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进入“史”的“太时宫书”考论_太史公论文

《太史公书》由“子”入“史”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太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

在我人一般印象中,《史记》不外乎一种“史书”性质之作品,进一步来说,则为“正史”之首、“纪传体”之开创者。此种印象,其来有自。然而,关于《史记》之属性,笔者认为,并非一种固定不变之认知,即使我人今日已形成此种常识,亦绝非片刻即成,或天生如此,而当系经历一时间上之演变后方得形成。此种动态性格,吾人可称之为历史形成。愈是常识化之印象,愈是须经由历史地观察来揭示其成型过程。因此,在成型为今日《史记》为“史书”观点之前,《史记》为何种属性之书?又是如何形成为吾人认知中的史书属性或纪传体史书?吾人用“史书”之措词指称其属性时,此一“史书”概念系后起,抑或司马迁在世时即有此概念与用法?本文即欲自“《史记》是史书”之认知印象入手,考察此一认知形成之历史进程。

近人逯耀东氏曾经提出一种观点,其要旨即在于阐明所谓“史学”、“史部”观念之成立,乃为自东汉迄魏晋以来,一种渐由经学脱离之而独立成部成学的历史发展;透过此一观点,吾人已渐晓《史记》之在今日被视为“史书”,实乃魏晋以来“四部”成立后之观点。逮唐代官方之《隋书·经籍志》及私修之《史通》,不仅继承魏晋以来之观点,且进一步将《史记》列于“史部”第一类——正史类之首,便标志着此种转变之完成①。晚近又有一种观点,由雷家骥氏提出,其意大要谓《隋志》史部中之前二类:正史类与古史类,其实即《史通》中之“古今正史”,因而以《史记》为首,体裁为纪传体之“今史”,即为相对于编年“古史”之“新史”;此一新史,肇端自太史公之《史记》;迄魏晋至隋唐,中间有一“新史学运动”,并在性质上以“实征”为信史,有别于孔子以《春秋》为首之“褒贬史学”之编年古史,是为中国史学之两大门类,雷氏并分别以“太史简”与“董狐笔”称之②。此一以《史记》为新史学运动起点之观点,显与前述逯氏魏晋以来史学、史部脱离经学方得成立之观点相异,但又相曲相映,惟取径及研究视野实不相侔。要之,逯氏谓《汉书·艺文志》中“春秋类”下诸史书,由本无其类而至有其类,亦即为一种“史学”独立与脱离经学之过程;雷氏则将“新史学运动”发展之起点,上移至太史公之《史记》。

另外尚有一种关于《史记》之原的观点,历来较少为学者所注意,此一观点视司马迁之书原为诸子书之一种,如清代章学诚便曾有一言论及《史记》为“诸子之遗”,曰:

夫马、班书志,当其创始,略存诸子之遗。③

惟章氏言《史记》之诸子义,似仅见于此篇,未见其有进一步详论。民国高步瀛氏在《史记太史公自序笺证》中也曾提及《史记》之旨趣与子家相近:

案《史记》一书,《汉志》列“春秋家”,《隋志》以来,冠正史之首。史公春秋之学,出于董子,大义实主《公羊》。其《报任安书》曰:“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故其旨趣,与子家相近,而非若后世之史,沾沾于簿记之为者。④

又近人程金造氏于其《史记管窥》之“自序”中亦述及其师高氏之言:

始余入北京师范大学国文系,……常向高[阆仙]先生请问《史记》中事。先生一日尝言:“大约太史公书,是借史事为题材,其性质与诸子务治之者相近。”⑤

侯外庐氏于《中国思想通史》中亦偶及此义:

司马迁用一生精力所写成的伟大著作《太史公书》,即后人所称的编于廿四史首部的《史记》。这是一部继承战国时代诸子百家传统的私人著述。⑥

阮芝生氏《司马迁的史学与历史思想》“结论”亦云:

先秦诸子,各名一家,西汉去战国未远,司马迁承战国诸子遗风,其所著书亦“成一家之言”,故史记虽是史书,而带有子书的性质,它不是官书的“记注”,而是私人的“撰述”,所以才说“藏诸名山”,“传之其人”。⑦

若上述诸引文可提供一探询之新角度,则乙部观点当为魏晋以来迄于唐所逐渐演成,因之以《史记》为“新史学”之开端,或以史部史学为“附庸”于六艺经学,皆不免为夹杂后起眼光之回视。故魏晋以来之所谓“史部”、“乙部”,已非先秦“史”字之旧义,即所谓以“人”为史与以“书”为史之差异及演变已在历史中形成。而吾人亦可一问:今既以史学、史部之“史”字用义为后起,则在司马迁之时代,若后起之“史”义尚未形成,史公之作《太史公书》之意识为何?而其本人视《太史公书》为何种性质之书?且吾人更应知西汉之世并无史官,先秦往旧之史官诸“史”,如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职,自春秋战国迄于秦代而下,已有极大变化,观念意识亦非昔日之旧;换言之,一种与“史”深切关联之新发展正在酝酿却未必成型,而其初亦未必是用“史”字来表达此种观念与意识,“史”字之义既历经转变,新起之义乃魏晋以来所后起,则汉世之人包括太史公自己,是如何看待这部被后人视作“史书”之《史记》的?西汉之世,既无史官,又无史类,班固《汉书·艺文志》即将《太史公书》一书附列于“六艺略”之“春秋类”下;除了班固之外,或班固之前,在汉人意识与观念中,如何看待太史公“一家之言”?综上所述,则有关《史记》一书之性质者,至少吾人可知,绝非单一的“史书”之名所可论定。既然以“史书”视之乃后来之观点,则原来之性质为何?又如何历经演变而具有了一种“史书”之性质?一如《春秋》一书,吾人视其为五经或六艺之一,乃汉代或战国以来之观点,则《春秋》原先当为何种性质之书?它又是如何演变成为“经”?有些视为理所当然的现象,经由一种有意识的提问,并将之置于历史的流变中考察后,就会变得复杂起来,而必须重新加以探究阐明。

本文即立意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将既成的《史记》为“史书”之观点置回历史脉络的流变中,看看《史记》一书在起点上,究应是何种性质之书。如此,或者能更为清晰地阐明《史记》在通向东汉、魏晋的演变过程中,如何形成一种新的门类观点,及其在魏晋被纳入“史部”,在《隋志》被纳入“正史类”,在《史通》中被称为“史记家”、“今正史”、“纪传体”的形成过程。

二、由汉世若干资料看《太史公书》之性质

正如上文所言,西汉之世实无史官。当然,这里须用“史官”后起之“撰写或记录历史”的意义来看待,才能说汉无史官。司马迁在汉武帝时所职乃太史令,而太史令一职在汉世属于天官性质,司掌天文及历法,虽仍与先秦“太史”古职相通,但却并非后世意义上撰述记录“历史”之“史官”。我们说汉代史官之有无,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并非仅从汉代职官中有无名称为“史”者就可遽下论断。因为后世所指称的“史官”系从“史书”之义而来,“史书”义确定,则撰写“史书”的人,官方的便称史官,私人的则称史家。因此,如果是从后世意义上的“史官”来看汉代司马迁所任之太史令,则太史令是不能称为史官的。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即述其父司马谈之语云:

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今天子接千岁之统,封泰山,而余不得从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称诵周公,言其能论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风,达太王王季之思虑,爰及公刘,以尊后稷也。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

周代之“太史”,据今人张辛考辨,实即主掌天事、天象、历法等职之史官,常居于王之右,与居于王之左,掌记人事、册命的“内史”不同;“太史”、“内史”分别为两种不同来源的史官系统⑧。因此,司马氏累世职官,典掌天官事,正是出于其先人为周室之太史。这个传统虽然经由司马氏之累世传承而于汉世仍司太史职,然而这个太史职典掌的仍是天官事,并不是后世意义上记录或撰述历史性格史书的史官,也不是另一系统下掌人事、记录王命的内史职。《太史公自序》亦有言曰:

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

此段述文中何以会出现一句“不治民”?依我们的理解,正是来自于司马氏世典天官之太史职的传统,反映了司马迁父子对其本职的认知,系由太史、内史二种系统之分的传统而来,而在官司所职这一点上,根本还未涉及“史官”撰述史文、史书的问题。或曰,既然太史令本职只典天事,则何以司马氏父子对话中,仍有“勿使史文放绝”之类的语句出现?则徐朔方氏在《史汉论稿》中有一段分析,颇能道明前引《太史公自序》父子对话中所体现出的一种述作意识:

这一番话,既表明了司马谈父子不甘于“近乎卜祝之间”的地位,想以《史记》的著作“立身扬名于后世”,另外也因为当时没有专职的历史编修官,司马谈父子才以古代太史的职责勉励自己,这种心情是不难理解的。但如果因此而认为写作《史记》是太史令的本职,那就不符合事实了。⑨

这显然是在司马迁书写后呈现在《太史公自序》中的一种对历史文化传统之责任感,与其世典太史之本职无关,却反而与司马迁继承孔子《春秋》中“其义则丘窃取之”的文化承担有关;不一定与“王统”有关,却与“道统”有关。在孔子那里,不任官职的私人家言,也可以有文化垂统的怀抱,可以有任天下的怀抱,或者说是“勿使史文放绝”的怀抱。笔者认为,对《太史公自序》这一段文字的解读,不应当与司马氏父子之本职作过于密切的联系,而应当与《自序》中的另一段文字,即司马迁与壶遂对话而由史公书写的那段文字联系在一起,其反映的即是一种对“历史文化”文本性叙述的自觉意识(“述往事,思来者”),但此种意识所引出的书写行为,却不是汉代“史官”之职责。因此,以后世之标准与定义来看,太史公并不是史官,汉代也无此种史官。司马氏先人世典太史职,在殷周时期固有其辉煌之经历,但昔日重要之“太史”,在今日却时移递邅,已不甚重要,以致“近乎卜祝”而为流俗所轻之职务;昔日“太史”所司之天官历法曾为一重要职典,而今日太史令所司虽仍为天官历法,却已要不若昔矣!此种形势变迁固非流涕所能挽,亦为垂泪之所由。则司马谈要如何奋起,再度使祖先的荣耀在自己父子手中发扬呢?司马谈的说法,是“勿使史文放绝”,司马迁对壶遂所讲也是以《春秋》为脉络,“五百年而至于斯”。笔者相信,这个由《春秋》而来的“述作意识”,便是司马迁对文化垂统的责任感而兴起的“成一家之言”之所在。而这实与汉代已经没落的太史令本职无关。“勿使史文放绝”的“史文”,依笔者的理解,“史”仍是“史官”之义,“史文”当作“史官之文”解,一如《太史公书》中文称“史记”者,其解皆指古史官之记。近人王利器尝承钱大昕、洪颐煊、俞樾之后,为文以考,著明凡《太史公书》中所提及“史记”者,皆为史官旧典之义,一则曰:“钱氏云:皆指前代之史而言。”一则曰:“洪氏以为所称《史记》,当亦周秦人所记,非迁书。”王氏所论证,其中亦包括了较易引起争议之司马谈临终对司马迁所述之语——“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及“迁为太史令,紬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其中,如前所述,“史文”指“史官之文”;两“史记”中,前一“史记”为谈所言,指“史官所记”,后一“史记”为迁所述,仍指“史官所记”,皆非指“太史公当作史记”之义,此绝非官方所指定职责,否则即为怠职。其怅然流涕所以交待其子者,别有伤然自觉,“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者,前一句为祖先意识,故有“孝之大者”,“以显父母”之语;后句则为实况之慨叹,司马谈所叹息“勿使史文放绝”者,岂不正因当今实况已为“史文放绝”!而“放绝”之故,则以汉世“太史令”已不职掌可令“史文”免于“放绝”之专司职典也。“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二语古今相照,今不如昔,既仍身为太史却已时移势异,其凋零自伤而欲谆谆嘱迁者,岂在司历校书之官俸,岂不在“家言”之别行,岂不在史公之况比与自承孔子之《春秋》,岂不在《春秋》哉!

