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李安南与莫桑比克政权的平衡政策分析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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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K24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5072(2007)03-0169-07

嘉靖十九年(1540),莫登庸篡夺黎氏政权,并获得了明朝的承认,成为安南的合法统治者。莫氏虽然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抚政策,暂时稳住了安南的政局,但黎氏在南方卧薪尝胆,最后举兵北伐,将莫氏赶出了京城升龙,重新夺回安南的政权。面对安南政权再次易主,明朝不得不作出现实的抉择,承认黎氏政权的合法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莫氏后裔进行保护。本文将就安南政局的演变与明朝的应对过程进行探讨。

一、安南国内政局再起纷争

嘉靖十九年(1540)十一月,莫登庸率领其侄莫文明及耆老士人“素衣系组”“囚首徒跣”入镇南关,正式归顺明朝。此后,莫氏政权对外依照承诺,归还钦州地区的四峒,并向明朝履行三年一贡,与明朝保持相对平稳的关系。对内以怀柔政策来笼络黎氏的旧臣,并取得明显的成效。然而也有一部分黎氏的旧臣心念旧主,纷纷南逃,组织武装,与莫氏抗衡,其中以阮淦影响最大。阮淦在南部地区,多方联络,四处寻找黎氏的后裔,以图助黎复国。早于嘉靖十一年(1532),阮淦找到了黎昭宗之子黎维宁,并拥立为帝,史称黎庄宗。此事也使安南形成“南北分治”的局面。后来阮淦笼络了一名骁将名郑检,共同协力扶黎抗莫。十九年(1540)黎氏一度攻陷安,二十一年(1542)再度进攻安、清化,次年(1543)控制了西都,迫使莫氏的总镇官杨执一投降。二十四年(1545),阮淦被莫氏降将毒死,郑检掌握了全部黎氏的军权。郑检掌权后,广招名士与豪杰,积贮粮草,势力日强。

二十五年(1546),莫福海病逝,由其子莫福源继位,改年号为永定。二十七年(1548),黎庄宗也病逝,郑检立太子黎维暄为帝,史称黎中宗。黎中宗在位仅8年,无嗣,所有“地方事无大小,军民租赋”,一概委任郑检。[1] 卷1郑氏实际上操持南方黎氏政权的全部权力。为了巩固自身的实权,后来郑检访得黎太祖兄黎除的玄孙黎维邦,并立其为帝,史称黎英宗。

在此期间,南方黎氏与北方莫氏都有曾试图消灭对方,实现安南的统一。莫氏以莫敬典为将领,率兵进攻清化达10次,南方的郑检则亲自率兵攻打山南亦有6次之多,但双方均以失败告终。[2] 199

隆庆四年(1570),郑检去世,其子郑松与郑桧内讧,莫敬典乘机率兵10万进攻驻守清化的郑桧,结果郑桧贪图官爵,领兵向莫敬典投降。黎英宗逃回东山,任郑松为左丞相,调度众将,以抗击莫军。莫敬典对郑松久攻不下,日久粮乏,被迫撤兵。而黎英宗为奖赏郑松抗敌有功,封其为太尉长国公,委以重任。郑松也因此逐步掌控黎氏的一切军政大权。后来,黎英宗觉察郑松权柄日重,深以为忧,便与大臣黎及第密谋铲除郑松。然不慎谋泄,郑松先后弑杀了黎及第、黎英宗等人,迎立英宗第五子黎维潭,史称黎世宗。

此后十年间,郑松坚守清化、安一带,整饬军备,尽管莫敬典多次入侵,均是铩羽而归。万历七年(1579),莫敬典去世,莫敦让接管军权,对郑氏仍旧屡战屡败。

十一年(1583),这是安南南北朝情形转变的关键年。这一年,郑松觉得情势对己有利,便开始主动出击,先是进军山南,首获大捷。此后对莫战争,均是每战必克。十九年(1591),郑松决定率兵直捣升龙。次年占领了升龙,并擒获外逃的莫氏皇帝莫茂洽,押回升龙斩决。

