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中阶层利益协调的路径选择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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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79(2008)06-0003-06

现代社会不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且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有能力化解利益矛盾、协调利益冲突,以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最大的变化就是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这种利益博弈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阶层之间大量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能否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妥善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协调阶层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也是社会阶层有序、协调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并不是同步、等量得到满足,这样,社会阶层间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处理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及人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更要处理好社会主体之间、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主体之间、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P82)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利益而展开的,由于利益不同会产生矛盾甚至导致冲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利益关系矛盾的性质也是不同的。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社会,其主要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必然是对抗性的,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消灭了对抗性的社会制度,虽然在各社会成员之间也会有利益关系矛盾,但性质是非对抗性的,更多表现为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问题。

人类社会不是只有一个利益主体的社会,而是在社会分工发展而来的许多利益主体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形成的有机整体。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这个世界并不是某一独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1](P165)因此,各个利益主体在实现自己的利益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有冲突必然有协调,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冲突的不断协调中发展进步的。所以要研究社会和谐发展,就不得不探究阶层利益协调。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历史时期,世界各国现代化经验证明,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和危机高发期。在这样一个特定的阶段,只有对阶层利益关系进行合理有效协调,才能使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成为黄金发展时期,避免重蹈拉美覆辙。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为简单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一个工人阶级、一个农民阶级和一个知识分子阶层。利益结构单一、均等化程度很高的社会,这种阶层结构和利益关系格局,虽然使得人民内部利益差别和矛盾被掩盖起来而表现不那么突出,但却导致整个社会缺乏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动力机制,社会发展十分缓慢,最终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改革,作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实质上是一次全面、深刻的利益关系大调整。随着所有制结构、经济运行体制和分配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利益关系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引起了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原来同一阶级内部的人们开始分化和重组,出现了具有不同特征的新社会阶层,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也日益增多,尤其是社会各阶层、群体围绕物质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凸现出来,已经成为我国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问题。社会阶层分化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基本现象,也符合人类发展进步的趋势,但社会阶层分化必然引起阶层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变化,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出现新的社会问题,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很大影响。现阶段我国利益关系失衡的实质,就在于社会各阶层并没有能够合理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协调阶层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必须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尤其要重视维护和实现工农基本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的利益关系格局,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阶层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现

1.利益分化过度失衡,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利益分化是伴随改革开放而出现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抑制了利益分化,造成整个社会空前的利益单一化和利益分配的模糊化。改革开放打破了原有的平均主义的利益一元化格局,促进了多元利益主体的发育和形成。改革初期,利益分化的结果是无人受损,普遍受益。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之后,改革由体制外、浅层次、局部性向体制内、深层次、整体性推进,改革愈来愈触及深层的利益关系。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政府调控力度较弱,在利益分化中存在大量不合理性、非效率性、非市场化甚至非法性因素,这些因素加速了利益分化的过度失衡,从而导致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一个国家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多大才是合理的,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外的情况也不尽相同,美国高达80%,而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只有35%左右。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调查报告》中认为,“6万元~50万元,是界定我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家庭收入的标准(以家庭平均人口3人计算)”。并据此测算出目前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仅有5.04%。可见,目前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是很低的。国际上通常采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程度,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尼系数持续增高。据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测算,我国的基尼系数1979年为0.31,1988年为0.38,1994年为0.434,1997年为0.455,2003年为0.53左右,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3~0.4的警戒线。[2](P87)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目前阶层收入差距高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普遍水平,近十几年来阶层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是比较快的。

2.社会阶层分化极不合理,两极社会日益凸显,社会结构紧张局面比较严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阶层利益格局彻底瓦解,社会阶层结构出现了大规模的分化。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重新积聚。在资源积聚背景下,社会阶层分化主要表现为暴富阶层与相对、绝对被剥夺阶层之间的分化。[3](P43)高收入阶层在总收入中占有的比例过大,不仅侵占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也侵占了中间阶层的利益。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的过程,从一开始就没有充分竞争,而是充满垄断。垄断加速了“优势积累”和“劣势凝固”的“马太效应”,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化发展。一方面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手中积聚,形成了一个人数少但占有大量社会资源的强势群体,他们由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组成,而且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社会结盟关系,对整个社会生活施加强有力影响。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个人口众多但经济、政治地位低下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在1.4~1.8亿左右,约占总人口的11%~14%。他们主要由下岗失业人员、体制外人员、进城农民工、体制内较早退休人员和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组成。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课题组于2002年发表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最贫困的阶层当属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及半失业者阶层,这两个阶层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几乎占到50%。[4](P10-23)这样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意味着我们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不是以大多数社会成员为基点,意味着大多数社会成员不能够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意味着财富分配极不公平。两极化的社会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心理,容易加深精英与大众的裂痕,导致社会结构紧张。

