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迁徙自由到自由迁徙:户籍改革的科学发展之路_户口登记制度论文

从迁徙自由到自由迁徙:户籍改革的科学发展之路_户口登记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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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成形之际,发生了非北京户籍而不能在京高考的女生自杀事件,对户籍制度的责骂又铺天盖地而来,这使我不得不再一次无可奈何地提醒:功夫在诗外——解此难题,必须绕过户籍斩断背后那些“看不见的手”。

1 户籍制度——你所看到的未必是真的

理性、科学地探讨问题的基本前提是,所探讨的是同一个问题,在同一概念体系之中,作用于同一领域。可惜的是,近十来年媒体甚至学界对户籍制度变革的探讨,却总是缺乏这一最基本的前提与基础。人们常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其实,我们自己眼睛所看到的未必都是“实”的,尤其是在非物质世界里。

当今中国人已经使“户籍制度”这一词汇具有了不同层次的三种涵义。

最狭义也是最具有本质意义的应当叫“户籍制度”,是依法收集、确认与提供个人的身份、住址、亲属关系等人口基本信息的行政管理制度,它有优劣差别却没有对错区别,不应当、也不得去责骂,反而需要依法科学加强,以服务于全球一体化条件下的信息社会。

目前行政体系中的户籍制度,可以叫“户政制度”,它包括最狭义的户籍制度,还包含由相关部门以行政方式决定公民是否有迁往某地合法生活的“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它形成于国家集权的计划经济状态,有负面作用越来越大因而亟待改革的问题,但却不是责骂后直接“取消”这样简单处理方式能够奏效的。

国内外关注、很多人责骂的户籍制度,最好叫“户口制度”,是包括一切运用狭义户籍制度来管控社会的各种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不公现象的“总根源”,依据这一涵义来探讨户籍问题,可能有“明辨是非”、“针砭时弊”甚至炒作的巨大作用,却未必有解决问题、造福公众的实在功能。

2 户籍制度——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约束

狭义的、本质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是依法收集、确认与提供个人的身份、住址、亲属关系等人口基本信息的行政管理制度,是有人群生活的地方就必然具有的管理制度,根本不存在我们喜欢不喜欢、想不想要的问题:每个人必定也必须有自己特定的体貌特征和社会表征,也就是“身份”,不证明自己身份和确认他人身份,个人、人群、社会的全部生活也就无法存在和延续,因此,社会成员的身份识别,是其他一切社会管控的前提和基础;人们的生存延续必须依托一定环境,也就必须有“住址”,如果连自己身在何处都无法确定、无法证明,自身生活和与人交往也就不可能正常展开,社会的有序与和谐更无从实现;周星驰在《大话西游》里说,“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我们一般人说,人都是娘生父母养的,从个人与父母的关系扩展开来就形成了我们的胞堂从族、姑舅姨表等“亲属关系”,它是人们最早的、最本源的社会关系,没有这一源泉、前提与基础,其他一切关系都不可能存在与延续,社会也就无法存在了。

综上所述,如果不能有效管控人的身份、住址、亲属关系,如何能实现个人、人群与他人、其他群体以及与自然间的安定有序甚至公平正义?

3 户籍改革——“为什么改”与“改什么”、“如何改”密不可分

户籍制度为什么要改革?是因为它“被污名化”,我们不喜欢吗?如果是这样,随便换一个让人悦耳舒心的名字就好了,根本不需要大费周章,目前正在进行的“废除暂住证制度,创新居民证制度”之类变革,就有这种味道。是因为它从计划经济甚至集权管控时代延续而来?如果是这样,我们就犯了倒洗澡水而把婴儿一起倒掉的病,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就吃饭,市场经济以后我们不吃饭而改吃药了?我总是不敢相信,小平同志早就说了,计划与市场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那么,产生于什么时候,也不应当是一个制度是否需要变革的原因。是因为它让我们中的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生活得差些?如果是这样,我们恐怕只能进行“公决”甚至进行阶级斗争才能解决问题,改革的目的应当是让大家生活得更好、更和谐,而不是让人们之间争斗更激烈。