莫茂洽被俘前,已感到形势不利,早将军政大权交予其子莫全。但莫茂洽被俘后,原先大将莫敬典之子莫敬让却拥兵自重,自立为帝,驻于青林县,召集莫氏的文武旧将,广募军士,一时间拥兵六七万之众,莫全也不得不依附莫敬让。

莫氏的败落,黎氏的复兴,这使得明朝与安南的关系又出现重新抉择的困局。二十一年(1593)春,莫氏在黎氏的军事威迫下,纷纷北窜,其中莫敦让从海上逃奔至防城向明朝告急,称“郑松假称黎氏,追迫亡命”,并请借住钦州。当时地方守将担心难以操控,亦恐郑松追逐,侵凌内地,故“未便听许”。结果,莫敦让于大亥村为郑松所擒。随后广东钦州、广西思陵州、凭祥龙州成为了莫氏逃避追杀的地方。对于莫氏的处境,明朝兵部要求两广地方官加紧侦探,但“毋得构引衅端”。万历帝也只是要求两广总督“相机处置,务求安妥”。[3] 卷11希望不要卷入安南的内争之中。

二、晚明对安南“双重承认”的构想

黎氏重掌安南大局后,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十月,黎维潭与大臣黄廷爱等抵达镇南关,以黎氏后裔的名义请求通贡,称:“今莫氏支孽殄亡,官目悉皆归顺,境土复为所有,人心咸戴黎维潭权署国事”。[3] 卷11此次黎维潭求封,再次考验明朝处理藩国关系的智慧。次年,两广总督陈蕖上奏反映安南黎、莫相争的调查结果,并提出了处理的意见,曰:

今窃揣大势,莫裔多人从上年奔波以来,屡经败衂,在黎怀灭此朝食之心,在莫有难必旦夕之恐,其境上折而之黎已六七,似无振日。据黎维潭卑辞扣关,实欲藉我声灵,驱除噍类……今惟传檄黎人,责以不请之罪,问以失贡之期,听彼鹬蚌,相持有定,黎人匍匐请死,别为区处未晚也。[3] 卷11

从这一份奏书中可以看出,明朝封疆大臣并不急于插手安南事务,而是“听彼鹬蚌”,伺机而行。同时责令边境守将加强情报的收集,及时了解安南的局势发展。越南史籍载:“时,明国多使人来探访事情,殆无虚日。”[4] 卷17

二十三年(1595)七月,黎氏派遣使臣黎早用等从海路直趋肇庆请罪求封。黎氏远道求贡,在一定程度上感动了两广地方官员,他们认为:

黎夷恢复之名义甚正,叩关之款诚甚真,此而固拒之,或深求之,使彼怏怏以去,异日毛羽既成,正朔不供,中朝弃之既不能,处之又甚难,而追咎前日之谢绝者,其何说之辞?[5] 卷4“绥交上三院揭帖”

他们不得不考虑将来一旦黎氏控制安南后,该如何处理与安南新政权的关系?当时新任两广总督陈大科上疏陈述安南事务时指出:“蛮夷易姓如奕棋,然不当以彼之叛服为顺逆,惟当以彼之叛我服我为顺逆”,[6] 卷321《列传》第209“外国二”这种以是否顺从作为发展邦交关系的原则,与传统的“兴灭继绝”理念迥然不同。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陈大科建议,黎氏可以“听其款关请罪”,莫氏则“比诸漆马江,以不剪莫祀”。[3] 卷11实际上是延续嘉靖故事的精神,对曾为贡臣者实施一定保护。但当时明朝对黎、莫之争的真相并不太清楚,故而暂时决定“以夷叵测,弗请命,戕我贡臣,即弗观之兵,宜闭关绝之。”[5] 巻1“绥交记”

对于黎氏一再向明朝请贡,莫氏也害怕一旦黎氏获得明朝的承认,对其更加不利,所以,莫敬用也派遣阮诤等人“以穷乞援”,但对黎氏指控口径不一,“有谓维潭未必黎利后,或郑松牛易焉;即利后,利猾夏,负积怒,先朝亡国裔不宜再许”;甚至挑拨说:“黎款诈也,惧我乘其后,姑缓我师。”[5] 巻1“绥交记”其目的是要千方百计阻止黎氏与明朝发展关系。

