而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所以权利维度的劳动与资本关系考察构成了《资本论》法律思想的核心论域。

世界时区腕表结构的发明是钟表界乃至整个精密制造业的一次壮举,体现出天才表匠非同凡响的创作与想象力。Louis Cottier的制表才华很快引起了百达翡丽的注意。1937年,百达翡丽携手Louis Cottier共同推出了享誉全球的首款世界时表——Ref.515,同时Ref.515也是Louis Cottier第一次直接在矩形表盘进行世界时区的创作。同年,百达翡丽又与这位天才钟表匠打造了世界上最小的世界时表Ref.96 HU。百达翡丽世界时间表以精湛复杂的制表技艺赢得了各界无数赞誉,也因此奠定了品牌在世界时间腕表界领先的地位。

(三)劳工权益支配资本权力的机理呈现

市场是现代社会的基础空间,最基本的功能是通过有效配置资源以促进社会发展。市场若要长久做到资源有效配置,法治是最主要的保障。法治经济构成现代社会的重要动力源,现代社会也是一个功能分化的社会,功能分化源于人日益增长的需要。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经济可视为是社会整体层面满足人的需要的基本活动,而社会个体层面满足需要的基本活动,称之为劳动。《权益》基于个体生存权层面尝试运用劳工权益这一基石范畴,对《资本论》时代早期市场经济进行梳理,富有历史阶段性。尽管马克思一再强调,他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把资本家和地主视为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但这也丝毫没有影响到他立足劳工的阶级立场。据此分析法律问题的立场同样也不能被忽视。《权益》一书使用的是“劳工”的表达,且对“劳工”进行了初步的辨析。一百年前,蔡元培说过:“凡用自己的劳力做成有益他人的事业,不管他用的是体力,是脑力,都是劳工。”[7]135《权益》一书基于法经济学视角,把劳动者区分为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与不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认为第二种才是“劳工”。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兴业态的劳动关系不断涌现,劳动者的类型越来越多,“劳工”这一概念便显得有些单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用得更多的表达是“工人”“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而现代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外延要广于“劳工”,劳动者作为权利主体,“人的主体性构成了权利基点,权利的内在属性就体现于个体自由自觉的互动。”[8]32《权益》所论“劳工权益”概念,在当代中国需要发展内涵,而“劳动者权利”的概念内涵更为包容,对于法治经济建设中经营者的预期更为规范合理,更能体现经济领域的合理性与法律领域的合理性之间的联系。

时至今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实践,印证着《资本论》所揭示的劳资关系张力依然清晰展现。《资本论》中的观点日益成为指引法治经济的航标,“每当社会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或者重大的社会转型之时,《资本论》往往就成为研究的焦点,人们试图从《资本论》中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3]4《权益》一书将经典著作中的现实关怀充分揭示了出来。

(四)辩证唯物主义的具体运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8借助这种方法,马克思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认识这样一个问题:“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1]8无论是抽象与具体的交互作用,经验与理性的关系,还是规律本身,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权益》的方法论是借助于“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形成“劳工权益”的概念范畴之后,型构起劳工权益思想的理论体系化,再进行权利理论的具体逻辑展开。不了解辩证唯物主义,就无法理解《资本论》中如金子般的思想。纵观《权益》一书,作者比较忠实地反映出辩证唯物主义在考察劳工权益思想中的具体体现,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相统一,文本解读与现实问题相互诠释,理论思辨与经验实证相互参照,历史脉络与实践逻辑相互交错,体现出重视经典作家初心的基本准则与思路。例如,书中对工作日理论的考察,注意到了英国历史上的工厂视察员制度,提到了那些客观、公正的报告,同时也指出,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这种出于道义的力量,致使资本家变得“文明”的结果,而是更为深刻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揭示出工作日立法的必然性。诸如此类的运用,一直贯穿于《权益》。

然而,《资本论》中除了商品、资本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劳动。可以说,没有对无产阶级普遍贫困状况的观察,没有对劳动者权益普遍受损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很有可能会在清算某些理论问题时“苦恼很久”。青年恩格斯对英国工人阶级的考察,也给了马克思极大启示。《权益》经过对《资本论》中劳工权益的仔细梳理分析,敏锐指出劳工权益与资本权力一起构成了《资本论》的核心范畴。“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2]31,惟一能抗衡的是劳动及由此而衍生的权利。《权益》以劳工权益为切入点,抓住了问题的核心。《权益》在学界首次全面讨论了《资本论》中劳工权益思想形成的历史与逻辑,系统考察了劳工权益思想的主要内容,清晰展示出《资本论》中的另一条线索。同时,《权益》还以劳工权益为核心,重新对法哲学的某些命题进行思考,并形成比较完整的劳动法理脉络。因而,无论是从拓展《资本论》研究的角度,还是从《资本论》法律思想研究的精细化角度而言,《权益》都是一次全新的理论尝试。

三、《权益》一书还需继续探索的问题

每次闻到街边烤红薯的味道,我们就想买一个尝一尝。但很多人都很奇怪:街边为什么只有烤红薯,就没有烤紫薯、烤白薯呢?这些不同颜色的“薯”有什么区别呢?

