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隋唐五代史研究综述_武则天论文

1996年隋唐五代史研究综述_武则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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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度国内隋唐史学界举办的较重大的学术活动主要有两项:其一是1996年7月底, 由中国唐史学会和唐研究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唐史高级研究班”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举办的第一期活动;其二为10月20日至24日在河南偃师召开的“国际武则天学术研讨会”,该会由武则天研究会、河南偃师古都学会联合发起,出席会议的有来自中国、韩国、日本等国的学者70余人,共交流学术论文40余篇,将对武则天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除数量可观的会议论文外,1996年度出版的隋唐五代史方面的研究论著更是十分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共发表论文400余篇,专著约20 部。

本年度出版的专著主要有:王炎平《牛李党争》(西北大学出版社)、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代敦煌历史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马驰《李光弼》(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费省《唐代人口地理》(西北大学出版社)、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三秦出版社)、章权才《魏晋南北朝隋唐经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黄新亚《消逝的太阳——唐代城市生活长卷》(湖南出版社)、牛志平、姚兆女《唐代婚丧》(西北大学出版社)、萧默《隋唐建筑艺术》(西北大学出版社)、谷霁光《谷霁光史学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张国刚主编《隋唐五代史研究概述》(天津教育出版社)、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罗丰编著《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等等,另外尚有论文集3部,为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卷(同上)、 敦煌研究院编《段文杰敦煌研究五十年纪念文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以下略分数类对本年度的主要研究成果作一概述。

一、政治史

本年度发表的研究唐中央决策机构的文章较多。李湜《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中国史研究》第1 期)反对以往史学界流行的唐代宰相体制为“三省制”的说法,认为唐代实行的是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作者认为,自唐初开始,随着尚书令的虚废和左右仆射的加衔为相,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即已失去了往日的宰相资格,成为专统百官及尚书省务的行政官,只有中书门下二省长官才是真正的宰相大臣,政事堂议政正是这一体制的伴生物。魏向东《论中晚唐宰相制度》(《苏州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 中晚唐时期的宰相制度在唐玄宗时期建立的宰相独断制的基础上有所演变,其演变方向主要有二:一是通过建立延英殿议政制度等措施,健全宰相内部相互制约的功能,以避免相权太重;二是在宦官系统中建立对行政系统直接干预和控制的枢密使制度,以控制相权。但结果却是使得中晚唐时期的相权日益陷入不健全和不完整的境地,最终导致了中央政府统治权威的丧失和国力的日渐衰颓。

任士英《唐肃宗时期中央政治的二元格局》(《中国史研究》第4期)认为,自唐肃宗即位灵武,唐朝中央政府就在事实上存在两个政治中心,形成自称太上皇的玄宗与肃宗各掌政柄的中央政治的二元格局。当时双方均以平叛为首要任务,互有妥协,故得以暂时相容共存。这种二元格局乃是迟缓平叛战争进程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政局下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代宗朝及唐后期政治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孙永如《唐文宗朝中枢政局发微》(《扬州师院学报》第3期)指出唐后期的穆、敬、 文、武、宣数朝中一直存在着以宪宗懿安皇后郭氏为首的“元和逆党”,它是此间一系列中枢政局变动的操纵者。唐文宗意欲亲掌中枢,曾试图夺取禁军大权,消灭宦官,却以彻底失败而告终。至于文宗朝牛、李两党人物的频繁调遣,孙永如认为其原因在于他们与郭氏有盘根错结的关联,终难为文宗所用,而与通常所谓的两党政争无涉。关于牛李党争,本年度还出版了一部专著,即王炎平著《牛李党争》,该书从唐后期帝王废立、宦官擅权、藩镇割据与牛李党争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中考察了牛李党争的全过程,并逐一考评有关的重要人物和重要事件,论述牛李党争的性质与结局,及其与唐后期政局和国家命运的关系。

