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理性批评翻译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康德论文

《纯粹理性批判》翻译与研究中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纯批》)不仅是康德最重要的著作,也是西方哲学史乃至整个人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目前,《纯批》已有六个不同的中文译本:一是胡仁源译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也是最早的中译本;二是蓝公武译本,1957年由三联书店初版,1960年起改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三是牟宗三译本(分上下册),1983年由台湾学生书局初版;四是韦卓民译本,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初版;五是邓晓芒译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初版;六是李秋零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初版。据说,还有王玖兴译本,目前正在整理出版的过程中。

       这些不同的译本表明了中国哲学界对康德著作,尤其是《纯批》的高度重视。通观以上六个已出版的译本,我们发现,在对《纯批》的翻译和研究中,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既有康德本人在表述上的含混和理论上的失误,也有译者在理解、翻译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从中选出以下六个问题,逐一加以讨论,以求正于海内外方家。

       一、《纯批》目录的翻译

       从目录上看,《纯批》正文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标题是Transzendentale Elementarlehre,另一个部分的标题是Transzendentale Methodenlehre。显而易见,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译Transzendentale。在德语中,Transzendentale的原形为transzendental,大陆学者一般把这个形容词译为“先验的”,以区别于《纯批》中经常出现的另一个重要的形容词transzendent(超验的)。

       然而,胡仁源把transzendental和transzendent都译为“超越的”;台湾学者牟宗三则有时把transzendental译为“超越的”,有时又译为“先验的”,同时把transzendent译为“超绝的”。此外,还须指出的是,Elementarlehre是由elementar(要素的、原理的)和Lehre(理论、学说)构成的复合词,Methodenlehre则是由Methode(方法)和Lehre构成的复合词。

       如果我们确定把transzendental译为“先验的”、把transzendent译为“超验的”,那么上述两个部分标题的译法也就大致上被确定了。先来看前面的标题Transzendentale Elementarlehre。毋庸讳言,我们既不赞成胡仁源把它译为“元素的超越论”,也不同意牟宗三把它译为“超越的成素论”。由于elementar这个形容词既可译为“要素的”,又可转义译为“原理的”,因而Transzendentale Elementarlehre既可按其原意译为“先验要素论”(邓晓芒、李秋零),也可按其转义译为“先验原理论”(蓝公武、韦卓民)。比较起来,我更倾向于把它译为“先验原理论”,理由有二:其一,要素的着眼点是对纯粹理性各个部分或成份的列举,而原理的着眼点则是纯粹理性整体。正如康德所说的:“实际上,纯粹理性也是一个如此完美的统一体,以至于只要它的原则对于通过它自己的本性所给出的所有问题中的一个是不充分的,人们就可能抛弃它,因为它已不可能以充分的可靠性来解答其余问题中的任何一个了。”①其二,先验原理论与另一个部分Transzendentale Methodenlehre(先验方法论)正好是对应的,但“要素论”与“方法论”这样的译法则缺乏对应性。再来看后面的标题Transzendentale Methodenlehre,它被译为“先验方法论”几乎没有什么歧义。

       然而,在如何翻译先验原理论(Transzendentale Elementarlehre)下面的子标题时,问题就产生了。我们知道,康德进一步把先验原理论划分为以下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Transzendentale

;另一个部分是Transzendentale Logik。众所周知,

这个词是由德国学者鲍姆嘉通于1750年创制出来的,其含义是“审美学”,但康德在撰写《纯批》时并不同意鲍姆嘉通对这个词的含义的理解:“眼下,德国人试图用

这个词来表达别人称作鉴赏力批判的东西。在这里作为基础的是杰出的分析家鲍姆嘉通所坚持的一种非分的愿望,即把对美的批判性判断置于理性原则之下,并把这种规则提升为科学。所有这些努力都是徒劳的。”②在《纯批》中,康德主张按照

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把它理解为“感性论”。③于是,Transzendentale

