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大钊“问题与学说”论争前后的思想--再论论争的性质_李大钊论文

论李大钊“问题与学说”论争前后的思想--再论论争的性质_李大钊论文

论“问题与主义”之争前后的李大钊思想——对争论性质的再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争论文,性质论文,主义论文,思想论文,李大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李良玉教授曾发表过一篇《关于“五四”时期“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历史考辨》的长文,通过对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和后续的《三论》、《四论》写作背景的深入考察,以及对文章文本的细致剖析,指出:(一)胡适写作《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主观动机与李大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没有任何瓜葛;(二)胡适在这篇文章中所批评指责的“过激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无政府主义”;(三)在胡适在这次争论中并未根本反对马克思主义。(注:该文原载于《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又见于李良玉教授文集《思想启蒙与文化重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笔者完全赞同李良玉教授的上述分析和论断。(注:笔者认为,李良玉教授现有的论证体系还有可以补充的内容(详另文)。)这里,笔者着重就所谓“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另一位当事人——李大钊当时的活动和思想作一些分析与说明,以进一步论证和阐述李良玉教授的上述观点。

一、“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生前后的李、胡关系

要想确切地判断“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性质和意义,首先要了解争论发生前后的李、胡关系。维系李大钊与胡适关系的重要纽带是《新青年》杂志和新文化运动。

如果我们细致地分析一下北大《新青年》群体的成员构成和活动,不难发现,这个人数庞大的阵营实际上是由许多若隐若现的小圈子构成的。而据笔者的观察,李大钊和胡适恐怕是《新青年》阵营内部各个小圈子中间人际关系和思想情感最超脱的两位。他们的超脱,既与他们敦厚随和的个人性格有关,也与他们驳杂、多元的思想形态有关。就双方当时的思想形态而言,胡适主要站在自由主义和实验主义的立场上,以一种“宽容”的和经验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当时国内外的各种社会思潮和政治主张,能够自觉地把“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包容在需要引介、研究的“新思潮”概念当中。李大钊早年深受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宪政”观念的影响,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开始热衷于对社会主义学说和苏俄布尔什维主义实践的引介。不过当时他对“社会主义”概念的理解主要以“进化论”和“互助论”为介质,将“平等”、“自由”、“博爱”看作其核心内涵;同时,他对所谓“阶级竞争”和“社会革命”的理解也被自觉地限制在“宪政”制度的框架之内。上述特点,构成他们长期合作共事和共同致力于新文化运动的基石。

此外,联系此前李大钊的许多文论,我们不难发现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与李大钊对一些问题的共同看法。例如:

第一,胡适在文章中说:“前几天北京《公言报》、《新民国报》、《新民报》(皆安福部的报),和日本文的《新支那报》,都极力恭维安福部首领王揖唐主张民生主义的演说,并且恭维安福部设立‘民生主义的研究会’的办法。有许多人自然嘲笑这种假充时髦的行为。但是我看了这种消息,发生一种感想。这种感想是:‘安福部也来高谈民生主义了,这不够给我们这班新舆论家一个教训吗?’”[1]与之相对应的,李大钊曾经说过:“我们谈主义罢,王揖唐也来谈主义;我们非主义罢,阎锡山又来非主义。究竟如何是好呢?”[2]

第二,胡适在文章中说:“现在中国应该赶紧解决的问题,真多得很。从人力车夫的生计问题,到大总统的权限问题;从卖淫问题到卖官卖国问题;从解散安福部问题到加入国际联盟问题;从女子解放问题到男子解放问题……那一个不是火烧眉毛紧急问题?”[3]胡适这里所列举的一系列问题,均可见于李大钊的《可怜的人力车夫》(1917年2月10日)、《胡适〈美国的妇人〉跋》(1918年7月1日)、《新纪元》(1919年1月5日)、《政客》(1919年1月26日)、《联治主义与世界组织》(1919年2月1日)、《劳动教育问题》(1919年2月14、15日)、《战后之妇人问题》(1919年2月15日)、《唐山煤厂的工人生活》(1919年3月9日)、《统一癖》(1919年4月6日)、《混充牌号》(1919年4月6日)、《废娼问题》(1919年4月27日)等文论。而这些文论又多是不久前在同人刊物《新青年》、《新潮》和《每周评论》上发表的。