有关隋唐官制的研究文章也较多。邓小南《课绩与考察——唐代文官考核制度发展趋势初探》(《唐研究》第2 卷)侧重于对唐代中下层文官,特别是地方官员考核制度发展脉络的探讨。该文首先分析了唐代课绩标准“四善二十七最”的内容,指出尽管此标准着意强调地方政教的重要性,但在实际考核中更受重视的却是地方官员征收赋税的成绩。此外该文还论述了课绩与考察过程中丰富的核查手段与程式化倾向,指出唐廷已将监察机制引入考核事务,课绩、按察、推荐、弹劾多途并举,故能使效应互补。

刘诗平《唐代前后期内外官地位的变化》(同前)以刺史与中央官员的相互迁移为中心展开论述,指出唐前期长期存在着重内官轻外任的现象,唐廷虽于八世纪前期予以纠正,却迟至地方行政发生重大变化的安史之乱后方真正有所改观。

关于具体官制的研究,方亚光《唐代外事机构论考》(《中国史研究》第2期)对唐代掌管外事工作的四方馆、鸿胪寺、礼宾院、 互市监、市舶司等几个主要机构的官员设置、职责,及其在唐代对外交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宁志新《隋朝“行军元帅”考》(《河北师院学报》第3期)指出, 文帝时期隋朝曾于战时设置“行军元帅”或“行军总管”达十一次之多,他们是出征军队的最高统帅,遇重大战事时可同时并设几个行军元帅,分道出击。命名时或径称“行军元帅”,或据其作战区域、统辖区域,或出征方向称为“某某道行军元帅”。宁志新的另一篇文章《两唐书职官志“招讨使”考》(《历史研究》第2 期)指出两唐书职官志在有关招讨使出现时间与性质的记载上存有差误,认为“招讨使”早在唐中宗朝就已正式出现,其繁称“招慰讨击使”更早于武则天长安三年之前见诸史籍。唐代的招讨使既可指因战争需要而临时设置的军事统帅,也可指地方机构中常设的特定军政要员,而后者的设置又多集中于南方五管地区,其地位仅次于节度使、观察使和经略使。

此外,胡如雷《唐朝的宦官是商贾阶层在政治上的代表者吗?》(《中国史研究》第3期)根据唐德宗时曾实行“宫市”之法, 及一些大宦官曾打击富商巨贾等史实批驳了文题中的说法。

本年度发表了数篇有关隋朝兴亡的研究文章。胡如雷《隋朝统一新探》(《历史研究》第2期)认为, 北方各族被汉族文化的同化是隋文帝实现全国统一的根本原因。至于统一战争中隋将的功绩,作者认为应首推贺若弼、韩擒虎,但也不能忽视杨素、杨俊的作用,特别是杨素还于灭陈后不久平定了汪文进、高智慧等南方大族的反隋叛乱,又立一功。刘健明《隋江都事变考释》(《唐研究》第2 卷)通过分析隋炀帝赴江都的因由,及江都事变前后隋军内部的情况,得出了江都事变绝非单纯因关中骁果思归而引发,而是军队与朝廷官吏在普遍对隋朝失望情况下联合推翻隋炀帝统治的行动的结论。

关于唐朝政局,唐华全《试论唐中宗时期的诸武势力》(《中国史研究》第3期)认为, 诸武势力之所以能在唐中宗时期继续存在并左右政局,并不是由于武则天组建了所谓的“李武婚姻集团”或“李武政权”,而是由结束武周政权的“五王政变”的性质及中宗复位后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斗争的状况决定的。作者认为五王政变的主要性质是内外朝之间的权力之争,反武拥唐仅是发动政变的旗号并通过政变的最后结果表现出来的,故诸武势力未被列入剪除对象,至中宗复位后他们反成了当时唯一能与张柬之等人抗衡的政治力量,曾为中宗所用,但其后来的发展又再次威胁了李唐王朝,故最终被唐玄宗肃清。

王义全《“开元、天宝盛世”腐败剖析》(《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 注意到开天时期存在着经济繁荣和腐败并行发展的奇怪现象,认为朝政长期腐败的必然结果是均田制和府兵制的破坏,腐败最终葬送了开天盛世,使唐朝迅速衰落。

杨西云《唐中后期中央对藩镇的斗争政策——从元和用兵到长庆销兵》(《历史教学》第7期)对以往用兵是解决藩镇问题的积极态度, 销兵则是姑息放任的说法进行商榷,认为销兵是用兵政策的继续,同时作者反对将唐廷再失河朔归咎于销兵的看法。

