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与企业发展研究

税制改革与企业发展研究

覃甫政[1]2015年在《不同税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次一、引言二、不同税制模式下的个税法改革及其对分配公平的影响叁、个税法改革域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一、引言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经济发达国家掀起的全球性税制改革,几乎影响到了每一个国家。~①这波改革浪潮冲击了整个90年代,并随着国

耿晓松[2]2004年在《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论文从现代企业制度对税制的基本要求入手,结合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我国税制改革的利弊得失,重点分析了影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税收问题,提出深化我国税制改革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法律构想。 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组建、管理、运营的规范的制度形式。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是适应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的企业制度。它具有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特征。现代企业制度与税收关系密切,具体表现在:1、企业是税收的基础,税收反作用于企业;2、国家通过税收参与企业收入分配;3、国家通过税收规范企业行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对国家税收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即:税法统一、税制规范、税收结构优化、税负公平。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税收在内的各个方面的配合与支持。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分别统一了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纳税;不断优化的税制结构,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补充完善了国企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税收法规制度,充分运用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发挥了经济杠杆作用等。但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仍然存在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与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如,税制结构不够优化、税法尚未完全统一、存在重复证税、税收调控力度与广度还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税收问题,包括:政策不明确、体制上不适应、政策规定过于原则、纳税主体难认定、零散税源难监控、应征税款难征收、欠税、避税问题突出,税款流失严重等。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使得深化税制改革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成为当务之急。 针对前述各方面问题,本人分析了企业的发展规律,结合我国税制现状,就深化税制改革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具体措施包括:(1)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按所有制和区域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逐步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过渡:(3)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促使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4)分流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作用;(5)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强化欠税管理;(6)逐步改变“任务治税”的局面,推进税收属地管理体制。