第三,胡适在文中多次提到各种伪“主义”问题。这正是李大钊《混充牌号》一文的主题。

据此,笔者认为,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不但没有暗讽李大钊的意图,相反,他或许正认为自己的文章代表着包括李大钊在内的《新青年》和《每周评论》编辑部同人的共同意见。

那么,在所谓的争论发生前后,李大钊又是如何看待两人的关系的呢?他是否把胡适看成自己的对立面呢?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引起争议的史料主要有两个:

第一,1919年4月李大钊致胡适的一封信中提到,《新青年》同人中“有许多主张不尽相同”,并有“《新青年》的团结,千万不可不顾”等字样。[4]人们在解读这封信时,很可能会先人为主地将文中提及的“主张不同”认做李、胡之间的主张不同。但是仔细研读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之后,笔者认为这里的“主张不同”是指“我们”与陶孟和之间。(注:李大钊的《再论》一文中有以下文字:“我就作了一篇《Bolshevism的胜利》的论文,登在《新青年》上。当时听说孟和先生,因为对于布尔扎维克主义不满意见,对于我的对于布尔扎维克的态度,也很不满意(孟和先生游欧归来,思想有无变动,此时不敢断定)。”(《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35页)。)很显然,李大钊写这封信的目的是要胡适去做陶孟和的团结工作(李大钊之所以认为胡适可能会对陶孟和产生积极的影响,主要是因为胡、陶两人是当时《新青年》编委里仅有的两位“西洋”留学生)。

第二,李大钊在《再论》中说过这样一段话:“《新青年》和《每周评论》的同人,谈俄国布尔扎维克主义的议论很少,仲甫和先生等的思想运动、文学运动,据日本《日日新闻》的批评,且说是支那民主主义的正统思想。……我可以自白:我是喜欢谈谈布尔扎维克主义的。”这里,李大钊的确提到一种分野,但是这种提法引自日本报刊,而且这种分野中所谓“正统思想”一方还包含陈独秀。因此他这段话的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还有待进一步分析推敲。(注:李大钊对中国和日本的主流传媒一向并无好感。联系到前文李大钊写给胡适的信(其背景是1919年3月,北洋军阀政府为了推残新文化运动,通过反动报纸散布谣言,谓陈独秀、胡适、钱玄同、刘半农因《新青年》鼓吹文学革命而被驱逐出北大),和后面提到的《为新潮社辟谣启事》,他这里对日本报刊言论的引用,很可能是说的反话。)无论如何,这段文字只能证明李大钊对布尔扎维克主义感兴趣,却不能反证陈、胡二人反对布尔扎维克主义。据此断定李大钊与陈、胡二人之间存在意识形态的分歧似乎有点牵强。

另外,可以正面揭示当时李、胡关系的史料有:

第一,大约在1919年5、6月间,李大钊为给杜威等写回信事致函胡适。信中说:“杜威先生和柯先生的信送上,乞为代覆。杜威先生一信,大致系感谢杜威先生指导我们的厚意,我们自然应该把教育比个人看得更重,不过政府并没有正式向我们表示他愿和解的意思,而且正在那里制造加害我们代表的材料。以后进行,还希望他多多指教。……此信不妨稍详,兄可加入些意思。”[5]这封信中所表现出的密切的“同志”关系无需再加说明。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倒是他们处理同人之间共同意见的程序和方法。笔者认为这是我们理解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性质和含义的一个很细微然而很重要的注脚。

第二,胡适的文章发表前不久,北京《晨报》上刊登了一则《为新潮社辟谣启事》,意在为社会上谣传傅斯年、罗家伦被安福部收买事辩诬。(注:内容详见《李大钊全集》第3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293页。)考虑到傅斯年、罗家伦两人在与李、胡两人的关系中更接近胡适的事实,这个启事显然是由胡适主导并起草的,但是这个启事显然也代表了李大钊的意见,因而得到李大钊的签名赞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所谓“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生以前,李、胡二人之间无论是在意识形态方面还是在个人关系方面都没有什么实质性分歧。双方都自觉地把对方包容在“我们”的范畴当中。这是我们理解“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性质和意义的重要前提。

二、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的立论主旨和争论的焦点

“问题与主义”之争的争论焦点是什么?这种争论的性质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这是本文要考察的第二个问题。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先分析一下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的要旨。

