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经济法_企业经济论文

贸易经济法_企业经济论文

贸易经济的一般规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律论文,贸易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贸易经济的一般规律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产生和发生作用的规律,但它并不制约和影响整个贸易过程,而只是在贸易的一些环节或一些领域内发生作用;同时,在贸易活动以外的商品生产领域也存在和发生作用。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就是这样的贸易经济一般规律。

一、供求规律是制约贸易经济运行的规律

(一)供与求既是贸易的起点,又是贸易的终点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方面有生产者对商品的供给,另一方面又有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所以才使商品交换具有客观必然性,才使贸易经济得以产生和发展。我们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把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作为贸易的起点。

同时,供给和需求又是贸易的终点。这里所说的终点,并不是指贸易的终结,而是指某种商品一次交易的完成或一次交换关系的实现,供求双方分别达到自己的目的。通过市场交易,商品供给者出售商品,获得了商品的价值,商品需求者购买商品,得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样,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得到了实现,而供者和求者也都各得其所,如愿以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又是贸易终点的含义所在。

(二)供求规律制约着整个贸易经济的运行

供求关系是贸易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供求关系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实现相互平衡,即市场商品供给量与市场购买力相适应。供给与需求之间这种不断趋于平衡的本质联系及其发展就是供求规律。

在贸易活动中,供求情况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供求相对平衡,市场上不存在商品长期大量积压或者脱销断档现象。二是供给大于需求,市场疲软,商品滞销,库存积压增多,价格日趋下降。三是供给小于需求,市场商品供应紧张,脱销、断档现象经常出现,商品价格日趋上升,抢购现象时有发生。贸易活动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动态过程,其核心的问题,是供求关系的实现问题。因此,供求规律贯穿于贸易经济的全过程,影响和制约着整个贸易经济的运行。

1.供求规律影响和决定着贸易经济能否实现良性运行。

贸易经济良性运行的主要标志,是商品的收购、销售、运输、储存四大环节相互协调,均衡发展。而实现这一要求,其前提条件是商品的生产供给要适合社会的消费需求。

在贸易经济的运行中,如果具备了供求平衡这一前提条件,那么一般情况下,商品经营者就能比较顺利地开展购销调存活动,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贸易部门的商品余缺,实现购销两旺、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促进贸易经济的良性运行。相反,如果供求失衡,不论是供大于求,还是求大于供,都会使贸易经济的运行受到阻碍和挫折。

2.供求规律影响和决定着贸易经济运行速度的快慢、运行效益的高低。

贸易经济运行速度的快慢,取决于商品的购买时间和售卖时间。而商品的购买时间和售卖时间,又取决于商品的供求状况。假如商品供不应求,商品经营者一旦组织到货源,便可立即着手销售,不但不需要经过商品储存阶段,而且原有的储存也会迅速销售一空。这样,商品在贸易过程中停滞的时间明显缩短,贸易运行速度则大大加快;相反,假如商品供过于求,那么商品售卖时间延长,库存时间也相应延长。商品在贸易过程中停留过久,无疑会使贸易运行速度大大减慢。由此可见,供求规律影响和决定着贸易经济运行速度的快慢。

(三)正确运用供求规律,促进贸易经济的协调发展

既然供求规律制约着整个贸易经济的运行,那么,要使贸易经济得到协调发展,我们就必须用好供求规律。国家应根据供求规律的要求,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国民经济的各种重大比例关系,使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或大体平衡。防止经济运行大起大落,避免出现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或者经济过冷,市场疲软,为贸易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宏观环境。此外,在经济发展的具体过程中,国家随时根据供求情况的变化,利用税收、价格、资金、利率、外汇等经济手段和政府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指导和调整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购销之间、地区之间、国内与国际之间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运用利益激励机制激发、调动各贸易主体扩大商品经营,推动贸易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价值规律是制约贸易经济效益的规律