周海燕[3]2015年在《民国十年(1927-1937)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主导与市场互动研究》文中认为政府与市场关系是长期以来的世界性话题,随着时代发展,理论界众说纷纭,派系层出。环视当代中国,自1978年十一届叁中全会以来,叁十多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依靠政府强制之手与逐步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日益发展成为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焦点问题。如何实现强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之转变,是中国经济改革之重任,任重而道远。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助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以1927-1937年民国建设为例,阐述民国十年黄金期发展中的政府主导与市场互动关系,提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政府适时的正确主导是民国十年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对民国十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析与总结,为当代中国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一定借鉴与参考价值。围绕核心观点,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说明选题价值、文献回顾、研究思路、方法、创新与不足等。文献综述部分,通过对民国十年经济发展与发展原因相关研究进行文献梳理,指出已有研究对1927-1937年民国政府主导下的经济发展认识不足,未能准确解读这一时期政府与市场双向互动推动历史发展的事实,亦未能准确解读好政府与国家资本、民营经济等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已有研究或仅肯定市场作用,无视政府当年以强制性制度供给在诱致性市场创新中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土地改革中回避租佃制度优化实为农业发展的较优选择,故本文从政府的强制性制度供给与诱致性市场创新相结合的视角,全面阐述与评价南京国民政府在战乱年代推动的农村改革。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部分,概述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的起源与发展史,并指出任何理论都不是万能的,其张力的施展必须基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与历史传统;基于政府与市场理论之研究视角,归纳本文核心观点,同时明确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最后提出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中国现代化的内外危机及其发展模式转型。国内危机方面,体现在国内新旧军阀分裂混战导致的政治动荡,20世纪30年代市场危机的出现与自然灾害频繁打击;国外方面,体现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危机,第一次世界经济危机迅速波及全世界,世界法西斯主义与日本军国主义形成,大规模世界性战争在所难免,而自鸦片战争后,西方国家对中国侵略的长期存在,都加速了中国国家主权的不完整性;理论挑战方面,为摆脱世界性经济危机,美国凯恩斯主义形成与成功实践,美国与西方多数国家走出危机,并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世界资本主义理论与实践亦趋向日益成熟,对古老而落后的中国而言,是危机亦是挑战;发展模式新选择与威权政府建立方面,阐述中国现代化发展道路开始迈向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导向的转型,南京国民政府威权统治逐步确立,并创建具有现代性的政治制度。第叁章为政府主导下的经济政策环境创新,主要论述南京国民政府供给的各项制度改新。土地私有财产权制度的法律确认,主要资源及矿产所有权的明晰,财产登记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都推动现代产权制度的确立;关税制度的革新促进关税自主权的实现,盐税制度市场化改革,废除厘金制度,促使现代税收制度的确立;废弃银两制度改用银元制度,法币政策确立现代币制,四行二局的国有银行制度之形成,推动南京国民政府迈向金融国家资本道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各项法律措施,鼓励工业科技发明创新,支持农业科技与技术改良,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普及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广泛引进留学归国人才参与国家建设;南京国民政府出台系列政策,发展重工业、军事工业等,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对外贸易,以协调工商业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发展,支持商会与同业公会组织制度改组,创建农会制度,支持民间建设力量进行乡村建设活动,推动民间组织服务经济发展功能之发挥;南京国民政府发起农业复兴运动,租佃制度优化改新,农业合作社制度创新,资源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制度的改进,促进农村秩序的恢复与城乡协调发展。南京国民政府主导的全方位制度创新,虽然存在某些不足或制度的有效性有限,但总体上适应了时代需要,为经济恢复发展奠定基础。第四章为政府主导下市场的互动与多元创新。土地与主要资源的确权实现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多元流动,主要资源国有化经营,企业资本集中化加速;税制金融制度创新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税制现代化改善了市场交易环境,现代货币促进了市场流通,金融国家资本市场化运作;人才引进与科技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工业科技改新推动了生产进步,农事技术的市场运转与推广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专家与专业人才投身工农业建设;工商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主要工业领域全面确立,壮大南京国民政府经济力量,提高工业化水平;民营经济朝资本集中化方向发展,民营经济多元化发展活跃市场空间,并带动工业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对外贸易拓深国内外市场;民间组织发挥联接政府与市场的中介作用,商会维护商人利益,同业公会维持市场秩序,民间乡村建设力量投入农业教育与经济建设推动了农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开启对中国"叁农"问题的探索;农村改革中的诱致性市场创新,现代银行支持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农业合作社联接城市金融救济农村,缓解农业资金短缺,推动农业技术改良与进步,对城乡经济发展起到联动效应;小农户经济发展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上述政府主导下的市场互动与创新,体现了 1927-1937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良性互动与动态发展,虽然存在某些不足或发展的有限性,但总体上推动了近代中国第二次经济黄金期的出现。第五章为民国十年经济发展的历史评价与现实启示。本文指出对于经济落后大国而言,中央政府统治权威的保持与政治稳定非常重要;南京国民政府大量采用留学归国专家与精英治国,专家精英在制度设计与决策实施方面,结合中国国情广泛吸收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有利于减少制度试错成本;制度变迁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动态与发展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政府与市场保持一定距离是必须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应依据本国国情与历史传统;农村改革方面,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是核心问题,发展农户经济与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同时注重传统文化建设。当然,民国十年经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亦值得后世加以总结与借鉴。第六章是研究结论与展望。通过对民国十年建设中,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主导与市场互动关系分析,得出本文主要研究结论:正确而适时的政府调控主导是民国十年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苏丹[4]2011年在《税收优惠与金融业发展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正值“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总结上一个五年周期中,中国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改革迈出重大步伐,金融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稳步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显着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持续增长,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周小川,2010)。尽管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过后能有此成绩,但对比经济更为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水平,比较显示,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体制还不够健全,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还有待引导,相当一部分金融资源对减免税信号的反应不够灵敏。