关于唐时局部政局的研究,本年度也取得了重大进展。荣新江著《归义军史研究》依据敦煌吐鲁番文书及其它史料,全面系统地考察研究了归义军的大事纪年、历任节度使的卒立世系、不同时期的政权状况、及其与中原王朝和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关系等问题,是有关九世纪后半期至十一世纪前期将近二百年间以敦煌为中心的西北历史的总结之作,其占有资料之广博令人叹服。陈国灿《安史乱后的唐二庭四镇》(《唐研究》第2卷)认为,764年以后的二庭四镇曾与朝廷中断联系,伊州首次陷于吐蕃的时间当为767年,杨志烈被害的长泉事件当发生于765年十月之前,与北庭官员有关,795年之前吐蕃未能占领整个四镇地区。

本年度关于五代时期政治史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曾国富的《五代南平史三题》(《中国史研究》第1期), 该文首先指出南平并未建国称帝,不应将其当作一国看待,随后又详尽分析了南平得以在夹缝中幸存的条件,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贡献。

二、经济史

本年度经济史方面的研究成果极为丰硕。有关隋唐五代盐业政策的研究主要有3篇文章。 吉成名《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河北学刊》第3期)指出,唐初继承前代的征税制、官营制、无税制, 后又发展出以盐代租制、租佃制,这些盐业政策对唐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天宝年间唐朝规定对出售的盐征收除陌钱,后又制定榷盐制并不断完善,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建中、贞元年间盐政衰败,盐业刑法收效不大,官私斗争反而愈演愈烈,这种盐业政策加速了唐王朝的灭亡。吉成名的另一篇文章《论长庆二年盐制之争》(《河北师院学报》第3期)认为, 长庆二年的盐制之争系由张平叔提出改行直接专卖制而引起,其动机在于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他最终被韩愈、韦处厚驳倒说明当时的唐朝只能继续推行间接专卖制,不可能停止榷盐,直接专卖制已行不通。作者认为这场争论属于正常的议政范围,韩愈等人虽将张平叔驳倒,却也无力改变当时财政每况愈下的局面,表明此时唐王朝已积重难返了。吴丽娱《从张平叔的官销之议试论唐五代盐专卖方式的变迁》(《中国史研究》第1期)也涉及到了这场争论, 该文从张平叔官销之议出发,探讨了唐后期盐价的虚实估和赊销问题对于专卖方式所产生的影响,认为官销之议的产生意味着现实中官销方式的兴起和封建专制在专卖政策上的强化,这种变化无益于百姓,但从盐政发展的全过程来看也不无进步因素。

土地所有制仍是本年度的热门论题。唐任伍《论唐代的土地租佃关系》(《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认为, 唐代的土地关系是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逐步确立而形成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封建租佃关系,是中国后期封建社会形成的标志。唐时契约形式的发展和庄园的涌现都表明大土地私有制已成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发展的趋势。陈勇《唐代长江下游大地产的发展》(《四川师范学院学报》第4 期)论述了长江下游大地产的发展情况,认为该区大地产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中唐后的发展最为迅速;具有规模小、多分散的特点;在各种大地产中,寄庄发展较快;长江下游既有消费性的墅,又有生产型的庄,而且后者占相当比例;寺观田庄的发展引人注目。此外作者还指出唐代长江下游大地产的经营方式主要是租佃经营。有关五代时期的土地所有制,武建国发表了3篇文章。 《论五代十国的封建土地国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 期)在分析介绍五代十国的土地国有制及土地配置方式的基础上,指出五代十国时期国有土地迅猛而大量地私有化,封建土地国有制迅速走向衰落,退居次要地位,不仅与唐后期土地所有制结构变化的趋势相一致,而且势头更为凶猛,无论是私有化的速度抑或私有化的程度都超越了唐后期。而此时国有土地的私有化又基本上都是采取无偿转化的方式。《五代十国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途径和特点》(《学术月刊》第2 期)论述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途径主要有:占取国有荒闲无主土地、请射逃户土地和官庄土地、通过赐田获得土地、恃势强夺土地、低价强买土地、正常购买土地等,其中以荒闲无主土地为主体的国有土地是当时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而土地私有者之间的相互兼并并非主流。作者还指出当时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具有两大特点:其一是以将帅军校为主体的军事地主集团乃是大土地所有制的主体,其二是以非经济手段占取土地已成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主渠道,此种现象在北方比在南方更为突出。《五代十国营田与官庄述论》(《思想战线》第3 期)具体研究五代十国时期土地国有制的主要形式,即营田、屯田和官庄问题,认为当时各封建政府都曾以开置营田、屯田与官庄的方式经营国有土地,这在促使无地流民与国有荒闲无主土地相结合,恢复残破的战后农业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营田、屯田与官庄都很不稳定,都渐趋萎缩并转向私有化,这又与五代十国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日益发展的趋势相一致。