3.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弱化,导致阶层间矛盾的激化。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的制度设计等诸多复杂原因,社会各利益群体在利益表达的途径和功能的发挥上都很有限。尽管这样,强势阶层仍可以动用其所拥有的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来表达和维护本阶层的利益。但弱势阶层则不同,他们不但占有的资源有限,有时就连国际社会弱势群体表达利益的通常方式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于是,当体制内的利益表达不顺畅时,很可能就会选择体制外的表达方式以示抗议,有些做法还很极端,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如越级上访、静坐、械斗、围攻、中断交通乃至残害自己或他人生命的现象,就是不同阶层、利益群体如干群之间、劳资之间等利益矛盾激发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目前的政治民主化还未发育成熟,还没有完全形成完善的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和畅通的民主参与渠道来组织、疏导、吸纳公众的广泛政治参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制度层面上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但由于参与机制不完善,导致这些制度尚未完全发挥作用。正式表达渠道中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等方式就边缘群体而言,还有很大的局限性,边缘群体事实上还不能完全享受这些利益表达方式。人民来信来访也是利益表达的普遍方式,但这一直接表达利益的渠道,一般要经过多级办事机构,形成多渠道汇于一门,往往使边缘群体的利益表达被“截流”。在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边缘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参与热情在无处释放时就会产生政治挫折感,远离政治生活,形成政治冷漠和疏远现象,由此便会形成对执政党和政府政策的信心不足和认同程度的削弱。

4.社会阶层分化及其新阶层的出现,对工农利益产生影响。在改革开放以前,农民是工人阶级的政治同盟军,作为一个整体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农民确实得到了一些实惠,其经济地位有所提高。但1997年以后,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农业劳动者阶层收入趋于下降,其经济社会地位逐渐转变为一个地位较低而且明显处于劣势的社会阶层。改革开放以来,从整体上看,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但随着国企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走向市场,企业转产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倒闭,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工人,一部分工人感到领导阶级地位丧失,产生了主人翁失落感。

我们知道,在阶层分化过程中,工农阶级的社会政治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农基本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最主要、最可靠的社会基础,作为执政基础的工农阶层的经济利益相对受损,显然是不利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在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阶层脱胎于传统意义上的工农阶级,与工农群众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又对工农两大社会主体阶级的内部构成及其他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和冲击。因此需要我们建立阶层利益协调机制,发挥利益整合功能,引导各阶层健康发展。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从阶层分化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整合工农利益,维护工农阶级的利益,提升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的社会政治地位。使不断分化组合的工人阶级内部求同存异,协调好工人阶级与其他新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工人阶级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不变。同时针对农民阶层的分化,制定新的政策,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化解他们的不满情绪。

三、构建和谐社会中阶层利益协调的具体路径

1.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避免贫富分化,保障弱势群体利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利益关系,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源也是利益冲突。因此,利益分配公平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根本保障。公平公正原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反映在利益分配上,要具体体现为三个原则:发展机会平等原则、得所当得原则、补偿原则。它的目的在于避免社会的两极分化,避免社会财富向强势群体和精英阶层集中,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能得到基本保障,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能够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从而产生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感、亲和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历史经验表明,收入分配差距太大和社会财富向强势群体、精英阶层集中,甚至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满足强势群体的需要,会使弱势群体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一旦超出其心理承受能力就会引发社会冲突甚至社会危机,和谐社会便无从谈起。因此,国际上早就提出了收入差距的警戒标准(基尼系数0.4),西方发达国家也纷纷通过征收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以及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来调节财富分配,避免贫富分化,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我们可以充分吸收和借鉴这些有益经验。

