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境界--与西方政治文明和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比较的视角_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境界--与西方政治文明和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比较的视角_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境界——从与西方政治文明、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比较的视角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文明论文,中国传统论文,视角论文,境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4)02-0087-07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共产党在进入21世纪的政治宣言中提出的重要内容。这 种政治抱负的基本点在于:承接和超越了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和西方政治文明两大遗产, 创制了一种符合当代人类文明要求而又避免重蹈西方政治文明覆撤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 化。因此,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意义,需要以对西方政治文明和中 国传统政治文明的理性审视为基础。

一、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理念

西方政治文明起源于古希腊,成型于欧洲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并改良于现代和当 代。西方政治文明尽管博大精深,但总是围绕着以下主题和要义而展开:保护人权以申 张个人自由;实行民主政制以维护政治的竞争机制;实行法治以匡正各种权力的界限, 维护政治公正原则的实现等等。

(一)从自然权利到个人主义的权利观。欧洲17、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出现的“自然权 利说”,是文艺复兴运动所倡导的人文精神的继续。其核心是主张人人都享有天赋的不 可剥夺不可让予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这一基本观念后来 发展成为系统的人权理论,并得到西方国家法律的确认,构成西方民主与法治的基础。 自然权利说旨在强调个体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并逐渐演变为西方政治文明中的个人主义 权利观[1](P74~75)。个人主义权利观是西方社会核心的价值取向——个人主义价值观 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成为多角度全方位地界定个体与国家、个体与社会、权利与权力等 关系的基础。根据这种政治逻辑,在个体权利与国家的关系上,认为国家既为脆弱的个 体权利提供保障,在本质上又是对个体权利的束缚,甚至可能侵犯个体权利,因此国家 是一种必要的恶;在个体和社会的关系上,认为社会由个体组成,单个个体具有至高无 上的内在价值或尊严,社会应该以促进个体基本权利的实现为基本取向;在个体权利与 政治权力的关系上,主张个体权利是原点,政治权力是个人权利的派生物,个体权利不 受政治权力的支配,政治权力是个体权利的守护者。当然,个人主义权利观这种在对待 个人与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上所采取的倚轻倚重的取向,在现代社会中已发生了某种嬗变 ,但它在当代西方政治文明中依然作为支配性逻辑而存在着。

(二)主权在民的原则。所谓“主权在民”,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每个公 民都享有参与国家管理的平等权利。“主权在民”在雅典社会中已有相当程度的体现。 近代西方社会的契约论者更是推波助澜,不仅阐明了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而且从契约 论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也应该是人民,因此,必然实行民主政体。这 一思想不仅为资产阶级革命家所接受和倡导,并在资产阶级革命实践中得到认同,逐步 演变成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各国建立的资产阶级政权都带 有区别以往专制统治的民主特征,各国宪法也对民主政体作了明确的规定。1776年美国 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将“主权在民”的观点作为其重要的法 理依据。如美国的开国者就明确指出,政府“是民众间的一种隐含的契约”,“政府最 终合法与否(即能否拥有统治权),决定在民众自己,……政府大厦的基础是被统治者的 认可”。法国的《人权宣言》也明确宣称:“全部主权的源泉和根本存在于国民之中, 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2](P36)自19世纪末、20世纪 初以来,主权在民的思想受到现代西方民主理论的种种挑战和修正,产生了多种模式的 民主理论,民主理论的发展呈现了多样化趋势:从人民民主论到精英民主论,从一元民 主论到多元民主论,从政治民主论到社会民主论,从代议制民主论到参与式民主论等等 。但是,“主权在民”的基本精神仍然作为其不可离异的价值精神而存在。现代西方国 家政治生活中实行的民主选举、公民复决、公民投票和公民倡议制度,都是依据“主权 在民”这一原则建立起来的。除了政治权利而外,现代西方民主的“主权在民”还表现 在公民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自由权利,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自由, 以及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等受到宪法保护的神圣权利。