也就顺理成章地被译为“先验感性论”了,而Transzendentale Logik则应该被译为“先验逻辑”。

       但问题又发生了,胡仁源分别把这两个标题译为“超越审辨学”和“超越论理学”。尽管以“论理学”对译Logik并不错误,但以“审辨学”对译

就显得含义不明了。有趣的是,牟宗三先生译前者为“超越的摄物学”,译后者为“超越的辨物学”。虽然“摄物学”和“辨物学”这两个字的差异是一目了然的,但以它们分别对译

和Logik似乎不符合现代学科的表达方式。令人困惑的是,李秋零译Transzendentale Logik为“先验逻辑论”,这里的关键是多出了一个“论”字,但标题中既未出现Lehre,也未出现Theorie(理论)这样的术语,“论”从何出?如果他把这个标题译为“先验逻辑学”,似可商兑,因为Logik这个词既可译为“逻辑”,也可译为“逻辑学”。我赞成蓝公武、韦卓民和邓晓芒三位先生,把Transzendentale Logik译为“先验逻辑”,既准确又简洁。

       在《纯批》中,康德进一步把先验逻辑细分为以下两个部分:一个是Transzendentale Analytik,另一个是Transzendentale Dialektik。胡仁源分别译为“超越分析”和“超越的辨论”。显然,以“分析”对译Analytik是准确的,但以“辨论”对译Dialektik就显得含义不明了。牟宗三则分别译为“超越的分解”和“超越的辩证”,如果说,以“分解”移译Analytik不够规范,那么,以“辩证”移译Dialektik在含义上也不够完整。有趣的是,蓝公武、韦卓民、邓晓芒和李秋零四位先生在这两个标题的翻译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都译前者为“先验分析论”,译后者为“先验辩证论”。这里同样出现了“论”从何出的问题。事实上,在这两个标题中,并没有出现Lehre或Theorie这类词,为什么要增加“论”字?况且,“辩证论”这个译法在用语上也不够规范。在我看来,这两个标题应该分别译为“先验分析”和“先验辩证法”,没有理由把我们自己的想法附加到康德的文本上。

       最后,康德又把先验分析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Die Analytik der Begriffe,另一个是Die Analytik der

。胡仁源把它们分别译为“概念的分析”和“原则的分析”。显然,他以“概念”对译Der Begriffe是合理的,但以“原则”对译Der

则不妥,因为在康德的用语中,这个词的含义更接近“原理”。牟宗三则分别译为“概念底分解”和“原则底分解”,情况颇有类似之处。无独有偶,蓝公武、韦卓民、邓晓芒和李秋零四位先生在这两个标题的翻译上也完全是一致的,他们译前者为“概念分析论”,译后者为“原理分析论”。不用说,这里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既然标题中未出现Lehre或Theorie这样的用语,“论”从何出?按照我的观点,这两个标题应该分别被译为“概念分析”和“原理分析”。

       二、知识与信仰的关系

       在《纯批》“第二版序言”中,康德写道:Ich musste also das Wissen aufheben,um zum Glauben Plats zu bekommen。④这句话是康德关于“知识”(Wissen)与“信仰”(Glaube)关系的名言,几乎被所有的康德的研究者所引证。要准确地理解这句话,关键在于把握句子中的动词aufheben的含义。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这句话的英译。诺曼·康蒲·斯密(N.K.Smith)把它译为:I have therefore found it necessary to deny knowledge,in order to make room for faith。⑤麦克林乔(J.M.D.Meiklejohn)把它译为:I must,therefore,abolish knowledge,to make room for belief。⑥保尔·格耶(Paul.Guyer)和艾林·伍德(Alien W.Wood)则把这段话译为:Thus I had to deny knowledge in order to make room for faith。⑦

       从上面列举的三种不同的英语译文上可以看出,就把Wissen译为knowledge来说,译者们的意见是一致的;而对Glaube的翻译却出现了分歧:有人主张译为faith,也有人主张译为belief。我个人倾向于译为faith,并主张把belief译为“信念”。在我看来,faith专门指涉宗教信仰,而belief则指涉个人信奉的、用以指导自己行为的观念体系;就aufheben的翻译来说,无论是译为deny(否定),还是译为abolish(废除),均不妥。我个人主张译为sublate(扬弃)。奇怪的是,康德著作的英译者们几乎从来不用sublate对译aufheben。由于对康德这句名言的中译是在参考英译的背景下展开的,因而在中译中也同样存在着英译中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

       胡仁源把这句话译为:“所以我必须废除知识,替信仰留出地位。”⑧这里的“废除”相当于麦克林乔使用的abolish,显然违背了康德的本意,因为康德从未有过废除知识的意向。