(一)价值规律制约着整个贸易活动

1.价值规律是贸易活动扩展的基础。

在贸易活动中,经营者的最终目的,是要及时地实现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并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假如这一目的实现得既快又好,那么经营者就会从中受到极大的鼓励和鞭策,将进一步增加贸易经营的数量,进一步拓宽贸易经营的范围,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但是,只有当商品的个别价值等于或低于社会价值,商品按社会价值出售时,经营者才能获取利润,甚至还能获取一定的超额利润。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才能从经济利润的追求和满足中,激发出扩大贸易规模,增加经营品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我们说,价值决定法则是贸易活动扩展的基础。

2.价值规律是贸易成交的基本依据。

贸易交往的主要依据是价值决定法则。就是说,相交换的两种商品不但价值相等,而且通过交换,双方分别获得比较利益。在现实的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价值决定法则进行核算或比较,只有当双方都认为自己有利可图时,才会拍板成交。国内地区之间的贸易交往是这样,国际间的贸易交往更是这样。可见,价值决定法则是贸易关系能否实现,买卖能否成功的内在依据。

3.价值规律调节着贸易活动。

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这是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这个基本要求是通过商品市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实现的。而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又必然引起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马克思曾经指出:“需求按照和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如果价格跌落,需求就增加,相反,价格提高,需求就减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13页)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贸易活动也相应地增加和减少。

价值决定法则既要求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要求这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总量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的要求。当某种商品的生产量超过了社会需要量的时候,尽管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耗费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总量却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的要求。这样,超过部分就不能被社会所承认,也就不能形成价值。于是,商品在市场上只能以低于它的价值的价格出售。价格下降,结果是限制生产、鼓励消费、扩大商品销路。相反,当某种商品的生产量达不到社会需求量的时候,尽管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耗费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总量,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因此,商品在市场上必然会以高于它的价值的价格出售。价格上升,结果是刺激生产,限制消费,减少商品交易。价值规律就是这样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自发地调节供与求、购与销、买与卖的活动,即调节社会商品的贸易活动。

由于人们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此,在价值决定法则自发调节贸易活动的同时,人们还可以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自觉主动地运用价值决定法则来调节贸易活动,以促进贸易经济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价值规律要求贸易活动必须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为依据。这是价值规律的本质规定。价值规律的这个本质规定,要求贸易企业或个体商品经营者,尽可能地减少贸易活动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使支出的贸易活动费用最少,但经营的商品却最多,从而增加贸易利润,提高贸易经济效益。

在不同的贸易企业之间,即使大家都经营同样的商品,如果贸易活动中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同、数量不同,其经济效益也就不同。很明显,谁的非生产性流通费用支出多,谁的利润量就减少。至于生产性流通费用,虽说支出越多,越可增加商品的价值,从而提高商品的价格,对增加利润有利。但如果各种生产性流通费用支出,超过了同种商品其它经营者支出的平均数,则意味着商品的个别价值增高,利润量减少。因此,我们在贸易活动中,不但要节省非生产性流通费用,也要节省生产性流通费用。切不能只看到生产性费用可增加商品价值这积极的一面,而忽视生产性费用超过一定界限可降低利润这消极的另一面。总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既是价值规律对发展贸易经济的要求,也是我们发展贸易经济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

三、竞争规律是促使贸易企业充满活力的规律

(一)优胜劣汰是贸易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存在

这主要是:

1.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之所以统一,是因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缺一不可;之所以对立,是因为在商品交换中,买者和卖者的目的恰好相反。买者要让渡商品的价值,取得使用价值;而卖者要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得价值。而且买卖双方都遵循着同一条原则,即利益最大化原则。买者力图用最少的价值换取最多使用价值;卖者则力图用最少的使用价值换取最多价值。这样,买卖双方必然发生争夺最大利益的竞争,一般来说,市场商品供不应求,客观条件对卖者有利。卖者可通过商品提价、以较少的使用价值取得较多的价值,获取超额利润。当市场商品供过于求的时候,客观条件对买者有利,买者不但可以对商品进行充分的选择,而且还可以通过压低价格,用较少的价值取得较多的使用价值。