(三)权力分立与制衡。在西方政治思想家看来,单纯强调主权在民还不足以保护个体 的神圣权利,还必须实行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近代西方的分权制衡论者首推洛克。 洛克认为,国家或政府实质上就是一个权力的共同体。但是,为了防止权力高度集中, 形成权力专横,从而造成损害人们自由权利的不良后果,一个国家的权力不应作为一个 整体由某一机构或某一些人来独掌,而应当按其所属领域分开,由不同的机构来行使。 据此,洛克把国家权力分立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孟德斯鸠在继承洛克分权 理论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论,成为分权制衡论 的集大成者,把所谓保护以人权为中心的西方民主政治推进到一个系统的阶段。孟德斯 鸠认为,权力的集中必然导致暴政,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 不移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P154)。故 而,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得分散和牵制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具体地说,就 是将国家权力明确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方面,“三权”各自独立,分别 由议会(或国会)、政府和法院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同时它们又相互制约, 保持国家权力的均衡。孟德斯鸠的这些基本观点为法国大革命、也为独立后美国的国家 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石。“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尽管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的一段时期曾 被奉为经典性的政治原则,然而,自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三 权重心的位移,国家权力的重心由议会转到了行政;二是社会中其他力量如利益集团、 新闻舆论等对国家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权进行全面监督。这反映了现代西方权力制衡的 多元化发展趋势。

(四)法治的原则。西方法治思想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虽然不断被赋予新义,但是也 逐渐沉淀出一些鲜明的原则和特征。第一,法治是民主的题中之义。民主自诞生伊始就 与法治思想密切相关。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即已明确提出了法治与民主共和制的关联。在 以后漫长的法治理论和实践发展过程中,法治始终都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以民主政治为 前提条件。第二,自由是法治的精神内核。关于自由与法治关系的讨论贯穿于西方法治 进程的始终。亚里士多德说:“法律不应被当做(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勿宁是拯救 。”[4](P176)西塞罗更进一步指出“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洛克也 曾指出:“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 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5](P35~36)总之,自由需要法的认可或者得到法的保障,法治应以自由为目的;体现 自由、保障自由、发展自由,应当成为法治的精髓。第三,法治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人 权只有为法律所确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得到实现。保护自由、平等、人权也正 是法治价值之所在。第四,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法律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 的行为准则,就必然遵循公正原则。

二、西方政治文明之得失

以保护自由、人权为目的的西方民主政治构成了西方政治文明的主体内容,其精义在 于对私权利的保护和对公权力的防范。总体上看,它属于“政治解放”的范畴,对于世 界文明发展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高扬个人解放的旗帜,消除各种束缚个人独立自主的宗法的和政治的关系。这 集中地体现为西方以保护人权为中心的民主政治的建立。首先,从个人角度看,西方政 治文明保护个人的自由、平等、生命、财产、言论等等权利,肯定了个人有权力独立地 处理属于自己的事务,实际上,这是对于个人独立性的一种确认。其次,从社会角度看 ,西方民主政治肯定了社会成员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即政治参与权。政治参与权的 实质是从制度安排上确认社会成员成为政治共同体的终极统治者的法律地位,它是个人 自主权在公共领域的延伸。西方民主政治的功能意义突出地表现为,不仅使社会成员变 成合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相应承担一定义务的个人,同时,也使每个个人成为国家和社 会的平等参与者,变成公民。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 会的成员,变成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6](P443 )这种变化,开启了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文明的新纪元。

第二,为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价值支持和政治体制保障。首先,从价值观念上看 ,西方政治文明所蕴涵的权利观念,赋予人们追求自身利益和现实幸福的精神动力和价 值资源。无论是“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理论,还是“代议制”原则等,都通过对 个人独立性和自主性的肯定,推动个人追求自身生存状态的改善和现世的自由和幸福。 这种精神赋予商品经济以合理性,并通过把公民对自身正当经济利益的追求确定为权利 的形式,如制定公民财产权利、契约权利、劳动权利等,不仅把人们的谋利冲动从种种 禁欲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而且赋予这种谋利冲动和生产性活动以合法性和正当性, 从而成为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其次,从制度层次上看,西方政治文明通过适 当的制度安排,既为人们的市场交易提供保障和激励机制,又合理地规范和约束政府的 行为,为经济活动的开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然而,任何政治迷信和崇拜都是不可取的。西方政治文明是一种特定文明的反映,为 特定的文明服务,超出这种特定文明,其合理性并非完全充分和无可挑剔。

