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长补短,着眼未来--国外职业技术教育专家_职业技术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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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教育是立国之本。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实现工业化、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柱。纵观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无不与重视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有密切的关系。德国人把职业教育当作是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日本人也把经济发达的奥秘归结为得益于职业教育。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也十分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早在1985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人也都认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振兴经济的必由之路;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培养大量应用型人才的一条根本出路;是造福国家,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为此,国务院于1991年专门作出并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到本世纪末,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及《纲要》和《实施意见》中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国家教委决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了配合这次会议的召开,促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和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和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成功经验,本刊编辑部在不久前,专门邀请了部分长期从事外国职业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他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介绍了日本、法国、德国、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国的职业教育制度及其特点、现状和改革发展趋势。因受版面所限,本刊只作部分摘登,分二期刊发,仅供职业教育界的有关人士研究参考。

一、日本

从本世纪的8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就已拉开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的序幕。日本人把这次教育改革称作是继明治维新和二次大战后的第三次教育改革。此次改革总的思路和目标是:①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多元化的学习成果评价体系,改变偏重学历的社会风潮,使之向终身学习的社会过渡;②尊重个性、发展个性,打破原有教育的划一性、封闭性,实现后期中等教育的多样化、个性化和弹性化;③使整个教育与日本社会的国际化、信息化等社会变化相适应。此次改革涉及到了日本的各级各类教育,但由于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介绍。这里,仅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高中的教育改革情况。

日本的此次高中教育改革,吸收了当代世界上不少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整个改革着眼于21世纪,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高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改革的力度很大,一共出台了四项政策,使人大有耳目一新之感。这四项改革政策是:

1.设置综合学科。改革前的日本高中教育设有两大学科,即普通科和职业科。普通科为普通教育,学生毕业后主要以升学为主;职业科为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主要以就业为主。但实际上高中教育的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普通科的学生毕业后,约有1/4的人就业;另一方面,职业科的学生毕业后,想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人数也在逐渐增加。但普通科的教育计划却完全以升学为中心,根本不考虑对准备就业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就职准备教育。同样,在职业科的教育中,对准备升学的学生也缺乏必要的指导和辅导。同时,职业科教育本身与社会的科技发展、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等也很不相适应。面对这样一种情况,为了使高中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适应中学生多样化的出路选择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发展学生的个性和能力,文部省决定在高中设置综合学科,以给学生提供一个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自由选择将来的出路和自主选择学习的机会,进而促使高中教育实现多样化、个性化和弹性化。

综合学科的教育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高中教育的必修科目(各科教育共同的课程);②综合学科自身的必修科目:《产业社会与人》、《信息技术基础》、《课题研究》,由学生自己定题目,自己实验研究并写出论文,意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综合选择科目,开设若干选择科目群。如:信息系列科目群、传统技术系列、工业管理系列、流通管理系列、国际合作系列、区域振兴系列、海洋资源系列、生物生产系列、环境科学系列、社会服务系列以及文化生活、艺术、体育保健系列科目群等等;④自由选择科目,即综合选择科目以外的特殊科目。从上述内容来看,所谓综合学科实际上就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教育)的综合。其最大特点就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将来的职业选择,自主地选择学习。

2.建立学分制高中。打破现有高中的学年界线,实行学分累积加权,分割认定,无学年制。这样,中途退学的学生,退学一段时间后,可以再入学,退学前取得的学分继续有效。同样,对于转学的学生,在原学校取得的学分均予以认可。另外,为了扩大学生的选修面,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到校外其他学校或技能等级考评机构去学习,所得学分予以认可。此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促使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能力和出路选择,自主地制订学习计划,以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

3.建立校际间的联合协作制度。此项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适应中学生多样化的进路选择和学习要求,扩大学生选择学习的机会,在本校开设学生选修的课程有困难的情况下,提倡开展校际间的联合协作。学生可以到协作校进行选修学习,取得的学分由本校认可。协作的范围包括:普通高中之间,职业高中之间,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与专修学校和技能审查机构。具体办法是,两校确立协作关系后,设置协作委员会,签署协作协议书,学生经校长许可可以到协作校选修,但在校外选修的学分合计不得超过20个学分。

4.改善高中的入学选拔方法,实行多样化和多元化的选拔方法。①各学校可根据所设学科和课程的特点及学校的特色,实行多次考试、多阶段入学的入学方法;②进一步扩大和灵活运用推荐入学制度。推荐入学也可实行多阶段的入学方法;③学校在录取新生时,要通过面试和考试成绩以及初级中学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综合评定一个学生的能力,根据学生的特定能力和适应性选拔录取新生。

上述改革措施,从1993年开始实施。目前,已开设综合学科的学校共有15所,分布在15个县(市);已设立学分制高中(全日制)的学校有19所;另外,还有10个县的21所高中开展了校际间的协作。现在,文部省正在积极地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政策的实施。