2.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矛盾。由于生产同类商品的众多企业各自的生产技术、设备条件的好坏不同,经营管理水平及职工素质的高低不同,因而劳动生产率不同,生产商品所需的个别劳动时间及其形成的个别价值也就不同。个别企业的生产条件,如果达到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即中等水平,那么该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等于社会价值;若生产条件低于中等水平,个别价值则高于社会价值。市场上,贸易双方均按商品的社会价值所决定的价格进行交易。于是,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企业便能取得超额利润,竞争中成为优胜者。而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的企业就会亏损,竞争中成为失败者。由此可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异或矛盾决定了贸易经济运行中必然存在优胜劣汰。

3.贸易主体之间营销策略的差异。每一贸易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利润目标,在一定的时期内,总要确定一个营销策略。比如:根据自身的技术设备力量、产品特性及消费者需求,选准目标市场。在确定目标市场后再确定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将产品提供给顾客。当产品进入市场后,通过何种途径拓展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以及运用什么竞争手段,扩大销量,加快销售速度,等等。显然,市场策略是贸易企业的生命,策略正确,企业在贸易竞争中就得心应手,如鱼得水,处处主动;策略失误,企业在贸易竞争中就会四面碰壁,高低不就,处处被动。在经济现实中,此类事例屡见不鲜。

(二)竞争规律促使贸易企业增强活力,不断发展

1.竞争规律促使贸易企业增加商品品种,优化商品结构,增强竞争实力。俗话说:“要想卖钱,就得货物全。”贸易竞争中,谁商品品种繁多,规格齐全,结构合理,适应需要,那么,谁就能吸引大量顾客,速购速销,快进快出,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谁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居于优势。反之,谁商品品种稀少,结构不合理,其结果必然是被动或失败。迫于竞争压力,贸易企业不得不想方设法,不断开辟新的进货渠道,增加新的经营品种;同时随时关注市场新产品信息,及时与生产厂家建立合作关系,力争最先组织到新产品货源,以便使自己能以品种多、式样新、结构好压倒对手。

2.竞争规律促使贸易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在买方市场,“顾客就是上帝”,贸易企业服务质量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竞争的成败。美国曾做过一项调查,如果顾客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虽说96%的人不会向商店直接抱怨,但其中65%的人将永远不再踏入该店。不仅如此,这65%的人每人至少会向十人传播该店的“丑名”。于是该店就会顾客减少,销售额下降。目前,我国大多数贸易企业已清楚地了解和体会到“顾客是企业和职工的衣食父母”,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争取“永久顾客”,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竞争中纷纷改善服务,想顾客之所想,供顾客之所需,如送货上门、包安装、包修理、包退换等等。北京四同百货商店,销售服务热情、主动,而且售出之货不仅可退可换,在别家商店买的商品若不如意,也可以在该店退换。如此精诚服务,在京城赢得了名声,赢得了信誉,更赢得了顾客。于是该店销售增加,利润上升,效益提高。

3.竞争规律促使贸易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言而喻,竞争中谁实力雄厚,谁就稳操胜券。谁力量单薄,谁就难免失败。因此,在竞争规律的作用下,贸易企业不得不注重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4.竞争规律促使贸易企业努力塑造良好的形象。随着竞争的发展,竞争方式也在不断演变。有人认为,第一代竞争方式是商品竞争,以质取胜。第二代竞争方式是销售竞争,以广告宣传、人员推销、建立销售网络、搞好售后服务取胜。而目前已进入第三代竞争方式,即企业形象竞争。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取得社会舆论的支持和顾客的信赖。当然,企业形象的竞争并不意味着否定商品竞争和销售竞争,而是在商品竞争、销售竞争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实践已经证明,而且继续证明,企业形象优劣也是竞争能否取胜的关键。现实中,凡是居于竞争优胜者地位的企业,没有一个不是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的。所以,在竞争规律的趋使下,各贸易企业竞相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积极参与诸如捐款救灾、赞助“希望工程”、文化、体育、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以提高企业知名度,美化企业形象,增强竞争实力。