       蓝公武把这句话译为:“故我发见其为信仰留余地,即必须否定知识。”⑨这里的“否定”,又相当于诺曼·康蒲·斯密、保尔·格耶和艾林·伍德使用的deny。事实上。康德也从未有过否定知识的意向。

       牟宗三把这句话译为:“因此,我已见到:要想为信仰(fairh,Glaube)留余地,‘去否决知识’这乃是必要的。[依康德原文直译:‘因此,要想为信仰留余地,我必须扬弃知识。’]”⑩平心而论,牟先生按康德原意的直译无疑是准确的,但他自己翻译中的“去否决知识”,显然受了英译本中的deny的影响,在我看来,反倒是不足取的。

       韦卓民把这句话译为:“我因此就得扬弃知识,以便替信仰留有余地。”(11)韦译相当于牟先生说的“依康德原文直译”,无疑是准确的。

       邓晓芒把这句话译为:“因此我不得不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腾出位置。”(12)显然,从语气上看,把aufheben译为“悬置”比译为“废除”或“否定”要温和一些,但也不符合康德的本意,康德一生热切地关注知识,尤其是科学知识的发展,并没有任何要把知识悬置起来的意向。尽管aufheben兼有“高举”的含义,却没有把对象悬置起来、存而不论的含义。

       李秋零把这句话译为:“因此,我不得不扬弃知识,以便为信念腾出地盘。”(13)在我看来,前半句是译得准确的,但后半句就成问题了。诚然,我们并不否认,在德语的日常用法中,Glaube既可译为“信仰”,也可译为“信念”,但在康德的这句名言中,Glaube的含义应该是十分明确的,作为知识之外而又能与知识抗衡的只能是宗教信仰(faith)。相反,信念(belief)作为指导个人行为的观念体系,总体上仍然属于知识的范围之内。假如像李秋零所做的那样,把Glaube译为信念,康德这句话在逻辑上就显得不自洽了,仿佛他扬弃知识只是为了替知识本身腾出地盘。事实上,只有信仰与知识才分别代表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这在经过千年基督教信仰统治的欧洲是很容易被理解的。

       综上所述,我倾向于把康德的这句名言译为:“因此,我不得不扬弃知识,为信仰留下地盘。”但为了维护这个译句的合法性,我必须回应下面两个可能被提出来的疑问。第一个疑问是:有人可能会提出,在辩证法大师黑格尔的语境中,把aufheben译为“扬弃”是没有异议的。事实上,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逻辑学》等著作中多次论述过aufheben的辩证含义,即它既具有“抛弃”的含义,又具有“保留”的含义。然而,在康德批判哲学的语境中,aufheben能够被译为“扬弃”吗?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我看来,尽管康德把辩证法理解为消极的、应当加以避免的现象,但归根到底,人类理性在其本性的驱迫下陷入先验辩证法的必然性正是由康德率先发现并揭示出来的,尤其是康德关于宇宙论中的二律背反的叙述,充分显示出他的思想的辩证性。在这个意义上,康德选择aufheben这个具有辩证法潜力的动词,用以表达知识与信仰的复杂关系,是有其深意的。事实上,只有把这个词直译为扬弃,才能充分展示出康德思想的丰富含义和内在张力。第二个疑问是:有人可能会提出,当康德对知识采取扬弃的态度时,究竟他要保留的是什么知识?他要抛弃的又是什么知识?我的回答是:他要保留的是数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作为未来科学的形而上学知识(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纯粹理性批判、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道德形而上学);他要抛弃的则是作为自然禀赋的形而上学知识。由此可见,无论把aufheben译为“否定”、“废除”,还是译为“悬置”,都不能准确地、完整地反映出康德本人的意向,只有把它译为“扬弃”,康德这句名言的全部内容才能充分地展示在读者的面前。