二、法国

法国是一个人文主义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19世纪工商业大发展的促进,使职业技术教育开始有较大发展。1919年职业技术教育的“宪章”——阿斯杰法颁布后,职教受到法国社会和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战后至今,法国职业技术教育的体系日趋完善,组织不断调整,内容不断更新。

法国实行十年(6-16岁)义务教育制度。初中毕业生准备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者可选修有关课程。学生的分流通过“方向指导”进行,其主要标准是学生的爱好、能力以及不同分流方向的要求和出路。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在中等和高等两个层次上进行。

(一)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在法国,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主要有三类:技术高中、职业高中和学徒培训中心。

技术高中:高中第一年仍属义务教育范畴,后两年实行分科教学。根据新的教改方案,该阶段设置七个专业方向,归为两大类:文、理、经社三个方向属普通教育;第三产业科学与技术、医学——社会科学四个方向属技术高中教育范畴。两大类学生的数量大致为2:1。

职业高中:职业高中主要培养技术工人和职员,学制有两种:三年制班,招收完成初中前两年学业且年龄在14岁以上者,授予职业能力证书(CAP);二年制班招收初中毕业生,授予职业学习证书(BEP)。前者针对某一具体职业而设,分200多种专业,教学具体,注重实践;后者共60多种专业,分别面向某一职业领域,教学的理论性较前者强些。两种学制的学生数量大约为3:4。职业高中毕业生的主要出路是就业,其学生数量约占法国高中生总数的1/3。

学徒中心:学徒培训中心多由地方当局或工商业组织兴办,实施半工半读职业培训,开设的专业几乎涉及第二、三产业的所有职业。它招收受过义务教育的16-20岁青年,学制一~三年不等,教学约占培训总时数的1/3~1/4,通过国家和行业联合组织的考试者可获得职业能力证书。法国目前学徒人数约为20万,相当职业高中学生数量的1/4。

(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法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三个层次上进行。

专科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法国大部分大学设有大学技术学院,一些技术高中或职业高中附设高级技术员班。这两类机构主要招收普通、技术高中毕业生,学制二年,培养介于工程师和技术员之间的高级技术员。法国的90多所大学技术学院共有学生9万多名,1600多个高级技术员班有学生约24万。

本科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大学校是法国特有的一类高教机构,其中分属政府各部的100多所工科学校和大多为私立的几十所经商科学校是法国工商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主要培养地,其在校生近年来一直稳定在7万人左右。高中毕业生中的佼佼者经方向指导进入专门预备班学习二年,参加大学校的入学考试。该考试科目多,分量重,难度大,但将来的优越地位又有很大吸引力,报名者往往超过录取名额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本科后的职业技术教育:法国大学本科学制四年,结业时授予Maitrise学位。有志深造者,经学业档案审查进入第三阶段,即研究生阶段。第三阶段第一年分为两个培养方向:为准备读博士者开设科研入门及理论课程,授予深入学习文凭;为准备就业者开设应用课程,授予高等专业学习文凭。

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界限比较明确。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为就业作准备的教育,不一定包含什么专门技术,大多具有终结性;后者可为就业和升学作准备,亦可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不一定具有终结性。

2.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联系密切。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虽然自成体系,政府内还几次专设专门机构管理,但它们与普通教育系统仍有密切联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义务教育为依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生源也大部分来自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必须以普教为基础。在同一层次上,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渗透,学生可以转向。

3.集中统一与灵活多样相互补充。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其教育亦如此,有知其一时一地情况便可对全国了如指掌的说法。但是,法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灵活多样性要大于普通教育。私立学校较多和地方介入较多,使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除基本体制和要求外,各地区和各学校在设点、专业、教学、文凭、经费甚至学制方面有较大自主权。这个源于中世纪的传统,有利于适应职业和地区的特点与需求,也可弥补国家教育经费之不足。

近年来,法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出现了两股潮流。

1.普通、技术、职业教育之间学生的流动扩大。据法国教育部统计,大学技术学院2/3的学生来自普通高中,大学技术学院和高级技术员班近半数毕业生继续升学,进入大学本科或大学校,比例比十年前增加一倍。

2.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数量保持稳定的同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数量不断增加,这尤以传统上重视学术和理论的大学为甚。目前,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大学生分别占其第一阶段(一、二年级)第二阶段(三、四年级)和第三阶段第一年学生总数的32%(含大学技术学院学生)、10%和40%,后者是十年前的三倍。

三、德国

当今世界工业国家的职业教育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学校式的职业教育,二是企业内的职业教育,三是双元制职业培训。

一般说来,德国的职业教育也包括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和初级员工;师傅、技术员由继续教育培养;而教师、教授、医生、工程师、律师等高级人才的培养是大学的事。

德国虽然也有全日制职业学校的教育,但其主体、核心是双元制职业培训。每年有70%以上的16-18岁的青年人参加双元制职业培训。所谓双元制职业培训是由企业和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共同进行的、以企业为主的、正规的、岗前初级职业资格培训。这是联邦德国培养普通工人和初级员工的主要形式。