汉代之太史令掌历法,事见《汉书·兒宽传》之载:

后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汉兴未改正朔,宜可正。上乃诏宽与迁等共定汉太初历。

亦见于《汉书·律历志》:

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

及《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记:

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

《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言太史一职实未详,《后汉书·百官志》则载云: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所记东汉之太史及太史令一职之所司者,已较详细。又《后汉书·张衡传》云:

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遂乃研核阴阳,妙尽璇机之正,作浑天仪,著《灵宪》、《筭罔论》,言甚详明。

李贤注云:“《汉官仪》:太史令属太常,秩六百石。”又注引《汉名臣奏》曰:“蔡邕曰:‘言天体者有三家……多所违失,故史官不用(下略)。”此处已很明显地用了“史官”一词,故史官为天官,绝非后世以“记录往事”或今日“记载历史”意义下的典史之官。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中云:

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所轻也。

“文史星历”并称,正与上述所引两《汉书》诸资料所载的太史令一职相合。而“近乎卜祝之间”一语,也是实情,“史”在先秦“神权”时代,地位特尊,逮“王权”时代,已大不如另一系统的“内史”⑩,后及秦汉,地位更降,不论其位阶为六百石或二百石,皆反映出这样一件事实:太史令一职在司马迁心目中是被视为“固主上所戏弄”、“流俗之所轻”的职务。这样的一个官职之所司掌者,如何能作为我们的史公去发愤兴起,欲以不朽,慨然以传承孔子自命的撰述资源?笔者一直强调此点,无非意在说明:史公撰述《史记》,非由太史令本职而来,凡以《史记》为“史书”,太史令为“史官”,然后将两者作直接的联系,均不符合史公在世时的原意,这显然是一种后起的看法。史公发愤兴起,撰述《史记》一书,另有脉络,与官职无关。它当属一种私人性格的自我兴起,这种私人的自我兴起,仍然是在历史文化中形成,章学诚把这种在历史文化中所形成的私家撰述之传统,溯源于孔子的《春秋》,并且将之称为“家学传统”,“家学”二字,标志了与“官学”相对的性格,并且从“家学”的角度去联系史公对孔子的继承,也指明了史公之《史记》、《报任少卿书》中所言的“成一家之言”的真义。笔者的看法和章学诚是相近的,皆以为司马迁撰述《史记》的背景,并非来自太史令此一官学传统,因为“太史”一职自先秦以来迄于汉代,已经偏离了《史记》被后世视为“史书”之性质,而是来自于史公从历史文化传统中另外寻觅而继承的孔子之自我兴起与承担历史文化责任的“家学”传统。笔者所进于章氏的,在于更多一层对“太史令”并非后世“史官”之义的论证。

又卫宏在《汉旧仪》中以为“太史公”是史官,当误。卫宏之误在于不知汉代职官中只有太史令而无“太史公”。《太史公自序·集解》中引如淳言云:

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司马贞于《史记索隐》中驳之曰:

按《茂陵书》,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则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然称太史公皆迁称述其父所作,其实亦迁之词。而如淳引卫宏《仪注》,称位在丞相上,谬矣。按《百官表》又无其官。且修史之官,国家别有著撰,则令郡县所上图书,皆先上之。而后人不晓,误以为在丞相上耳。

司马贞为唐人,故其文中所谓“修史之官”者,已是后起之义;司马贞主旨是在批评如淳及卫宏“位在丞相上”之谬,但行文中,仍不免将汉代之“史”与唐人意识中的“史”作了混淆,未能辨清同样的“史”这一语词在不同时间、不同朝代所可能有的差异性。司马贞的混淆在于以为郡县所上之图书,乃是为了“修史”之用,显然仍把太史令看作“修史之官”,而不知汉代既无“史官”,则“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云者,也不是为了“修史”,而是别有所指。

按,太史令一职不可能位在丞相之上,《汉书·百官公卿表》虽无“太史公”之载,但据《后汉书·百官志》所记,则其职仅六百石,故司马贞驳卫宏所记为“谬矣”。又卫宏所记“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云者,虽未必如是,但“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一语,却可能并非虚妄,也有几分可能性供吾人试作推测,笔者认为这当与太史或太史令有司掌书写及用以书写之文字的职司有关(11)。“史”掌书写本就有其源于先秦的传统,无论是太史或是内史,对“天事”或“人事”的记录都要用到文字,而以文字去记录的活动行为,便是“书写”,若用一个单字来表示,便是“书”。因此,在汉代太史令这类含有“史”字在内的官职,便仍然保有此一传统。则如淳、卫宏所云“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一语,或者便可由太史令一职之掌书写及掌书写文字的角度去试作推度理解。据《汉书·艺文志·小学类》: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

韦昭注云:“若今尚书、兰台令史也。”臣瓒曰:“史书,今之太史书。”(12)《汉书补注》引吴仁杰曰:

太史课试善史书者,以补史书令史,而分隶尚书及御史也。尚书、御史皆在禁中,受公卿奏事。故下文云“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则所谓书史令史者,正以其通知六体书,故以补此吏员耳。百官表于尚书御史,不载令史,而后书有之,曰尚书六曹有令史三人,主书。御史中丞有兰台令史,掌奏。则所谓史书令史,即主书及掌奏者是已。故《通典》引《汉官仪》云“能通仓颉史籀篇补兰台令史,满岁为尚书郎。”盖当时奏牍,皆当用史书。严延年传,称其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贡禹传,亦言郡国择便巧史书者以为右职。又王尊传,司隶遣假佐。苏林谓取内郡善史书佐给诸府。则外之郡国,内之诸府,皆有史书吏,以备剡奏也。令史专以史书为职,恐不可为二名。(13)

王先谦曰“吴说是”(14)。又段玉裁亦云:

《艺文志》曰,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云史书令史者,谓能史书之令史也,故孝元帝、孝成许皇后、王尊、严延年、楚王侍者冯嫽、后汉孝和帝、和熹邓皇后、顺烈梁皇后、北海敬王睦、乐成靖王党、安帝生母左姬、魏胡昭史,皆云善史书。大致皆谓适于时用,……是可以知史书必为隶书,向来注家释史书为大篆,其谬可知也。……志兼言御史、令史。御史之令史,即百官志之兰台令史。(15)

兰台令史,班固曾任斯职,属御史中丞,掌奏及主书。则所谓“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云云,或可得而推测:太史令职掌之一,除天文历法之外,尚有可能职兼主书或掌奏。此一职掌,或即源于周世“内史”之掌册命书写而来。而太史、内史二职,在周代有时又可互代。则在秦代“内史”一职已职司治民之后,此一掌书之职,或即由“太史令”兼任,此即《太史公自序》所云“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紬史记、石室金匮之书”,与“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之意,不仅皇家藏书可得而览,即便当世吏民之上书也必须先经过太史公,因为必须要经太史令先行校改一过,并用“史书”缮写,方能上奏,即吴仁杰所云“盖当时奏牍,皆当用史书”,即隶书。所以太史令除了天官、星历的职掌外,尚有主书及掌奏,太史令也因此必然善“史书”,故《汉书·艺文志》所记载秦时之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七章,亦称为“史书”,便显示太史令与“史书”间确有关系。由此推断,东汉初年卫宏之所云,虽已偏离史实甚多,但其所云“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云云的臆断,或即由此而来。但堪注意者,为汉人用词之“史书”,显然并非后世用以指称“正史”属类下历史记载的“史书”,两者称名虽同,所涉之义却差别甚大。凡后世或今日吾人用“史书”一词指称《史记》之性质时,绝非汉代人之用法,虽则汉人使用“史书”一词时亦有“史”字,但所言“史记”与“史书”两者所指差别甚大,这一点,恐已足以指出,在汉代,“史”字之义尚处在一个指涉与意义的变迁状态中。

“太史公”一称究竟为官名,为司马迁之自称,还是尊称其父?此一问题近人考释之文甚多,亦相当复杂,要以司马迁之自称,且尊称其父为近是,然绝非官名(16)。故卫宏《汉旧仪》以“太史公”为官名之臆断已为司马贞所驳斥,可知汉世虽有“太史令”,而司马迁氏父子世袭其官,但并无典史之官,太史令掌图书、掌历、主书及奏,但绝非典史、著史,而系如兰台令史般司掌校书正字之类。西汉时既无史官,则“史官所记”之“史记”及具后世意义的史书,当然在西汉也不应有。在《太史公书》中,出现“史记”一词者,据王利器考证,凡十四见(17),全指古代官史之书。司马迁既然有意识地称古史官所记为“史记”,并且明确地与己书区别开来,称己所著书为“一家之言”,为《太史公》,而不称为“史记”,则史公所著书乃私人性质之书而非本职所司之书,明矣!否则何以自称为“一家之言”?因此,司马迁的书便当与《老子》、《墨子》、《孟子》、《荀子》等类,而被称或自称为家言书、家学书,相对于官学属性的王官之学、六艺之学而言。近代诸家就此均有所论说:

此所谓家言者,正以明其非官书。官书者,汉志谓之王官之学,家言乃汉志所谓百家者流。……然亦必先明于《史记》之为家言非官史,而后迁之自称为《太史公》者,乃可以得明。(18)

记言记事,虽古史职,然汉时太史令但掌天时星历,不掌纪载,故史公所撰书仍私史也。况成书之时,又在官中书令以后,其为私家著述甚明。(19)

考西汉一代,尚无官修之史,太史之署非国家修史之所,史记为司马迁私人著述。盖太史即大史,为天官,周已然。汉书百官公卿表不言太史令职掌,司马迁自序言:“余先周室之大史,典天官事。”续汉书百官志:“太史令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未尝言其职司作史也。后汉官制,多承前汉,则其职掌亦必相同。汉书艺文志:汉著记百九十卷,此即太史令所记瑞应灾异而附见人事者,所谓天人相应之学也。(余别有“汉著记考”,载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然则太史非史官,太史之署非国史之署,史记非官修之史,明矣。余言史署起于后汉东观,史官起于后汉著作郎,盖以此也。(20)

非但太史令非“史官”,《太史公书》亦不称“史书”,复不称“史记”。故朱氏议建修史之官,必自著作郎、修撰而言者,盖以此也(21)。是故《汉书·艺文志》中之所以无“史类”之故,便系因汉世根本无“史记”之属的“史书”,亦无以“史”为“类”的目录用法。而对于《史记》何以系在《汉书·艺文志》中“六艺略”的“春秋类”下,马端临有过解释,其云:

按班孟坚艺文志七略无史类。以世本以下诸书附于六艺略春秋家之后。盖春秋即古史,而春秋之后,惟秦汉之事编帙不多,故不必特立史部,后来传之既久,史言渐多,而述作之体亦不一,隋志立部已有十三门。(22)

马端临这里提出了两点:第一,《世本》以下及《史记》等书太少,还不足以列为一类;第二,《春秋》本为古史,所以系于“春秋”类下。我们应当注意到,马氏处于宋代,是以后世之眼光来看这些书的,而若以后世“史部”的眼光而论,则《汉书·艺文志》中列在“诸子略”儒家类下的一些书籍,如《高祖传》、《孝文传》,也都应当同是史类书,何以却列在属子部家言的“儒家略”中?可见马氏的解释,仍然未能探究底蕴,深观详尽。另外,我们知道,《春秋》在先秦的确是古史之流,当时对“史书”的通称,不仅可称为“春秋”,也可称为“史记”。但这个古史之“史”,是“史官”之义,与后世人说《春秋》为“古史”时的“史”指“古史书”之义不同,《春秋》是孔子模仿史官而述作的书,故曰“其义则丘窃取之”。但在汉代,《春秋》已成为“六艺”之一,汉人实视《春秋》为一“经”。此一眼光虽然产生了新义,却也同时遮断了《春秋》在类别认知上与古“史”的关系,正如同“易类”既已为一经的认知,则原与它同源的卜筮之属便被另划为“术数”一略。是故马端临的解释,在这一层上并不圆融,不尽符合汉人认知之实。吾人以为,《史记》在《汉书·艺文志》中列于“春秋”类下,是出于班固对《史记》的理解,即掌握了史公继承《春秋》的性格而为之。《艺文志》中的叙述,不仅反映出班固对《史记》与《春秋》之关系的掌握,更传达了一种将司马迁之书视为“史记”的新讯息。也许正是源于后者,使得《春秋》再度因《史记》或《太史公书》而被纳入古“史记”之列,否则很难解释《春秋》这种私人性的“经”书,与《太史公书》这种私人性的“子”书,何以能够并置在一起的真正原因,并且还必须在“春秋类”之开端,便放置一段“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的言论。而且,这种文字,为何不放在“尚书类”中?当然,对于《史记》在《艺文志》中所反映的认知与所系,自是班氏一家之言,在汉代仍然存在着对《史记》的他种认知与系类,如扬雄在其《法言》中便把《太史公》与《淮南子》并称;或者从“文章”制作的角度将史公与司马相如并列,如东汉明帝,其观点见班固《典引序》所述:

诏因曰:司马迁著书,成一家之言,扬名后世。至以身陷刑之故,反微文刺讥,贬损当世,非谊士也。司马相如洿行无节,但有浮华之辞,不周于用;至于疾病而遗忠。(23)

这一段引文所反映的正是一种从“文章”的角度将两司马类属并置的观点,既不同于《艺文志》的系《史记》于“春秋类”,也不同于扬雄将《史记》与《淮南子》并提,这些都可以表示《史记》列于“春秋类”下,只是班固的一家之言;虽然从后世的眼光来看,司马相如与司马迁两人一文一史,或许并置极为不协,但如果了解在汉代时司马迁之书其属性尚不稳定,既与太史令无关,也尚未被视为四部中之“史类”,则扬雄、明帝、班固之观点的提出,自是皆表达了一种见解。当然,后世的以“史类”视《史记》之观点,显然与班固在《艺文志》中的看法较有联系,而与扬雄及明帝的观点较疏远。

复次,前面提到的《艺文志》中的《孝文传》、《高祖传》等或被列入诸子“儒家略”中,或被列入“春秋类”下的《太史公》等诸著录(目)之书,无非告诉我们一件事实:在汉代或者是在《艺文志》中,是没有“史类”这一概念及认知来总括那些在汉代出现而在后世被我们视为史类性质之书的。清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序》云:

自刘子骏校理秘文,分群书为六略,曰六艺者,经部也;诗赋者,集部也;诸子、兵书、术数、方技,皆子部也。《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书》、《汉著纪》,则入之春秋类;《古封禅群祀》、《封禅议对》、《汉封禅群祀》,入之礼类;《高祖传》、《孝文传》,入之儒家类;是时,固无四部之名,而史家亦未别为一类也。(24)

这些后世视为史部之书者,不独史公之《史记》,也包含了《高祖传》、《孝文传》之类的书籍,在汉世是以各种其他类属性来归系的。由于汉迄魏晋的这段期间,才逐渐发展出了“史部”的概念及“史类”的形式,在“史部”之下,又复有各种次类别,这些也都是在汉迄魏晋时期发展起来的。从这些新史部类别出发,大体就形成了一种“史部”及“史类”的范畴及认知,由这些分类与认知逆向操作,就有了对原来在儒家类中《高帝传》为“史书”的看法,及《春秋》这一种“经”的类别为“古史记”的看待。《隋书·经籍志》史部古史类“小序”云:

自史官放绝,作者相承,皆以班马为准。起汉献帝,雅好典籍,以班固《汉书》文繁难省,命颍川荀悦作《春秋左传》之体,为《汉纪》三十篇。……至晋太康元年,汲郡人发魏襄王冢,得古竹简书。……唯《周易》、《纪年》最为分了。其《周易》上下篇与今正同。《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岁为岁首,起自夏殷周三代王事,……下至魏哀王谓之今王。盖魏国之史记也。其著书皆编年相次,文意大似《春秋经》,诸所记事多与《春秋》《左氏》扶同,学者因之,以为《春秋》则古史记之正法,有所著述,多依《春秋》之体。今依其世代编而叙之,以见作者之别,谓之古史。

至于刘知几,则将另外一部“经”类之书——《尚书》也史学化,视为“史书”的源流,则更可以视为这种逆向操作的扩大。

汉人桓宽之《盐铁论·毁学》中有一条史料记述,云:

大夫曰:“司马子有言:‘天下穰穰,皆为利往。’”(25)

桓宽为西汉宣帝时人,其记述昭帝时御史大夫桑弘羊之言,虽非照录,而系经过润色,但这里引述了《史记》中《货殖列传》之言,并且称“司马子”,则已无意间流露出对司马迁著作的态度。无论“司马子”是称人或是引书,皆不碍其表明太史公为一“诸子”,或《太史公书》为一部子书,正与荀子之著述称《荀子》、孟子之著述称《孟子》、墨之著述称《墨子》、庄子之著述称《庄子》相同,皆是诸子略中对先秦子书的称名旧法。

另外,在扬雄《法言》中,出现了两次将《史记》与《淮南子》并言的情形:

《淮南》说之用,不如太史公之用也。太史公,圣人将有取焉。(26)

或曰:《淮南》、《太史公者》,其多知与?曷其杂也。(27)

又《汉书·东平思王传》亦云:

(元帝崩)后三岁,(诏)复前所削县。后年来朝,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上以问大将军王凤,对曰:……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策,天官灾异,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诸侯王。

寻其语意,似亦将《史记》视为诸子权谋之书。而《法言》中,《淮南》、《太史公》之并称,显示两书有被归为同类属性之嫌,则《太史公》已隐指其为子书之性质。此外,《淮南》与《吕览》同类,在《汉志》中皆置于子略杂家类中,则扬雄之称《淮南》、《太史公》何其“杂”也,亦正好反映了在前汉时期的汉人撰述中,诸子略中杂家之影响。《汉志》云: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

颜师古注云:

治国之体,亦当有此杂家之说,又曰:王者之治,于百家之道,无不贯综。

《隋书·经籍志》曰:

杂者,兼儒墨之道,通众家之意,以见王者之化,无所不冠者也。古者,司史历记前言往行,祸福存亡之道,然则杂者,盖出史官之职也。

沈钦韩《汉书补注》曰:

隋志,古者,司史历记前言往行祸福存亡之道,然则杂者,盖出史官之职。(28)

皆表达了对“杂家”何以曰“杂”的看法。其中《汉志》所释为“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隋志》则释“杂”,云其所以“杂”与古史官的关系,《隋志》所云的“古者,司史历记前言往行,祸福存亡之道”,是不是古代史官之职,以及其所谓“古者”的时间上限到底可以“古”到什么时候,吾人自然可以设问存疑,但至少此处显见《隋志》衔接《汉志》的看法,将对“杂”的解释联系上了“史官”。如此,则扬雄所云之“《淮南》、《太史公》……,曷其杂也”的“杂”,是否就是《淮南》列入《汉志》中“杂家”的“杂”,足堪玩味。当然,就《艺文志》而言,其仅曰“杂家”出于“议官”,所言亦为“治国之道”,《淮南子》、《吕氏春秋》正为此种论王治之道之书,然《太史公》又何尝不为一继承孔子《春秋》,论王者治国之道之书,“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正为汉代官方意识下的大节目(29),则扬雄将《太史公》以“杂”云之,又与《淮南》并称,虽然不将之与“经”等列,但至少也反映了扬雄将多少有《太史公》视为诸子论治之“杂”书。复次,在扬雄论述《太史公》之文中,还出现了“实录”一词,扬雄并以为《太史公》胜于《淮南》者正在此,而“实录”一词自魏晋以来已发展成为“史学”、“史书”上的专称,既指“史书”的性质,也指“史书”的体裁,但其源毕竟出现于扬雄称述《太史公》与《淮南子》并置的文字中,而扬雄又同视两书“曷其杂也”,则“实录”这一词究竟是属于两部“杂家”书的比较之词,还是属于史学上对良性史书的形容专称,这种历史进程中的词义转换,似乎又为《太史公》一书的性质在“子”与“史”之间,再度传达了变迁的讯息。

另一方面,晚于扬雄的班固《艺文志》则似乎并未在“杂家”与“史官”间多予着墨,其将《太史公》与《淮南子》分开,一入“六艺”,一入“诸子”,已与扬雄不同;而班固论述古史官的文字,也正是放在“春秋类”下《战国策》、《世本》、《太史公》等书之前,作为小序性质。故知太史公的著述,在身后的流传上,是并非一开始就被世人定为史著的,不仅有“杂家”的可能,而且确实是自视、同时也被视为一部子书。须逮班固《艺文志》出,始将其列属于“经”属性的“六艺”春秋类,明著古史记与史公之《太史公》的认知关系,已被提出,则《太史公》之被视为“史”,当自此始。

《战国策》也是一个分类认知后起的例子。在《艺文志》中,《战国策》亦置于“春秋类”下;在《隋志》中则入史部“杂史类”;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则又称原来已入于新兴“史部”,已呈稳定的属性认知改变,企图将之转入“子部·纵横家”中,晁公武在书中虽然未有明确的说明文字,但今传之《战国策》,其内容确然多有纵横之言,不只是记事而已。1973年于长沙出土的马王堆帛书中,即有年代断为汉代文帝时入土殉葬的《战国纵横家书》,时间早在刘向之前,有人认为即是刘向所编辑《战国策》的前身(30);甚且唐兰氏认为此帛书即为《艺文志》中所著录属“纵横家言”的《苏子》(31)。按,刘向在编校《战国策》时,所采旧传本甚多,来源亦不一,有《短长》、《国策》、《国事》、《长书》、《修书》等诸名称,经刘向校雠后成一定本,并取名称《战国策》。而此书在《艺文志》中系著录于“春秋类”中,置于《世本》之后、《太史公》之前,可见班固已采用刘向的定名,并将之视为与《世本》、《太史公》同类之书,至少已与诸子略区别开来。这与新出土汉文帝时的《纵横家书》之可能列属于子略之书,在认知上是不同的。如果此一出土之新书,确与刘向《战国策》有所渊源,则“战国策”的属性,早在前汉之时就已产生了变动,也有着由“子”入“史”的情形,在《汉志》中比《太史公》还要明显,显示并非只有《太史公》有着属性认知的异动。则晁氏的翻案,亦不似无的放矢之举。要之,晁氏此举显示的意义,是《隋志》中的“史部”诸书,也是经过了历史发展后方始“形成”的观点,不必是在起源上就如此的,也可以有翻案的可能,或不同角度的重新解释;如果与《史记》同列于“春秋类”下的《战国策》已可以如此尝试,则《史记》何尝不然。晁氏的看法,马端临《文献通考》因之,看待《战国策》的眼光实已变化。一直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方始重新回归史部,《提要》并述及原由云:

《汉艺文志》《战国策》与《史记》为一类,历代史志因之。晁公武《读书志》始改入子部纵横家,《文献通考》因之。案班固称司马迁作《史记》,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迄于天汉,则《战国策》当为史类,更无疑义,且子之为名,本以称人,因以称其所著,必为一家之言,乃当此目。《战国策》乃刘向裒合诸记,并为一编,作者既非一人,又均不得其主名,所谓子者安指乎?公武改隶子部,是以记事之书为立言之书,以杂编之书为一家之书,殊为未允,今仍归之史部中。(32)

注意,《提要》所云的“且子之为名,本以称人,因以称其所著,必为一家之言,乃当此目”,正与《太史公自序》及《报任少卿书》所述相合。虽然《提要》仍是依从《隋志》将《史记》列属史部“正史类”,但此乃是魏晋以来迄于隋唐新兴“史部”已经确立的观点,而非汉人的观点,特别是史公本人的观点。

三、由“子书”到“史记家”的形成

诸子不一定成家,成家则必为诸子;所以成家,因为其有继者。唐代刘知几在《史通》中以“流”论史籍诸“家”,便是出于此种流变式的历史考察观点。《六家》篇曰:

自古帝王编述文籍,外篇言之备矣。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一曰尚书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传家,四曰国语家,五曰史记家,六曰汉书家。……于是考兹六家,商榷千载,盖史之流品,亦穷之于此矣。(33)

史公创为子书,成其一家之言,发凡起例,以记汉及汉以前事,欲以究“天人之际,古今之变”;后之有继,亦以其法描述汉武帝以后之汉事,此即“诸好事者”之撰述《续太史公书》之缘起。“诸好事者”续《太史公书》的意义,在于显示《太史公书》已然成家,这里我们借用刘知几的概念与术语,称之为一种“史记家”的形成。虽然“史记家”的称谓毕竟也被赋予了后世“史”义的色彩,是在《太史公》改称《史记》以后的用法,但其初之继,未必即为“史”,而只是一种被所继者视为新兴体裁,或后来人称之为纪传体的撰述体裁,只知其为太史公之《太史公》,为“子”,为“杂”,而可以“述往事,思来者”。但后继者援用此种新体裁去表述汉事,应当正是使太史公此一“诸子”得以成家的重要因素。既成家,则《太史公》便成为此家——“史记家”的开山之祖。由此,吾人当可以窥见《隋志》中“正史”一类,何以第一部必须是《史记》的原由,其关键正在于“正史”被汇归于一类,皆出于同属纪传体裁的考量,而此种体裁,正是源出于太史公之所创立。

关于“诸好事者”,《史通·古今正史》篇有详述:

史记所书,年止汉武,太初已后阙而不录,其后刘向,向子歆,及诸好事者,若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凭衍、韦融、萧奋、刘询等,相次撰续,迄于哀平间,犹名史记,至建武中,司徒掾班彪以为其言鄙俗,不足以踵前史;又雄歆褒美伪新,误后惑众,不当垂之后代者也,于是探其旧事,旁贯异闻,作后传六十五篇。其子固,以父所撰,未尽一家,乃起元高皇,终乎王莽,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综其行事,上下通洽,为汉书纪表志传百篇。(34)

又《史通·史官建置》篇亦云:

司马迁既没,后之续史记者,若褚先生、刘向、冯商、扬雄之徒,并以别职来知史务。(35)

《后汉书·班彪传》云:

彪既才高而好述作,遂专心史籍之间。武帝时,司马迁著《史记》,自太初以后,阙而不录,后好事者颇或缀集时事,然多鄙俗,不足以踵继其书。

李贤注云:“好事者谓扬雄、刘歆、阳城衡、褚少孙、史孝山之徒也。”笔者在此无意一一详考“好事者”诸人,而意在指出,《史通》所云续太史公之诸家,的确皆以继承太史公为意识去续《太史公》,此一“续”字,已道出“史记家”之传、承现象。在此十数人中,迄班彪犹撰《后传》,“后传”之名,仍是接续之义,如《春秋后传》之类,故班彪所撰述,仍然在一个绍继《太史公》的脉络当中。宋郑樵云:

善学司马迁者,莫如班彪,彪续迁书,自孝武至于后汉,欲令后人之续己,如己之续迁,……善乎其继志也。(36)

但这种续《太史公》记述汉事的方式,至班彪之子班固时发生了变化。班固子承父业,同样采用了《太史公》之体裁来撰述汉事,但是,因为他结合了当朝,即光武等东汉诸帝,而改变了绍继的方式,不再于时间意识上去“续”《太史公》;班固的撰述,称之为《汉书》,所以为“汉”者,即表明他不再“续”史公之书,而将时间改为“一代”、“汉家之事”,从汉武上移至高祖,而下限则迄于平帝,所谓“起元高皇,终乎王莽”也。但从体裁的角度说,《汉书》虽然不再称名为《后传》及《续太史公》,但《汉书》所用的体裁,大体仍然可以视作是继承自《太史公》的。因此,《汉书》仍然在“续”《太史公》,只是“续”的意义已有所变例,不再只是单纯地接续汉武后事,而是间接否定《太史公》中关于“汉”事之记,因而《汉书》其实是在“史记家”中生产了一种变例,这种变例不仅使《汉书》成为政府所言可允许的“汉”书,具有官方编纂的身份;同时,《汉书》也自创了一种体例类型,这种新的撰述类型,特征在于结合“一代”之时间断限,与前汉王朝相始终,并具有为政治、官方服务的意识,这种范型,在刘知几《史通·六家》篇中将之称为“汉书家”。称为“汉书家”者,表明《汉书》自具开山地位,已与“史记家”有所区别,也与其父班彪以前的“续”太史公之“诸好事者”之义大不相同。因此,太史公“史记家”的发展,到了班固时,实有了转折。然而堪注意者,便是班固对太史公仍有其“续”义存在,班固乃别子为宗,其与《太史公》之间,仍有不祧之统存在,这即是在撰述体裁上,他仍然在“史记家”的传统中。