袁刚《“大索貌阅”新解》(《江西社会科学》第9 期)反对以往学者们认为隋的“大索貌阅”效果显著,并将其归功于隋文帝的说法。本文作者历述我国户口检查制度的源流,分析了大索貌阅与大索、貌阅的区别,指出隋朝仅于炀帝大业五年进行了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大索貌阅,经常进行的乃是常规性的貌阅。隋炀帝通过大索貌阅搜括到大量人口,本应强化中央集权,于国有利,但炀帝却恃其富强,不恤民力大兴工役,最终招致了隋朝的灭亡。郑佩欣《租调征收方法和“输籍定样”》(《历史研究》第1期)对李燕捷《隋代的输籍定样法》 一文中的主要观点一一辩驳,认为隋朝的输籍定样就是由中央制定出划分户等的标准样式,以此作为地方上评定户等的根据。输籍定样包括区分课与不课及定户等两项内容,隋代大索貌阅将关东地区十分之六七所谓惰游之民搜括入籍,也就是把大量佃客搜括入籍,与豪强争夺劳动人手。隋政府通过多种途径掌握了大量可搜之田,可以解决佃客的耕地问题,能与豪强争夺佃客。输籍定样虽不是高颎设轻税之法的全部内容,却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刘进宝《从敦煌文书谈晚唐五代的“地子”》(《历史研究》第3期)认为晚唐五代时期的地税包括地子、布、柴草等项内容,地子只是地税的组成部分,系据地征收,由土地耕种者交纳,地子有一定的税率,且不同时期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魏明孔《试论唐代官府手工业发展的原因》(《中国史研究》第3期)认为唐代官府手工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民间个体手工业的活跃、对外来技术的不断吸收,及完善的多层次管理体系的建立。卢华语《唐代四川蚕桑丝绸业特点刍议》(《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 期)认为唐代四川蚕桑丝绸业的特点在于:产地扩展迅速;丝绸产量可观;高级丝绸工艺精绝,稀世珍品价值连城;蚕桑技术不凡,高级丝绸生产工艺相当普及。孟彭兴《唐代发达的内外贸易与唐人社会生活风貌的嬗变》(《学术月刊》第6期)首先述说唐代内外贸易大发展的盛况, 并评介了与之相应的人口结构及世风民俗的变化,指出唐代十分发达的内外贸易使中国封建时代的商品经济重新振兴,并带来了唐代国力的强盛与社会的繁荣,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多民族文化碰撞融合的机遇与一个崭新的文明,影响了唐人社会生活风貌的嬗变。