       三、质疑“哥白尼革命”之喻

       在《纯批》“第二版序言”中,康德还留下了另一段重要的论述:“迄今为止,我们假定,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必须以对象为准绳;但是,按照这个假定,试图通过概念先天地构成有关这些对象的东西以扩展我们知识的所有尝试,全都失败了。因此,我们不妨尝试一下,假定对象必须依照我们的知识来构成,我们在形而上学中的任务是否会有更好的进展。这一假定或许会更好地与所要求的可能性,即关于对象的先天知识的可能性相一致,这种知识应该在对象被给予我们之前就对它们有所断定。这里的情况与哥白尼的最初思想是相同的。当哥白尼假定全部星体围绕观察者旋转时,他对天体运动的解释就无法顺利地进行。于是,他试着让观察者旋转而星体静止,看看是否可以获得更多的成功。如今在形而上学中,就对象的直观而言,我们也能够用类似的方式做出尝试。如果直观必须依照对象的性状,那么我就看不出我们如何先天地对对象有所认识;但如果对象(作为感官的客体)必须依照我们的直观能力的性状,那么我倒完全可以想象这种可能性。”(14)

       康德的上述论断常常被人们称作哲学思维上的“哥白尼革命”(die Kopernikanische Revolution),事实上,康德也以此而自诩,以为自己在思维方式上发动的革命“与哥白尼的最初思想是相同的”。然而,匪夷所思的是,不仅康德哲学的研究者们从未认真地思索过康德的思维方式与哥白尼思维方式之间的真实关系,甚至连康德本人也从未对这一真实关系做出过认真的反思。我认为,康德对自己的思维方式与哥白尼思维方式之间的类比只在下面这一点上,即把流行的思维方式加以根本性的颠倒的意义上是有效的。众所周知,按照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倡导的“地心说”,地球是静止的,太阳则是围绕地球而旋转的,而哥白尼所倡导的“日心说”则颠倒了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主张让太阳静止下来,使地球(包括地球上的观察者)围绕着太阳而旋转。同样地,在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中,对象始终是中心,而作为观察者的主体则是围绕对象而旋转的。康德的先验哲学颠倒了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主张作为观察者的主体始终是一个静止的中心,而对象则是被主体所设定并围绕主体而旋转的。也就是说,只是在对传统思维方式加以根本性颠倒的这个含义上,康德与哥白尼在思维方式上发动的革命是一致的。然而,一旦超出“颠倒”这一外观,我们立即就可以断定,他们两人的思维方式非但不是一致的,而且在性质上是完全对立的。

       毋庸讳言,在天文学的语境中,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的地心说肯定的正是地球和地球上的观察者(作为主体的人)的中心地位。在天气晴朗时,人们观察到太阳早晨从地球的东边升起,傍晚又从地球的西边坠下,因而很容易形成地心说的观念,以为太阳是围绕地球而旋转的。我们不妨把地心说所代表的传统思维方式称为“观察者中心论”,因为居于地球上的观察者始终把自己认作宇宙的中心。正如法国哲学家狄德罗在批评英国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贝克莱时所说的:“在一个发疯的时刻,有感觉的钢琴曾以为自己是世界上唯一的钢琴,宇宙的全部和谐都发生在它身上。”(15)平心而论,尽管观察者中心论充分肯定了主体的中心地位和能动作用,但确实有点类似于狄德罗所贬斥的那架“有感觉的钢琴”。

       与此相反,哥白尼的日心说所要推翻的正是这种观察者中心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哥白尼倡导的乃是“对象中心论”,因为他取消了地球和地球上的观察者的中心地位,主张让被观察的对象——太阳——静止下来,成为宇宙的中心,而让地球及地球上的观察者围绕太阳而旋转。由此可见,这种对象中心论与前面提到的观察者中心论在性质上是截然相反、根本对立的。

       按照类似的视角去考察哲学史,立即就会发现,在哲学史的语境中,传统的思维方式反倒是与哥白尼的日心说相一致的,因为它们都主张对象中心论。与此相反,康德的思维方式从性质上看却是与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所倡导的地心说相一致的,因为它们都主张观察者中心论,即主体中心论。康德主张人的知性为自然立法、人的理性为自由立法,表明他试图加以维护的非但不是哥白尼的思维方式,而是竭力从哥白尼的思维方式退回到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的思维方式上去。

       这就深刻地启示我们,康德所使用的哥白尼革命的比喻,只适用于思维方式根本颠倒这一外观。一旦超出这个外观,从性质上加以考察,立即就会发现,与其说康德倡导的是哥白尼革命,不如说他倡导的是反哥白尼革命。显然,这样的结论恐怕是康德和他的许多研究者们都始料未及的,但事实正是如此。

       四、何谓“纯粹的先天判断”?