班固撰述《汉书》,必然受到官方认可支持,这中间的政治考量,便在于欲消灭王莽立为一朝存在之史事,而这种消灭,系从撰述前代旧事着眼,此故班固之《汉书》必欲起讫一代,并将王莽纳入“前汉”,为其作传,以示“新”朝元非正统,为伪为逆之意。如《史通》所云:

司徒掾班彪以为其言鄙俗,不足以踵前史;又雄歆褒美伪新,说后或众,不当垂之后代者也。(37)

正道出其缘于政治考量的背景。班彪与光武帝的关系以及他所作的《王命篇》,都显示出他的政治立场,因此他之嫌于诸好事者及同为好事者的扬雄、刘歆,便其来有自。而班氏父子既要踵继好事者之业,又复强烈批评《太史公》之种种不是,也可由此处去理解。《汉书·叙传下》云:

固以为……汉绍尧运,以建帝业,至于六世,史臣乃追述功德,私作本纪,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太初以后,阙而不录,故探篡前记,缀辑所闻,以述《汉书》,起元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综其行事,旁贯《五经》,上下洽通,为春秋考纪、表、志、传,凡百篇。

当可视为班氏父子基于汉家立场批判《太史公》之共同意见。史称班固续其父业,为人所告,有诏下郡,系于狱,然旋即受诏为校书郎,除兰台令史,撰《世祖本纪》及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列传、载记等(38)。因之班氏父子与汉家官方结合之契机,正是缘于此种时代背景。另外,也与新莽时仿行古制所立之柱下五史一事也息息相关。《史通·史官建置》篇云:

王莽代汉,改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傍,记迹言行,盖效古者动则左史书之,此其义也。(39)

《汉书·司马迁传》亦载:

迁既死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至王莽时,求封迁后,为史通子。

新莽一朝,首度恢复古制,设立“史官”,职司“听事侍傍,记迹言行”,正符班固《艺文志》“小序”所载“古史官”为记言载事、随侍王左右一段文字所反映之汉人对古“史”的认识,而前引《汉书·叙传》一段文字已以“史臣”二字称司马迁,虽不确定其所指为“太史令”一职,抑或指“私作本纪”的《太史公》书?然而,“史臣”一词之出现,殊不寻常,或者即与王莽恢复古史官职设立之事有关,虽则终东汉一代,政府中始终未设“记事”性史官之专职。至于王莽所立之“柱下五史”,《史通》以为是“动则左史书之”之性质。要之,此际“史”仍指称“人”,未指“书”也。按,周之左史,在唐人认识中为“记事”之属,不仅见于《史通》所言,亦见于孔颖达《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注:“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孔氏疏云:

正义曰:经云动则左史书之,《春秋》是动作之事,故以《春秋》当左史所书。……经云言则右史书之,《尚书》记言语之事,故此《尚书》当右史所书。……《周礼》有五史,有内史、外史、大史、小史、御史,无左史右史之名者,熊氏云:按《周礼》大史之职云,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又襄廿五年《传》曰,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按《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枋,其职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左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皆言语之事;是内史所掌,在君之右,故为右史。……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此论正法,若其有阙,则得交相摄代。(40)

又郑玄《六艺论》曰:

《春秋》者,国史所记人君动作之事,左史所记为《春秋》,右史所记为《尚书》。(41)

唐人对“左史记事”及“记人君动作之事”的认识,正与此相合,而略与《汉志》中以“左”、“右”为言者有异。按,《汉志》所述“左史”,为“记言”之职。然此处重要者不在于“左”、“右”之孰是,而在于王莽立史官,其所职司,表面上是仿古,实则已不再是先秦以来的旧义,亦非汉世职司天官历法的太史(令),而是职司“记事”的新莽之“史”官,内中实已注入了“史”为“记事”之新义。而“史”为“记事”之义,由《史通》所记及《汉书·司马迁传》传文所述看来,其与司马迁之后被称为“史通子”一事亦有关系,显示王莽时对司马迁之职司身份及对《太史公》一书之认识,已与“史”有关,而这或者即为班固称司马迁为“史臣”之故。如果司马迁为“史臣”,则其所撰述或所私作,也应当即为“效古者动则左史书之”者,即“记事者”;在班固之时,对史公之“史”的认识已有如此转变,无怪乎“史臣”二字不能清楚传达班固之认知,在我人之意会中,“史臣”二字当由“柱下五史”传袭而来,而“私作”二字则指向“太史令”不掌“柱下五史”之所掌;然史公所“私作”者,即《太史公》书,却又正为“柱下五史”所掌之“记事”之书,“史臣”与“私作”之间,遂横生纠缠。后于班固之许慎,于其《说文解字》中释“史”字为:

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

实在,“记事者”之释,绝非“史”字本义,而当为许慎受到所处时代影响之新义,此一新义“记事者”的注入,正可与上述前文互相印证。王莽的柱下五史,司掌人君动作行为之记事,而“史臣”之记事,所用体裁又为《太史公》书之体裁,则由王莽之设立柱下史,至班固之“史臣”,至许慎之“记事者也”,显然《太史公》在这一脉络中,由“子”入“史”的变化之迹,已经显示出来。如果《太史公》已被视为一种“记事”之书,则以《春秋》、《竹书纪年》为代表的先秦史记,自是为新认知义下的“古记事”之书,其法为编年,而《太史公》则为新史记“记事”之书,其体则为纪传。这种由“记事”之义而来的“史书”观点,正是在阮孝绪《纪传录》中将编年、纪传两种史记一同纳入“国史部”的关键;而两种体裁“记事”之书,能上升为官方所极度重视的“国史”层级,则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殊政治背景有关(42)。

四、《太史公书》称名《史记》与“史”义之转向

近人关于《太史公》称《史记》考的文章,如王国维、朱希祖、杨明照、陈直、靳德峻、王叔岷、施之勉等,不下十数篇,或谓《太史公》书称《史记》始见于班固父子《汉书》之《五行志》,亦即东汉初年,或谓始见于东汉末桓帝或灵、献之时,或谓三国,或谓魏晋,或谓《隋志》,盖皆知《史记》在唐以前是名本非专称。惟唐刘知几《史通·六家》篇云:

至迁乃鸠集国史,采访家人,上起皇帝,下穷汉武,纪传以统君臣,书表以谱年爵,合百三十卷。因鲁史旧名,目之曰《史记》。自是汉世史官所续,皆以《史记》为名。迄乎东京著书,犹称《汉记》。(43)

张守节《史记正义·论史例》云:

古者帝王,右史记言,左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太史公兼之,故名曰《史记》。

皆误以为《史记》在汉时亦作是名,则适可证唐时《史记》为史迁书之专名已然普遍,至忘其原名。

谓《史记》专名始于班氏父子者,有施之勉、王叔岷二氏;谓始于桓帝者,有陈直氏;以起于灵、献之际者,有杨明照氏;谓始于三国或魏、晋之际者,有王国维与朱希祖氏;谓始于《隋志》者,则有孙德谦、陈汉章氏。案前人考述《太史公》称名《史记》之上下年限,已至为详尽,引述前人考证之果,不过意在指明:以《史记》或“史记”为通称专名称史迁书,见诸文献者其上限当始于《汉书·五行志》,其下限亦不至晚于《隋志》,而在此两点间,无论考证出哪一个时间点,皆无非反映出《史记》一书由原名《太史公》转为《史记》专名化之形成,实亦即《太史公书》在属性认知上逐渐史书化之过程。

以《史记》之称起于班叔皮父子者,常引《汉书·五行志》为据,本志称引“史记”者十余处,颜师古注云:“此志凡称《史记》者,皆谓司马迁所撰也。”梁玉绳《史记志疑》亦曰:

史公作书,不名史记。史记之名,当起叔皮父子,观汉五行志及后书班彪传可见。盖取古史记之名,以名迁之书,尊之也。(44)

泷川龟太郎亦以梁说为然(45)。王叔岷曰:

梁氏据五行以为迁书名史记,起于班氏,是也。惟据后汉书班彪传而云然,则非。盖班彪仍称迁书为太史公书,而班彪传所谓“武帝时,司马迁著史记”。乃范晔叙述之辞,非出于彪之口也。(46)

钱大昕则以为颜师古说不可信,盖以《五行志》所称“史记”非尽指《太史公书》也,其曰:“班志所云史记,非专指太史公书。”(47)近人治《史记》名家施之勉与王叔岷二氏,则再详考之,复皆以为《太史公书》称名“史记”,确当始于班氏之《五行志》。施之勉有《史记之名当起于班叔皮父子考》一文(48);王叔岷则条条列举,证《五行志》中确已称迁书为“史记”,其云:

《五行志》所称“史记”十余事,是否全指迁书,虽未敢遽断;而称迁书为史记,则决无可疑。

《五行志》称迁书为“史记”虽取古史记之名,实非专以名迁书。……班氏称迁书为“史记”,虽非专以名迁书,而迁书之称“史记”,实自班氏始。(49)

二氏以专门名家而考据《五行志》中“史记”之所指,若从之,则《太史公书》之称名“史记”,当始于班固。要之,班氏已有将《太史公书》与先秦“古史记”同称“史记”之用法,此则无可疑者。

陈直氏则据洪适《隶释》中之《汉东海庙碑》,断之于桓帝之时,此碑碑阴云:

阙者,秦始皇所立,名之秦东门阙,事在“史记”。(50)

陈直云:

案《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五年,“于是立石东海上朐界中,以为秦东门”,碑文所谓“事在《史记》,即指此事”。(51)

惟据近人金发根所云,陈氏不知何故考证此碑立于东汉桓帝永寿元年(159),金氏据洪适《隶释》

自述:

右东海庙碑,灵帝熹平元年(一七二)立,在海州。(52)

以为当在灵帝熹平时。

而杨明照据《隶释》中“执金吾丞武荣碑”,则断之为灵、献之世。碑文云:

君讳荣,字含和,治《鲁诗经韦君章句》。阙帻,传讲《孝经》《论语》《汉书》《史记》《左氏》《国语》。(53)

此碑据杨明照、陈直考证,立于灵帝初年(54)。

应劭《风俗通义》佚文云:

宫车晏驾。谨案《史记》曰:王稽谓范睢曰:夫事有不可知者,有不可奈何者,一旦宫车晏驾,是事不可知也。(55)

据陈直考证,《风俗通义》成书,当在灵帝时(56)。

荀悦《汉纪·孝平皇帝纪》则云:

彪子固,字孟坚。明帝时为郎,据太史公司马迁《史记》,自高祖至于孝武大功臣绍其后事,迄于孝平、王莽之际,著帝纪、表、志、传,以为《汉书》,凡百篇。(57)

亦汉末献帝之时。以上诸条史料,皆可证在汉末灵、献之时,《太史公》称名《史记》已出现频繁。

王国维、朱希祖立论则据《三国志·魏书·王肃传》中所述:

(明)帝又问:“司马迁以受刑之故,内怀隐切,著《史记》非贬孝武,令人切齿。(肃)对曰:……汉武帝闻其述史记,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

朱希祖氏由之以为起于三国之时或魏、晋之间(58)。王国维氏亦据此条,以为始于魏、晋间,其云:

史公所著百三十篇,后世谓之《史记》,《史记》非公所自名也。……是汉人所谓“史记”,皆泛言古史,不指太史公书,明太史公书当时未有“史记”之名。……惟《后汉书·班彪传》称司马迁作史记,乃范晔语。《西京杂记》称司马迁发愤作史记,则吴均语耳。称太史公书为史记,盖始于《魏志·王肃传》,乃“太史公记”之略语。晋荀勖《穆天子传序》亦称“太史公记”。《抱朴子·内篇》,犹以“太史公记”与“史记”互称,可知以“史记”名书,始于魏晋间矣。(59)

又曹丕《典论》“序”云:

余是以少诵诗论,及长而备历五经、四部,《史》《汉》诸子百家之言,靡不毕览。(60)

杨明照云:“盖《史记》《汉书》之省。简称马、班书为《史》《汉》,当以此为首见。”(61)此外,亦有据宋中散大夫徐广之《史记音义》、裴骃之《史记集解》,以为东晋以来,《史记》称名已起(62)。

至于魏晋以下迄于隋唐间,文集资料中述称《太史公》为《史记》者,实已广众,上述诸家之考述者,要以蜀中杨明照氏所辑之资料最详,亦最有条列,其所撮举列引者竟有数十之多,正可见魏晋以还,史部既立,意识亦张,史书名目遂见诸用词,故以《史记》或“史记”以称迁书者,寖寖已渐成常习。

至若言《隋书·经籍志》以为《史记》专名正式见称者,盖因其四部中有“史部”,“史部”下又复分为十三类,首类“正史”类之第一部书即为《史记》,已不复见《太史公书》之称名。盖《隋志》为唐代大一统后官修,与《汉志》同为吾国目录书史上之二大要书,代表“七略”迄“四部”之转变,亦“正史”书目中《史记》之正式书见,其所反映,意谓《史记》名称已确立成一定名。所谓《汉志》不名,而《隋志》始名者,正是史公书由《太史公书》转名《史记》间由发轫而至完成之一段学术史变化消息。

清朱筠《与贾云臣论史记书》云:

《隋书·经籍志》云:《史记》、《汉书》,师法相传,并有解释。于是并列裴骃、徐野民、邹诞生三家注撰,始以迁书谓之《史记》。(63)

孙德谦《古书读法略例·言公例》云:

且其书本名《太史公》,《史记》之称,《隋志》乃如此。(64)

陈汉章《史通补释》云:

太史公百三十篇,《汉志》不名《史记》,至《隋志》始称之。(65)

盖皆主始于《隋志》说。

据以上所述,称史公书为《史记》或“史记”,可在时间轴上示意如下:

复次,称迁书为《史记》之原因,近人亦有探究其故者,梁玉绳以为系因“尊之”,王国维则以为系《太史公记》之省称:

窃意史公原书,本有小题而无大题,此种著述,秦汉间人本谓之“记”。《六国表》云:太史公读《秦记》,《汉书·艺文志》春秋类,汉著记百九十卷;后汉班固、刘珍等在东观所作者,亦谓之《汉记》;蔡邕等所续者,谓之《后汉记》,则称史公所撰为《太史公记》,乃其所也。其略称《史记》者,犹称《汉旧仪注》为《汉旧仪》、《汉旧注》,《说文解字》为《说文》,《世说新语》为《世说》矣。(66)

“尊之”与“省称”,所释皆太简。按《后汉书·班彪传》引班彪《略论》云:

唐虞三代,《诗》《书》所及,世有史官,以司典籍,暨于诸侯,国自有史,故《孟子》曰:“楚之《梼杌》,晋之《乘》,鲁之《春秋》,其事一也。”定哀之间,鲁君子左丘明论集其文,作《左氏传》三十篇,又撰异同,号曰《国语》,二十一篇,由是《乘》、《梼杌》之事遂暗,而《左氏》、《国语》独章。又有记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号曰《世本》,一十五篇。春秋之后,七国并争,秦并诸侯,则有《战国策》三十三篇。汉兴定天下,太中大夫陆贾记录时功,作《楚汉春秋》九篇。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马迁采《左氏》、《国语》,删《世本》、《战国策》,据楚、汉列国时事,上自黄帝,下讫获麟,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夫百家之书,犹可法也。若《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书》,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由观前,圣人之耳目也。

文中自《左氏》、《国语》迄《楚汉春秋》、《太史公书》一一论列,正是班彪其时之“正史”系谱,或曰“古今史记”之谱。在班彪,系以“事”为主轴来贯串古今,作一种“历史书”之“史”的系编,显示出班彪已用“古今衔接”“贯下”的方式,来对先秦若干典籍及汉季的诸书作出新认知理解与定位。在此一纵贯系编中,《太史公书》已与班氏认知下的“古史记”衔接,出现了用“古史记”来定位《太史公书》的认知,这正是《太史公书》被目为“史记”的端倪。然而,一若班固《五行志》中所称引,虽班固已于《五行志》中称史迁书为“史记”,然于他处亦称“古史官所记”者为“史记”,故知《太史公书》虽已被班固目为与“古史记”同属性之书,然犹未可称《史记》已为《太史公书》之专名也;“史记”在此尚为一通称,泛指系谱上诸书,可指《春秋》、《世本》、《左传》、《战国策》等“古史记”,亦可指《楚汉春秋》、《太史公书》等今之“史记”。然确自班氏父子始,《太史公书》已现“史记”称名认知之肇端。

“史”字自汉初以来,早已流入。就人而言,流入史、掾之属;就文字而言,称为“史书”,即小学文字属性之书。“史书”在《汉书·艺文志》中是入“小学”类的。《汉志》载云: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许慎《说文解字》序云:

《尉律》: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

此处的“史书”,指的乃是文字书法体势之书,并非历史书之义,此种用法,在两汉之世极为常格。《汉书·贡禹传》载云:

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故俗皆曰:何以孝悌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

同书《酷吏传》:

(严)延年为人短小精悍……。然疾恶泰甚,中伤者多,尤巧为狱文,善史书。

同书《王尊传》:

王尊字子赣,涿郡高阳人也。少孤,归诸父,使牧羊泽中,尊窃学问,能史书。年十三,求为狱小吏。

同书《元帝纪赞》:

赞曰:臣外祖兄弟为元帝侍中,语臣曰元帝多材艺,善史书。

同书《西域传》:

楚主侍者冯嫽,能史书,习事,尝持汉节为公主使,行赏赐于城郭诸国,敬信之。

《后汉书》中亦载“史书”,《孝安帝纪》云:

恭宗孝安皇帝讳祜,肃宗孙也。……年十岁,好学《史书》,和帝称之。

同书《皇后纪》云:

和熹邓皇后……六岁能《史书》。

顺烈梁皇后,少善女工,好《史书》。

同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亦云:

(敬王)睦少好学,博通书传,……睦能属文,作《春秋旨义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又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

同书《孝明八王列传》载云:

乐成靖王党,……党聪慧,善《史书》,喜正文字。

同书《章帝八王列传》云:

帝所生母左姬,字小娥。……小娥善《史书》,喜辞赋。

至三国时,此义犹在。《三国志·魏书·管宁传》述云:

初(胡)昭善史书,与钟繇、邯郸淳、卫觊、韦诞并有名,尺牍之迹,动见模楷焉。

上所引诸文中之“史书”,其涵义究竟何指,应劭注《汉书·元帝纪》云:

(史书)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

《汉书·艺文志》臣瓒注云:

史书,今之太史书。

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汉纪十九》云:

史,吏也。史书,犹言吏书。

段玉裁注《说文解字序》云:

凡汉书元帝纪、王尊传、严延年传、西域传之冯嫽、后汉书皇后纪之和熹邓皇后、顺烈梁皇后,或云善史书,或云能史书,皆谓便习隶书,适于时用,犹今人之工楷书耳。

似乎时间愈前,史书愈多指为吏所需用的文字书写,而愈趋后,则多指识文字之学与书法艺术。日本学者冨谷至以为“史,令史,汉代掌文书的低级官吏。史书,指当文吏所必须掌握的文字书法”的解释是最近真实的原意(67)。而劳榦先生在《汉代的“史书”与“尺牍”》一文中,也认为汉代“史书”一词的用法,除指文字书法的应用之外,主要还是从秦《尉律》“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之“史”的资格而来,“史书”是得以成为“史”的一个要件,亦即“史书”是指“史”用来书写的文字与其所书写之成物(68)。总之,它绝不是魏晋时代史部范围内的“史书”、“史籍”之意涵,因为后者指的乃是记载历史之典籍。是故根据班彪《略论》所云,显然他是用古代“史记”之书来看待司马迁所著之书,这种看待与班彪文中之并置性理解,已使《太史公》一书与古代“史记”有了同类意思,因此,《太史公》一书在性质上已蕴生变化。王莽时由于仿古,设立柱下五史,《汉书·王莽传》居摄元年正月载云:

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政事,侍旁记疏言行。

同书《司马迁传》亦载:

迁既死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至王莽时,求封迁后,为史通子。

注引应劭曰:“以迁世为史(官),通于古今也。”李寄曰:“史通国子爵也。”注意,王莽因仿古而设之史官,乃“侍旁,记疏言行”的史官;而子爵之名“史通”,则显示“史”与“通”之联系,实已为一新词;此一新词中的“史”字之义为何?应劭注中虽仍意其为“史官”,但已为“通古今”的“史官”;既不同于原掌天文、校字的“史官”,亦不同于“记疏言行”古义的“史官”;显然,“史通”概念之所蕴,既缘自于史公“通古今之变”的自言,亦不同于“记疏言行”的古“史”。正是由于王莽之封迁后为“史通子”,表示迁亦被视为“史官”,故其书遂亦可称为“史记”,如班固《五行志》中之所为者。因此,很有可能《太史公书》便在王莽时代开始被“并置”及“衔接”而与“古史记”同类,而亦开始被目之为“史记”,但此一“史记”,仍然有“史官所记”之义在内。如此,或亦可以释班固在《叙传》中所述“汉绍尧运,以建帝业,至于六世,史臣乃追述功德,私作本纪,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文中之“史臣”,既用以称司马迁,复又云其为“私作”,其故若由王莽之世立官封爵之眼观之,或可得而理解。故班书中既称古史书为“史记”,亦复称史公书为“史记”,其源恐皆源自王莽时的仿古立官曰“柱下”、封爵曰“史通”也。

是故《五行志》中“史记”之义,恐非《太史公记》之简称,而系一通称,既指古史记之“史记”,亦指前汉之“史记”。前辈学人在考察班书称“史记”时,多用“《史记》”来表示。吾人则以为,班固那里确实已然出现称《太史公书》为“史记”的用法,但这个“史记”尚仍为一通称,专称则未也;须逮视《太史公书》为“史记”之属性认知及称呼已然普遍化之后,“《史记》”方渐形成为《太史公书》的专名及替代之名。此过程实与孔子之《春秋》之专属称名化类似,——“春秋”原指列国史记,尔后始渐成为孔子之《春秋》的专称用法。

班氏父子虽称史迁书为“史记”,班固亦曰史迁为“史臣”,然而撰述此种新义“史记”者尚无其专属之职,故曰“私作”。虽自东汉初以来,东观与兰台便是班固、张衡、刘珍、蔡邕、卢植等行撰述之所,但却并非正式之“史馆”,而只是一个官家藏书之所在,他们在此撰述,虽然亦是受诏而为,但东汉却没有此类职掌的正式史职。《后汉书·张衡传》云:

永初中,谒者仆射刘珍、校书郎刘等著作东观,撰集《汉记》。因定汉家礼仪,上言请衡参论其事,会并卒,而衡常叹息,欲终成之。及为侍中,上疏请得专事东观,收捡遗文,毕力补缀。

《后汉书·文苑·李尤传》云:

(尤)安帝时为谏议大夫,受诏与谒者仆射刘珍等俱撰《汉记》。

同书《蔡邕传》载云:

召拜郎中,校书东观,迁议郎。……邕前在东观,与卢植、韩说等撰补《后汉记》,会遭事流离,不及得成,因上书自陈,奏其所著十意,分别首目,连置章左。

李贤注云:“犹前书十志也。”《史通·古今正史》篇云:

熹平中,光禄大夫日、议郎蔡邕、杨彪、卢植著作东观,接续纪传之可成者,而邕别作朝会、车服二志。后坐事徙朔方,上书求还,续成十志。会董卓作乱,大驾西迁,史臣废弃,旧文散佚。及在许都,杨彪颇存注记。至于名贤君子,自永初以下阙续。(69)

已可显示撰述《东观汉记》诸人并非有正式之史职与署所,《汉记》亦仅属“撰述东观”之一部分。逮献帝时,始有荀悦议立“史官”。此“史官”显与汉世原有之太史令等史职有不同之认知,虽曰复古,实具新义,否则荀悦不必有“议立”之举。先是荀悦为献帝故,而将《汉书》依时间序列重新编为十二帝纪,以为《汉纪》,其《汉纪序》云:

(建安)其三年认给事中秘书监荀悦,抄撰《汉书》,略举其要,假以不直。尚书给纸笔,虎贲给书吏,悦于是约集旧书,撮表序志,总为帝纪。通比其事,例系年月。(70)

《后汉书·荀悦传》则云: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汉书》文繁难省,乃令悦依《左氏传》体以为《汉纪》三十篇,诏尚书给笔札。辞约事详,论辨多美。

注意,范氏文中所述者,乃荀悦系因献帝阅读故,而重编《汉书》,使成辞约事详之《汉纪》;亦须注意范氏文中所云之重编,系体依《左氏传》,尚未称“编年”。刘知几《史通》则将《汉纪》系之于“六家”中之“左传家”下,并云:

当汉代史书,以迁、固为主,而纪传互出,表志相重,于文为烦,颇难周览。至孝献帝,始命荀悦撮其书为编年,体依《左传》著《汉纪》卅篇。(71)

荀悦虽然用了依时间序列的方式——用其自己的语言来说,就是“总为帝纪,例系年月”——来重新编撰《汉书》以“鉴/见”汉事,但他此时显然还未有“编年”的语词意识,更别说使用后世的语词“编年体”了。以“编年体”或“编年体的复兴”来言荀悦之重编汉事者,显然是使用了后世后见的语用。在汉代,“编年”一词尚未与《春秋》发生联系,联系的是“左史记事”或“属辞比事”。荀悦自己说得很清楚,他是将《史》、《汉》——更确切地说,是《汉书》之体:纪、传、表、志打散,而后重组为“帝纪”,是以其书为便览献帝故,其只有“纪”之一体,故曰“总为帝纪”,故曰“汉纪”,其“纪”之一字,当作此读法。这里他虽是模仿了“古史记”——《春秋》与《左传》来作“总为帝纪”的依据,但更深入地说,其成书之意实在“立典”,即纂成“一代大典”,因之,《汉纪》作为“一代大典”的再从事者,实是一种班固《汉书》之“汉书家”的变体与继承者。在形式上,他走的是“汉书家”中改革的路线——总为帝纪。他心目中尚未存有“编年”的概念,有的只是《春秋》、《左传》与《史记》、《汉书》中的“帝纪”体制:“时间”系“事”,即“序事”为“典”。但后人既称荀悦之书为“编年”,遂亦不免渗进了一种与“纪传”之体相对扬、对张的概念用法,将荀悦《汉纪》视为与“纪传”对立的史体观察,而忘却《汉纪》中“纪”字之“本纪”、“帝纪”式读法,以及其在“一代大典”意涵上所欲彰显出的对《汉书》之“汉”的继承性,毋宁是荀悦更为关心的。故其曰“总为帝纪”者在此,其曰“立典五志”之足为“典”者,正在欲述“汉”之为“汉”之义上。从这里来说,与其言《汉纪》是“编年体”或“左传家”,毋宁尚不能达其义,尚不如曰其为“汉书家”,为《汉书》之变体者来得更为达意与真切。故《史通》将之编入“左传家”之首位,而不视之为“汉书家”,显然正是从后世的“史体”之角度来作观察与编脉络;而不是由“帝纪”之所以诠“汉”之为“一代大典”上来观察其脉络;显示了《史通》观察的脉络,是后世概念下“史体”的脉络,未必就是荀悦重编《汉书》取名《汉纪》的“纪”之意旨与脉络。