三、社会史

本年度发表的有关社会阶层与结构的论著较多。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一书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书全面研究了唐代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基本状况,并对各阶级变动的源流作了探讨。书中涉及了一些史学界尚在争议的问题,作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该书着重考察唐朝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可与作者的另一部专著《唐朝工商业》互为补充。杨际平《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中国史研究》第3 期)具体分析介绍了唐代奴婢在法律上兼具“人”与“物”双重性质的基本特点,指出唐代的部曲大都是由奴婢放免而来,其法律地位低于良人,高于奴婢。至于僮仆、家人等称谓,作者则认为它们的涵盖范围很广,需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分析。净人系指在寺院中代替僧人的役作者,奴婢、部曲、良人变为寺院净人、家人后,不管他们的实际地位有何变化,其在法律上的身份地位都依旧不变。作者又于文末指出:唐代各种人户的法律地位皆以律令为定,而各人的法定身份又均以籍书为定。 雷绍锋《论曹氏归义军时期官府之“牧子”》(《敦煌学辑刊》第1期)就P.2484等号文书研究曹氏归义军时期的官营畜牧业的发展状况,认为牧子是归义军节度使衙雇佣的长期从事放牧牲畜劳作的雇工,他们享有一定的雇价和口粮,还能得到“赏设”,同时对官府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宁欣《唐朝的“江贼”与“江路”》(《中国史研究》第3期)在综合分析有关零散史料的基础上, 勾勒出了“江贼”的大致轮廓,及其与“江路”关系的特殊性,指出“江贼”这种与唐政府对抗的下层民间武装具有分散、相对独立与落后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自身的发展,但它的主要活动区域和活动方式却在唐后期严重干扰和威胁了关系到唐廷生死存亡的漕运线,并使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盐、茶税受到严重损失,因而其破坏性极大。

薛宗正《唐代西域汉人的社会生活》(《西域研究》第4 期)研究介绍了唐时聚居于伊州、西州、庭州,及安西四镇的汉人的经济、文化生活状况。

郭锋《晋唐士族的郡望与士族等级的判定标准》(《唐研究》第2卷)从分析介绍吴郡、清河、范阳、敦煌等几个张氏的著名郡望的形成过程入手,探讨了晋唐士族郡望形成与士族家族形成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士族等级的判定标准等问题,认为其判定标准为官品、家世、宗亲三项。

吴丽娱《从唐代碑志看唐人行第问题》(同前)探讨了唐人行第的流行状况、排行依据与普及原因等问题。认为则天朝、宣宗朝之后,唐人行第之称的习俗逐渐从官场普及于全社会,其排行是男女分排各论,排行时既有按同父所生的小排行,又有依祖、曾祖,乃至按高祖甚或房、族进行的大排行。行第之称的流行与避讳的习俗及社会礼法相适应,同时也与它可以示亲近、拉交情、显宗族的特点有关,故随着唐末世家大族的进一步衰落及门阀观念的淡泊,五代、宋之际的行第之称已不如唐时普遍。

牛志平、姚兆女著《唐代婚丧》对唐代婚姻和丧葬的状况进行了总体考察,对深入理解唐代社会大有裨益。

牟发松《略论唐代的南朝化倾向》(《中国史研究》第2 期)在唐长孺教授《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的基础上,对唐代的南朝化倾向作了进一步说明,认为隋唐间制度、文化中南朝因素占据重要地位,是十六国北朝内入诸少数民族汉化进程和北方民族融合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南朝制度文化的先进性所决定的。此外作者还提出唐代变化中的南朝化倾向表明前承北朝的隋唐历史与东晋南朝相衔接,但这样一个过程又似乎表明北朝的历史虽然绝非徒然无意义,却不一定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环节。

四、历史地理

费省著《唐代人口地理》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对唐代人口数量、各地人口增长差异、人口分布及人口迁移状况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本年度专论北方移民南迁问题的文章较多。吴松弟《唐后期五代江南地区的北方移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3 期)研究了北方移民南迁江南地区的迁移过程、分布状况,及对当地的影响。指出北方移民的大量迁入是江南人口数量迅速得到恢复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对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陈勇《唐后期的人口南迁与长江下游的经济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第5 期)的观点则与上文不尽相合,其主要论点可以归纳为下列四点:其一,从安史之乱开始的这次北人南迁在规模和数量上均逊于晋时的永嘉南渡。其二,安史之乱后南方在人口上确立了对北方的优势是南方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是经济重心南移的反映,与北人南迁没有直接关系。其三,在迁往长江下游地区的北人中,士大夫等非生产阶层占相当比例,长江下游地区的土著居民是该区的主要劳动者,他们的生产活动是推动该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其四,不宜过高估计北人南迁所带来的先进生产技术对南方经济的影响。