就价值层面说,西方政治文明的核心在于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或称为人权),但这种自 由和人权所关注的焦点始终在于如何保证个体独立性的实现。这就是所谓的个人主义取 向。历经市场经济的多年洗礼,我们不会把个人主义非历史地视为洪水猛兽,但是,个 人主义应该被视为仅仅是一种整合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模式选择,而且还不 一定就是一种最好的选择。因为在这种取向中,个人与个人以及群体之间并非就能自然 而然地相安无事、各行其道,相反地,它们之间经常存有各种紧张和对立。另外,个人 独立并不等于个性自由。个人独立的解放作用仅仅在于摆脱对人的直接依赖和受政治制 度的束缚,但是,在商业文明的条件下,人在摆脱了这种依赖和束缚的同时,并没有同 时就拥有实现自己独立性所需要的物质生活条件。相反地,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是他实现 独立性而不得不仰仗的对象。当一个人不能拥有这种条件时,他虽然是独立的,但这种 独立的意义也就仅此独立而已,甚至在更多的场合下,这种独立往往是独立地面对贫穷 、饥饿、文盲和被“上流社会”、“有教养的”人群拒绝和歧视的境遇,甚至独立并且 往往是自愿地放弃由于贫穷而无遐顾及也无力参与的公共事务的权利。所以,如果说这 种独立也是一种自由的话,那么,对于整个社会特别是那些被称为弱势群体的人群来说 ,只能说是一种有致命缺陷的自由。在这种自由中,既搭建了人们相互平等竞争的平台 ,也为竞争的失利者打开了“通向受奴役之路”。这种奴役,也许直接来说,不是政治 的,但却是经济的,并且也会由经济而延伸到政治的。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者之所以不 把这种独立性的实现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的重要原因。

从制度层面上看,作为西方政治文明的集中表现的民主制度也并非完全像它在字面上 所标示的那样。最初的民主由于其直接民主的形式,确实鲜明地体现出“人民的统治” 的意义。但是,自从近代以来,由于巨型的民族国家的出现,代表制成为民主实现的主 要形式,民主演变成为一种拒绝政治垄断的机制。这种机制实际上就是商品经济的竞争 原则在政治领域中的复制。甚至可以说,竞争即是这种民主政治的实质性要求。因此, 对于这种民主的评价,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所谓“人民的统治”这种抽象的、多少带有些 许说教色彩的意义上,还应该从其实际存在去着手。把民主政治与竞争联系起来,至少 有两个方面是不能忽视的:第一,民主制度实际上就是把政治变成遴选精英的过程,政 治由此也就成为各路政治精英的竞技场,西方政治的精英化倾向正是这种政治过程的真 实写照。与这种过程相适应的就有所谓精英民主理论或政治的精英化等说法。人们尽可 以循着经验主义的思维,对这种精英民主或政治的精英化做出种种辩护,但是,他毕竟 对“人民”抱有深刻的不信任感。这与所谓的“人民的统治”以及“一切权力归于人民 ”的价值要求恰恰是背道而驰的。第二,由于民主实质上就是一种竞争,竞争即是力量 的较量,尽管人们对于这种较量有种种限制,以使其尽可能地文明起来,但是,它仍然 把金钱、财产和权力等等都卷进这一过程中。在这种民主政治的背后,不仅散发着浓烈 的铜臭味,而且成为金钱、财产和权力兴风作浪的又一场所。可以说,当今民主政治导 致金钱政治等等,至少是世界现有的民主实现方式势所难免的产物。发达的西方国家的 政治实践是这样,许多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也是这样,因此,在思考西方的政治文明的 得失时,马克思主义阵营对于所谓“资产阶级民主”的批评,是不能完全被当做“无聊 的说教”的。特别是邓小平关于中国所要建设的民主不同于西方的民主的思想,更是值 得回味和深思。

三、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之利弊

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是与以农耕为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农本社会 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及其限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孕育和造就了传统中国以 宗法为本位的熔政治与道德于一炉的伦理型政治文化体系。它本质上以维护封建帝制和 君权为核心。因此,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不主张个体的独立与分立,政治权力处于极度的 垄断之中,反映西方商业文明的自由平等与人权的精神更是难在其中觅得踪迹。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明重国家轻个体,重君权轻人权。与西方政治文明相比较,中国 传统政治文明具有几个特点:首先,西方政治文明注重培养自主、自立和个性自由;而 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注重向内求索,希望通过自我修养,达到“顺应自然”、“与物委化 ”。其次,西方政治文明以个体为本位,追求独立人格;而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则偏重于 社会或群体本位,重君权轻人权。此外,中国传统政治文明虽然也注重人的价值,强调 人格的独立和人的现世利益,但是,它是以个人对国家和宗法关系的绝对服从为前提的 。因此,与西方启蒙思想家所推崇的具有天赋权利的个体不同,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中的 人只能是人格化了的封建专制体系和宗法关系中的一分子。个人与国家矛盾的解决及二 者的和谐,并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发展,而是以牺牲个人的自我价值为代价。在定位国家 和个人的关系时偏重国家振兴和安定,往往忽略个人的自由、平等和独立。

