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经济犯罪侦查领域正负价值探析论文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经济犯罪侦查领域正负价值探析论文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经济犯罪侦查领域正负价值探析

●黄奕翔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摘 要]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依托于互联网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新兴技术产生的金融工具,并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和金融市场需求高速发展起来。表现在经济犯罪领域中,行为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济犯罪兼具网络犯罪和经济犯罪年轻化、隐蔽性、智能化、多样化的特点。基于此,文章认为,有必要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正负价值进行研究,探讨在经济犯罪领域的防控作用。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经济犯罪:正面价值:负面价值

一、当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经济犯罪的现状

(一)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

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为人们在网上购物、消费、转账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第三方平台作为“交易中转站”,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巨额“资金沉淀”,我国对这种新型支付模式还未形成强有力的犯罪预警机制,加之科技发展和网络环境等因素,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监管和平台漏洞非法动用沉淀资金实施贿赂、洗钱、非法信用卡套现和以网络赌博为主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些犯罪类型中以洗钱犯罪风险最大,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隐蔽性、便利性、中介性、跨区域性,采取注册虚假账户、进行虚假交易等行为隐匿资金来源,进行跨境支付从而将资金转至国外。2018年4月24日,深圳警方破获一起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相关涉案团伙在10余天内骗取700多万元,犯罪分子作案方式是以虚假身份注册账号,进行多次虚拟交易,最终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散到不同的银行卡。此外,网络赌博类的非法经营犯罪同样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非法活动。2017年江苏洪泽警方破获涉案金额5.6亿元的特大网络赌博案,犯罪团伙利用免费棋牌游戏网站诱导受害人注册成为会员并赠送“金币”试玩,试玩结束后,想要继续赌博,必须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按照1∶1等额购买所谓的“金币”继续游戏,网站抽取获胜一方赌金的5%作为“抽水”,短短10个月非法获利1亿元。这样的网络犯罪集团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来服务他们的非法赌博运营,以扩大赌博规模,最终形成巨大的赌资收付体系,达到获得巨额赌资的目的。

(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经济犯罪的主要手段

近年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经济犯罪的手段变得专业化、智能化,给监管工作增加难度。当前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手段进行:

1.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转移资金

在网络购物中,第三方在“买家-第三方-卖家”的格局中扮演着“信用媒介”的角色,买方表示满意并确认收到货品或服务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才会将货款转入卖方账户,充当“代收代付”中间人的角色,这个时间差使平台沉淀大量资金,再加上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为鉴别平台中资金源头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带来难度。第三方支付的服务供给商,通过平台注册虚拟账户,就可以在账户之间快速地转移资金,让参与交易的资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利用虚假购物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

此行为一般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虚构交易套现,将诈骗到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卖方接收到货款后将资金提现再返回给行为人。在这一交易过程中,没有实物参与,行为人从中骗取了信用卡消费金额,构成信用卡诈骗。此外,为了达到套现的目的,行为人还可以通过点击POS机上“取消交易”的功能键,使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户余额随之增加,最后再将金额转入其他的银行账户。

[7]赵永华,王硕.全球治理视阈下“一带一路”的媒体合作:理论、框架与路径[J].国际新闻界,2016(9)

3.进行虚构交易掩盖洗钱行为

三、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按照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全额补助款项。

犯罪嫌疑人利用第三方结算平台跨行、跨区域结算,比如犯罪嫌疑人一般指令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犯罪所得分散转入指定的多个异地跨行账户,资金到账后立刻分散取现,再存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账户。由于跨地区、跨机构,需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多个国家、城市之间来回实地调取证据,由于各地警力资源对接慢、信息交流不互通等问题,导致目前的侦查协作难度大,增加了破案成本,降低了办案效率。

尽管央行多次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机制,然而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抢占市场,增加客户量,对实名制认证环节监管不严,给了犯罪团伙使用虚假信息注册提供可乘之机,犯罪分子通过绑定未经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将银行卡里的金额转进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此进行经济犯罪。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经济犯罪领域的负面价值

(一)中小支付平台众多,查控难度大

根据易观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8年第3季度》数据显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竞争格局中,支付宝、银联支付、腾讯金融这三家机构共占据互联网支付行业交易份额的55.99%。而目前市场存量支付牌照有238张,市场占有率前八名的平台占据市场份额的96.55%,剩余230家只占据3.45%的市场份额,加之中小平台还存在系统安全建设不完备、监管模式严重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在争夺市场份额的过程中,这些平台便成为不法分子的最佳选择,成为实施网络洗钱、非法套现、集资诈骗等犯罪的工具。面对传统的经济案件,公安机关已经和银行建立了一个绿色通道,能够及时对涉案资金进行冻结,掌握资金流向并及时追回,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相应完善的机制,中小平台的终端本身就具有多样性,相互之间树立的信息壁垒导致信息不互通,再加上这些平台自身的漏洞,涉案金额一旦转入这些中小平台,资金流向将难以查清,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挑战。

(二)交易隐蔽难发现,追赃难度大

为了规避监管,犯罪分子另设“第四方”支付平台对赃款进行汇总结算,与第三方平台形成“挂羊头、卖狗肉”的关系。2017年9月下旬,南通警方破获薛某、程某等9人利用私自设立的“第四方支付平台”,专为非法私彩、赌博等网站提供充值、提现等服务,短短一年流入资金超27亿元的特大非法经营案件。此类案件侦办中,公安机关可以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从犯罪分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息和交易记录入手,深挖犯罪链条,锁定其后的“第四方”支付平台,从而发现潜藏幕后的犯罪嫌疑人。所谓“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是资金清算通道,而“第四方支付”提供的是支付基础上的多种衍生服务。这种私人搭建的“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私彩等非法经营犯罪提供了便利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成为犯罪分子的“金融结算中心”。警方应充分利用资金流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搜集证据,发现线索,并获得涉案关键证据,同时根据平台信息挖掘出操作“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嫌疑人,从而发现一整条犯罪链。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深挖线索,发现隐藏其后新的犯罪,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