王承文《唐代北方家族与岭南溪洞社会》(《唐研究》第2 卷)讨论了唐代北方家族迁移岭南的背景、主要途径、直接影响,及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意义。指出唐代大量北方家族的南迁是溪洞社会和“溪洞”涵义深刻变迁的主要原因。作者认为在唐代移民浪潮的推动下,江南岭南较封闭落后的丘陵山区最终确立了封建生产方式,完成了南方民族的融合,封建中央政权也将岭南等地溪洞社会完全整合成王朝直接统治的区域。而唐代北方移民对岭南经济开发的影响突出表现于岭南稻作农业的大范围扩展,另外北方家族移民也是岭南溪洞社会“儒教化”进程的主要推动力。

五、民族史及中外关系

有关隋唐王朝民族政策的论文所见不多。王三北、赵宏勃《隋炀帝民族政策新论》(《西北师大学报》第5 期)认为隋炀帝所实行的民族政策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在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中较为成功,其新颖独特之处在于他在军事威慑的基础上,重视运用灵活的经济手段和丰厚的经济利益吸引各少数民族内属,使其自愿地与中央王朝建立从属关系,而后隋王朝再利用强大的文化优势对这种关系加以维系巩固。

陆庆夫《唐宋间敦煌粟特人之汉化》(《历史研究》第6 期)接续池田温《八世纪中叶敦煌的粟特人聚落》进行研究。唐代中亚粟特地区以经商为业的昭武九姓胡人多居于敦煌,吐蕃占领河西后,多逃往粟特及回鹘地区,若干留下来的人则依附于汉人寺院,成为寺户。本文即以敦煌资料为主要依据,从职业分布、婚姻关系、社会组织、宗教信仰等几方面研究留下来的粟特人及其后裔的生活状况与汉化问题。郑炳林《唐五代敦煌粟特人与归义军政权》(《敦煌研究》第4 期)认为唐五代时期敦煌地区的粟特人十分活跃,归义军政权就是以汉人为主,以粟特人、西域诸胡姓及吐谷浑为辅建立的多民族成分的联合政体。作者推测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的粟特诸聚落可能都集中于敦煌城郊一带,是以唐从化乡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他们主要从事商业、手工业,与市场联系紧密,其中也有一部分人从事农业、畜牧业,交税服役,与汉族人无异。

吴松弟《唐代吐谷浑和吐蕃的民族迁徙》(《河北学刊》第2 期)详尽介绍了原生活于青海境内的吐谷浑,和原生活于西藏境内的吐蕃人的内迁时间、内迁过程,及其具体原因。薛宗正《黠戛斯的崛兴》(《民族研究》第1期)全面系统地考察了黠戛斯的民族起源问题, 及其于隋唐之际同突厥、薛延陀、回纥等强族争雄,并于北回鹘汗国解体之后一度称雄漠北的具体过程。

陈尚胜《唐代的新罗侨民社区》(《历史研究》第1 期)探讨了唐代新罗侨民社区的形成原因、类型,及其与唐朝政府的关系,认为新罗侨民在唐朝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唐朝政府对新罗侨民社区也行使行政司法权,不存在其他学者所说的新罗侨民在唐朝享有治外法权的实例。

六、人物研究

张承宗、陈学贵《试论杨坚家庭关系与隋朝的灭亡》(《烟台师范学院学报》第4期)具体分析了杨坚家庭中帝后关系、父子关系、 兄弟关系的变化情况,认为其家庭成员关系恶化的原因在于全国统一后其成员间各自追求目标的分散、所受伦理道德与风俗习惯影响的差异,及其家庭功能的不正常发挥,作者指出这种内部冲突加速了隋朝灭亡的进程。

黄正建《“宇文士及割肉”及其他》(《中国史研究》第4期), 从《新唐书》所记“宇文士及割肉”故事入手,排比《资治通鉴》、《两唐书》中有关宇文士及的材料,推测出宇文士及确实得到过唐高祖李渊的重用,但李世民却未将他视为心腹,甚至对他抱有相当的警惕。此外作者还根据唐人食俗再次论述有关宇文士及割肉的记载不可靠,并进一步推测李德裕《次柳氏旧闻》中有关肃宗割肉故事系出于高力士的杜撰。