当时明朝地方官对黎、莫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即把莫氏定性为“献珍之贡臣”,黎氏为“擅杀之叛臣”,因此认为“袒莫不失治乱持危之意,袒黎有与乱同事之嫌”。[5] 卷4“绥交上三院揭帖”

杨寅秋在分析黎、莫对明朝功过顺逆时指出:

执登庸之罪与黎利较,则黎利猾夏,屡抗王师,戕我重臣,黎重而莫轻;执维潭之罪与登庸较,则交南土宇系黎氏旧物,当日登庸为篡夺,今日维潭为恢复,其不可同语者一。登庸未降之先,绝贡二十年,世庙御极诏使已不谕而返,僭号纪元,张官置吏,且以位号私禅其子莫方瀛,而黎维潭无一有焉,其不可同语者二;登庸为黎宁奏发,寻为大庆事,世庙震怒,大臣重兵压境,登庸乃震怖请死,黎维潭首事即具夹板申款,天朝未有寸镞尺矢之加,而彼遣使蹈海,愿得称贡内附,此不可同语者三。[5] 卷4“绥交上三院揭帖”

即使对安南黎氏、莫氏的历史与现实有较深刻的认识,但传统伦理与残酷现实之间的矛盾,使得两广地方官在处理黎、莫的问题时仍然小心谨慎。所谓“当日势在莫则与莫,今日势在黎则与黎,书之史册,传之天下后世,国体谓何?”

黎、莫相争的过程中,均“欲得中国之典为重”。[7] 卷96“诸蛮·安南附纪”明朝的士大夫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当时的条件下,黎氏已经掌控安南的大部地区,实力占优;莫氏虽退缩于西北山区,但依附边境土官,尚能以游击战与黎氏斡旋。因此,明朝地方官认为明朝“物力未必能制黎夷死命,乘其乞哀求附,因以许之,使荒服之献珍如旧,中国之体统常尊,足矣。”他们适时地利用黎、莫对明朝的需要,找出既体面又照顾彼时的双方实力优劣,实现调解双方矛盾的方法,即“不拒黎,不弃莫”。认为这样可以做到“黎氏袭封之请于大义有名,于大体有光照远迩,垂简策有辞矣。”[5] 卷4“绥交上三院揭帖”两广地方官员主观上想对黎、莫实行“双重承认”的政策。

为了落实“不拒黎,不弃莫”的构想,明朝官员分别与黎氏、莫氏进行交涉。在接受黎氏请封前,为了维护宗主国尊严,明朝对黎氏决定采取“将欲与之,必固抑之,将坚彼恭顺之心,必折彼桀骜之气”的策略。[5] 卷4“绥交上三院揭帖”要求黎氏一一如当年莫登庸事例,“不少假贷”,亦即黎氏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明朝才能允诺其入贡请封:第一,黎维潭亲赴镇南关请罪、勘验;第二,缴还金印;第三,进献代身金人;第四,安插莫氏。[5] 卷4“檄交南国黎维潭”

为了让莫氏顺从明朝的外交安排,明朝对其实施软硬兼施的手段,一方面针对其篡夺黎氏的原罪,直问其“今日安南之土宇,原是谁家之故物?”另一方面对莫氏的处境表示同情之意,并表示明朝的安排也是为莫氏着想。指出莫氏的衰败是内乱所致,是“自作之孽”,如果以为“人心未散,听尔厉兵秣马,为卷土重来之计。若大势已去,宜及时审己量力,存不绝如线之祀。漆马江故事具在,天朝尚能为尔图之。”[5] 卷4“檄交南亡国裔莫敬用”但明朝官员最初并不确定把莫氏安排在何处,后莫敬璋在永安被黎氏所败,海东、新安等地均相继沦陷,形势对莫越加不利,最后提出将高平地区作为莫氏栖身之地,以保全莫祀。[8] 16

三、晚明承认安南黎氏的谈判

明朝与安南黎氏原定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二月二十八日开关勘验,但于二十六日夜,明朝方面突然收到黎维潭的奏文,取消会勘的计划,并获知黎维潭已经连夜冒雨赶回升龙城。

关于黎维潭突然取消会勘的原因,据两广地方官的奏疏载:

据黎维潭申称,安插莫氏之土地,先皇所与,先祖所受,未敢闻命;兵粮空竭,兼染岚障,函进奏本事件,途间未能卒办,暂且转出善地,整理完备,另请放关赐进。[8] 17

越南主要史籍如《大越史记全书》载:

时明人牵延逾期,退托要索求取金人金印事迹等物件,不肯赴勘,卒过期。三月帝还京。①

其它如《钦定越史纲目》等的记载大致相似,都将责任归咎于明朝。

其实,中越文献的记载并不矛盾,它反映了一个事实,即黎氏没有按照明朝开列的条件赴关。事实上,黎氏一开始就认为自己报仇复国,名正而言顺,要求在勘验时要与莫登庸的事例有所区别,所以没有照足明朝的条件准备。但胁于明朝权威,退而又欲以金银代替代身金人、金印墨样代替金印原物。万历二十四年(1545)正月,冯克宽等携带“安南都统使司印”及前“安南国王印”墨样二件、金子一百斤、银子一千两,并率领黎氏政权的数十名老臣一起赴镇南交关等候会勘,② 企图蒙混过关。但明朝则坚持要求黎氏满足先前提出的条件,方能开关勘验。所以,此次勘关在即,黎氏或许看出明朝官员没有妥协的迹象,也只能托词不接受莫氏的安插及勘关物件尝未准备好,单方面取消勘验。

在与明朝交涉的过程中,黎维潭的处境是相当微妙的。

第一,黎维潭出于安全原因,并不想亲自赴关。其安全的隐患来自两方面:一是对明朝缺乏信任,二是莫氏残余的威胁。自从莫敬璋被擒后,边境亲莫土官讹言加害黎维潭。陈大科在奏疏中亦承认:“黎维潭乞款,虽其一念畏之,诚如江汉之朝宗,自不可遏。但夷性多疑,每有前却。而有莫氏之残孽,百计阻挠,边境之土司,多方鼓煽。”[8] 37更有传言:“土夷冒莫屯兵七源,剽掠交境,扬言夺款”[5] 巻1“绥交记”因此,黎维潭于一月二十七日便可以此为借口提出“谨差族目率领臣耆赴关候勘”。[8] 16明朝官员则作如此理解,认为黎氏并没有真心归顺之意,所谓“阳为衔戴,阴欲以族目代款,无束身抵关意”。[5] 巻1“綏交記”

第二,黎维潭的皇位乃郑松所扶持,故朝政一切听命于郑松。因此,明朝有官员还认为,黎维潭中途遁回,乃郑松所为。两广总督陈大科上疏曰:“安南之事,一切称名虽黎维潭,其实权臣郑松主之也。莫弱而黎强,故今日不得不折而入手于黎,然黎庸而郑狡,黎在他日将终为郑所有耳。”明确指出黎维潭撤离南关,“盖郑松星夜飞骑四次来追,维潭遂冒大雷雨以去,此实郑心害其事之成,唯恐维潭一朝被天朝之名,则彼将不得行其篡夺之谋”。[3] 卷11

黎维潭深夜拔营而去,使得明朝地方官一时不知所措,“人人相觑失色”。此一事件也引发明朝官员在对待黎氏问题上产生分歧,兵部认为“黎酋志在蓄威,当事不及时操割剪萌,恐遗养虎积薪忧。”主张出兵征讨。当时主持勘验事务的黄纪贤则“发愤上疏”,认为出兵安南,“请将求莫氏后立之乎?遗孽不振,死灰难燃。将遂郡县之乎?前鉴岂远,今可复蹈?妄揣归着,不过许以纳贡称臣而已。急而兵之,固可必得;缓而抚之,未必终失。兵而得之,固足扬威;抚而有之,宁遽不武,而劳逸镇扰,相距万矣。宜稍宽时日,再行檄勘。”[5] 巻1“綏交記”最终明廷同意继续与黎氏进行谈判。

鉴于黎维潭中途爽约,明朝地方官认为,有必要在其再次提出勘验时,“必抑揭之三而许之”,[5] 巻1“綏交記”以挫其锐气。因此,在万历二十五年(1597)四月三日黎维潭等再次到达镇南关外请求勘验时,明朝派出了黄宇、李陶成等前往黎营,诘问七事:

第一问:莫氏系我贡臣,何为拥兵擅杀?