(一)“劳工权益”概念的发展

法权视角观察《资本论》的核心范畴,劳工权益是支配资本的权利基石。仔细梳理,《资本论》中的劳工权益阐释是一条比较清晰的线索。但是,除了《权益》一书之外,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挖掘尚未完全展开,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权益》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分析文本,通过深入研究与分析,使《资本论》法律思想中的劳工权益问题有了相对完整的呈现。之所以说是完整,主要基于三个原因:一是涉及到的劳工权益主题丰富,主要有劳工权益形成的历史与逻辑、劳工权益与资本的关系问题、工作日理论、工资理论、劳动教育思想、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思想、劳动集体权益、劳工权益的救济问题、劳工权益思想的历史影响等;二是这些丰富的内容不是材料的简单堆积,而是有着清晰的逻辑架构,坚实的逻辑生长点,详实的论证过程,《权益》一书的精当分析,清晰呈现出异化劳动引致劳工权益缺损,进而劳工权益超越资本权力的逻辑;三是《权益》一书的丰富论述与深入阐释,为当代我国劳资关系的改善提供了良好的思想渊源和立法方向,尤其是由个体劳动者权利向集体劳动者权利的发展,揭示出劳工权益的法理发展与历史逻辑。这些是对前人研究成果上的推进,同时也开辟了劳工权益思想研究的新方向。可以说,开展《资本论》中的劳工权益研究是法治经济的现实呼唤,也是我国《资本论》法律思想研究的专题思路拓展,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创新生长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权益》一书无疑作出了一个良好的研究开端。

(二)劳资共享机制与《资本论》中劳工权益思想的逻辑衔接不够

《权益》对解决当下劳资关系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通过对《资本论》中劳工权益思想的探究,从中总结出权利制约权力、权利超越权力的规律性认识,避免了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教条化。判断马克思主义真伪的标准不应当是某些条框,一定要关注到在商谈共识基础上形成的法理硬核。当然,这离不开深入研习与思考。《权益》致力于挖掘《资本论》中的法理硬核,对于劳工权益的强调就是为了实现劳资共享。在关系契约视野下,劳资共享是劳资双方为实现劳动力与资本的结合而自愿选择、相互信任、彼此满足的良性关系建构。然而,《权益》一书在阐释劳动法治的主体、关系、机制等维度时,尚未能够勾勒出一个非常清晰的逻辑链接。如阐明共享理念是如何与《资本论》中的某些论断一以贯之。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本书的核心,但也揭示着未来法治经济建设的走向和发展逻辑,需要作者在今后的著述中进一步完整链接。

(三)对法治经济中劳动权利配置的分析相对缺乏

社会历史发展到今天,总体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与《资本论》时代的总体情况相比,无论是在劳动分工的精细化上,还是在劳动者成分架构的变化上,市场经济都呈现出极为复杂的状况。加之各种迷惑性思潮的影响,这些都增加了认识劳资问题的难度。《权益》一书虽然对当代中国的劳资问题也有着比较复杂的呈现,但是《权益》对《资本论》劳工权益思想的实践验证是基于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典型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析,这些结论如何与进入信息革命的中国实际相结合,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当然,不能苛求《权益》一书对此的分析缺乏,因为科技发展太快,具体的网络劳动形态千变万化,很难及时概括归纳;也不能对经典理论进行简单套用,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体上把握好劳动者的劳动权和经营者的管理权之间的关系。适时配置好劳动权利,做到劳动力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权利统一,劳动者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有机结合,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的有机结合,正确诠释“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9]560

总之,现有的研究中,《权益》属于《资本论》专题研究的力作,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部门化成果;对于极其匮乏理论指导的当代劳动关系领域,也是重要的理论溯源之作。显然,对经典著作中各个部门法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因为经典著作中的许多理论、原则、方法、视角等,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极具重要启迪。《权益》一书在《资本论》法律思想研究的相对“平静”期出现,其实是在默默夯实我国法治经济建设中的权利基石。资本权力具有吞噬性,法治经济建设必须在保持资本活力的同时,运用劳动者的权利加以支配,积极发挥权利效能。尽管《权益》一书仍然有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也未必引起学术界的阵阵涟漪,但这并不影响《权益》的学术价值与理论贡献,权利理论研究始终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成本管理和控制是现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该研究的重要环节,要重视成本策划的尽量“前置”,进一步形成足够贴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目标成本,最后在实施过程中,依靠强大的数据库平台和有效的管理手段,达到项目成本可控,最终实现项目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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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9(2).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 厉以宁.文化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8] 程燎原,王人博.权利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Strengthening the Cornerstone of the Right to Dominate Capital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Economy:Comment the Thought of Labor Rights of DasKapital

GUO Xing-li1,XU Xiao2

(1.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gt,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Huai'an,223001,China;
2.School of Law,Henan Normal University,Xinxiang,453007,China)

Abstract: The narrative of labor struggle in Das Kapital shows the vital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th of microsectoral law in the study of the legal thoughts of Das Kapital .After studying the philosophy of macro law,the idea of studying the mechanism of rights in specific departments on the ground is more refined.Study on Labour Rights Thought of Das Kapital is a good book.The book systematically combs through the theory of labor law in the capital and its manuscripts through the use of the basic category of 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and relatively fully reveals the legal mechanism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simultaneously,the exploration of the concept of"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in the book,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classical writer's idea of labor right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bor sharing mechanism,and the idea of the allocation of labor righ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economy will all produce constantly optimized kinetic energy.

Key words: Das Kapital ;labourrights;capitalpower;rule of law economy;labour jurisprudence

中图分类号: F09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082(2019)05-0001-06

收稿日期: 2019-10-05

基金项目: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017ZDIXM02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6M59186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FX139)

作者简介:

1.郭兴利(1975—),男,重庆璧山人,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2.徐 晓(1987—),男,河南长垣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校聘)副教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 杜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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