杜文玉《关于薛元超几个问题的考证》(《渭南师专学报》第1 期)考证了唐高宗朝宰相薛元超与李义府、上官仪、章怀太子等人的关系,及其撰修国史、荐引人才等事,揭示了唐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内幕。

本年度还发表了数篇专门研究武则天的文章。郭绍林《论古人的武则天地位观》(《洛阳师专学报》第3 期)指出唐人对武则天的看法不一,当时反对者认为她是唐家妇,领导的是伪政权;拥护者认为她是大周的当然皇帝;隐忍者则认为她是过渡性的权力象征。至唐中宗复辟后开始统一认识,取消“中兴”说法,认为母子相承,周唐一统。此后人们逐渐把她摈出帝王之列,修史者提出了年系中宗、事归太后的主张。张先昌《关于武则天杀害文武大臣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第1期)对武则天朝被害的文武大臣进行了个案分析,反对旧史指责武则天滥杀的观点。而杨西云《也谈武则天杀文武大臣》(《史学月刊》第6 期)则对张文的论点进行了质疑。勾利军《武则天杀女应属事实》(《史学月刊》第4 期)认为《旧唐书》不载武则天杀女之事并不能否认她的杀女事实,武则天当政后的一些行为,如追封长女等事都透露出她杀女之事不虚。

王元军《许敬宗纂改唐太宗实录及国史问题探疑》(《中国史研究》第1期)认为许敬宗修《太宗实录》虽有疏误, 却根本谈不上纂改,他只是在修国史时纂改了实录的内容,而并非纂改了实录本身。刘知几、吴兢等人是许敬宗“纂改国史”这一命题中各种论据的主要提供者,但他们所说的有些罪证难以成立。

马驰《李光弼》一书在占有翔实资料的基础上,对战功推为“中兴第一”的大唐良将李光弼的家世、生平事迹等作了深入考证与评说。

解学东、史元民《论韩愈的经济思想》(《史学月刊》第5 期)高度评价了韩愈的经济思想,认为他的经济思想具有几大特点:坚持以农工商并重的“重商”观点;在坚持儒家传统的经济观点基础上,博采各家之长,并结合当时社会状况适时调整;其经济思想中有不少正确或基本正确的内容,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黄永年《论韩愈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第1 期)认为韩愈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代表作《原道》提倡的“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实系上承孟子而下启宋明理学,对中国的士大夫及近世知识分子有重大教育作用,应予发扬。

张书城《李白宗亲的丝路情结》(《兰州大学学报》第2 期)主要探讨李白远祖西汉李广、李陵,北周李贤,隋朝李穆,以及李白父祖辈在丝路沿线各大小城镇的活动。

杨秀清《张议潮出走与张淮深之死》(《敦煌研究》第4 期)认为张议潭在沙州起义和建立归义军的过程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后与张议潮之间可能曾出现过某种不和谐,这种不和谐以兄弟间达成由淮深继任归义军节度使、议潭入朝为质而告结束,张淮深待自己权势日盛后又借议潭之死逼迫议潮“束身归阙”,议潮之子张淮鼎长大后对此日益不满,遂爆发了大顺元年淮深被杀、淮鼎执掌归义军的事件。

七、军事、交通及其他

本年度发表的有关隋唐军事的研究文章主要有三篇:张国刚《唐代团结兵问题辩析》(《历史研究》第4 期)认为团结兵问题是理解唐前期兵役制度的关键,唐前期的团结是从民丁中征召的按临战需要而组建的军队,其成份包括兵募、丁防。唐后期的团结或称团练兵依然保持从民丁中征召的特征,他们或在州兵定额之内或临时组建,唐后期南方藩镇军队即以团结兵为主体。唐前期的团练使是组建与押领团结兵者的名号,有官称而未入官衔,安史之乱后团练使则演变为地方军事长官。唐前期的城旁子弟和唐后期的子弟义军经朝廷批准后也可纳入团结兵系统,团结兵具有国家征兵制的特点。王援朝《唐代兵法形成新探》(《中国史研究》第4期)根据文献记载和有关战例, 通过分析唐代兵法的特点,探讨了唐代兵法与民族融合、文化交流的关系,及其所受到的胡族兵法的影响。认为唐代兵法具有受游牧民族影响的明显痕迹,是胡汉融合的产物,已不同于此前多以《孙子兵法》为代表的华夏传统兵法。作者的另一篇文章《唐初甲骑具装衰落与轻骑兵兴起之原因》(《历史研究》第4期)根据中外文献记载和石窟寺观壁画、岩画, 以及突厥文碑铭中的材料论说唐初甲骑具装衰落和轻骑兵兴起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随着战争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渐发现了甲骑具装的机动性差等重大缺陷,而此时杀伤兵器的发展和北方少数民族尤其是突厥轻骑兵的大量出现对此也有影响。

