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助学贷款的再认识_助学贷款论文

对助学贷款的再认识_助学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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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逐步成熟,教育支出已逐步成为近两年消费市场的热点之一,各家商业银行看准了这一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纷纷推出了教育助学贷款。但从目前来看,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效果却不尽人意。无论从需求方——高校在校生,还是从供应方——商业银行经办行来看,都没有表现出与媒体关注程度相适应的供求活力。笔者试图借此文章,通过对助学贷款的深入再认识,澄清人们思想认识上的一些偏差,恢复助学贷款作为金融产品的本来特性,正确设定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助学贷款业务的广泛开展,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

一、助学贷款源于高校扩招与收费的矛盾,标志着教育投资方式的根本变革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教育的发展在整个经济的发展中更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教育水平不容乐观,在我国18-20岁的适龄青年中,只有2.4%的人能进入大学学习,包括成人教育、电大在内也不过4%,远远低于15%的世界平均水平。尽管近年来我国各大高校大幅度地连年扩招,却仍解决不了高等教育供不应求的问题,我国高等教育仍处在低速缓慢发展的状态。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教育投资不足。据统计,近年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在3%以下,且还呈下降趋势,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因此要增加教育投资,就要扩大融资渠道,变财政一家出钱为财政、社会、企业、受教育者共同投资、融资。

从国际惯例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高等教育都不是义务教育,教育成本都是由个人和国家共同分担。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资金方面实行了招生并轨。这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对教育投入不足与教育发展所需资金之间的矛盾,但也会产生新的问题,造成教育支出与家庭收入水平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在我国1000多所高校的300多万在校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占到30%~40%;据新浪网最近就我国教育收费问题的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0944人中,认为价格合理的人数占13%,勉强可以接受的占24%,难以接受的占63%。

扩招与收费制度的改革使得财政和受教育家庭都难以支撑,这就需要一个新的投资中介出现。助学贷款正是在扩招和收费改革的矛盾中产生的。它的出现,标志着在主流上助学贷款将由政府行为改为商业行为,为个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增加新的渠道。这不仅意味着金融业务在居民领域的延伸,更是我国教育体制从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经济货币化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是实现非义务教育大众化必不可少的配套改革。而且,只有建立在循环基础上的助学贷款及助学贷款的规范运作才能真正解决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确定,助学贷款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具有广阔和长远的发展前景。

从贷款分类看,助学贷款属于金融零售业务中的消费贷款,但从贷款的用途来看,助学贷款是对人才培养的预付资金,因而又具有投资的性质。这种投资的意义不仅在于借款人素质的提高,而且在于全社会信用风气及素质的普遍提高。

1.对社会而言,助学贷款是对科教兴国战略的投资

科教兴国,教育为本。助学贷款以金融手段支持家庭教育投资,使不同收入家庭的学生都能平等地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有助于促进人才培养和社会公平。通过有方向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也有利于人才知识结构的调整,使科教兴国战略真正落到实处。商业助学贷款则不仅面向教育资金短缺者,而且面向一切愿意自立、自强的学子,对于造就新型人才,提高民族素质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从另一方面,扩大招生作为刺激消费的一种手段,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经济发展。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不仅可以满足城乡居民教育支出意愿,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学生所必需的日常消费也将有效地拉动内需。因此,助学贷款可以看作是国家为改变目前市场景气状况的一种投资。它从根本上调整人力资本的知识结构和分布结构,对于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和人均收入结构的调整都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2.对个人而言,助学贷款是个体人力资本的投资

在知识经济时代,接受教育的层次越高,个人所获取的收益就越大。学子凭借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以知识服务社会,得到巨大的经济性与非经济性的回报,这无疑是对自我成才的一种投资。另一方面,提倡学子以信用为抵押、以学业为保证,贷款上学,自付本金和利息,对自我成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也有助于培养学子的独立人格和诚实信用品质。在当前的助学贷款宣传中,“不让一个贫困生辍学”的口号反映出国家对受教育者的关心和支持。但部分家长和个人却对此产生消极的理解,从而在贷款实施中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映:一部分人认为贷款上学有损自尊,戴着贫困的帽子,心理压力很大。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助学贷款的贴息是国家对提高学费的补偿,是块“唐僧肉”,不吃白不吃,甚至以人才投资对国家有利为理由,要求国家大幅贴息、降息和免息。

上述两类观点,虽然表面上大相径庭,而其本质都源于对助学贷款是一种“恩赐”的片面认识,都是不可取的。需知,社会应提供的是一种让每位学子都有机会接受教育的公平机制,而不是靠资助部分困难学生就可达到全社会受教育机会的大致均等。说到底,非义务教育也是一种经济循环行为,是人们对自己的未来进行投资,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和其他非经济回报。因此,从投资与回报的对称关系出发,明天的成才理应以今日的有偿贷款为代价,那种希望得到更多的免息贷款或贷后不还的心理,是一种不可取的商业投机心理。