当前,我国社会中的各阶层、各群体间在利益分配和相互关系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社会和谐的最大隐患是贫富差距的拉大,最集中的社会矛盾是各阶层、各群体间的利益冲突,最需要关注的是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和心理承受能力,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能够惠及全体社会成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共生共荣共赢。为此,必须扭转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指导思想,按照“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调整社会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全力推进共同富裕战略,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2.完善社会阶层结构,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并使其成为全社会的中坚力量。国际经验表明,中等收入阶层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本力量。中等收入阶层由于其本身的社会地位、生活条件和价值理念,最希望社会稳定,最赞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最关心社会共同体的利益。他们往往是一个社会的中坚力量,同时又是这个社会文化传统演绎发展的载体和轴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期的社会稳定,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调整社会政策,着力培育中产阶级,使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主要力量。对此,曾在20世纪中叶主导美国历史学界的“和谐”论史学派认为:美国历史上的中产阶级是通过自由竞争和积极进取而在经济上和地位上跻身于社会中间阶层的主流群体成员,他们是美国社会的最大群体,对于下层具有极大吸引力,对于上层则具有极大影响力。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因为中产阶级的存在而转化成了一种生活方式,即美国生活方式。[5](P58)实际上,中产阶层在任何社会中都对社会稳定和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封建社会出现的几次辉煌盛世,如果从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看,也是当时的中产阶层——自耕农占据了社会人口的大多数,才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从另一方面看,一个社会出现动荡和危机往往是缘于中产阶层的削弱和解体。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经济危机都是由于中产阶层的解体——工人大量失业和小企业主的纷纷破产,而封建社会的社会危机无一不是因为自耕农的大量破产——大量流民的出现。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社会阶层间的和谐关系,必须大力发展中等收入群体,改善社会阶层结构,使社会阶层结构由富少穷多的“金字塔型”变为富少穷少而中间阶层居多的“橄榄型”。历史经验表明,“金字塔型”的社会阶层结构是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而“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而且能够有效地激发和调动社会成员的进取心、创造性,使居于底层的社会成员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跻身中产阶层”的梦想,从而使全社会保持生机和活力。有研究认为,只有我国的中等收入阶层达到总人口的40%以上,才算是真正具备和谐社会坚实的社会基础。

3.完善利益表达的相关制度,建立顺畅的阶层利益表达机制。妥善协调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首要的是建立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利益整合和协调机制的基础。很多情况下,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根源于弱势阶层无法正常表达其正当的利益。群体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利益矛盾积累到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时,用极端的方式进行利益的表达。这种表达方式成本高、代价大,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破坏性,处理不好会损害管理阶层的形象,影响管理阶层在老百姓心中的威信。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就是要让老百姓能够说话,使他们的声音能够有顺畅渠道到达政策制定者那里。民主是建立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的保证。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民主实现形式,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够切实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心声,表达不同阶层的利益;开通媒体和网络等多种形式的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和发展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民间组织,健全城乡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协调利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使重大事项和重要公共政策的出台能够充分听取和反映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

另外,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监督的权利。公众的民主监督过程也是利益表达的过程。来自公众的监督是最基本的监督,广大公众的监督权是保证他们的权利充分实现的最重要的途径;而健全的监督机制又为广大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无疑有利于促进利益表达。要坚持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通过法规形式,对公众来信来访这种民主形式予以肯定。用法规的形式明确职责,界定起始单位,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受理范围、责任和时限要求。规范程序,用契约的形式规定承办单位、承办人的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和信访干部认真、及时、有效地解决好公众反映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关心、听取公众利益表达,并如实上报下达。要大力扶持各种社会维权组织。社会维权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单个的公民利益表达,只能导致社会的不和谐,这就需要特别关注边缘群体的利益表达,扶持边缘群体的维权组织,使他们承担起利益表达的主要角色。通过扶持各种社会维权组织,既有利于各种利益表达,也有利于各种利益表达的实现与发展,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4.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切实保障工农群众利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增长的大好形势,但是因为社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相对滞后,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社会政策对社会结构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调控和引导,所以社会结构方面的变化并不是良性的。30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很快,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做出了重大贡献,成为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但工农阶级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成果。这说明,利益分配格局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切实保障广大工人和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就必须调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构建公正的利益平衡机制。

首先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保障工人阶级的物质利益。一定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完善企业裁员机制,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国有企业要尽可能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的新变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

其次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阶级的物质利益。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异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要正视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利益需求,认真落实2005年中央1号文件,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减少失地农民,避免局部地区的失地农民规模突破警戒线,从而诱发并激化各种潜在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收入,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工资拖欠问题和子女教育问题。

最后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利益平衡机制,维护合法权益,综合调节利益差别,缓解社会矛盾,增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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