我一直怀疑的是,很多人整天嚷嚷着改革、改革,甚至在一个一个他们并不熟悉的领域设计着一个一个改革方案,却从来不明白要改革的究竟是什么,更不明白为什么要改革、如何进行改革、改革能带来什么这些根本问题,更不要说让人家明白、让全社会明白了。有良心、负责任的人,千万不能做这种为改革而改革的事,有主见、能选择的人们,千万不能信任、依靠这种“我说故我在”的人。

4 户籍改革——三个层次各有其特定的确定内涵

从最广义讲,我们要改革的,恐怕应当是滥用户籍制度造成诸多社会不公的各种陈旧的社会管控制度,而不一定是户籍制度本身;从一般意义看,我们要改革的,恐怕是单方、单向、单一手段地审批人们迁移资格的“计划经济的大门卫”——户口迁移制度,而不一定是不需要对人口迁移流动依法进行的科学管控;从最狭义说,我们要改革的,恐怕是户籍登记管理中不利于人们自由流动的那些规定、方式和方法,而不是从根本上不登记管理户籍,让社会处于无法认识、无所依据因而无法运转、无法管控的底部。确认这一点,是理性、科学因而有效探讨户籍改革的前提。

5 迁徙自由——法制社会的有限自由

对应户籍制度的三层次理解而言,对迁徙自由也有三个层次的理解。

最本质的理解,应当是“迁徙自由就是国家依法规范、区域市场调节、个人自主抉择的人口流动迁徙权利”——最广泛协调个人、群体、国家三层次各方面利益因而既理想也实际的方案,甚至可以说是民主法制的和谐社会的唯一选择,是从“迁徙自由”到“自由迁徙”的不二法门。

一般的理解,就是“迁徙自由就是只登记、不审批,彻底恢复到1956年以前的状态”,行政审批权、甚至整个行政权力都退出人口的迁徙流动领域——比较理想而未必现实,尤其不适合在人口众多而资源匮乏条件以跨越式发展实现民族复兴的今日中国。

最泛化的理解,迁徙自由就是整个国家权力、甚至社会管控行为都退出人口流动迁徙领域,“我想上哪住就上哪住,凭什么要人审批、登记?”——把“迁徙自由”这一选择可能性误认成“自由迁徙”那样的自然现实性,这种近乎无政府主义的理解,很有煽动性但未必真有市场,因为,当今世界人们自由权利的不断扩展,所依托的正是社会管控机制的日益科学有效,世界上所有经济文化发达、人们生活自由的地区,正是长期依法科学、合理管控效果最好的地方。

概括起来说,第一,迁徙自由是由一个宪法性文件——1215年英国《自由宪章》首先提出的,属于法治的范畴,因而是需要努力去实现的权利,而不是自然存在的事实。第二,迁徙自由是有管控的法治秩序,而不能理解成不准管控的各行其是,因为一切没有法治的地方,既没有切实的秩序,也没有的真正的自由,一个没有必要管控的人口流动迁徙局面,恐怕既不是我们个人的福音、更不是人类社会的福音。第三,我们所需要的迁徙自由的法治格局,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可能实现。

6 迁徙自由——“是不为也,非并不能也”

与不问青红皂白要废除户籍制度的呼声相对应的,是不管不顾地要延续甚至强化迁移限制的习惯:中国各地区、行业、单位、个人间差别太大,政府严格管制都还是难题一片、问题成堆,“目前条件不成熟,还得慢慢来”!作为专门研究户籍管理20多年的“专家”,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在今日中国,自由迁徙不可能自然成为现实,但迁徙自由的依法选择机制已经完全有条件实现。

(1)从区域看,继沿海、沿江、沿边开放之后的西部开发、东北振兴,尤其是十六大以来的健康、协调、永续发展的观点与局面逐步形成,正在大幅度地缩小地区差别从而稳步减轻迁徙自由的环境压力;