回答称:生长遐荒无识,惟思乘时恢复,且恐泄漏,委实失禀天朝,自甘万罪请死,恳望矜宥。

第二问:先将莫登庸称尔黎氏沦没已尽,今黎宁已称无后,尔系黎晖之世孙,查历朝册封,无黎晖之名,有何宗枝可考?

回答称:先祖晖,一名鏳,袭封为王,因莫逆篡夺,时黎宁差旧臣郑惟僚抱奏请兵乞援,后蒙安插漆马江,黎氏何曾沦没?原奏可查,一面世守清化不绝黎龙,继黎宁无后,旧臣推黎晖四世孙黎维邦承继(亲供世系可查)。

第三问:郑松既是旧臣,其祖父为谁?有无诈冒奸谋?

回答称:郑松乃郑检之子,郑惟僚之孙,世与黎共同患难,有何诈冒奸谋?(随查该国臣耆黄廷爱、官目裴秉渊递出奏函结状,情愿附戴旧主,阖口无异。)

第四问:金印难凭描模,权用事了销化,就蒙追印,情愿铸换,已经奉文免铸别无匿情。

第五问:先次启关已有期,何故又向宵遁?

回答称:粮草缺乏,兵士疲困,本函事件卒难整办,且不敢闻安插莫贼之命,只得申明暂回,原非宵遁。

第六问:安插莫氏乃天朝继绝之仁,往年黎宁蒙天朝矜怜,以漆马江安插,莫登庸遵依罔违,今尔何得故违?

回答称:莫篡我国,故安插我漆马江,今日我恢复故土,岂得比漆马江例?且天朝兵有除逆之法,无容逆之理。

第七问:彼在先虽系篡臣,在今即系贡臣,尔节次申报,一听天朝处分,岂得反覆?

对此各耆目语塞,无言以对,但“仍似执迷”,于是,黄宇等坦率指出,黎氏真正担心的是,残莫得一安身之处后,会依傍土司,成为黎氏的“祸本”。为此,明朝保证妥善安置莫氏后,土司不会助其为恶,黎氏自然“亦自无后患”。[8] 21

四、明朝承认安南黎氏政权的策略与原因

黄宇等将是次谈判的结果带回,经三司研究,给黎维潭发出一份正式的谕文,强调开关的四个条件:

第一,强调黎维潭必须亲赴镇南关勘验。明朝在檄谕中明确提醒黎维潭,曰:

黎氏失国六十年,一旦欲光复故土,再定永世黎藩之典,不亲赴乞恩而委之族目乎?汝有擅杀贡臣之罪,不亲赴乞宥而委之族目乎?今日请封为谁?他日之蒙恩者为维潭乎?为族目乎?[5] 卷4“檄交南国黎维潭”

因此,坚持要求黎维潭亲自勘关。这样做有两重目的:一是对郑松阴谋篡夺的防范,二是对莫氏指控“黎为松冒”有所交待,以挫莫氏之计较。至于黎氏亲自赴勘的安全问题。明朝官员一则“征调诸土司精锐,棋布要害,委参戎李君凤森扈扬干彰威严;请添委南太知府苏民怀、吴大绅、南宁同知黄淙、南太推官卢硕、黄喜之共效劻勷。”[5] 巻1“綏交記”二则申谕边境土司:“敢有仍前畜异妄为者,土官定行裭职削地,犯人以军令处斩。”[8] 16三则对黎氏作出一定的让步,允许其“陈兵擐甲入卫,成礼而退”。[5] 巻1“綏交記”

第二,关于缴还金印。黎氏托言“安南国王”的真印已经失落,彼时所用乃描模的假印。明朝官员对此虽存疑惑,最终同意其缴进假印,但必须书面说明真印失落之缘由。

第三,关于代身金人。本来一切如莫登庸事例,代身金人应是“囚首跪缚绑献之状”,明朝官员考虑到黎氏之罪与莫氏相比,轻重有间,因此也作了一定的让步,要求所进献金人“作俯伏乞恩状,凿‘安南黎氏世孙臣黎维潭不得匍伏天门恭进代身金人悔罪乞恩’字面”。[5] 卷4“檄交南国黎维潭”

