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活佛转世看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_藏传佛教论文

从活佛转世看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_藏传佛教论文

从活佛转世看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活佛论文,西藏论文,主权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 今年5月14日,达赖喇嘛在印度突然宣布西藏一名儿童为“班禅转世灵童”。众所周知,藏传佛教格鲁派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名号是由清朝中央政府册封的。自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中央政府颁行“金瓶掣签”制度以来,达赖、班禅转世灵童的产生要按宗教仪轨寻访出几名候选灵童,在释迦牟尼像前“金瓶掣签”认定,最后报请中央政府批准。这已成为历史惯例和定制。达赖喇嘛不顾历史定制,破坏宗教仪轨,打乱正常寻访进程,否定中央政府在班禅转世问题上的最高权威,公然在国外擅自宣布“班禅转世灵童”,这样做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本报今日刊出的《从活佛转世看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一文以大量的史实阐述了灵童转世、“金瓶掣签”问题,有助于读者认清达赖集团利用班禅转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图谋。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一种宗教传承方式。按藏传佛教说法,是指佛在现实世界中显身的肉体圆寂后,以化身方式转生他人,其生时已断除妄惑业因,证得菩提心体,故能不昧本性,不随业而自在转生,复接其前生之位。这是各教派为解决其宗教首领继承问题,以灵魂不灭、生死轮回说为根据,以寺庙经济关系为基础而产生出来的一种宗教制度。

1283年,噶玛噶举派首领噶玛拔希圆寂。该派为巩固自身利益,争取更多特权,便推崇次年降生的攘迥多吉为转世继承人。这是藏传佛教史上第一次确认一个幼童为前辈的转世,从而创立了活佛转世的办法。其前几世主要在教派内部选认。到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于1415年圆寂后,明朝中央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在转世灵童经内部选任后,即遣法王班丹扎失前往西藏验视。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对西藏噶玛噶举派活佛转世灵童的验视,从此开创了中央政府审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灵童之先河(蔡志纯、黄颢著《活佛转世》第129页)。

噶玛噶举派活佛转世后,其他各派相继效法,但作为一种制度,在各地寺庙沿袭相承,则是在藏传佛教格鲁派创立之后。

公元15世纪初,宗喀巴对佛教进行改革,依靠帕竹地方政权的支持,创立格鲁派(俗称黄教)。格鲁派发展迅速,为防止内部宗教、政治、经济实力的分裂,需要稳定、统一的领袖,因该教派严禁僧人娶妻,于是便在1546年哲蚌寺法台根敦嘉措圆寂后,袭用噶玛噶举派的转世办法,找来年仅3岁的索南嘉措,作为其转世灵童,而为格鲁派首领,建立起自己的活佛转世制度。

1578年,俺答汗(蒙古土默特部首领,明朝所封“顺义王”)赠索南嘉措以“圣识—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尊号。以后,格鲁派便依此称号追认宗喀巴的弟子根敦朱巴为第一世达赖喇嘛,根敦嘉措为第二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是根敦嘉措的转世,为第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后曾写信给明朝宰相张居正,请求准许确立朝贡关系,并说:“我保佑皇帝昼夜念经,祝赞天下太平”(王辅仁、索文清著《藏族史要》第106页)。明朝遂准其定期入贡。明制,国师以下不得入贡,可见明朝对其之重视。1587年,明朝正式册封其“朵儿只唱”名号,颁其敕命诏书。

1644年,清顺治皇帝即位北京,遂利用和扶植喇嘛教,以辑藏安边。1652年,清顺治帝邀五世达赖到北京,并正式册封其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赖喇达赖喇嘛”。这标志着达赖喇嘛的名号及其地位得到清中央政府的正式确认。自此,历世达赖喇嘛都必须经中央政府的册封,成为一项定制。

这期间,作为四世、五世达赖喇嘛的师傅,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主持罗桑却吉坚赞在西藏颇有声望,人称“班禅”(即大学者)。1645年,西藏地方统治者固始汗赠其“班禅博克多”名号。这是班禅名号的正式开端。罗桑却吉坚赞圆寂后,五世达赖喇嘛为其选定转世灵童。从此,格鲁派又建立一个班禅活佛系统。其前三世是追认的。

1713年,五世班禅被清康熙帝封为“班禅额尔德尼”,赐其金册金印,从而确定班禅的地位。自此,历世班禅额尔德尼都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成为一项定制。

转世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格鲁派寺院集团的正式形成。此后,格鲁派各寺都争相效法,采用活佛转世制度。这一时期活佛转世,主要通过降神、占卜的签示,寻得与活佛圆寂时间相近而生下的灵童,继其法位。而更多的则是由“吹忠”(即护法喇嘛)降神,来指认灵童。这种由“吹忠”指认灵童的做法,因其受贿舞弊,竟假托神言,任意妄指弊病很大。极为微妙的是不少转世活佛都出在当权的农奴主贵族之家。这就使活佛转世操纵于统治阶级之手,成为彼此争权夺利,进行权力再分配的工具。清中央政府看到了这一弊端,于是下决心予以整顿。1792年,福康安率军平定廓尔喀乱后,即遵旨筹议西藏善后事宜二十九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制定以金瓶(又称金奔巴瓶)掣签认定灵童。“金瓶掣签”制明确规定由清朝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当众掣签认定各大活佛(包括达赖、班禅)的转世灵童,彻底废除大活佛和吹忠的指认权,将这一权力从西藏地方上层手中转移到清中央政府。