(2)从行业看,城市反哺乡村、以非农业反哺农业的基本政策、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城市人口容纳能力的大幅度提高与农村人口排斥能量的急剧降低,势必双向消减迁徙自由的竞争压力;

(3)从个人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社会,挤进城里由国家提供计划经济的“包福利”的想法日渐式微,个人必须承担自由选择的正负两方面后果的社会认识,正在成为迁徙自由最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

(4)从群体看,企事业单位先后改制改革,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格局已经普及,依法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已经成为迁徙自由最直接的制度依据;从微观上说,信息社会网络化生存与电子政务的普及,实现迁徙自由的行政技术难题已经不难解决;

(5)从宏观上看,城市体系从小到大、从偏到全、从弱到强,城市人口容量、能力和潜力,都远远不是改革开放之前所能比拟的了。

7 自由迁徙——从实现户籍制度自身的自由开始

到底是户籍制度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还是人们把改变命运的诸多希望全部寄托到户籍上的这种思维模式剥夺了户籍制度的自由?我看是后者:

(1)个人希望获得北京户口从而拥有目前北京市民所享受到的一切社会待遇,自然就遇到北京市民保护既得利益防止被“外来人口”瓜分的巨大阻力,在两者的博弈之中,户口迁移审批制度无论怎么改革都难以两全。

(2)群体和行业希望运用户籍制度保护自身利益并争取更大利益,都要求改革户口迁移审批制度以便用非经济手段为自己争夺人才、限制人力、排斥人口,整个社会林立着无数个各自独立的封闭堡垒,人口、人力、人才的正常流动根本无法实现,迁徙自由就永远都是一句空话。

(3)区域希望用户籍制度保护自己的弱小或者发展自身优势,就永远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户籍制度改革这“一盘棋”也就不可能从全国角度来下。

(4)最没有道理的是,同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成的相对陈旧的所有与人口流动、人力调配、人才发展相关的社会管理制度,都既依赖陈旧的户口迁移审批制度来保护自己免受改革、开放后社会变动的强烈冲击,又抱怨“陈旧的户籍管理制度严重束缚我们改革的手脚”。

因此,户籍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首先解放户籍本身:户籍只为个人、群体、区域和国家提供所有人口、人力、人才的人口基本信息,而不再是其他制度设置的门槛、门卫,把户籍制度从人事制度、劳动制度、教育制度、工资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和其他社会福利制度的纠缠中解放出。

8 自由迁徙——迫切需要认同“分进合击”的改革新思维

我的“分进合击”改革思路,本来是最有效协调官方与民众诉求的方案,却经常受到官民两方的误解与责难:民间认为我背叛公众的利益,“用改革复杂性阻止改革”,“替公安部门打掩护”;官方认为我“挑刺儿”、“添乱”、“站着说话不腰疼”。这尽管是我事先预料到的,却也是我深为遗憾的: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公众、为社会遗憾。

直接根源于改革开放以来户籍改革经验总结和教训吸取的“分进合击”改革思路,概括起来就是“整体脱钩,分头实施,稳步合成,促进和谐”:

(1)“整体脱钩”:尽快在现代信息、网络管理技术支持下实现全国“城乡户口登记管理无区别化”,使户籍属性不再充当各部门、各地区给公民不同待遇的行政技术条件与保障。

(2)“分头实施”:“让户籍与利益脱钩”,原先得到户籍制度掩护的人事、劳动、教育、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再也不能有“限某某户口”之类规则,迫使他们不得不进行本来就属于职权范围因而无可推脱的改革。

(3)“稳步合成”:诸多领域分头进行的改革,使各个相关人口群体分别受益,比用一个户口让一个人受益的社会效益要大得多,一个一个具体规定不断变革的“短促突击”似乎难受,但实际收效远比“看上去很美”的“整体转轨”大得多、也快得多。

(4)“促进和谐”:有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力制导,有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具体博弈,还有同行、邻居、学界、媒体的整体压力,回归到该管部门的各项改革任务不可能被搁置,而只能越走越快,科学发展观更有希望落实,寄托民族希望的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才可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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