笔者认为,胡适这篇文章的要旨,是想从理论上阐述和规范“主义”一词的确切含义,并不涉及对某一种具体的“主义”的主观评价。为了更好地说明“主义”概念的“名”与“实”,他才将论述的内容引申到“主义”的产生过程,将“主义”与“问题”两者联系起来。他要说明的观点是:(一)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主义”都是由“问题”引发的,具体的“问题”是各种“主义”产生的语境,因此研究“主义”不能离开对“问题”的研究。(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主义”都必然地包含着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和方法。那些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凌空蹈虚的所谓“主义”,都只能看作“抽象的名词”,而不能称之为“主义”;至于那些“挂羊头、卖狗肉”式的伪“主义”,本来就是用来招摇撞骗、欺世盗名的,更不能把它与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主义”概念相混淆,否则只会增加一般人对“主义”概念的误解和反感。[6]

应该说,在通常情况下,胡适的这篇文章是不会引起李大钊误解的。因为《新青年》(以及《每周评论》、《新潮》)圈子里的人经常通过聚会和通信相互交流信息和各自的思想,一些重要文章在构思和写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在圈子里有所讨论,征求各方同人的意见。同人之间观点的歧异是存在的,但这种歧异通常是建立在对对方观点及其内涵的深入了解的基础之上的。但这一次是一个例外。在胡适写作和发表这篇文章时,李大钊正在外地一个偏僻的深山里休假。在他写给其他友人的信里,曾提到当地交通和通讯的闭塞。[7]我们可以推知当时他与胡适之间的交流也因这种不便而暂时中断。而另一方面,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那样,胡适或许认为自己的这篇文章完全可以代表包括李大钊在内的编辑部同人的共同意思,根本没有必要就此问题再与李大钊通气。极有可能,这样的缺乏交流终于导致误会的发生。

李大钊显然误解了胡适文章的主旨及其影射对象。他没有注意到胡适在谈到“主义”一词时,许多地方都打了引号;也没有意识到胡适所批评的“过激主义”是黄凌霜的无政府主义,胡适所批评的“社会主义”是“王揖唐的社会主义”。他主观地认定胡适是在一般意义上贬抑“主义”的意义和功用,并把“过激主义”和“社会主义”当作两个反面典型,因而起了与胡适商榷的心思。

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的内容实际上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意思是对胡适观点表示认同,第二层内容是由胡适观点引发的感想。他在文章的开头说“读了先生在本报31号发表的那篇论文,题目是‘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就发生了一些感想。其中有的或可与先生的主张相互发明”;在文章的结尾又说“以上杂拉写来,有的和先生的意见完全相同”。在笔者看来,这两段话决不是一般商榷文章中常见的可有可无的客套话,它们实际构成《再论》一文的第一层内容,表明李大钊对胡适所谈论的“问题”与“主义”关系——即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主义”都产生于各种具体的“问题”,因此谈“主义”与谈“问题”是不可分割的——是完全赞同的。他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是以承认这个共识为基础和前提的。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再论》一文的第二个层面——也就是李大钊自己认为是对胡适观点所作的批评和修正的那些内容。他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靠着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运动。……要想使一个社会问题,成了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问题,应该使这社会上可以共同解决这个那个社会问题的多数人,先有一个共同趋向的理想、主义,作他们实验自己生活上满意不满意的尺度。……所以我们的社会运动,一方面固然要研究实际的问题,一方面也要宣传理想的主义。这是交相为用的,这是并行不悖的。”

第二,“大凡一个主义,都有理想与实际两方面”,因此“高谈主义”并没有什么不可,“这种高谈的理想,只要能寻一个地方去实验,不把他作了纸上的空谈,也能发生些工具的效用,也会在人类社会中有相当的价值。不论高揭什么主义,只要你肯竭力向实际运动的方面努力去作,都是对的,都是有效果的”;

第三,“先生所说主义的危险,只怕不是主义的本身带来的,是空谈他的人给他的”;“在今日群众运动的时代,这个主义、那个主义多半是群众运动的隐语、旗帜,多半带着些招牌的性质。既然带着招牌的性质,就难免招假冒招牌的危险。……因为有了假冒牌号的人,我们愈发应该一面宣传我们的主义,一面就种种问题研究实用的方法,好去本着主义作实际的运动,免得阿猫、阿狗、鹦鹉、留声机来混我们骗大家”;

第四,“我是喜欢谈谈布尔扎维主义的。……我总觉得布尔扎维主义的流行,实在是世界文化上的一大变动。我们应该研究他,介绍他,把他的实象昭布在人类社会,不可一味听信人家为他们造的谣言,就拿凶暴残忍的话抹煞他们的一切。”