细化分析,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在金融业缺位,但优惠政策的全面、有效性却不尽人意。在这个作用链的环节相扣中,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还未发挥完全。为了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在危机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救市措施,通过金融业中占比最大的银行业作为货币政策执行主渠道,承担起保增长主力军的重任。由此,金融业既要保证自身在市场化经营中的盈利增长和资产质量稳定,又要以资金中介作用于经济并引导流动性顺畅。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想真正起到更大作用,不仅应该着力于金融业发展本身、还应当有助于金融在经济发展中资金媒介角色的承担,才能最终达到促进整个金融产业链条集合发展的目标。按照Goldsmith (1969)所提出量化一国金融深化程度的金融相关率指标FIR (financial interrelation ratio)来对我国进行实证检验,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使得国债的大量发行导致M2的增速超过了GDP的增速,使FIR在我国的定量测试结果显着偏高(宋洪鑫,2007)。考虑到此因素的影响,从FIR在我国从1996年的70%到2003年的162%这一发展区间来看,将增长的92%作个合理减计,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速度仍旧为全球最快(惠媛媛,2006)。无疑,金融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转型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增长的方向和速度上能够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如何定义金融业的发展?作为积极财政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业发展之间存在一个怎样的作用机理?其激励效应的作用点在哪里?是否在推进金融业良性发展的路径中行之有效?当完善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至税式支出制度时,金融业的发展机制如何?以及在金融衍生工具层出、农村金融创新加快的形势下,有哪些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创新出台支持行业发展?本文共分8章,除第1章绪论外,其余7章为本文的主体部分,各章的主要研究思路是:在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于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文献基础上,首先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职能角度,界定了金融业发展涵义及其内生性变量;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对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于金融业发展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制定原则及激励;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工具,对税收优惠政策影响金融业发展做实证分析;进而结合我国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现状,揭示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于金融业发展的局限性,从税制改革及新兴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第一,应当确定科学合理的税负水平。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税收承受能力仍十分脆弱,为保证我国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在当前乃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实行轻税政策是明智的选择。具体可以在出台各种征税规定时,通过设计过渡性质的低税率或一些减免优惠规定。一方面利用好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引导国际和社会闲置资金流向我国金融现货和衍生工具市场,扶持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交易,推进我国金融现货和衍生市场由不成熟向成熟、不规范向规范的发展进程。对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外国机构、企业,应征收预提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可以不对非本国居民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取得的收益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已转化为利息或股息的实际收益部分应征收预提所得税。根据我国金融业共同面临着税负过高的情况,可适当调低金融业的税率或者实施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金融业的竞争实力,同时,也为国民经济各工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金融业经济倍增效应的发挥。第二,建立覆盖签发、交易、收益叁个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1994年以来实施的税收制度尽管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但其总体构架被证实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为维护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当前研究构建金融现货和衍生工具税制,应在尽量不突破现行税制框架,不对整体税制结构作大幅调整,不开征或少开征新税种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金融税制的修改,对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税制规定进行增补和完善。与发达国家不征间接税,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不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建设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建立覆盖金融衍生工具的签发、交易、收益叁个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即对标准金融衍生工具的签发环节征收印花税,对交易环节征收流转税,在收益环节征收所得税。第叁,明确纳税主体。对涉及或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各种主体,包括交易所、结算单位、经纪商、交易者等,应区分其在交易中充任的角色,或根据所交易的衍生工具的性质,分别确立为相应税种的纳税主体,并根据不同交易目的使用不同所得税率。衍生品交易由保值和投机交易两种构成,这两种交易对课税的弹性或敏感度是不同,建议借鉴美、英、法等成熟市场经验对交易进行区分,从而使税收收入和市场发展能够和谐统一。第四,简化税收行政管理审批手续。当前的税收行政管理审批手续仍显繁琐。特别是缴税方式和有关准予摊销费用的审批程序尤为复杂,影响了金融体系的效率。应改变传统的计划和行政指令性管理模式,实现纳税人信息采集和管理自动化。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银行、保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主要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信息应当与税务部门共享。信息共享是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的关键一步,既可降低管理成本,又可提高管理效果。第五,在法律上明确征税环节及税种。签发金融衍生工具的行为大致有叁类:一类是交易所提供标准化衍生工具合约的行为;一类是场外市场提供非标准化衍生工具合约的行为;一类是企业为激励员工向其提供股票期权的行为。这叁种行为应区分不同类型和特征,按比例或定额缴纳印花税。在交易环节,金融市场和所提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介服务,结算单位从事日常清算和监管实物交割等业务,按服务收费或业务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市场参与者进行的衍生工具交易,缴纳增值税。考虑到现行增值税率档次少、税负高,应对金融衍生工具增值税税率作专门规定。在收益环节,对交易所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或自营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所得以及结算单位办理各种业务的所得计入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抑制投机行为,可根据交易完成后至到期期间合约空方是否拥有相应的实物和现货资产,以及合约多方是否有未履行的出售相应实物和现货资产的合约,区分正常所得(投资所得)和非正常所得(投机所得),设定差别税率和减免税措施,对过高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进行调节。对带预期性质的远期协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合约,在其交易后至交割前所持资产已发生但未实现的损益,是否确定为收益并征税,可区别个人和法人实体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个人纳税人采用实现法,不对未实现损益征税,只是当资产被售卖、交换或处置后,才确认收益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法人实体的纳税人采取盯市法,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其未实现的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到期卖掉期权并采取与签发者清算等方式终止期权,在实现时,以售卖收入或清算收入与期权费之差作为持有者收益。对互换合约,不分定期支付和非定期支付,一经支付,便应确认为损益并征税。