其次,就“史官”之复设议立来说,荀悦是秦火汉兴以来,经王莽立“柱下五史”之后,第一次正式对皇帝建言要复立“史官”者。但东汉既已有“史官”,他再议立“史官”,又是为何?又是何职何司?显然,他的“史官”义已与秦之“内史”与汉之“太史(令)”不同,指的正是新兴认知下撰写《史》、《汉》之书的“史官”,或仿古认知上“记言记事”的“史官”,而这种“史官”的官司与职掌,在汉世以来以及其所处之献帝世实是无有的。从其所著之《申鉴》,可以很详细地看到荀悦的想法:

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动为《春秋》,言为《尚书》,君举必记,臧否成败,无不存焉。下及士庶,等各有异,咸在载籍。或欲显而不得,或欲隐而名章,得失一朝而荣辱千载。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故先王重之,以嗣赏罚,以辅法教,宜于令者,官以其方,各重其尽,则集之于尚书,若史官,使掌其典事不书诡,常为善恶则书,言行足以为法式则书,立功事则书,兵戎动众则书,四夷朝献则书,皇后贵人太子拜立则书,公主大臣拜免则书,福淫祸乱则书,祥瑞灾异则书。先帝故事有起居住,(汉时有禁中起居,故明德马皇后自撰显宗起居注)日用动静之节必书焉,宜复其式,内史掌之,以纪内事。(72)

荀悦这里提到了“三史”:左史、右史与内史。外史是左史与右史,这仍是汉代一般认知下的“古史”,记言行或记言、记事之史官。有趣的是“内史”,“内史”在先秦不仅掌天子诏令书策,且参机要,故至秦代,早已不复为先秦掌书之“史”职,而为专门“治民”之官。但荀悦意在着眼于由“书”以立“典”,着眼于“撰史”,故曰“咸在载籍”,曰“言行足为法式则书”,“善恶则书”,无论左史、右史、内史,其职皆在“书”。而“内史”之复又提出,成为“内”之“史”,而与“外”之“史”——记言、记事二大史职相对。有谓“内史”即指“女史”,盖以马皇后撰《显宗起居注》之例为言,显然与先秦时期“内史”一职即指“记言”职掌者认知不同,故荀悦曰“内史掌之,以记内事”。但此不同,实由于时空已变迁故,非关考古认知上的正、错,而是反映了荀悦的议立,虽是“复古”式的语言,但在汉末时空背景下,却实是议立了一种本无的新职。

再者,荀悦《汉纪》书写中亦已将《太史公书》当作“史记”之一种。《汉纪·武帝纪》云:

司马子长既遭李陵之祸,喟然而叹,幽而发愤,遂著“史记”。始自黄帝,以及秦、汉,为《太史公记》。(73)

很明显,文中之“史记”是一通称,用来指称史公书的属性,尚非私名专称,专称则仍称《太史公记》。然则经由上述,荀悦意识中的当代与复古,及《春秋》、《左传》等古史记与古史官之关系,和《太史公记》、《汉书》、《汉纪》与今史官议立之关系,很明显地,其陈述已串出了新的“史”义认知网络。

荀悦议立“史官”、撰《汉纪》,而著作于东观之《汉记》,则直至汉末献帝迁都于许,仍有杨彪等人进行修缀。《汉纪》流传初期,颇为世人所重,至与《史记》、《汉书》合称“三史”,注意“三史”之“史”若指《汉记》等书,则“史”字实已转可称“书”,而不见得仅指“史官”之“人”之属性。《三国志·吴书·吕蒙传》裴松之注中转述孙权语云:

至统事以来,省三史、诸家兵书,自以为大有所益。如卿二人,意性朗悟,学必得之,宁当不为乎?宜急读《孙子》、《六韬》、《左传》、《国语》及三史。

此“史”字显已指“书”,但“三史”之“三”能并称者,是否即因其为新观念下后世所谓“纪传”体裁之“史书”,故合称“三史”,盖亦聚同类之义;而《左传》、《国语》则因其为先秦之“古史记”,故不与之合称?

又《后汉书·孔僖传》云:

至如孝武皇帝,政之美恶,显在汉史,坦如日月。

此“史”显指《史记》、《汉书》之已可称“史”。同书《蔡邕传》云:

邕陈辞谢,乞黥首刖足,继成汉史。

此“史”仍称“书”,指的也仍是《史》、《汉》一类的史书,事实上,应当就是东观诸人所相继修续的《汉记》一书,蔡邕用的也正是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中的典故。马日称蔡邕“旷世逸才,多识汉事,为续成后史,为一代大典”。此“史”字义亦同上述义。又《三国志·魏书·王肃传》云:

(明)帝又问:“司马迁以受刑之故,内怀隐切,著史记非贬孝武,令人切齿。”对曰:“司马迁……汉武帝闻其述《史记》,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于是大怒,削而投之。

文中之“史记”为专称抑通称虽仍不明,然明帝与王肃君臣对话皆曰“史记”,要之《太史公书》可以称“史记”,已为通识。至此,新的“史”义浮现,转向“史书”之称,并以之视新的“史职”,而原来负责总书校字的著作郎、秘书监、太史令、兰台令史等职,也因非专门撰史,而被要求应设立专司之史职。这类工作,称为“撰史”;这类著作,称为“史”或”史书”、“史篇”,原先在汉初流入“文字性”、“教字识文”、“吏”、“档案”的“史”字义便被遮断,新的“史”义之称指“书”,显然与汉季《太史公书》、《汉书》、《汉记》、《汉纪》这类书籍的认知指称有关,而初称其为“史记”,则显然亦与“古史记”的再认知有关。新的“汉史”之称,也非指“汉代史官”,而系指“汉代史记”,“史”字之义显已转向,《太史公书》遂与此一转向相应,而由被目为“史记”而至专称为《史记》。这类书被目为“史书”,初无专职,但称著作,其后则渐发展出一套“撰史”工作之体系,涵盖了撰史者、撰史所、所撰之分工、分类;所述内容,亦未必仅为“记言、记事”或“侍旁,疏记言行”之“左右古史”所从事,而亦为“通古今”之“史通”之新史,要之,“史”字之义,由“人”而至称“书”,已在转变中。

五、“纪传”作为“史书”体裁的确立

班氏父子之《后传》或《汉书》,他们的著述体裁,既与“诸好事者”相同,均继承了史公之《太史公》,这种体裁,不仅贯穿了由《史》至《汉》的继承与发展,抑且自范晔开始,第一次正式有人命名,称之为“纪传”。范晔所著的《后汉书》,不但选择了《史》、《汉》书体,而且通赅《史》、《汉》所以为“体”者,明确地使用“纪传”二字来称谓、命名此种体裁。即使范晔在典范选择上是追随了《汉书》的国书纪传体式,并且自己的《后汉书》只有“纪”与“传”,但却仍然必须以《史》、《汉》并称的方式,来表明自己所追随的体裁之源起。范晔对班固的推崇之意,在其《狱中与诸甥侄书》一书中说得非常明显:

本未关史书,政恒觉其不可解耳。既造《后汉》,转得统绪。详观古今著述及评论,殆少可意者。班氏最有高名,既任情无例,不可甲乙辨。(74)

据《隋书·魏澹传》转引述范晔评论此种新兴体裁之言云:

《春秋》者,文既总略,好失事形;今之拟作,所以为短。纪传者,史、班之所变也;网罗一代,

事义周悉;适之后学,此焉为优,故继而述之。

其中范氏评价两种体裁时的用词:“好失事形”与“事义周悉”,均用了一“事”之关键字,堪可注意。在此一段文字中,范晔选择继述的正是班固的《汉书》,这从其“网罗一代”一句即可看出;但就其所命名继承之“纪传”体裁而言,范氏仍须马、班并揭。当范晔之时,“纪传”体裁已经成为范晔撰述前朝一代之“事”的最佳选择,但纪传体裁虽创立自太史公之《太史公》,在当时却并不足以构成一种“一代大典”之体裁,惟历经班固撰述《汉书》,结合王朝,断代为“汉”的方式,才使此种体裁成为一代之史或前代之史撰述的体裁,“纪传”体与“史”书之结合的线索,仍须在此一脉络中找寻。事实上,没有理由无端形成这样的一组概念用词:“马班”或“史汉”;惟有从班固继承司马迁的纪传体裁并用以撰述一代之史的角度,才有可能出现“马班”并提或“史汉”并称。很显然,后代正是将班固记录汉事之书视之为“史书”的,追随的也正是《汉书》的模式,而《汉书》在体裁上既前继史公之《史记》,遂使人在称述《汉书》此种体裁时,必须要“马班”并提或“史汉”并称。《史记》之性格也随《汉书》流转,“史汉”并称已显示了此点。如果班固自视一己为古代史官之流,则《汉书》之性格也显见与“古史记”同流,也是一种“史记”;“史汉”如果并称,则“史汉”脉络中的《史记》,其性格已随《汉书》而逐渐转化,“史汉”已成一组观念继续在魏晋六朝时发酵、成型。前面曾提到,刘知几在《史通·六家》篇中建立“史记家”与“汉书家”,表达了《史记》与《汉书》之异处,刘氏并站在《汉书》之立场,对《史记》展开诸多批判,而《汉书》作者本人也曾与《史记》划清界限,作出批评。然而,何以自东汉以下迄于魏晋六朝,《史》、《汉》并称的文字仍不断出现于时人论述中?则上引范晔一般文字论述,恰好为吾人提供了解释。另外值得注意者,为在范晔文字中尚有“事义周悉”之句,“周悉”显然是称道《史》、《汉》体裁的用语,但在“周悉”之上加入“事义”二字,便极有意味,它所透露的信息,正是指向《史》、《汉》的“纪传”之体,其书体已用来作为叙“事”之用,因此,贯穿《史》、《汉》的“纪传”体裁,在范晔表述中,已经成了“记事”性格的体裁。再者,在范晔文字中,“纪传”二字是与“春秋”作为一组对称概念语汇而提出,范氏并比较了二者,“春秋”相对于“纪传”之为短者,在于“好失事形”一义,可见范晔观“史”,实以“事”义为归。“纪传”之长在“事义”周悉,而“春秋”之短则在失“事”形,“事”义已成一关键字,并深刻地结合“纪传”,纪传体裁之功能已在于叙“事”。

至梁代刘勰之《文心雕龙》时,范晔此种以“春秋”与“纪传”并称之用语,已改为“编年”与“纪传”。《史传》篇云:

原夫载籍之作也,必贯乎百氏,被之千载,表征盛衰,殷鉴兴废,使一代之制,共日月而长存,王霸之迹,并天地而久大。是以在汉之初,史职为盛,郡国文计,先集太史之府,欲其详悉于体国,必阅石室,启金匮,抽裂帛,检残竹,欲其博练于稽古也。是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然后诠评昭整,苛滥不作矣。然纪传为式、编年缀事,文非泛论,按实而书,岁远则同异难密,事积则起讫易疏,斯固总会之为难也。或有同归一事而数人分功,两记则失于复重,偏举则病于不周,此又铨配之未易也。故张衡摘史班之舛滥,傅玄讥《后汉》之尤烦,皆此类也。(75)

已出现《春秋》作为史书体裁可以被称之为“编年”的用词,这是一种从“史体”——史书体裁上对《春秋》的称述;注意在先秦及汉代绝不见此种对《春秋》性格及特征描述的用语,显然关怀《春秋》体裁为何,乃是先由注意《史》、《汉》之体裁而来,后者既经命名为“纪传”,乃有前者之命名为“编年”,而重要者仍在于两者之联系的今古并称。南朝如此,北朝何尝不然!石勒初立“史学”一科,传习撰述,犹在南朝刘宋立玄、儒、文、史之前。北魏初兴,即开始撰修《国记》,知名典史事者如高允、高祐、李彪等《魏书》均载有渠等讨论国史修撰时选择、裁量、思考“史体”之言论。魏收《自序》云:

始魏初邓渊撰《代记》十余卷,其后崔浩典史,游雅、高允、程骏、李彪、崔光、李琰之世修其业。浩为编年体,彪始分作纪表志传,书犹未出。世宗时,命邢峦撰《高祖起居注》,书至太和十四年;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焉。下讫肃宗,事甚委悉。

《高允传》则述云:

虽久典史事,然而不能专勤属述,时与校书郎刘模有所缉缀,大较续崔浩故事,准《春秋》之体,而时有刊正。

《高祖纪》亦述云:

诏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国记》,依纪传之体。

《高祐传》中则录高祐及李彪上书论国史体式之言云:

臣等闻典谟兴,话言所以光著;载籍作,成事所以昭扬。然则《尚书》者记言之体,《春秋》者录事之辞。寻览前志,斯皆言动之实录也。……史官之体,文质不同,立书之旨,随时有异。……逮司马迁、班固,皆博识大才,论叙今古,曲有条章,虽周达未兼,斯实前史之可言者也。……愚谓自王业始基,庶事草创,皇始以降,光宅中土,宜依迁、固大体,令事类相从,纪传区别,表志殊贯,如此修缀,事可备尽。