       在《纯批》的“导言”中,康德这样写道:“在下面我们将不把先天的知识理解为不依赖于这个或那个经验而发生的知识,而是理解为绝对不依赖于一切经验而发生的知识。与这些知识相反的是经验性的知识,或者只是后天地、即通过经验才可能的知识。但先天知识中完全不掺杂任何经验性因素的知识叫做纯粹的。于是,‘每一变化皆有其原因’(eine jede

hat ihre Ursache)这个命题就是一个先天命题,但它不是纯粹的,因为变化是一个只能从经验中取得的概念。”(16)在这段论述中,康德明确地告诉我们,只有完全不掺杂任何经验性因素的知识才是纯粹的,由于“变化”(

)概念源自经验,因而尽管“每一变化皆有其原因”这一命题是先天判断,却不是“纯粹的先天判断”(reine Urteil a priori)。

       然而,就在“导论”下一页的另一段论述中,康德又把包含着“变化”这个源自经验的概念的另一个命题视为“纯粹的先天判断”。康德的另一段论述是这样的:“很容易发现,在人类知识中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些必然的和在严格意义上普遍的,因而是纯粹的先天判断。如果想从科学中举出一个例子,那么人们只需要考察一下数学的所有命题;如果想从最普通的知性使用中举出一个例子,那么‘一切变化都必定有其原因’(alle

eine Ursache haben müsse)这一命题就可胜任了。”(17)在这里,“一切变化都必定有其原因”成了纯粹的先天判断。奇怪的是,这个命题与前面的命题比较起来,只多了一个情态动词müsse(其原形为müssen,中文译为“必须”、“必定”)。按照康德前面定下的标准,只有“完全不掺杂任何经验性因素的知识叫做纯粹的”,但在这个命题中仍然保留着“变化”这个源自经验的概念。

       显而易见,康德上述两处论述在逻辑上是不自洽的。如果一个含有经验元素的先天命题因为加入了像müssen这样的情态动词就成了纯粹的先天判断,那么康德就必须放弃他前面的观点,即“完全不掺杂任何经验性因素的知识叫做纯粹的”,从而重新界定“纯粹的”这个词的含义。毋庸置疑,如果康德没有对自己在同一个文本中逻辑上不自洽的论述做出合理的说明,这只能表明他理论上的疏忽。人们都知道,《纯批》是康德沉默12年的思想结晶,但康德把它撰写出来,却只花了几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在撰写过程中,他充分利用了自己在不同时期写下的论文、手稿、笔记上的段落等,这就难免产生文本中不同段落或论述之间的逻辑自洽性问题。诺曼·康蒲·斯密就曾在《纯批》的译序中指出,康德在撰写《纯批》时十分匆忙,甚至把德语名词

(关系)的中性错写成阴性。(18)

       五、时空究竟是纯直观,还是概念?

       在《纯批》的“先验感性论”中,康德重点探讨了时间、空间问题。可以说,康德对空间、时间在性质上究竟是“概念”(Begriff),还是“纯直观”(reine Anschsuung),充满了表达上的逻辑矛盾。

       一方面,“先验感性论”中使用的相当一部分“节”的标题是把空间、时间称作概念的。比如,在讨论空间问题的第一章中,第二节的标题是“对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Metaphysische

Dieses Begriffs)(19),第三节的标题是“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Transzendentale

Des Begriffs Vom Raume)。(20)在第三节之后,又设了一个小标题“由上述概念得出的结论”(Schlüsse Aus Obigen Begriffen)。(21)再如,在讨论时间问题的第二章中,第四节的标题是“时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Metaphysische

Des Begriffs Der Zeit)(22),第五节的标题是“时间概念的先验阐明”(Transzendentale

Des Begriffs Der Zeit)(23),第六节的标题是“从这一概念得出的结论”(Schlasse Aus Diesen Begriffen)。(24)这些标题表明,康德一直把空间、时间理解为“概念”。