姜婷[5]2013年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变革与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税制建设逐渐成为经济建设的关键点,也在经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一套复合税制体系,但与此同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税制建设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税种的垂直结构,即税权在不同政府级次之间的分配逐渐成为研究的重点,税权的划分问题成为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在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的基础上,首先以中国税制变革的时间脉络为主线,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的四个发展阶段,同时归纳出了我国税制演进的历史经验与基本特征,从中找出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然后在现状分析基础上,本文进行了博弈论模型的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通过税权博弈,推进建立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的合理格局,保障双方利益理想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的当代国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合理完善税制结构,调整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规范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征管权限划分,健全司法保障体系;调整税收的纵向划分,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范围;健全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地方收费权。

张娟[6]2008年在《资源税与陕北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首先研究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资源税的设置情况;具体分析了我国资源税的演变历史、理论基础、设置主要内容、对经济的影响和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分析了资源型城市发展过程中容易步入的误区,以及我们在发展陕北区域资源经济时应该汲取的经验;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具体分析陕北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包括我国现行资源税对陕北区域经济的双面影响;从而提出了改革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的思路,最后提出了构建新的资源税费体系的基本框架。

倪红日[7]2018年在《新时代我国税制结构性调整改革的背景、进程与展望》文中研究指明一、新时代经济背景(一)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近40年9%~10%的高速增长。这种高速增长在使中国经济总量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存在着经济增长效率低下,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经济结构不合理,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中央决策层在较早时期就认识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国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九五"计划时期就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思路,当时的主要思

李晶[8]2011年在《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是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解决矛盾过程中不断的变化、改革和进步的。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各种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产生了,在不断的矛盾调整中,房地产税收制度走向和谐与完整。时至今日,中国房地产税收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压力,将房地产税收改革推向风口浪尖:第一,走过极贫极弱的发展历史,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道路,集30年的经验,走出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伴随着农村改革、工业改革、商业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改革进程,各个行业在进行着改革,各个部门在进行着改革。房地产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也开始改革,以土地使用有偿化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住宅自有化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国开始广泛实施并全面推广。由于原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基于土地无偿使用而设置的,因此,房地产业的改革成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动因。第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业和原有税收制度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改革原房地产税收制度,以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第叁,房地产业的发展引发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的矛盾激化,结构上的矛盾亦格外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整个购房者作为主体,其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的发展是消费者至上,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需要对原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第四,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过程中,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财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流量上,而且表现在存量上。为了缩小财富的差距,需要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流量即调整收入的差距,一是调整存量即调整财产的差距。正是在如此巨大的改革压力下,对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变得紧迫而意义非凡。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总结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从与房地产的影响关系与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密切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沿着历史的脉搏,探索房地产税收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现代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历程,从税收要素的角度介绍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商品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地产其他税等房地产税种设置。之后,论文进行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政治经济分析,分析房地产行业现行地租、税收、收费的状况及税费比重;分析现行房地产企业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指出在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着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以及房地产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税种设置欠妥等问题:在房地产财产税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个人拥有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在房地产商品税中存在着商品税体制滞后、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等问题;在房地产得税中存在着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环保节能导向作用较弱、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功能较弱和实现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得以发挥等问题;最后,对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房地产税在房地产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分类课征的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在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房地产税收政治学、房地产税收社会学、房地产税收伦理学、房地产税收经济学、房地产税收法学等角度,论述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基本架构部分,主要确立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确立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结构;确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相关制度部分,主要论证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所必需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按照评估价值计税的必要基础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重复征税的变革、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发展趋势。最后,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改革进程。根据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目标,按照改革任务的逻辑关系,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与居民对于税制改革的承受能力,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应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叁个阶段进行。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目标;2016-2020年,与“十叁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期目标;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远期目标。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近期方案,提供对于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居民用地普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在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方面、提供在建筑节能方面、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和减排与循环经济方面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中期方案,提供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试点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远期方案,提供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遗赠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现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目标。

金德谷[9]2016年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叁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叁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叁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冷泉[10]2002年在《税制改革与企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它既是国家直接掌握的重要经济调节手段,又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参数。税收的变动,直接影响着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也间接地影响着市场价格及供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构造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税收调节机制。 1994年税制改革,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更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税制开始运行。新税制的运行又进一步的将企业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中。于是,依法纳税并能动地运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经营的基本出发点。因此,我们要合理地利用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优化企业的经济活动,如投资、技术进步、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等,并最终达成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步、协调、稳健增长的改革意图。 但是,由于此次改革时间仓促,新税制也还不尽完善,仍存在一些设计与执行上的缺陷。创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必然要求深化税制改革。

参考文献:

[1]. 不同税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比较研究[J]. 覃甫政. 经济法学评论. 2015

[2]. 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耿晓松. 郑州大学. 2004

[3]. 民国十年(1927-1937)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主导与市场互动研究[D]. 周海燕. 江西财经大学. 2015

[4]. 税收优惠与金融业发展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 苏丹.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变革与发展研究[D]. 姜婷. 福建师范大学. 2013

[6]. 资源税与陕北区域经济发展研究[D]. 张娟. 延安大学. 2008

[7]. 新时代我国税制结构性调整改革的背景、进程与展望[J]. 倪红日. 国际税收. 2018

[8]. 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李晶.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9].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

[10]. 税制改革与企业发展研究[D]. 冷泉. 大连理工大学.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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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企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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