《李彪传》则载云:

(彪)迁秘书丞,参著作事。自成帝以来至于太和,崔浩、高允著述《国书》,编年序录,为《春秋》之体,遗落时事,三无一存。彪与秘书令高祐始奏从迁、固之体,创为纪传表志之目焉。

《高祐传》中之言,犹见先提《书》、《春秋》,反映了“古史书”二体法式之认知;而继之言《史》、《汉》,则见《史》、《汉》已与《书》、《春秋》同类并置之“史书系络化”。而李彪之言中,则不仅已正式出现摆落《尚书》,以《春秋》与《史》、《汉》为并提之“新二体”之言,抑且已有另外之代称——或称“春秋之体”、或称“迁固之体”,魏收之书写中且已明确出现“编年体”言词;用“编年”或“纪传”(“纪传表志”之省称)可以言“史体”大要之“新二体观”已然浮现。此种摆落《尚书》之体而趋就形成新二体的动向,不仅反映在李彪之言论中,亦反映在前述范晔之选择中,更形诸《文心雕龙·史传》与《史通·二体》文中,显然即是一种“新二体”式的主流认知趋向,表示《尚书》的曾经被再考量过,曾是史书新义、体裁构思模拟的对象之一。刘知几在《史通·六家》篇中所述一段孔衍仿《尚书》之体而修“史书”(《汉尚书》、《魏尚书》)之记载,便可让我人明白知晓,以《春秋》及《史》、《汉》为“新二体”,乃是一种历经选择、判断、考量下的历史形成之果,则知几之云“尚书家”当废云云者,不仅是一己之察见,亦是自认基于历史发展之所本(76)。

与刘勰同时的南朝梁太子萧统之《昭明文选》,既曰“文选”,则“史文”并未收录,注意在萧统序文中所出现描述被其排摈在“文选”之外的“史”文之用词:“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记事”与“系年”并称,当与范晔所云的“春秋”与“纪传”,及刘勰所提出的“编年”与“纪传”,均是同义指涉之词。而“记事之史”,因而也正是指向由太史公所创年的“史记家”之流派——《史》、《汉》之类者,此时这种“纪传”体式之著述,显然已可目为“记事之史”,此“史”之义不仅已为新义“史书”之“史”,抑且已为“记事”之“史”,与范晔所云“事义周悉”之“事”相同,均从“记事”之“史”义去规定了“纪传”体裁。

不仅是上述的《史》、《汉》并称,或是考量体裁时所云的“迁固之体”,从班彪之学生王充开始,便已将司马迁与班氏父子并称,加以比较。《论衡·超奇》云:

班叔皮续《太史公书》百篇以上,记事详悉,义理浅备,观读之者以为甲,而太史公乙。(77)

此种吾人称之为甲班乙马或马班甲乙之比较,虽由班彪与司马迁之比较开其端,此下则由《汉书》继《后传》登场而转为班固与司马迁之比,历代屡见不鲜。由“续”而至“比”,所深具之意义并不只在于孰优孰劣,而更在于何以马班并称?则其反映的正是自班固《汉书》以来,马、班并置之同类化与系络化意识已出现,随着马班并称之繁多及史汉并提之渐成常语,更显示了此种意识已成型固定。《后汉书·张衡传》载:

(衡)上疏请得专事东观。收捡遗文,毕力补缀。又条上司马迁、班固所叙与典籍不合者十余事。

亦可佐证。因此,马班并列,不仅表达《汉书》所绍继乃史记家之脉络,而且随着《汉书》受到东汉王朝之肯定,《太史公书》之地位亦因之确立。虽然《太史公书》由“子”入“史”的过程仍未稳定,但班固以下,其从“官史”、“汉事之书”成为“史书”的脉络发展已渐凸显,新的“史”为“史书”之义,显然便是环绕《史》、《汉》而展开。然而,犹须迨汉末之时,此一贯穿《史》、《汉》之纪传体类著述,才因着与“古史记”之衔接,而成为一种具有“记事”意涵的“史书”著述。此种认知,伴随着魏晋以来的发展,入于唐代,新史与古史遂在《隋书·经籍志》中被纳入“史部”,列为首二类:纪传“正史”类与编年古史类,以及在《史通》中并称为“二体”,并在纵向脉络上衔接古史与今史,称之为“古今正史”。而相当有意思的是,此种衔接有着今古互为指涉及供给名义的情形。一方面,新兴体裁——纪传体用了“史”认知,而称“史体”,亦称“史书”、“史策”、“史篇”,显然肇因《史》、《汉》与《春秋》的衔接,而取用了《春秋》中“史官”之“史”的名称,否则,何以未见其采用《春秋》作为“六艺”之一的“经书”、“经类”的认知称名,或者其他名称?另一方面,《春秋》也因“史”之名为《史》、《汉》所取用,自己也转为“史书”之“史”意涵下的新认知,而可以在新“史”义下与《史》、《汉》衔接在一起,而亦有了新“史”义下“古史记”、“古史”的称呼。更由于“纪传”新体与“记事”之结合,《春秋》也因此种新认知,而成为“记事”体裁下的“古体”。此一“古”字,不仅是在历史时间上为“古”,同时也相对于“史记家”之为“新史”而为“古”。古体既经命名而被专称为“编年”;并与“新体”——纪传同被并列为“史部”、“史类”之下的二种大别,成为可以比较并置的两种“史书”典型;同时在纵向的史书史之陈述上,也出现了一种由“古”而“今”的陈述法。此种陈述法引致的认知模式,已经深嵌于对过往的历史认识中,在纵向历史陈述上,纪传系承继编年而来,前者为“新体”之“史书”,后者为“古体”之“史书”。发端于《春秋》的“史书”体与发端于《太史公》的“史书”体,不仅被并时性地认知为“史书”之“二体”,抑且亦历时性地从一条脉络线索溯源或贯下,与上古“史官”之“史”联系起来,由源起处的上古黄帝之史官仓颉造“书契”、先秦的“史官”,到《春秋》编年之“古史”,再到《史》、《汉》纪传之“新史”,这一条解释源起及发展脉络的叙述,诚然是线性的,但仍有一个很明显的转义特征,即“史”由“人”而转指“书”。无论是在《文心雕龙》中的《史传》篇,或《史通》中的《古今正史》篇,其对古今史籍、史官、史书发展的叙述,便皆隐藏了此一线性脉络类型之历史观察与历史思考。当然,无论是《史传》篇或《古今正史》篇,其在叙述古今正史或二体为主的史书发展史述上,都已经追随或选取了纪传与编年的脉络作为认知主流“二体”之称为“二”体者,正以其为“二”之认知而不为一,亦不为三也。正是有可能为一(纪传或编年之选择),或可能为三(《尚书》体式也在模拟裁量之内),才会有郑重书见《二体》之篇作。而《春秋》在此种叙述中,毋宁已与《史》、《汉》等书相同,是以“书”而被称之为“史”的。孔子不是史官,太史公也不是史官,正是在《太史公》被后代视为“史书”的背景下,《春秋》也被视为古代“史书”;便与《史》、《汉》相同,同指古事与今事的“记事”之书,而在此一“史,记事之书”的新认知中,《春秋》的体裁便与《史记》的体裁,被继承者一并考量进来,成为撰述前代或一代之史的两种主要选择,并正式加以命名,一称为编年,一称为纪传,或是一称为“古史”,一称为“今史”。《史通·二体》篇中在叙述“二体”概念时,或以《史记》、《春秋》,或子长、丘明,或班固、荀悦为“二”之并称,阐述了二体的生产过程:

世犹淳质,文从简略,求诸备体,固已阙如,既而丘明传《春秋》,子长著《史记》,载笔之体,于斯备矣。夫《春秋》者,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史记》者,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然则班、荀二体,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后来作者,不出二途。(78)

可以看到,在上述引文中,二体被史体化的历史形成,是如何在《史通·二体》篇中陈述出来的。因此,《春秋》之被“史书化”及“编年”之用以命称“古体”,是与《史记》、《汉书》之被视为“史书”,以及纪传之被视为“新体”,自有密切之关联。而其一“古”一“今”的称名时态,正好显示了“古”之向“今”而转义,“今”之向“古”而承接的现象,是后人对史书或史体生产认知的重要关键。这种“转义”过程,作为我们对“史”义转变的历史认知,是一个理解《太史公书》由“子”入“史”而被称名为《史记》的重要入口。而这个“转义”现象,也可以被提炼上来,视作为“今”、“古”相互交涉指义的认知模式的一个典型之例证。关于“今古互涉”的现象,清人王夫之有个论诗的术语——“互藏其宅”,我觉得可以借用过来。船山借“情”、“景”以评“诗”,其“情”、“景”二字可转为我们所说的史之“名”与“义”。船山云:

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乐之触,荣悴之迎,互藏其宅。(79)

“互藏其宅”一语,很可以用来表述我们此刻所欲表陈的古今转义之现象过程。史之名义,一古一今,实互为其根,互藏其宅,古生今,今生古,古今互涉其义;今之新义,既借古为“名”,而又转以“新名”之义指涉其“古”,《春秋》遂在新义之名下被视为“古史(书)”,故可说是“史”字在古今互涉其义下的一个转义过程之历史形成。在此过程中,纪传家书籍得到了“史”之名,而称为“史书”,夺去了本指文字及书法的汉代本义。而《春秋》作为“古史官所记”之流因人而立的属性,也因“史”之名之供与纪传,而在新义称呼下被目为“古史”,其体裁又因“新史”之体裁为“纪传”,也有了古史体的新观念而被称为“编年”。“史”字之转义,正是一种古今名义互藏其宅,互为(反)指涉的历史形成。

六、结语

本文所欲揭示的是一个《太史公书》由“子”入“史”的历史形成。首先,必须先将《史记》还原到“太史公书”用法的时代,同时,也应先将《隋志》对“史书”的认知括弧起来。但如果不使用“史书”一词,笔者将立即陷入语言表述上的窘境,在正文中诸多出现的“历史记载”、“历史记录”等现代语词的使用,正显示了此一状态。由于汉代“史书”一词系指识字书之类,后来则渐有“书法”艺术的指谓,因此,对于出现在汉末以来的“史书”用法,已转向《隋志》中史部意谓下的典籍者,其中确有与《太史公书》之转称为《史记》消息之联系。

如前所述,无论是从史公“成一家之言”的自道,或其称先秦史官文本时使用“史记”一词,以及太史令在汉代是一天官属性,不任“撰史”之司,都可以显示《太史公书》的家言子书之属性。而在《太史公书》开始流传之后,扬雄《法言》将其与《淮南》并列为“杂”,《盐铁论》括引节文而称之为“司马子”,或汉明帝将之与司马相如并提,以及《汉书·艺文志》列其于“六艺春秋类”下,都已显示出《太史公书》在汉代的多元认知。其中,要以《汉书·艺文志》对古史官之认知,最攸关于《太史公书》的属性在后世的发展,特别是班固之《汉书》又系在“纪传家”传统上来继承《太史公书》,使得“史”、“汉”并称,相对地也揭示了两书相距逾百年却能并称的历史缘由,正是在于两书共同参与了一种“纪传家”的形成。更由于《汉书》之“汉事”论述性格为后来所继承,形成了魏晋时期北朝与南朝的国家论述与历史论述之结合。在此过程中,《春秋》、《尚书》之参预其间,正是缘于渗透在《汉书·艺文志》中的汉人认知也被继承。此一认知,即是《春秋》、《尚书》两书为先秦“史官”传统的左右两式。《史》、《汉》之被视为“史书”,与《春秋》、《尚书》之被视为“史书”,是同时进行的。旧二体的性格,原来侧重在“左史记事、右史记言”的“史官”所记;新二体的认知,则已转为“编年”、“纪传”式的“史书”;因此,新旧相衔,古今互涉,原为古“史官”所记之“史记”,此际则为“史书”之新义之《史记》;在摆落《尚书》之过程中《春秋》的以“历”入“史”之特征,被掌握为“编年”式的史体命名;而“史、汉”之五体或四体特征,则由“纪传表志”而省称“纪传”而亦成“史、汉之体”的专名。如此,则不仅史汉已为“史书”、其体亦为“史体”;《春秋》则为“古史”继承仿效其体者,如《汉纪》、《后汉纪》、《晋纪》等诸编年书,亦为另一种仿古体裁之新“史书”类型。显然,《史记》是因为“诸好事者”而形成“史记家”,而《汉书》之断代别出,与“《史》、《汉》”之并称亦显示出一种“纪传家”的脉络贯穿其间,并且成为与《春秋》、《汉纪》并行的两条主要脉络,在魏晋以来成型、发展。而对此种发展的认知及称谓之定名,正是结穴于《隋志》“史部”中的“正史”与“古史”类别。

