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原则的辩证特性及其价值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性论文,原则论文,价值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价值规律是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机制。而市场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指向和实质,是由支配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所直接衍生出来的关于市场经济实质的社会精神。若以此界说为据,我们不难发现市场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其一,利润原则。就市场经济自身而言,在这架机器中,人们的所作所为均围绕利润展开,甚至这架机器自身的全部运行机制,它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事实上也是通过那双“看不见的手”所进行,通过利润来调节。市场经济通行的是“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趋利原则,而且是一种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这么说,失却了利润,市场经济就失去了全部动力机制。如果说能够给市场经济人格化,这个人格化的存在又有什么自身价值目标的话,那么这就是利润。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或者说所具有的效率不过是逐利竞争的特殊产儿。市场经济中的趋利原则是唯利是图的滋生土壤。它会诱导人们重利轻义,惟我是举,导致拜金主义,使人们的价值标准货币化。虽然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人们会逐渐变得聪明起来,为了自己的长远或更大的利益而做出某些暂时的、局部的牺牲,主动放弃某些利润,虑得别人的某些利益,出现如人们常说的“开明利己主义”,然而这并不改变其逐利的价值目标,甚至也并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只要能不受惩罚,唯利是图可不择手段。利润原则的负面效应是十分明显的。它会使物质欲、金钱欲压倒一切。古人云:淤泥塞流水,人欲塞天性。受拜金主义价值观的支配,有些人把人格、良心、权力商品化、金钱化,大搞权钱交易、色钱交易。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现象的广泛蔓延,会使得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思想道德方面出现局部性滑坡,以致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建设受阻甚至断送。其二,等价原则。市场经济是个普遍劳动交换的经济形式。在这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消融了一切具体劳动形式的差别,甚至消灭了一切物的差别、存在的差别。货币作为劳动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成了人们个别、具体劳动向抽象社会劳动转化的中介,成了劳动价值实现的象征,成了社会财富的象征。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一方面意味着不同商品生产者劳动交换的等价性、不可强制剥夺性,另一方面意味着货币至上地位的确立。在这里既没有强暴,也没有温情,只有天平及其金钱砝码。虽然在市场经济的经济行为中,也会出现某些自愿的非等价交换,甚至提供无偿地劳动,不过,这种现象一方面并非是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法则,另一方面若不是出于聪明人的远虑,欲投之以桃报之以李,那么这便是被社会伦理精神矫正过了的社会行为。市场精神的等价原则尽管是经济行为的通则,然而它的负面影响值得我们注意。只要它存在并且不断发展着,就有可能逸脱于经济行为之外,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其它领域。它可能渗透到党内生活和行政机关,淡化党性立场、同志真情、组织原则、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使人们的价值实现手段庸俗化。过去我们托人办事,或给人办事,靠的是党性原则、同志真情和工作责任感,现在这些往往靠不住了。市场经济中的等价原则一旦变成处理党群关系、上下级关系、同志关系的方法,就会庸俗不堪。原来那种同志间的温情不见了,剩下的只是冷漠的物物交易、钱权交易以及形形色色的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关系。人际关系的如此演变,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这也是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带给我们的一个苦果。现在很多人正在不知不觉地、甚至津津有味地吞吃着这个苦果!其三,竞争原则。市场经济通行的是“争强好胜、汰劣留良、锐意进取”的竞争原则。由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引发的竞争意识,是现代社会中最具进步意义的意识。竞争原则打破了抱残守缺、墨守成规的僵化意识,敦促人们不断更新自我,奋发成才,争创佳绩,鞭策着无数个体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这种思想效应对于社会主义的“三个文明”建设所起的推动作用,无疑是进步的,也是旷日持久的。竞争原则也有其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竞争的目的是压倒对手,竞争本身包含着手段的多样化。这势必会诱导人们为了战胜对手而不择手段的投机钻营,为了显示自我、实现自我价值而弄虚作假、沽名钓誉,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实用主义化。最后,自主原则。市场经济的主体乃是自主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主体。由于市场主体可以是个人、集体和社会,因而在主体之中,必然有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集体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这些矛盾和冲突中,市场经济赋予了个体以更大的自主性,坚持把个体的需求及其满足作为发展的力量源泉和动力。可以说,市场经济为人的价值实现和主体自主性的发挥创造了充分的条件。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充分承认和肯定了人们的创造意识、竞争意识、独立意识,从而使人成为具有独立人格和不断追求的自主的人,这对我国长期受单一计划经济和小农经济影响及等级观念严重、依赖性强、思想保守、眼界狭隘的大部分人来说,无疑是一次思想解放。但是,市场经济的自主原则又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又会诱导人们滋长自我中心主义、本位主义,乃至目无党纪国法的无政府主义,淡化全局观念与社会责任感,使人们的价值主体趋向个人主义。若个人主义极度膨胀,势必诱导人们为了战胜对手而不择手段地投机钻营,为了显示自我、实现自我价值而弄虚作假、沽名钓誉,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实用主义化。
(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原则,这是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然而市场原则是纯粹的经济活动精神,它仅适用于经济领域,是纯粹的经济运行倾向,而非社会自觉价值要求的凝聚,更非调节社会成员相互关系、构建社会政治秩序的基本准则。市场原则的确像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有力地斩断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种种羁绊,深刻地改变了人们以往落后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全面变革。但又击碎了一些美好的东西,割断了一些优良的传统,从而使一些人陷入了价值观的误区。市场原则不等同于伦理精神。伦理精神是以“应然”的方式所把握的社会必然趋势、社会成员间应有的关系、社会成员个体操守的应有状态。伦理精神是一种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是人的自觉价值追求,是人的精神。市场原则必须融入一定的伦理精神,在新经济伦理原则的指导之下,并借以获得合理的价值运行指向及其社会价值理念。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P434)又说:“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这种要求的借口是,道德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因。相反,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P435)由现实经济关系来说明伦理道德问题,从经济的历史必然性中探寻道德的历史必然性,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高于以往一切伦理学的根本之处。