从上面的引文看,李大钊《再论》一文所谈论的重点依然是“主义”与“问题”的关系,与胡适原文相对照,粗看起来似乎主题相同,观点相异。但是用严格的论理逻辑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李大钊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溢出胡适原文所讨论的范畴之外。胡适原文所阐述的“主义”与“问题”关系,主要限制在认识论的范畴之内;李大钊这里所讨论的“主义”与“问题”关系,则主要表现在实践的环节之中。胡适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强调“主义”产生于各种具体的“问题”,所以要研究“主义”就不能不研究“问题”,只有充分认识了“问题”,才能了解“主义”产生的语境,真正理解“主义”的主旨和意义;李大钊则从变革现实、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强调“主义”是一种“工具”,它对于解决“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主义”包含“理想”的成分,它可以为人们批判现实提供一种价值参照;“主义”的实行离不开群众的拥护,因此必须大力积极宣扬“主义”,以使人们能够充分认识“主义”的价值和功用,从而使“主义”由一种进步的观念形态转化为一种变革现实的物质力量。如果看清楚李、胡观点的这些内在逻辑关系,那么,李大钊《再论》的主要内容,与其说是对胡适观点的辩难,不如说是一种借题发挥;《再论》中的许多观点,与其说是对胡适论点的批判性修正,不如说是对胡适论点的拓展和延伸;从胡适的《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到李大钊的《再论》,与其说是不同主题之间的切换,不如说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变奏。

李大钊的《再论》一文的确多次提正面到了“马克思主义”和“布尔扎维主义”,但对这些“主义”的解说和评价显然不是文章的主题。其次,李大钊对这些“主义”的强调,着眼点并不在于这些“主义”的意识形态正确性,而在于这些“主义”都具有实质性内容,符合胡适所谓“真主义”的要件。第三,李大钊对这些“主义”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排斥和反对其他主义——如实验主义、自由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等。他说“不论高揭什么主义,只要你肯竭力向实际运动的方面努力去做,都是对的,都是有效果的”就是一个论据。因此,我们不宜据此将《再论》一文看作李大钊关于意识形态的独立宣言。

明确了双方观点分歧的症结之所在,我们就不难判定胡适原文与李大钊《再论》的文章的基本属性都是学术的而非政治的。它们试图阐明的核心问题是“问题”与“主义”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不是关于某种“主义”的价值判断。我们不能说他们的观点是针锋相对、不可兼容的。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把他们之间的争论看作《新青年》阵营内部的一次意识形态较量。恰恰相反,当时李、胡二人的思想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沟通的巨大空间。事实上,当胡适在《三论》、《四论》中对李大钊的《再论》作出积极的回应之后(注:胡适写作与发表《三论》、《四论》的主要目的,一是要澄清李大钊等人对《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主旨及内容的各种误解,二是积极回应李大钊在《再论》中提出的那些新议题和李大钊对那些问题的看法。详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中华书局,2001年。),李大钊便不再提出异议,所谓“问题与主义”的论争就此平息。这里似乎有必要强调,笔者上述关于“问题与主义”之争的考辨,丝毫无意贬抑李大钊和抹杀《再论》一文的思想意义。正是通过李大钊的质疑辩难和胡适的积极回应,关于“问题与主义”关系的讨论才得以由认识论的范畴拓展到实践的环节中,从而实现了由“实践(问题)”到“理论(主义)”、再由“理论(主义)”到“实践(解决问题)”的完整建构。

三、“问题与主义”之争对李大钊思想发展的后续影响

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所谓“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叙述和评价一直受到某种既定认识的误导,以至将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轻重倒置,混淆了这场争论的性质。结果,不但夸大了双方的思想分歧,而且也在无形中高估了当时李大钊思想中的马克思主义成分。