本年度发表的有关中外交通及过所制度的研究文章也主要有三篇:王平《“安史之乱”对唐朝对外交通的影响》(《黔南民族师专学报》第1期)认为中唐以后对外交通主要是海上交通,特别是南海交通。 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在于“安史之乱”后经济重心的南移、东西陆路交通的受阻,以及政府对江南的大力开发。

张艳云《唐代过所制度略述》(《史学月刊》第4 期)认为唐代在汉魏六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过所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即明确了过所的主管机构,严格了过所的审批制度,规定了过所的载明事项并健全了检查制度。陈守忠《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出土之唐代三件文书的研究》(《敦煌研究》第4期)考释了阿斯塔那509号墓所出“唐开元十九年唐荣买婢市券”、“二十年薛十五娘买婢市券”、“二十一年唐益谦、薛光泚、康大之请给过所案卷”,认为前两件文书是第三件文书的附件,是请过所与过关时必须交验的。随后作者展开讨论,盛赞盛唐“任人当才”,官府办事快捷,并考证了一条新开驿路的路线,及昭武九姓商胡买卖奴婢的情况。

除上述陈守忠等文利用敦煌吐鲁番文书进行研究外,还有学者专门研究文书本身。刘进宝《P.3236号〈壬申年官布籍〉时代考》(《西北师大学报》第3期)将该文书的时代断为972年,而反对其他学者912 年的推论。唐耕耦《敦煌研究拾遗补缺二则》(《敦煌研究》第4 期)将S.4700、4121、4643,及北图新1450四号文书缀合为“甲午年(994 )五月十五日阴家婢子小娘子荣亲客目”,又将S.520、8583 两号文书缀合“天福二年(937)二月十九日河西都僧统龙辩榜”, 并对其进行了校录解说。邓文宽《吐鲁番新出〈高昌延寿七年历日〉考》(《文物》第2期)对残存七十一个纪日干支等内容的残片进行了全面研究, 将其确定为高昌延寿七年(630)残历,并进行复原, 分析了它在形制上的独到之处,认为它是早期历谱与后世历书之间的过渡形态。

宁志新《〈唐六典〉性质刍议》(《中国史研究》第1 期)认为《唐六典》是一部没有正式下诏颁行的、存在着一定缺陷的不完备的行政法典,或称准行政法典。它曾经行用二百余年,被当时人视为法律依据,与律令格式作用相同。

韩理洲《新出土墓碑墓志在唐代文史研究方面的学术价值》(《西北大学学报》第3期)论述了本世纪以来, 特别是近五十年来全国各地新出土的碑刻墓志在唐代文史研究中具有的辑佚、校勘与拓展研究领域等方面价值。

罗丰编著《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本是1982—1987年固原南郊八座隋唐墓葬的考古报告,本书分析探讨了墓中所出随葬品及六方墓志铭,这些材料提供了许多中亚粟特人入华的新信息,因而本书可谓隋唐中西交通史研究的重要成果。

萧默《隋唐建筑艺术》强调从文化史的角度进行研究,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隋唐建筑作了系统全面的介绍与分析,并阐述了其发展源流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程遂营《唐代文人的政治命运求因》(《史学月刊》第1期) 认为与唐代盛世局面形成鲜明对比的唐代文化个体政治命运多舛的原因在于文人政治理想与专制政体的矛盾、科举制度的不健全、政治格局的变迁,及文人自身某些特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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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隋唐五代史研究综述_武则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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