市场经济活动是人们的物质活动,同时也是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文化活动。市场经济的运作并非总是一味地让人陶醉,其内部包含有诸多的矛盾和困厄。[6](P24)如今市场经济对道德发展的影响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这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道德状况发生的巨大变化。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规定相悖,不可能孕育出伦理精神,否定了市场经济的道德性。多数人则主张,当前的道德建设,应当借助于立法形式将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道德关系、道德行为准则纳入到法律条文中,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道德的实行,以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笔者不以为然。市场经济确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促进道德进步,道德秩序也有赖以法律强化,与此同时,则应在理想层面上倡导人们超越个人功利,追求社会功利,把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原则扬升为一种社会功利意识。
(三)
依据上述思想方法论原则,我们认为,把新经济伦理规范的建构融入到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协调中,可得出以下六条主要规范。其一,自主自立。这一规范的要义是市场主体能够而且必须独立自主,自强自信,自力更生,“自己解放自己”。它与前市场经济伦理中的依附观念(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突出表现是“等、靠、要”)相对应。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首先意味着对经济主体的自主地位和独立利益的自我确认和相互承认,这一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讲,自主自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前提性原则、第一原则。在伦理上确认这一原则,就能鼓励、激发人们充分发挥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依附型道德转向自主型道德。这一原则的伦理品格与独立自主、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相贯通。其二,平等公正。这一规范的要义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对己待人处事。它与特权意识、强权观念相对应,也与见风使舵、看人办事的小市民习气相悖。这一规范与自主自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自主自立主要就己而言,平等公正主要对人而言。为了保证他人也都能自主自立,就必须平等公正地待人处事。依附观念和特权意识正好也就是奴隶制、封建制这些等级社会产生的伦理孪生物。平等公正原则要求不论职务、权力、资本、种族、地缘、性别、年龄等方面的差异,都要一视同仁,从而使每个市场主体获得同等的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2](P103)在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作为交换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3](P193)在公有制、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人,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代替了劳动力买卖原则,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志式平等关系。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为人们相互之间确立真正平等公正的关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并提供了客观条件。当然,这样讲并不是说平等公正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恰恰需要用法规和道德去规范、引导市场主体。其三,互利互惠。这一规范的要义是市场主体在思考、选择和实行行为活动时,把实现自身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时做到三兼顾、三结合。它特别强调“互”,即互换、互助、互尊、互敬、互爱、互谅。它与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少换多、无偿占有相对应。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发展的调节者,是现实利益关系最为普遍的道德调节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P103)“‘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3](P166)邓小平同志说:“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利,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4](P14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前提,它确认主体自身利益存在和求利趋利的正当性、合理性;认为这种利益的实现需要通过商品交换,商品交换的本性是成交自愿、有偿等价,这就使主体的求利趋利成为合义合理;主张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实现牟利性与服务性的有机结合。经济伦理的互利互惠原则,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即“在全社会形成爱岗敬业、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5](P406)的基础。其四,竞争争先。自主自立的市场主体在平等公正的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必然要在市场活动中敢闯敢冲敢为天下先。作为经济伦理的原则,竞争争先的要义是争先恐后,开拓进取,拼搏奋斗,不断超越,敢为人先。它与安居现状的惰性和随大流、怕冒尖的心态相对应。“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而又生动的体现。这一规范承认和肯定优胜劣汰,将争先创优与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把平均主义抛在一旁,鼓励超越自我、超越他人,在动态中求得平衡与协调。确认和倡导这一规范,有利于激发主体的创造性,为社会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使主体能力的发展和社会历史的进步获得深层的动因和强大的动力,这主要表现在它驱使劳动者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勤勉敬业,拼搏奋斗;推动企业不断更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改进管理,创新销路,开拓市场,增进效益。其五,诚信守法。这一规范的要义是诚实有信,遵纪守法。它与尔虞我诈、背信弃义、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等一切欺诈和不法的思想行为相对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行等价交换的经济体制,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经济体制,它要求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因此它必然也是契约经济、信誉经济、法制经济。这就要求市场主体真诚无欺,言而有信,按约履行,有法必依,守法必严,合法经营,不弄虚作假,不背信弃义,不违法乱纪。最后是扶贫帮困。这一规范的要义是互助协作,先富帮后富。它与以邻为壑、你死我活、弱肉强食的旧式市场经济伦理相对应。它的宗旨是在效率优先的同时兼顾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它与新经济伦理中的平等公正、互利互惠原则相协调,与竞争争先原则相配套,与社会主义一般伦理中的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直接贯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扶贫帮困,主要不是对贫困者(包括贫困的个人、企业、地区)给予救济、赞助,而主要是对其给予扶持和帮助,要求处于优势的市场主体对暂处劣势困境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更多的合作,帮助这些市场主体提高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