第四,关于安插莫氏。明朝官员耐心开导,解释说,安插莫氏是明廷“一视同仁”的原则,必须“以一隅存莫祀”,这样做并非“独为莫计,亦为黎计,况称莫氏已无踪迹分割,亦属虚名。”[5] 卷4“檄交南国黎维潭”据《徐霞客游记》载:

初,莫彝为黎彝所蹙,朝廷为封黎存莫之说。黎犹未服,当道谕之曰:“昔莫遵朝命,以一马江栖黎,黎独不可以高平栖莫乎?”黎乃语塞,莫得以存,今乃横行![9] 卷4“粤西游日记”

经过反复交涉,黎氏表示愿听明朝处分。万历二十五年(1546)四月初十日,依莫登庸事例,黎维潭“裭衣洗足,身系白组”入关勘验,黎氏及耆目行五拜三叩礼毕,“先进伏罪本,次进代身金人,次进通国臣耆伏罪乞恩本。”[8] P22

勘关后,黎氏派冯克宽等赴明廷朝贡。同时,两广地方官上疏,建议朝廷承认黎维潭的合法地位,至于官衔,建议“或照莫登庸例授以都统,或颁给别项名色”。[10] 93明神宗听取兵部的意见,最终授以黎维潭“都统使”的名衔,并赐以银印一颗。黎氏使臣冯克宽得知后,深为不满,于是上表曰:

臣主黎氏,是安南国王之胄,愤逆臣莫氏僭夺,不忍负千年之仇,乃卧薪尝胆,思复祖宗之业,以绍祖宗之迹。彼莫氏本安南国黎氏之臣,杀其君而夺其国,实为上国之罪人,而又暗求都统之职。兹臣主无莫氏之罪,而反受莫氏之职,此何义也?愿陛下察之。

明神宗回复曰:

汝主虽非莫氏之比,然以初复国,恐人心未定,方且受之,后以王爵加之未为晚也。汝其钦哉!慎勿固辞。[4] 卷17

明廷坚持只授予“都统使”的名衔,一是,在谈判勘验的过程中,黎氏多次反复、诡辩,对明廷态度并不“言听计从”,因此有必要继续挫其锐气;二是,担心黎氏获得册封“安南国王”后,无法在处理安南事务方面占据主动。兵部在题议黎氏的名衔时,就曾表示:“自今受命之后,果永肩恭顺,贡献依期,保境安民,别无生事,及有效劳功绩,许该督抚按查实代奏,加给奖赏。”[8] 46这里可以看出,当时明朝官员对黎氏的顺服心存疑虑,因此,明廷要给黎氏套上一个“紧箍咒”,压制其可能的不恭行为,以维护大天朝的权威与尊严。

至于坚持要求给莫氏以“一线之祀”。学者多强调传统对外关系中的“兴灭继绝”原则,是出于保护贡臣的目的;有的则过分强调明朝“以夷制夷”的策略。[11] 30本人以为,邦交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明朝在处理黎、莫事件过程中,既尊重了中国历代王朝对藩属国的承诺,也考虑到形势发展的状况与自身的利益,是经过周详、全面的思考而制定出相应的策略。

首先是捍卫宗主国的信誉与尊严。天朝对属国负有“兴灭继绝”的义务,这是中国历代王朝处理属国事务的最高理想。因此,在与黎氏的交涉中,明朝官员不厌其烦地阐明莫氏的贡臣地位,指出莫氏“在先为篡臣,今日却系贡臣”,既是贡臣,即“宜加保全”,这是涉及天朝的信誉与尊严问题。但是,明朝官员(尤其是地方官)深谙安南的历史,所谓“交南以强弱为雄长,所从来久。”[10] P88在理想与现实发生矛盾时,他们只能屈从现实,对属国的责任感也随之减弱。明成祖承认胡季孷、宣宗承认黎利、世宗承认莫登庸,都说明在邦交关系中,更多的是不得不承认既成的事实。在与黎氏谈判勘关的过程中,土司指责黎氏实际是郑氏的假冒,处处阻挠勘关,而杨寅秋为了说服土司,竟说出“与郑亦未尝不可”的话,并解释这是按照“祖宗之法”来处理的,使得土司一时“哑口输情”。[5] 卷3“与袁聚霞宪副”