3.对银行而言,助学贷款是获取营业收入的投资

助学贷款在银行账目上表现为资产项目,经办行发放贷款帮助学子完成学业,会获得相应的业务收入——贷款利息,其中一部分利息来源于国家财政的贴息,另一部分来源于借款人的直接支付。这种商业性运作不但有利于银行拓展业务领域,改善信贷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还具有培养优质客户,树立行业形象,推销金融品牌,扩大市场份额的战略意义。银行方面显然对助学贷款的投资性认识不足,致使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映:一种是缺乏营销的主动性,担心贴息不到位,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另一种是将其看成政策性业务,是获取信贷资金的一种手段,虽极力争取业务指标,却不肯投入资金开发市场。应当看到,助学贷款是一项新的业务,其开发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由于其历史必然性,风险并非超过银行的可控技术水平。若过高估计贷款风险,过多设置供给障碍,影响贷款需求的转化,将会使本行在新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由此,银行在信息的收集、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投入正是银行为开发市场,取得投资收益而应付出的成本。因而,对开发助学贷款业务的任何犹豫都是不明智的。只有顺应经济发展潮流,洞悉市场需要,积极而稳妥地开发助学贷款市场,才会在这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无论是个人、国家、还是银行,都是助学贷款投资的受益者。应当正确认识在教育投资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将助学贷款看成一种完成学业的新形式,并使其成为一种普遍的形式。将对贫困生的资助与助学贷款严格区分开来,使得人人都能公正、公平地选择政府资助或是个人自立。

二、树立市场化信贷理念是推进助学贷款的基本保证

2000年5月,我们就河南省部分高校学生的教育融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采访。详见下表。

是否借款单位:人 是

123  73.51(%)

(不需借者按意愿填写) 167

 否

44

26.49

 亲朋有偿借款 15

8.9

 亲朋无偿借款 87

52.10

借款来源167

  银行贷款

 12

7.19

 其它 53

31.74

 父母支持

 7

3.97

 勤工俭学

 66

39.68

还款来源167

 毕业后还款

70

42.06

 其它 24

14.2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亲朋无偿借款仍是教育融资的主要方式,人们在一定程度上仍排斥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公平经济行为。传统信贷观念的根深蒂固是助学贷款推行过程中的主要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首先,“量入为出,有所节余”的传统支出观念制约着人们的消费行为,特别是对于巨大的教育投资,家长们往往在早10年就开始打算。从根本上讲,量入为出与贷款投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资金观念,而改变传统的信贷观念并非易事。其次,中国社会是一个巨大的人情网,这使人们更倾向亲情融资而排斥银行贷款。贷方在送出人情的同时,一部分潜在利益也搭入其中。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助学融资中,也发生在生产性、经营性融资活动中,由此引发的家庭经济纠纷也大量产生。最后,由于我国市场化进度缓慢,货币化程度不够深入,人们容易承认办企业借款的合理性,却难以接受其他的消费信贷方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贷需求的转化,使银行流失了——部分潜在客户。要使助学贷款真正地推广开来,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们必须更新观念,转变认识,树立起市场化信贷理念。

1.建立“投资——收益对称”理念

助学贷款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从“利息回报率”的角度出发,资金贷出者(银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获取商业利息收入,资金借入者(学生)在产品使用中获取知识,也是一种商业利益,达到了投资的目的。因此供求双方都是助学贷款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应当在产品购销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在助学贷款业务的推广过程中,应鼓励贷出者为自己的资金贷出争取合理的经济利益;同时要扭转借入者无偿占用资金的不良陋习,排斥借款不还的不良行为。只有建立正确的“投资——收益对称”理念,正确理解自己经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促进全社会现代信贷理念的建立,从而使助学贷款真正纳入市场化运行轨道,实现规范化的商业循环。

2.建立个人信用理念

助学贷款的推行必然伴随着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助学贷款能够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学生一种现代的经济意识,对培养“信用是金”的观念和独立意识,具有深远的意义。但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坚持受益与风险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并本着这一原则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对借款人而言,助学贷款更重要的是培养起学生“讲究信用、崇尚信用、积累信用、维护信用”的优秀品质。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独立性较强的学生将成为用人单位的首选,这无疑给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一种较公平的就业机会。从银行方面而言,可以大学生为首选对象,建立起个人信用档案,积累个人信用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并且可以对破坏信用关系的人,进行直接的信用惩罚。对政府而言,应加强立法,在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个人基本账户,使人个的信贷行为与信誉责任直接挂钩。

3.建立金融产品营销理念

助学贷款业务的推行与开展,并非针对某一社会群体,诸如贫困生;也并非银行某一地区,诸如偏远山区;而是面向整个社会的一种金融产品。它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本着买卖自由公正的原则,同其他任何一类金融产品一样发挥着其商品功效。就银行方面而言,要正确认识产品的特性,用途,加强对产品和市场的针对性分析,科学合理地设计产品的营销策略,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主动面对风险,积极开展业务,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就学生而言,应摒弃陈旧思想顾虑,将自己是否需要该产品作为贷款的唯一依据,坦然自信地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只有这样,才能使助学贷款业务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从而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实现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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