通过对课程教学整体设计的改革及研究,即对课改的整体思路、方法进行了全面的认知和学习。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要对学生未来可能的职业进行分析,确定本课程的能力目标,再围绕能力目标进行项目设计。要注意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教学内容要来自实际工作项目,与具体工作任务挂钩;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使人人发展。

3.电子证据易销毁导致取证难

事实型数据,具体可涵盖科技政策、技术开发成果、知识产权信息等内容以及其他有支撑作用的信息资源,是人们在长期的科技查新工作实践中积累并形成的战略性基础资源。科技查新数据包含的信息有其自身独特性,是一种特殊的信息资源数据。创新内容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浓缩精华,直观精准地反映创新特点,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公开文献的特色信息资源。抽取查新报告元数据,以及利用科技查新数据与其他数据的关联挖掘出新的信息,如项目的增长率、理论研究与技术实践热点的联系、技术演化发展的规律等,形成新的信息源。基于这些科技查新事实型数据资源,对其进行有效积聚、整合和保存,并提取出价值信息,从而建立科技查新事实型数据库。

2.实名认证不完善导致锁定难

电子证据具有易毁灭性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互联网达成交易,必然会留下网络痕迹,而这些数据就是他们犯罪的证据。这些电子证据以数据的形式存在于网络中,很容易丢失或者损坏,并且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注销、销毁等手段主动毁灭罪证,导致调查取证困难,侦查机关难以获取有用信息,增加破案难度。

(三)支付跨区域特征明显,侦查协作难度大

“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转化为虚拟货币,然后再借助网上交易的“净化漂白”,将虚拟货币变为实物资产,实现“黑钱”的正当化。犯罪行为人正是利用了平台交易隐蔽这一特性,即无法鉴别资金来源和流向的真实性,做为洗钱的主要手段之一。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经济犯罪领域的正面价值

(一)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遗留信息痕迹寻找突破口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犯罪中,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交易媒介,往往遗留有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取证和恢复,为案件侦查、侦破撕开突破口并获取相关证据。例如在犯罪团伙洗钱案件中,犯罪分子资金流转这一环节需要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其提供的接口,公安机关以这一接口为线索进行溯源侦查,可以深挖犯罪团伙及其他证据,利用犯罪链条进行逆向侦查。

(二)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时跟踪犯罪动态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可通过平台运营的后台查询交易记录,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对可疑的交易行为进行跟踪、监控,从而获得与该案件相关联的犯罪信息,并据此推测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犯罪手段,进而锁定嫌疑人所在地等具体信息。

由表4、表5可知,一段净化Co损失率降至20%以内,贫镉液钴控制在150 mg/L以下,不需要对贫镉液单独除钴,按照10万t电锌规模,年降低锌粉消耗500 t。

(三)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追寻犯罪“资金流”,及时减少损失

犯罪分子利用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形成了一条犯罪“资金流”。此时公安机关可根据第三方平台及时追踪资金流,从而监控犯罪动态,并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切断资金流,避免资金的流出给受害人带来更大损失。

以洗钱犯罪为例,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割裂交易双方的特点,很难确定交易因果关系以及资金来往的真实性,以至于很难发现犯罪。例如,犯罪分子在网络店铺的掩盖下,通过自买自卖的手段,也就是俗称的“刷单行为”,给自家网店不断增加交易记录,促使自己的违法所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来回流动,从而在一场“合乎情理”的交易中,使收入来源“合法化”。

(四)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深挖犯罪链条,发现新的犯罪

1.“合法外衣”掩盖犯罪行为导致发现难

四、结语

科技进步带来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无疑给我国互联网金融注入新活力。通过全面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经济犯罪领域正反价值的辩证研究,围绕发现线索、查证案情、锁定嫌疑人以及追逃追赃进行全方位探讨,使得在受理此类案件时,侦查人员可以有的放矢,尽量降低和消除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给案件增加的难度,同时,厘清网络环境下如何有效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固有特色侦破犯罪的思路问题,如建立公安机关获取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数据信息的快速通道,争取在第一时间将犯罪危害降到最低,提高侦办效率,可以让我国第三方支付拥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并得到长久健康发展。

注释

①刘涛.试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6(11)。

式中:⊗表示向量之间的哈达玛积,σ(·)表示sigmoid函数:σ(x)=1/(1+e-x),W**表示任意两个单元之间的权值矩阵,b*表示某一单元的偏置。

②10天骗700多万第三方支付平台沦为洗钱通道?[EB/OL].https://finance.ifeng.com/a/20180425/16196495_0.shtml,2019-3-15。

③《中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8年第3季度》。

④四方支付平台违规9人被批捕!支付不能乱搞![EB/OL].http://www.jdwan.com/a/1EKVlzRV6REln6NG,2019-3-15。

这项研究还表明,通过额外的机制,小农户可以整合入新的供应链。在超市供应链中,先锋农民对于鼓励其他农民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例如,通过“卫星”农场实现。尽管农民愿意通过正规的农民组织参与集体行动加入超市供应链,但是还有些农民可能是通过其他的机制参与。政策不应仅仅因为社会的原因而促进组织的发展,也要根据农民的条件和喜好去探索其他机制。

[作者简介] 黄奕翔,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8级公安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

[责任编辑: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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