       然而,值得注意的另一方面是,在“先验感性论”的诸多论述中,康德又竭力否认空间和时间是概念。比如,他告诉我们:“空间不是一个从外部经验抽象得来的经验性概念(empirischer Begriff)。”(25)他又表示:“空间不是一个关于一般事物关系的推理性的,或如人们所说的普遍的概念(allgemeiner Begriff),而是一个纯直观(eine reine Anschsuung)。”(26)他甚至十分明确地宣布:“因此,空间的始源表象是一个先天直观,而不是概念。(Also ist die ursprüngliche Vorstellung vom Raume Anschauung a priori,und nicht Begriff.)”(27)在谈论时间时,康德也明确地表示:“时间不是以某种方式从经验抽象出来的经验性概念(empirischer Begriff)。”(28)他又说:“时间不是推理的,或如人们所说的普遍的概念(allgemeiner Begriff),而是感性直观的一种纯形式(eine reine Form der sinnlichen Anschauung)。”(29)

       那么,在康德这些充满逻辑矛盾的论述中,空间和时间究竟是“纯直观”或“感性直观的纯形式”,还是“概念”?我认为,康德在讨论空间问题时的下述论断为我们最终解答这个问题提供了一把钥匙:“空间被表象为一个被给予的无限的量,尽管每个概念能够被设想为一个被包含在无限多的不同的表象之中(作为这些表象的共同标志)、因而把这些可能的表象包含在自己之下的表象;但没有如此这般的、能够把无数表象包含在自己之中的概念。”(30)也就是说,空间和时间是把诸多表象包含在“自己之中”(in sich),而概念则把它们包含在“自己之下”(unter sich)。正是这一点构成了“纯直观”与“概念”之间的分水岭。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康德从来没有把这层意思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

       总之,康德应该用十分明确的语言表示,时间和空间不是概念,并不再在各节的标题中使用“空间概念”、“时间概念”这样自相矛盾的表达方式。在康德哲学的语境中,时间和空间只应该以“纯直观”或“感性直观的纯形式”的方式出现。使我感到困惑不解的是,康德在1787年出版《纯批》第二版时居然也没有改正这些明显的矛盾之处,或许是因为在当时的德国哲学界,并没有人就此问题向他提出疑问或批评。

       六、如何翻译natürliche Dialektik?

       只要见到natürliche Dialektik这个短语,人们都会无例外地把它译为“自然辩证法”,并联想起杜林和恩格斯的名字。事实上,杜林于1865年出版了《自然辩证法》(Natuerliche Dialektik)。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通信中多次批评过杜林的这本书,认为杜林撰写这本书的动机是反对黑格尔辩证法。然而,恩格斯毕竟受到了杜林思路的影响,开始探索自然中的辩证法。他写于1876年的一则笔记是:Naturdialektik—references[Verweise](自然辩证法—引据)。(31)可以说是恩格斯首次使用自然辩证法概念,但它在德语的表述上与杜林存在着重大区别。在杜林那里,自然辩证法是Natürliche Dialektik,其中Natürliche是名词Natur(自然)的形容词;而在恩格斯的Naturdialektik中,Natur则作为名词直接充当形容词来修饰另一个名词Dialektik(辩证法),从而构成了一个复合词。在另一段不知确切写作时间的笔记中,恩格斯又写道:“自然辩证法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Hübsches Stück Naturdialektik...)。”(32)除了上述笔记,在1882年11月23日致马克思的信中,恩格斯又以十分明确的口气表示:“现在必须尽快地结束自然辩证法(Naturdialektik)。”(33)显然,他在这里提及的“自然辩证法”是指自己正在撰写的那些相关的手稿。实际上,恩格斯使用的始终是同一个复合词Naturdialektik。毋庸置疑,他所以创制这个复合词,目的是把自己的自然辩证法与杜林的自然辩证法严格地区分开来。尽管恩格斯没有给自己的手稿冠之以Naturdialektik的总书名,但他在写给马克思信中的提法至少表明,他有过以Naturdialektik来指称自己这方面手稿的意向。1925年,当恩格斯的手稿在莫斯科以德俄对照本的形式出版时,梁赞诺夫却给手稿按上了另一个书名:Dialektik der Natar。尽管这个书名也被中央编译局的译者译为《自然辩证法》,但恩格斯使用的毕竟是另一个词Naturdialektik。

       从上面的讨论中很容易发现,Natürliche Dialektik中的Natürliche指涉的是自然界,而下面我们要讨论的则是另一种Natürliche Dialektik。对于这种辩证法来说,“Natürliche”指涉的并不是自然界,而是事物的“本性”,确切地说,是指人的理性的本性。无论是德语中的Natur,还是英语和法语中的nature,都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指自然界,另一个是指本性。比如,英语短语human nature决不能译为“人的自然”,而只能译为“人的本性”或“人性”。而在康德著作,尤其是“三大批判”中反复出现的natürliche Dialektik指涉的正是人类理性本性的辩证法。遗憾的是,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从未引起过《纯批》翻译者和研究者们的重视。