应当承认,李大钊的确是《新青年》同人中较早关注苏俄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人,也是较早接触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人。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争论发生前后,他的思想中还包含着许多其他成分,如中国传统的轮回史观的影响、政治观念中的泛道德化倾向、充满唯意志论色彩的主观战斗精神、近代西方宪政观念的影响、英国“工联主义”的影响、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影响,等等。这些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因素,不但在李大钊的思想中与马克思主义并存,而且还一度影响着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与诠释。李大钊思想形态的驳杂性当然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这里,笔者想着重探讨一下“问题与主义”之争对李大钊思想发展的后续影响。客观地讲,“问题与主义”之争对李、胡二人思想的发展都产生了一定影响。比较起来,似乎胡适对李大钊的影响更大一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问题与主义”之争促使李大钊更重视对“问题”的研究。李大钊在《再论》一文中说:“我们最近发表的言论,偏于纸上空谈的多,涉及实际问题的少。以后誓向实际的方面去作。这是读先生那篇论文后发生的觉悟。”[8]事实证明李大钊不但这么说,而且也这么做了。1919年9月,李大钊便在《新生活》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北京市民应该要求的新生活》的文章,其中提出20项需要研究和改良的社会问题。此后,李大钊于1919年11月至1922年12月发表了有关妇女解放与Democracy、出卖官吏、被裁的兵士、归国的工人、青年厌世自杀、都市上工读团、国民大会等问题的一系列文章。这些文论的共同特点是意识形态色彩十分模糊,而突出对一些现实的、具体的社会问题的考量。

第二,与研究“问题”的实践相呼应,李大钊在很大程度上认同了胡适一贯倡导的“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政治思路。1919-1922年,李大钊先后参与签署或独自发表了许多政治主张性质的文论。这些文论,有的与胡适有关,有的与胡适无关。《王文彬等启事》(1920年8月)和《五一纪念日于现在中国劳动界的意义》(1922年5月)两文就属于后者。《王文彬启事》发表于《北京大学日刊),共有13人签名,李大钊位列第三。该启事提出具体政治主张7项:(一)解散非法国会。(二)肃清祸国党孽。禁止起用复辟帝制犯。(三)裁减军队。(四)凡国民应享之一切自由权利禁止侵犯。(五)实行地方自治,并得由各地方自行编练民团。(六)公布国家会计。禁止秘密借款。(七)根据民意决定外交方针。并取消一切卖国密约。(注:详见《王文彬启事》,《李大钊全集》第3卷,528-529页。)《五一纪念日于现在中国劳动界的意义》一文发表于《晨报副刊》,署名李守常。该文提出的具体政治主张包括:(一)关于外交者:(1)反对国际的军阀财阀的压迫;(2)要求与劳农俄国成立商约并即正式承认其政府。(二)关于内政者:(1)否认督军制及巡阅使制,一律改为国军,实行裁兵;(2)主张开国家大会,容纳各阶级的代表,制定国宪;(3)反对以人民为牺牲的内讧的战争。(三)关于改善工人境遇者:(1)八小时工作,额外工作加薪;(2)假期停工给薪;(3)男女同工同酬;(4)含有危险性的工作应该格外优待,如矿路电等;(5)取缔童工;(6)要求公家在工人集合的地方多设正当娱乐的场所及设备。[9]

只要稍加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上述两篇文论及其具体政治主张,与胡适起草的《我们的政治主张》(注:内容详见《我们的政治主张》,《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523-524页。)风格和内容十分相近。李、胡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李大钊在谈“问题”和提“主张”时,比较侧重社会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问题,特别是“劳工”和“妇女”这两个特殊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问题。因此,我们就很容易理解李大钊为什么会在《我们的政治主张》(1922年5月)上签名。

第三,“问题与主义”之争对李大钊马克思主义观形成的潜在影响。李大钊比较系统、深入地论述“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大多发表于“问题与主义”之争以后。其中发表于1919年8月至1923年3月期间的重要文论包括:《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变革的原动力》、《史观》、《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与理恺尔的历史哲学》、《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社会主义下之实业》、《中国的社会主义与世界的资本主义》、《俄国革命之过去、现在及将来》、《俄国革命的过去及现在》、《由平民政治到工人政治》、《马克思的经济学说》、《马克思与第一国际》、《平民政治与工人政治》、《社会主义下的经济组织》、《马克思经济学说》等。

在李大钊的这些文论中,胡适思想的影响十分明显。这首先表现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中使用的方法上。胡适在《四论》中曾经指出;研究任何一种主义和学说,都要坚持一种“历史的态度”,即第一“应该注意那发生这种学说的时势情形”;第二“应该注意‘论主’的生平事实和他所受的学术影响”;第三“应该注意每种学说已经发生的效果”[10]。李大钊显然接受了胡适上述观点。《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不但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而且花费大量篇幅考察了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马克思主义与历史上的和同时代的其他主义、学说之间的承继关系和相互联系,从而比较科学地确定了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思想史发展谱系中的历史地位和进步意义。