其次是实施以莫抑黎策略。所谓“帝王之于夷狄,以不治治之,夷狄相攻,中国之利也。”[12] 卷3这种“坐山观虎斗”的思维模式,是人类在处理三角关系时常用的思考定式,我们也不必避讳。早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七月,莫玉辇临终前遗嘱莫敬恭曰:“莫家气运已终,黎氏复兴,乃天数也。我民是无罪之民,而使自罹刃之中,何忍也?我等宜避居他国,养成威力,屈节待时,伺其天命有所归而后可。”[4] 卷17当初莫敬用同意安插,亦称:“伏蒙传檄安插,遵效勾践之谋……俟兴复后,照旧奉贡。”[8] 14由此可见,莫氏同意接受安插,乃是权宜之计,打算长期与黎氏抗衡。杨寅秋在给莫氏的檄文里也说:“惟理与势,果人心未散,听尔厉兵秣马,为卷土重来之计。”[5] 卷4“檄交南亡国裔莫敬用”说明了明朝官员默认或支持莫氏的计划,因此,安插莫氏,不能说没有以其制衡黎氏的意思。事实上,至崇祯年间,兵部官员就明白说出以莫制黎的想法,曰:“莫酋越在关外,亦中国之小藩屏,莫折而入于黎,只益黎氏之强耳,是敬宽侵犯内地可诛也,留之牵制黎酋可议也。”[13] (庚编)“兵部《驭夷机宜》残稿”

再次是安抚边境土司。莫氏主政安南六七十年,此间与广西边境土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莫氏被黎氏赶出升龙以后,与广西土司的互动更为密切,《徐霞客游记》载:

其土官岑姓,乃寨主也。以切近交彝,亦惟知有彝,不知有中国。彝人过,辄厚款之,视中国漠如也。交彝亦厚庇此寨,不与为难云。[9] 卷4“粤西游日记”

正所谓:“莫依土司为逋薮,土司以莫为侵地”。[5] 巻1“绥交记”莫氏一直在利诱土司对黎氏争取明朝承认的问题进行阻挠。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参与莫氏对黎氏的军事攻击。万历二十二年(1543),莫敬恭被黎氏逼逃龙州,随后“多率龙州人出掠谅山各州”。[4] 卷17明朝与黎氏实现勘验前,莫氏就曾勾结龙州土官乗夜纵火烧坡垒、谅山黎营,恫吓黎氏,以阻挠其顺利勘关。明朝的官员也很清楚,龙州土司“以兵翼莫而恐喝黎”。[5] 巻1“绥交记”安南史籍载:“辰明土官多受敬恭重赂,奏请明帝安插敬恭于高平,明人累致书强逼朝廷议以事大惟恭,不得已,姑从之。”[14] 卷30

明朝边境土司对国防安全的贡献不可忽视,明朝于周边防务严密,“独交南不设一卫堡,不置一戍守”,其原因除安南国力弱小外,更主要的是“镇南关以北,龙、凭诸州为之藩维,土兵强悍,素易交人。”[8] 46鉴于土司的作用、土司与莫氏的特殊关系,明朝官员在处理莫氏时,不得不考虑土司的意见。因此,安南史籍称,明朝执意安插莫氏是“曲徇下司土官受莫氏贿赂,公相容庇”的结果,[15] 卷34“逆臣传”也不无道理。

注释:

①《大越史记全书》(下)卷17,页907。《黎朝南北分治录》同样将责任推向明朝一方,曰:“明人牵延要索,过期不赴。”(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本,编号A.2029。)

②《大越史记全书》(下)卷17,页907。同书第908页又称:“(万历二十四年八月)时令工匠铸造金银人躯,各高一尺二寸,并重十斤。又铸银花瓶二双,小银香瓶五件。又备用土绢及诸贡献之物,以防北使。”说明二月黎维潭前往勘关时,并没有准备代身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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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李安南与莫桑比克政权的平衡政策分析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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