       康德认为,当纯粹理性运用只适合于经验范围的知性范畴去认识超验的自在之物——灵魂、世界和上帝时,就会陷入种种困境之中。他把这种困境称作“先验辩证法”(die transzendentale Dialektik),由于这种困境是在人类理性本性的引导下发生的,因而也被他称作natürliche Dialektik。

       在《纯批》的“先验辩证法”中,有一则附录的标题是:Von der Endabsicht der Natürlichen Dialektik der menschlichen Vernunft(34)。在这里,康德直接使用了der Natürlichen Dialektik的短语(此处为第二格)。在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前,我们先来看看,中译者们是如何翻译这个标题的。胡仁源把上述标题译为“论人类理性自然辨论的最终目的”(35);蓝公武译为“人类理性所有自然的辩证性质之终极意向”(36);牟宗三译为“人类理性底自然的辩证之终极目的”(37);韦卓民译为“人类理性自然辩证性质的最终意图”(38);邓晓芒译为“人类理性的自然辩证论的终极意图”(39);李秋零译为“论人类理性的自然辩证法的终极意图”。(40)虽然上述六位中译者的译文互有差异,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他们都把康德原著中的Natürlichen译为“自然(的)”,邓晓芒把der Natürlichen Dialektik译为“自然辩证论”,增益了一个“论”字;而李秋零则直接把它译为“自然辩证法”。

       在我看来,六位中译者的共同失误在于,他们都把der Natürlichen Dialektik理解为一个完整的表达式,实际上,在康德上述句子中,完整的表达式应该是der Natürlicllen Dialektik der menschlichen Vernunft。也就是说,康德把这里谈论的辩证法限定在人类理性的范围之内,而在这个范围之内,决不能把der Natürlichen Dialektik译为“自然辩证法”,而应该译为“本性(的)辩证法”。假如把整个表达式der Natürlichen Dialektik der menschlichen Vernunft翻译出来,就应该是“人类理性本性的辩证法”。正如我们不应该把英语中的human nature译为“人的自然”,而应该译为“人(的本)性”一样,我们也不应该把康德语境(包括《纯批》)中的natürliche Dialektik译为“自然辩证法”,而应该译为“本性辩证法”,而这里的“本性”则专指人类理性的本性。

       我们的上述见解也可从康德在《纯批》中使用的另一个表达式eine natuernche und unvermeidliche Dialektik der reinen Vernunft(41)中得到印证。毋庸讳言,上述六位中译者也都误译了这个表达式。胡仁源把它译为“一种天然的,而且不可避免的纯粹理性的辩论”(42);蓝公武译为“一种纯粹理性之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43);牟宗三译为“一种纯粹理性底自然而不可免的辩证”(44);韦卓民译为“一种属于纯粹理性的自然而不可避免的辩证”(45);邓晓芒译为“纯粹理性有一种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辩证论”(46);李秋零译为“一种纯粹理性的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辩证法”。(47)在六位译者中,除了胡仁源把natuerliche译为“天然的”,其他五位译者均译为“自然(的)”。在我看来,上述表达式应该译为“纯粹理性的一种本性上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或译为“纯粹理性的一种不可避免的、本性上的辩证法”。

       由此可见,从西方哲学史上看,natürliche Dialektik这个用语是由康德最先创制出来的,它被用来指涉人类理性的本性在思维中必定会陷入的困境。因此,在康德哲学(包括《纯批》)的语境中,它不应该被译为“自然辩证法”,而应该被译为“(人类理性或纯粹理性)本性的辩证法”。至于杜林的natürliche Dialektik、恩格斯的Naturdialektik和梁赞诺夫的Dialektik der Natur,则均指涉自然界的辩证法。

       我们上面探讨了康德《纯批》翻译和研究中出现的若干问题,这也是我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发现并思索过的一些问题。其实,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范围也不限于《纯批》。显而易见,为了深化对康德哲学的研究,对这些问题加以澄清是必要的。文中有不当之处,欢迎同行专家不吝赐教。

       注释:

       ①I.Kant,Werkausgabe (Band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Suhrkamp Verlag,1988) A Ⅹ Ⅲ.