此外,尚有可言者,为经由近世吴大澂、王国维以来对“史”的重新探索,亦使吾人认知到:周世史官之二大职掌,即祭事(册)与政事(册命),均属于“国之大事”。自周迄汉,世局变动,史官亦生变化,无论是太史职仍典天官事,但已要不如昔。或原先掌王命之内史职亦向“治民”发展,“史”之职已渐远离“国之大事”的参与,而渐次成为次级官吏的代称。“史”职特性在汉代已流向吏掾、文书、校字之属,“史书”一词便蕴于此种历史之变动中。因此,在汉代,实已无此“史”职来从“史文”之角度去参与“国之大事”,这也解释了太史公父子为何要缅怀先世,思从“史文”来立言,无论是司马谈之希图参与封禅大事,或司马迁之意图藉书写来参与历史文化传承孔子之大事。要之,他们均已意识到,祖先荣耀之太史职,虽今不如昔,然“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且“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孔子之后“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然犹可“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故自我兴发,孔子犹可法也。这决定了司马迁以继承孔子《春秋》的性格,来从事勿使“史文”放绝的参与。这在司马迁看来,也正是另一种“大事”,亦是其“一家之言”作为“诸子”之一,与其他子书分野之所在。然而,终难掩此历史事实,即汉世已无参与“国”之大事的“史”官,因此,当汉末荀悦议建仿古,复立史官时,正是意识到了“国之大事”与“史官”之间的关系。虽曰仿古,却已从《史》、《汉》之体反映了对《春秋》、《左传》之体的新义认知。特别是“汉”之所以为“书”,无论是“汉书”或“汉纪”,反映了一种朝代式的国家论述,必须要由“历史”来建构集体记忆,俾为自我本身作出定位。此后入于三国魏晋,缘此意识而兴之“撰史之业”遂与“国家论述”相结合,而蓬勃表现在魏晋以来的修史之业中,建构朝代替换频仍或相抗政权的国家论述。同时也是“前代”或“本朝”的“历史论述”。新的史官与史书,终于再度恢复(也即史官放绝,古史之法断),并再度得以参与“国之大事”而进入国家体制。修史意识既与国家论述相联结,不仅因而有所谓“史学”设科,亦造成所谓“史部”之立。在此部类演变中,依然有着重视传统(《汉志》之“七略”)者如王俭之《七志》;或出以新变化裁成之四类或五类,如谢灵运之《四部目录》;亦有虽“七”而“旧瓶新酒”,如阮孝绪《七录》之“纪传录”。同样,为修史而考量到形式、体制之思考、选择与重新判别;亦有着传统之继,新体之诠,以及各种新意见。或出以旧型承继,如继承《春秋》;或实则以命新名,如称“春秋之体”为“编年”。或考量“右史记言”准“《尚书》之体”;或考量汉以来之新体——此新体名之曰“史、汉之体”,正见一种“由子为家”之发展脉络,由“《史》、《汉》”而非由他书来完成。而考量到此一新体时,又系基于一种历史回顾之相衔为之承继,而称其体裁曰“纪传”。或以《尚书》《春秋》为并称,此为旧二体之名;或以《春秋》《史记》为并言,此已为一种排摈《尚书》之新二体范式之思考;而更出以新体之名,曰“纪传”、“编年”,或曰“古史”、“今史”。“古”与“今”交涉,更新“史”义之转换,已不仅是一“史”字指“人”至指“书”而已;更牵涉到史学、史部、史籍之新观点、新发展之整套部类体系思维之出现与成型。

此后“太史公书”不复称《太史公》而称《史记》,正标志着其书定名之认知已结合其专名而完成。由是,我人常称《史记》为“纪传体”“史书”,此固为其实,然犹见其历史修辞性格,常忘其书体名纪传,实乃历史发展之结果,原非如是。用此观念之称,必为魏晋以来、唐代以下之观点;或者吾人言《春秋》,则言其体为“编年”,言其为“古史”,其理亦然。时久日长,遂寖忘却其原初之历史发展,而径将此发展结果视为常识之当然。故笔者此文,以史公书为主轴,不仅以论史公之书原为“子”,亦以考察其“史”书性义之所形成。凡吾人今日称《史记》为“史书”者,皆已从魏晋、唐代以下之观点看,而又还以此种眼光回视汉世之《太史公书》,而非能自汉世之“子”书,藉由“史记家”、“纪传家”之脉络,以向下透视其传衍发展,而察知其原为由“子”入“史”也。

本文原拟充作拙文《〈史记〉为“家言”与“史书”性质论》的补证,初稿原题《再论《史记》性质书》,然后来牵涉既广,且涉入对《太史公书》如何由“子”书演为“史”书的历史探讨,便不得不扩充篇幅,思于前贤研究基础之上,提出一己之考察意见,乃撰成此文,并署以新题,就教于方家。

注释:

①参看逯耀东《从隋书经籍志史部形成论魏晋史学转变的历程》(《食货复刊》第10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121-142页)以及《经史分途与史学评论的萌芽》(《大陆杂志》第71卷6期,1985年12月,第1-8页)。

②参看雷家骥《中古史学观念史》(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0年)第一章“序论”及第二章“司马迁的‘新史学’及其观念意识”,第1-50页。

③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外篇卷七《亳州志掌故例议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11页。

④高步瀛:《史记太史公自序笺证》,《女师大学术季刊》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30页。

⑤程金造:《史记管窥》,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自序”第1-3页。

⑥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27页。

⑦阮芝生:《司马迁的史学与历史思想》,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1973年,第406页。

⑧参见张辛:《说左史、右史》,《文献》第20辑,第69-92页。文中考辨左史、右史系由居王之左、右而为称,与五史为职称不同;又区辨左史乃太史,右史乃内史一系,与他文之释左、右史者有其异趣。亦见徐复观:《原史》,载杜维运、陈锦忠编:《中国史学史论文选辑》第三册,台北:华世出版社,1982年,第1-72页。该文要点之一,即判定祭神之“册”与王者诏告臣下的“册命”为周世史职之两大职守,正合张氏之释。又清末民国以来,吴大澂、章太炎、王国维、朱希祖、胡适、沈刚伯、劳榦、戴君仁诸氏皆有“释史”论文之作,正代表一种重新探究《说文》以“记事”释“史”之趋向。上述诸文既拆解了“史”字义之固定性格,亦指出了“史”字本身即蕴含了“历史”可以探究。而诸文亦可以区别为两大类征,即执弓钻之神权时代性格与执简、执笔之王权时代性格,反映出其中有一以“史”字作为“角色”之历史正被言说。

⑨参见徐朔方:《史汉论稿》,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76-77页。

⑩张辛:《说左史、右史》,《文献》第20辑,第69-92页。

(11)有关“计书”之考证,可参看吴昌廉:《两汉计偕考》,台北:兰台出版社,1990年。

(12)引文见施之勉:《汉书艺文志集释》(五),《大陆杂志》第71卷第5期,第243页。

(13)施之勉:《汉书艺文志集释》(五),《大陆杂志》第71卷第5期,第243页。

(14)施之勉:《汉书艺文志集释》(五),《大陆杂志》第71卷第5期,第243页。

(15)施之勉:《汉书艺文志集释》(五),《大陆杂志》第71卷第5期,第243页。

(16)这方面的论文甚众,略可参看张大可《史记研究》(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中《太史公释名考辨》对诸说之整次,见第121-137页。

(17)王利器:《<太史公书>与<史记>》,《晓传书斋文史论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95-112页。

(18)钱穆:《太史公考释》,《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三),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77年,第20-31页。

(19)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观堂集林》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1卷第513页。

(20)朱希祖:《史馆论议》,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8年影印本,第38页。

(21)朱希祖:《史馆论议》,第27-29页。

(2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九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619页。

(23)班固:《班孟坚典引》,《昭明文选》卷四十八,台北:文化图书公司,1977年胡克家据李善注本重雕本,第81页。

(24)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序》,转引自杨翼骧、孙香兰主编:《清代史部序跋选》,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49页。

(25)桓宽:《盐铁论·毁学》,台北:世界书局,1972年新编诸子集成本,第21页。此条亦见陈直《汉晋人对史记的传播及其评价》(《四川大学学报》文史哲版,1957年第3期)一文所征引,并以为系汉季引用与节括原文之始。

(26)扬雄:《法言·君子》,台北:世界书局,1972年新编诸子集成本,第38页。

(27)扬雄:《法言·问神》,第14页。

(28)转引自施之勉:《汉书艺文志集释》(十三),《大陆杂志》第72卷第6期,第296页。

(29)参见拙文《太史公“成一家之言”别解》,《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1期(1993年),第163-172页。

(30)此说为郑良树所主,引自《马王堆汉墓帛书——〈春秋事语〉与〈战国纵横家书〉的概述》(不著撰人)一文所述。该文收在国立故宫博物院编:《中华五千年文物集刊——帛书篇》,台北:故宫博物院,1984年。

(31)转引自《马王堆汉墓帛书——〈春秋事语〉与〈战国纵横家书〉的概述》,见《中华五千年文物集刊——帛书篇》,第13页。

(32)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杂史类》,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127-1128页。

(33)浦起龙:《史通通释》第一卷,台北:里仁书局,1980年,第1页。

(34)浦起龙:《史通通释》外篇卷十二《古今正史》,第338页。亦参看马先醒《简牍堂随笔——太史公、续太史公、太史公传、后传》(《简牍学报》第6期,1978年10月,第163-165页),以及廖吉郎《两汉史籍研究》(台北:广东出版社,1981年)第三章所考述。

(35)浦起龙:《史通通释》第11卷,第307页。

(36)郑樵:《通志》,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总序”第1页。

(37)浦起龙:《史通通释》第12卷,第338页。

(38)参见范晔:《后汉书》卷四十《班固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334页。

(39)浦起龙:《史通通释》第11卷,第306页。

(40)以上引文皆见孔颖达《礼记正义·玉藻》(阮元《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1955年),第29卷第545页。

(41)此处引文见《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阮元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1955年),第1卷第5-6页,隐公第一,何休解诂所引。惟孔颖达《礼记正义·玉藻》篇疏云“《艺文志》与《六艺论》云:右史记事,左史记言”,与此正反,于传记不合,其义非也。

(42)魏晋时期“国史”理念及诸概念之论述,以雷家骥所言最详,参见氏著《中古史学观念史》第九、第十章。

(43)浦起龙:《史通通释·六家》,第18页。按:笔者怀疑刘知几在此文中的《史记》,皆应当作“史记”方是,否则上下文实有不可通处,读者细绎“史官所续皆以《史记》为名”及“迄乎东京……犹称《汉记》”即可知之;恐标点者未细察及此,关于“史记”与《史记》之差异,详见本节正文所述。然刘知几本人则确已称史公书为《史记》无疑,否则不必以史公书为“史记家”之初祖。

(44)梁玉绳:《史记志疑》,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0年广雅书局刻本,第676页。

(45)泷川龟太郎著,水泽利忠补校:《史记总论·史记名称》,见《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105页。

(46)王叔岷:《史记斠证》第一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2年,第8页。

(47)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第五卷,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85年丛书集成新编本,第272页。

(48)施之勉:《史记之名当起于班叔皮父子考》,《史记会注考证订补》,台北:华冈出版公司,1976年,第1774-1781页。

(49)王叔岷:《史记斠证》第一册,第8页。

(50)洪适:《汉东海庙碑碑阴》,《隶释》卷二,上海:上海书店,1985年,四部丛刊本,第二卷第11页。

(51)陈直:《太史公书名考》,载张维岳编:《司马迁与史记新探》,台北:崧高书社,1985年,第215-223页。

(52)洪适:《汉东海庙碑碑阴》,《隶释》卷二,第二卷第11页。

(53)洪适:《汉东海庙碑碑阴》,《隶释》卷二,第二卷第11页。

(54)杨明照:《太史公称史记考》,《学不已斋杂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4页。又陈直:《太史公书名考》,《司马迁与史记新探》,第218页。

(55)严可均:《全上古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全汉文》卷三十七,第679页。

(56)陈直:《太史公书名考》,《司马迁与史记新探》,第221页。

(57)荀悦:《汉纪》卷三十《孝平皇帝纪》,台北:鼎文书局,1980年明嘉靖黄姬水刊本,第217页。

(58)朱希祖:《中国史学通论》,南京:独立出版社,1943年,《太史公解》第85页。

(59)王国维:《观堂集林》第2册,第509-511页。

(60)陈寿:《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卷二《典论·序》,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9页。

(61)杨明照:《太史公称史记考》,第38页“注3”。

(62)杨明照:《太史公称史记考》,第32页。

(63)朱筠:《笥河文集》第八卷,台北:艺文印书馆,1966年畿辅丛书·定州王氏谦德堂刊本,第2页。

(64)孙德谦:《古书读法略例》,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26页。

(65)陈汉章:《史通补释》,见浦起龙:《史通通释》“附录”,第615页。

(66)王国维:《观堂集林》第2册,第511-512页。

(67)冨谷至:《“史书”考》,《历史研究》1956年第9期,第45-50页。

(68)劳榦:《汉代的“史书”与“尺牍”》,《大陆杂志》第21卷第1、2期合刊,第69页。

(69)浦起龙:《史通通释·六家》,第342页。

(70)荀悦:《汉纪》卷三十《孝平皇帝纪》,第217页。

(71)浦起龙:《史通通释·六家》,第11页。

(72)荀悦:《申鉴》第二册,台北:世界书局,1972年新编诸子集成本,第14-15页。

(73)荀悦:《汉纪》卷三十《孝平皇帝纪》,第217页。

(74)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全上古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宋文》卷十五,第2519页。

(75)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卷四《史传》,台北:开明书店,1985年,第2页下。

(76)参阅《史通》之《六家·尚书家》及《二体》篇所述有关孔衍之以《尚书》体式为法,造述史书;及刘知几对此之批评,与主张“尚书家”当废之言论文字。

(77)王充:《论衡·超奇》,台北:世界书局,1972年新编诸子集成本,第七册第136页。

(78)泷川龟太郎著,水泽利忠补校:《史记总论·史记名称》,《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卷二《二体》,第27-29页。

(79)王夫之著,戴鸿森笺注:《姜斋诗话笺注》第一卷,台北:木铎出版社,1982年,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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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进入“史”的“太时宫书”考论_太史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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