清廷同时制作了两个金瓶,一个送至西藏,一个供在北京雍和宫内。西藏的金瓶被供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备西藏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之用。雍和宫的金瓶则供内外蒙古及青海、甘肃等地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之用。这一定制一直在藏传佛教中遵循,但地点略有变化。如达赖、班禅的转世灵童掣签都在布达拉宫的乾隆画像和皇帝万岁牌前,其他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

“金瓶掣签”是清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行,更加明确了西藏地方与清中央政府的从属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中央政府在蒙藏等地的威望。这一办法得到了以八世达赖喇嘛为首的僧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他表示“金瓶掣签”使“化身真确,宣扬正法,远近信心,阖藏僧俗顶戴天恩,无不感激”(《清实录·藏族史料辑》)。与此同时,各教派转世活佛也争相取得中央政府的支持,届时呈请中央政府批准,以求合法,从而提高自己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金瓶掣签”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无论掣签或免于掣签,作为一种制度已经确立,虽然在后来的形式或细节上有所变通,与原定有所出入,但作为活佛转世,尤其是达赖、班禅等大活佛的转世,其过程如不经中央政府批准,则视为非法。

自此,转世活佛的认定,需按一定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进行。大活佛转世一般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

(一)秘密寻访。按前世活佛圆寂后的预言、征兆、神谕、神湖显影等线索,确定灵童出生地的方向、路程、地方特征等,由寺庙派出僧官分路寻访。

(二)辨认器物。寻访结果往往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灵童,故取前世活佛生前所用器物与相同形状和数量的器物杂放一处,由候选幼童抓取,以其辨认的准确程度,进行筛选。

(三)金瓶掣签。辨认以及占卜的结果由驻藏大臣向皇帝报告,征得批准后,即将几名候选幼童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书写于象牙签上,置于金瓶内,由僧人念经7日,然后由驻藏大臣会同各大活佛于金瓶内掣取一签,即为真正的转世灵童。

(四)报请批准继位。驻藏大臣等分别用汉藏两种文字将掣签情况和掣定的灵童名字、年龄和出生年月,候选经师,拟定的坐床吉日等报告清帝,请求批准正式继位。

(五)坐床大典。即转世灵童升登前世法床,正式继承前世活佛名号的宗教仪式。达赖、班禅的坐床大典,均由中央政府派大员前往看视和主持。

民国时期,帝国主义插手我西藏事务,企图分裂中国。尽管如此,中国中央政府仍坚持对西藏行使主权,在活佛转世问题上,沿袭清时旧例,在管理上做到了有章可循。

1936年2月10日,国民政府根据当时情况,参照清时旧例,正式公布《喇嘛转世办法》,凡十三条。该办法规定:达赖喇嘛等圆寂后,应报由该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员会备案,由其高级徒众寻找具有灵异之同龄幼童2人以上,作为他的呼毕勒罕,由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转报蒙藏委员会查核分别掣签;在西藏境内者,由蒙藏委员会咨行驻藏办事长官会同达赖喇嘛缮写名签入于拉萨大昭寺供奉的金瓶内,公同掣定。如达赖喇嘛未经转世,应由驻藏办事长官会同班禅额尔德尼或护理达赖喇嘛印务人员行之。“办法”还规定,在达赖、班禅等的呼毕勒罕掣定后,由该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呈请中央批准后,派大员前往照料坐床(《修订蒙藏委员会法规汇编》第139至141页)。

以后,蒙藏委员会又拟定《十四世达赖喇嘛转世掣签征认办法》,指出转世灵童必须遵照定制掣签认定,这是中央对西藏的固有主权,决不能放弃,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1938年12月2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发布命令:“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转世事宜”(《十三世达赖圆寂致祭和十四世达赖转世坐床档案选编》,第163页)。吴忠信到藏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西藏方面认为青海灵童灵异显著,勿需掣签。吴忠信坚持亲往看视灵童,面加考察,并要求热振活佛必须正式具文呈中央,获准后方能免予掣签。一切就绪后,吴忠信始致电中央,请求准予灵童拉木登珠免予掣签。

1940年2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青海灵童拉木登珠,慧性湛深,灵异特著,查系第十三辈达赖喇嘛转世,应即免予抽签,特准继任为第十四辈达赖喇嘛”(同上,第290页)。同时拨发40万元作为其坐床经费。至此,灵童始完成必须的认定手续,真正成为十三世达赖的转世灵童。2月22日晨,达赖喇嘛坐床大典隆重举行。

1937年12月1日,九世班禅圆寂。依照惯例,中央政府拨款5000元,扎什伦布寺、青海班禅徒属开始寻访灵童。1942年3月,国民政府行政院第555次会议通过“征认班禅呼毕勒罕办法”,规定班禅呼毕勒罕候选人,准由西藏宗教首领就班禅徒属所报灵童中认定三名,然后由西藏地方政府呈报中央派员在拉萨大昭寺举行掣签,签定一名为转世灵童。青海班禅徒属在寻访后,经多方验视,认定灵童官保慈丹灵异非常,遂具文呈请中央免予掣签。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却企图避开中央政府,违法违理擅立“班禅”,遭到中央政府和蒙藏各族人民的反对。

1949年6月3日,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颁布训令:“青海灵童官保慈丹慧性澄圆、灵异夙著,查系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应即免予掣签,特准继任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九世班禅圆寂致祭和十世班禅转世坐床档案选编》第214页)。随后,行政院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主持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坐床典礼专使。至此,班禅灵童官保慈丹因获中央批准,而取得合法地位。十世班禅坐床大典于8月10日上午11时顺利进行。

从以上历史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问题上,确实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西藏拥有的主权;活佛转世必须按一定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进行。无论是否掣签,决定权仍在中央。这是不容置疑的。

标签:;  ;  ;  ;  

从活佛转世看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_藏传佛教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