(一)双元制职业培训

1.双元制职业培训和普通教育的关系。

双元制职业培训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德国实行的是12年义务教育制度。儿童6岁入学,前9年为普通义务教育,后3年为职业义务教育。凡完成9年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毕业生,就业前必须和某一企业签订合同,接受3年双元制职业培训,通过国家考试才能受雇为工人或职员,这是法定义务。

为了适应9年普通义务教育后就业和升学学生的不同需要,德国设有三种培养目标不同的中学可供选择。

“主体中学”,学制5年(北威州为6年),主要任务是实施9年义务教育的后5年(5-9年级)。课程和其他中学基本相同,所不同之处是开设劳动课。在教学过程中抽象的理论较少,注重联系实际。在校生占各类中学的34.8%。

“完全中学”,学制9年(5-13年级),学生毕业时即可获得“大学入学资格证书”,免试升大学。其支柱课程是拉丁语和希腊语。在校生占各类中学的30.4%。

“实科中学”,学制6年(5-10年级)。培养目标介于主体中学和完全中学之间,也称“中间学校”。课程侧重于实用学科,重视基础教学。这是在完全中学之外的另一条通往大学之路。在校生占各类中学的29.1%。

为解决一次分流定终身的难题,从1970年开始将上述三类中学的第一、二年(即9年义务教育的5、6年级)规定为定向阶段,设置同样课程,以便于学生改变初衷,转换学校。学制9年,学生可以根据志愿和学习情况在校内转换学习目标。上述各类中学都有实施普通义务教育的任务,但是由于培养目标不同,小学毕业生进某一类中学亦即对9年义务教育后是继续升学还是就业的第一次选择。

2.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实施过程。

凡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主体中学、实科中学毕业生和部分放弃升学机会的完全中学毕业生,先要通过职业咨询,选择自己将要参加双元制培训的企业,并与其签订“培训合同”,形成契约关系。

与工厂企业签订培训合同的受培训人,在名分上既是工厂企业的徒工,又是职业学校的学生;既要在工厂企业的培训场所接受培训,又要到工厂企业指定的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学习。工厂企业着重对徒工进行实际操作的训练。为避免将徒工单纯当劳动力使用,工厂企业的培训场所也设有教室,讲授相应的理论知识。职业学校则着重教授专业课和文化基础课。

3.根据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规定,徒工在3年培训期间,依法接受两次国家考试,一次约在1年半以后进行,另一次是结业考试。两次考试都包括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但以实际操作为主。职业学校的考试成绩只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结业考试的参考。这充分体现了双元制职业培训注重培养动手能力的特点。徒工考试合格后,获得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此证书才能被企业聘用为正式工人。

4.职业咨询。

德国的职业咨询虽也包括失业者的转业咨询,大学、博士生和其他求职者的就业咨询,但是更主要的是对面临就业的中学毕业生。各地劳动局的咨询人员每年都要到各主体中学的8-9年级上职业咨询课。每周1课时。向学生介绍本地区培训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招收培训徒工或初级职员的名额等信息。

(二)全日制职业学校

全日制职业学校的任务是为义务教育后接受职业教育的青年人提供升学机会,又称第二条教育道路。全日制职业学校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职业进修学校,学制1年。招收已结束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工人、员工,传授普通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毕业时获得中等教育证书,具有升入专科高中的资格。

——专科高中,学制2年,招收具有中等教育证书的工人、员工,学习普通文化课和专业课。毕业时可获得高等专科学校的入学资格。

——职业专科学校,学制1-2年,招收普通义务教育后的青年人,提供与双元制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职业教育。毕业时既可获得中等教育证书,又可以继续升高级职业教育学校。

——一年制职业基础学校(又称“职业基础教育年”),招收普通义务教育后的青年人,传授相当于双元制职业教育第一年的基础教育。

——专科学校,这是一种职业晋升性质的继续教育,招收具有3-5年工龄的工人,经过1-4年学习(全天学习1-2年,业余1-4年),考试合格,可以晋升为师傅、技术员。

(三)职业教育的立法和管理

德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其基本法(即联邦宪法)规定,教育的立法、管理大权在各州的政府、议会。职业学校是各州的教育机构,须按各州的教育法制定教学计划;而工厂企业执行的有关双元制培训的法律、条例和各种规章则由联邦政府制定颁布。公与私、联邦与州四个运行系统的终端之所以能够和谐地统一在一个徒工身上,一是靠立法,二是靠管理机构的管理。

从50年代以来,联邦议会和联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双元制培训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1969年8月14日通过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此法不但明确规定了职业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关系、职业种类、课程纲要、培训双方的权利义务,还将工厂企业培训人员的品德表现、技术资格和培训场所定为职业培训的先决条件,连培训合同的格式都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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