其次,胡适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构成有两个,“一是唯物的历史观,一是阶级竞争说”。他的基本观点是认同“唯物史观”,反对“阶级竞争说”。[11]从李大钊当时发表的那些文论看,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评价,受胡适上述观点的影响甚深。这不仅表现为他对“唯物史观”的重视程度大大超过了“阶级竞争说”,而且在论述“唯物史观”的内容与意义时,也很大程度地遵循着胡适所确定的轨范。这可以从上面列举的文章题目中一眼看出,其中《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三篇文章,分别就唯物史观对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的影响立论,简直就是胡适《四论》相关观点的命题作文。(注:胡适在《四论问题与主义》一文中说过:“唯物的历史观,指出物质文明与经济组织在人类进化社会史上的重要,在史学上开一个新纪元,替社会学开无数门径,替政治学说开许多生路:这都是这种学说所涵意义的表现,不单是这学说本身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关系了。”(《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519页)。)

至于李大钊对马克思“阶级竞争说”的态度,情况似乎复杂一些。的确,他曾经在自己的文论中多次提到“阶级竞争”的内容,并按照自己的理解为马克思的观点作了辩护。但只要稍微分析一下他的辩护词,就不难发现其中所包含的浓烈的泛爱主义、互助主义、工团主义底色。在《阶级竞争与互助》、《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双十字上的新生活》、《由纵的组织向横的组织》、《精神解放》等许多文论中,他一再强调马克思的“阶级竞争说”是就人类历史的“前史”而言的,是“过去的历史”的一种写照;他始终认为“阶级竞争”根本违背人类向善的本性和“人间社会的生活的普遍法则”,因而应该加以限制乃至根除;他从理想的终极价值观念出发,一直试图在马克思的“阶级竞争说”与托尔斯泰的泛爱主义和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之间建立某种内在的联系。换言之,他在极力捍卫马克思“阶级竞争说”的同时,又一再强调“自由”、“平等”、“博爱”、“互助”的主题。因此,我们似乎很难确凿地断言他当时到底是一个阶级竞争论者还是阶级调和论者。

他还说过:“政权的夺取,有两种手段:一是平和的,一是革命的。采取平和的手段的,大抵由宪法上、议会上着手”[12]。很显然,至少到1923年初为止,他所致力的主要是前者。当时他对“政治斗争”、“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理解和表述,依然包容在“民主宪政”的制度框架之内。例如,在1922年7月发表的《平民政治与工人政治》一文中,他对“旧式民主”进行了批判和否定,但他的着眼点并不在于“民主”制度本身,而是因为“旧式民主”“把半数的妇女排出于人民以外,并把大多数的无产阶级的男子排出于人民以外,而却僭用‘人民’的名义以欺人”;他认为“真正的德谟克拉西,其目的在废除统治与屈服的关系,在打破擅用他人一如器物的制度。”[13]再比如,在1922年12月发表的《社会问题与政治》一文中,他明确提到要“取得政权”,但他谈到的那些具体方法和途径,依然没有突破“议会道路”的框架。他说:夺取政权,关键在组织工人阶级的政团,“第一步先运动参政权,参政权得到后,即可在议会上列席得以建议和监视。一方面组织强有力的政团,解决一切社会上不平等的问题”;他还说:“我想现在要改革社会的问题,最要者:第一,先争得宪法的平等权,如女子参政、劳工立法等,然后拿争到的政权去解决各种的问题;第二,要作联合运动,如妇女劳工固当联合,此外凡目的相同的都应该联合起来,一点一滴的去作”。[14]由此可见,李大钊所说的“阶级斗争”,就是以工会为组织形式和核心,建立独立的工人政治团体,通过“同盟罢工”、游行、示威等方式,明确表达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和政治诉求,迫使统治阶级承认工人阶级的参政权,并最终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保障工人阶级的基本权益;他所说的“取得政权”,仅仅意味着打破资产阶级对权力的独占,而不意味着即由无产阶级独占政权。

基于以上引征与分析,笔者认为至少到1923年初为止,李大钊的思想中依然不乏可以与胡适思想共鸣的因素。他热衷于调和“阶级竞争说”与“互助论”的矛盾,试图将“民主宪政”的形式与“工人政治”的内容相结合,在宪政制度框架内构建新社会的理想蓝图。他所谓“工人阶级联合奋斗”带有鲜明的工联主义色彩,他所谓的“社会革命”、“夺取政权”是议会道路的余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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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大钊“问题与学说”论争前后的思想--再论论争的性质_李大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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