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非公有制企业调查_劳动局论文

北京市海淀区非公有制企业调查_劳动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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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2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已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施行。如今半年过去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数量是否会有所上升呢?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能落到实处吗?最近记者走访了海淀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和员工。

劳动局:立法滞后,强制乏力

海淀区劳动局副局长王德隆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率低的原因时,一再强调立法滞后是关键。目前各项关于社会统筹方面的规定均是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来作为社会保险工作的保障。对欠费、欠缴、拒不参统等现象没有强有力的纠正措施。王德隆说:“我们劳动局依据《劳动法》、《宪法》、政府2号令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参统。但有的企业态度强硬或以各种理由推诿。虽然我们清楚企业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但具体怎样处罚却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有的地区把交税与办理社会保险联系起来,而海淀区劳动局没采取这样的措施。

海淀试验区社保中心副主任赵淑芬谈到,社会保险具体经办机构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对于企业拒不参统的情况,希望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起来,在企业注册交税的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如不办则扣发或吊销营业执照,但由于无具体法律,也难以实施。

“民举官纠”是目前监察采取的主要方式。

据海淀区劳动局监察科科长简玉玲介绍,劳动局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民举官纠”,平日采取巡察,当企业的职工以匿名或集体上访的方式写投诉信反映到劳动局时,劳动局则根据投诉的情况进行具体调查,最终解决方式是企业签《意向书》或《责令改正书》。北京市劳动局监察大队和海淀区劳动局监察大队根据职工投诉,1998年9月1日至10日联合对知春大厦等企业专项监察,当场签定意向书54份,涉及职工4450人。

企业和职工保险意识淡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区分不清。

在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参统率低的原因时,我们注意到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比较淡薄。有的企业只顾眼前利益,有的年轻人也不关心社会保险。海淀区劳动局社会保险科科长唐大华说,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是劳动局实际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海淀试验区专门雇佣一个临时工每天给企业打电话宣传和催办社会保险,可有的企业反应淡薄。唐大华说,目前有的企业已为职工办理了商业保险,由于混淆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企业和员工以为两者都是可交可不交。事实上,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企业已为职工办理了商业保险的,可以转为社会保险。对于效益好的,也提倡为职工多办一份补充保险即商业保险。

有期限没期限一回事。

王德隆还谈到企业即使签定了《意向书》或《责令改正书》,到缴费期限时有的企业以法人代表不在或别的理由拖延期限,有期限没期限一回事。因此劳动局在下发了《意向书》和《责令改正书》后还须进行复查。而复查工作很艰难。据悉,监察大队对一个单位往往要下去调查四五次,而企业以不是企业法人代表不在就是别的理由来拖延缴费期限。“按规定可以收滞纳金,可应缴保险金都没收上来,滞纳金就如同虚设。”由于具体罚款等措施跟不上,企业对监察更不当一回事。据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条例》,即将提交全国人大通过,将对企业处罚明确法律依据。

企业:缴费基金太高,难以承受

记者对海淀区非公有制企业采访时,一位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反映,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基金对于他们而言相对偏高,企业负担重。他认为,国营企业实行终生制,有公费医疗及住房分配等制度,私营企业考虑到这些因素,所以给予职工的工资一般较国营企业高。而现在的养老保险没有考虑到私营企业工资起点较高这一事实,保险金一律以职工工资总额的19%计算,显然给予私营企业以过大的负担。结果是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局社会保险部门要求补缴时,企业往往以负担过重为由都不愿补缴。且私企员工流动性大,企业只愿承担在公司稳定工作两年以上的职工的社会保险。该公司法人代表还说,现在有些商业保险对被保险人而言投入少收益高,较政府的社会保险优越。

某民营高科技企业法人代表则说,以前效益好时,已为职工办理了商业保险,现在才知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保险。他认为从商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对职工而言有一定损失,政府应给予一定的优惠。他认为高科技民营企业人员自觉流动现象频繁,故不存在失业问题,企业也就不想参加失业保险。

有的企业干脆回绝采访,不愿多说什么。有的则说,根本不知这档子事。

职工:企业不办我也没办法

应该说,社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是劳动者。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不能自己办也应颇为关注才对。然而据调查,海淀区非公有制企业中应该参加社会统筹三项保险的人员大约为6万人,截止到1998年10月实际参统的人数仅为16690人,参统率仅为27.8%。未参统人员中不乏奋起捍卫自身权益者,不过海淀区劳动局1998年下半年接到的投诉仅有65起,这与43000多未参统人员相比可谓寥若星辰。

王勇清是一家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我现在试用期还没满,也没签合同。我想试用期满、签了合同后,公司会给上保险的。其实公司给不给上保险没什么,户口、档案都在北京的也不一定给上,更何况像我户口不在北京。这种事在电脑公司很正常。我现在主要想学好技术,不在乎挣多少钱,所以上不上保险无所谓。”他说这番话时很轻松。

高羽的情况和王勇清差不多,他说:“我赞同他的观点。不过我工作过的两家公司都是一上班就签合同,合同里好像都提到过什么保险的事,我没在意。他们给上就上,不给上我也不会去投诉,耽误时间。我的几位同学想法也都一样。”

某电子公司陈女士说,好像企业给职工办了保险,可谈及具体险种时,她不太清楚。她说,听企业领导说,缴社会养老保险不合算。对于他们这样的公司而言,缴的保险费太高,以后领取的金额却比国营企业职工高不了多少。想想自己一个月被扣150多块钱,不太合算,而且以后到底能领多少也不清楚。

某建筑公司的刘先生则说:“我在试用期期间,企业劳资部门说不给办,我也没多问,不办就不办吧!我还得在这公司干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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