       ②Ibid,A21/B35-36.

       ③黑格尔在谈到艺术时也发表过类似的见解:“对于这种对象,‘伊斯特惕克’(

)这个名称实在是不完全恰当的,因为‘伊斯特惕克’的比较精确的意义是研究感觉和情感的科学。”参阅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页。

       ④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 (Weischedel,Suhrkamp Verlag,1988) Bxxx-Bxxxi.

       ⑤I.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N.K.Smith (New York:The Humanities Press,1950) Bxxx.

       ⑥I.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J.M.D.Meiklejoh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52) p.10.

       ⑦I.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Paul.Guyer and Allen W.Woo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Bxxx.

       ⑧康德著,胡仁源译:《纯粹理性的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6页。

       ⑨康德著,蓝公武译:《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9页。

       ⑩康德著,牟宗三译:《纯粹理性批判》上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第45页。

       (11)康德著,韦卓民译:《纯粹理性批判》,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5页。

       (12)康德著,邓晓芒译:《纯粹理性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页。顺便指出,邓译本在“德汉术语索引”中有一个条目“Glauben信念/信仰”(见该书第659页)。其实,Glauben并不是该名字的原形,原形应为Glaube。

       (13)康德著,李秋零译:《纯粹理性批判》,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14)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Suhrkamp verlag,1988) BX Ⅵ-Ⅹ Ⅶ.

       (15)陈修斋等译:《狄德罗哲学选集》,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第130页。

       (16)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Suhrkamp Verlag,1988)B3.

       (17)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y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4-5.

       (18)I.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rams.N.K.Smith (New York:The Humanities Press,1950) vii.

       (19)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37/A22-23.

       (20)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341.

       (21)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42-43/A26-27.

       (22)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y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46-47/A31.

       (23)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1348/A32.

       (24)I.Kant,Werkausa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49/A33.显然,这里的Diesen的原形代词为diese解释“这一”,明确地指涉时间概念。胡仁源译第六节的标题为“上述概念的结论”(参见《纯粹理性的批判》胡译本,第40页),虽然准确地把Diesen把握为单数,但未译其为“这一”,面是译为“上述”,但在这个标题中,康德并没有使用“上述”(Obigen)这个形容词;蓝公武译此标题为“自此等概念所得之结论”(参见《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56页)。显然,以“此等”对译Diesen,难以判断单、复数,因而显得模棱两可;牟宗三译此标题为“从以上诸概念(诸义)而来的结论”(参见《纯粹理性批判》牟译本,第138页),把Diesen理解为复数,显然不合康德的本意;韦卓民译此标题为“从上述各概念所得的种种结论”(《纯粹理性批判》韦译本,第74页),邓晓芒和李秋零均译此标题为“从这些概念得出的结论”(参见《纯粹理性批判》邓译本,第36页;李译本,第66页),均重蹈了牟译本的错误,即把Diesen理解为复数。事实上,从上下文可以看出,康德用Diesen指涉的只是时间概念。

       (25)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38-39/A24.

       (26)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40/A25.

       (27)Ibid,B40/A25.

       (28)Ibid,B46-47/A31.

       (29)Ibid,1988,B48/A32.

       (30)Ibid,B40/A25.

       (31)Friedrich Engels,Dialektik Der Natur (Dietz Verlag 1952) s.325,并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278页。

       (32)Ibid,s.511,并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268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115页。

       (34)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697/A669.

       (35)(42)康德著,胡仁源译:《纯粹理性的批判》,第576、295页。

       (36)(43)康德著,蓝公武译:《纯粹理性批判》,第472、244页。

       (37)(44)康德著,牟宗三译:《纯粹理性批判》下册,第441、5页。

       (38)(45)康德著,韦卓民译:《纯粹理性批判》,第581、318页。

       (39)(46)康德著,邓晓芒译:《纯粹理性批判》,第523、261页。

       (40)(47)康德著,李秋零译:《纯粹理性批判》,第512、274页。

       (41)I.Kant,Werkausgabe Ⅲ,Herausgegeben von W.Weischedel (Suhrkamp Verlag,1988) B354/A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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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理性批评翻译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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