此外,竞争规律促使贸易企业敢闯,敢冒,从经营决策的运筹帷幄,到购销调存的具体操作上,均力争有超人之举。总之,竞争规律促使贸易企业能保持一种危机感和紧迫感,不断增强自身活力,以推动贸易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三)实行公平竞争,不断增强贸易企业的活力

公平是竞争的前提,是竞争规律得以正常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缺乏公平,就无竞争可言,就不存在优胜劣汰,因而贸易企业也就缺乏不断增强活力的原动力。所以,要不断地增强贸易企业的活力,就必须坚持在公平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国家应当为企业创造大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1.贸易企业要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这是平等竞争的基本前提。我们应切实遵循《企业法》和《公司法》,保证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以便使每一个贸易企业,都能以独立自主的姿态,充满自信地进入市场竞争,形成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平等竞争局面。

2.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过去的实践早已证明,地区封锁、部分分割、行业垄断,不仅严重地阻碍商品的合理流动,而且还严重影响了贸易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削弱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活力。因此,要开展平等竞争,就要彻底打破地区、部门的封锁和分割;打破地区、部门自我服务的流通体系;打破物资、外贸、商业三分天下和行业垄断的流通格局;允许综合经营、跨行业经营,以形成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大竞争的新格局,为贸易企业提供一个自由、宽松、出入市场畅通无阻、能够充分施展其本领的贸易天地。

3.推进价格改革。价格是市场供求变动的最灵敏的信号。它对贸易企业购销调存的方向和结构有着重要影响,对贸易企业的经济利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实行平等竞争,就要继续推进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给贸易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必要条件。

4.坚持公平税负。税负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竞争是否平等。长时间以来,我们的税收制度不合理,不同经济成份和不同经营形式的企业所得税制不统一,内外资企业流转税制不一致,因而实际上各类企业均有其自己的起跑线,这样势必造成竞争的不平等。因此,实行平等竞争,就要改革不合理税制,坚持公平税负。

5.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有的贸易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每二至三人就要负担一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医药和福利费支出,甚至有的老企业,离退休人员超过了在职人员。这样的贸易企业犹如一个人脚上绑了沉重的沙袋,背上背着沉重的包袱,步履蹒跚,举步维艰。有的企业建立时间较短,离退休职工较少,企业负担明显要轻。而乡镇企业、私人、合资企业,他们不承担职工退休后的费用支出。那么,这些情况各异的企业间的竞争,显然就是不公平的竞争。此外,由于缺乏健全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能真正实行竞争的优胜劣汰,造成该“死”的“死”不了,该活的活不好。这种良莠不分的竞争,是更为严重的不公平竞争。要消除这种现状,唯一的途径,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以减轻企业负担,使每一家贸易企业,都能轻装上阵,平等竞争。

6.加强市场法规建设和市场监督。实行公平竞争,还需要借助于法律手段。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和法规,使所有的贸易竞争者既明确自己享有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权力,又承担着自觉遵守市场法律法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诚守信誉的义务,从而既充分运用权力,又自觉履行义务。其次,要加强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检查、质量检查,商品检验和卫生检疫等部门,要切实依据市场法律法规对贸易主体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对于假冒商标、侵犯专利、虚假广告、商业贿赂、欺行霸市、缺斤少两、随意限价、巧取豪夺、谋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严厉惩处,以维护市场法规的严肃性,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毫无疑义,贸易企业只要真正地实现了公平竞争,那么贸易企业自身的活力,也必然伴随着竞争的发展而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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