(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不同于现代民主理念。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民本思想以维护封 建专制为直接功利目标。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民群众是 封建专制国家的财政和兵力之源。农民群众的生存状况和人心向背直接关系到封建专制 制度的兴衰存亡。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就在这种背景下顺应而生。无论儒家、道家还是墨 家,在界定人与天、人与物的关系时,都把人置于优先地位,所谓天地之性人为贵。这 种思想具体化到政治领域,就是从周公发端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民本主义 思想。它表现了统治阶级对劳动群众历史地位和作用的认同,对我国封建社会的稳定起 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民本思想关于“民”的概念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指处于 社会低层的被统治阶层。民本主义对“民”的重视和保护,也只不过是封建统治者对于 劳动群众的一种居高临下的怜悯或恩赐。它不同于凸显人的主体性的现代民主理念。

(三)中国传统的法制思想离现代法治精神尚远。与法制不同,法治不仅表述一个国家 的制度和法律,更重要的是传达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待法律的态度以及治理国家的根 本原则和方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形态中都有法制,但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有现代 意义上的法治。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也存在法制思想,但是离现代法治精神尚远。这可 从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反差中得到揭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至少应具备两 个原则:一是法律至上原则,也就是使法律成为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威和统一的规范体系 ;二是权利本位原则,指在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上,个人对国家具有权力,法律强制国家 权力服从于个人权利,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行使的目的和界限。中国传统法制文化可以 概括为人治之下的“礼主刑辅”观,即在服从和符合君主需要的前提下,以纲常礼教为 其最重要的经义,对超越、违反纲常礼教的思想、行为用刑罚加以惩罚。若将其纳入现 代法治的坐标系,我们看到它的消极影响是十分明显的:首先,君权至上。法律沦落为 皇权的奴仆和附庸,整个官僚阶层则凭借其身份优势,分享着皇帝的权力,从而成为君 权的延伸。其次,法制工具主义。在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中,法制是以君王统治术的形式 而不是作为一种制度的精神出现的。中国古代法律尽管在形式和内容上较为完备,但究 其内涵,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的精神。第三,泛道德主义。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道 德对于法律的介入是广泛的和普遍的,与封建自然经济相适应的各种道德信条被大量地 纳入律条之中,被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固定下来,这恰好就是对君权至上、人身依附关 系等传统的形式上的支持。最后,义务本位。在这里,个人的权利意识是极其淡薄的。 并且个人权利的行使是以对其义务的充分履行为基本前提,个人权利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反之,义务则是首要的、神圣的、绝对的,它是一种无声的命令,控制着人们的思想 和行为[7].[8]。

当然,我们不仅要自觉反思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之沉疴,更要自觉地保护与继承传统政 治文明之精粹,为当下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比如,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所强 调的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意识有利于稳定的法律秩序的构建,贵人、爱人、推 己及人等思想有利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利益的维护,注重理想人格塑造、提倡气节操守 、重义轻利的思想有利于现代法治的贯彻,诚实信用、民贵官轻的观念有利于现代平等 观念的培养,等等。

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境界

解读西方政治文明之得失,审视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之利弊,意图在于:一方面,为中 国政治文明建设寻找可资借鉴的经验和素材,实现政治文明的传承与创新;另一方面, 只有在西方政治文明和传统中国政治文明的双重坐标下,方能凸显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政 治文明的意义和责任,从而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境界。任何政治文明都是一 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样,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 是特定境况下的特定范畴。与西方的自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不同,中国属于外生后发型 现代化。中国是未经受资本主义商业文明的洗礼而直接转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因此,中 国的生产力水平还亟需大力提高,社会成员的经济状况还十分悬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还处于创建和形成规范的过程中,社会文化资源也呈现出性质上的驳杂,反映农耕 文明、甚至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文化也严重存在,民众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也有待激发 和培植。由此,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时,既要善于吸取世界政治文明发展中的 积极资源,包括对西方政治文明给予深刻批判的积极思想资源,搞好民主与法治建设, 又要立足中国本土,开创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境界。

首先,现时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既应适度张扬个体权利意识,又应坚决维护人 民群众这一最广泛主体的切身利益,努力推进社会全面公正与平等。中国目前选择的是 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这是任何政治文明建设都必须面对和力图适应的现实。市场经济 张扬的是自由与权利,而且一般说来还是近代西方社会所采行的那种自由与权利。与之 相适应,适度地张扬自由与权利,培养公民权利意识,是社会主义所不能回避的。但是 ,如果由此走到个人自由与权利至上方面去,也会与社会主义的应有价值理想相冲突, 并使自由和平等失去了必要的平衡和张力,导致社会贫富极度悬殊,社会严重不公。所 以,当前中国所努力建设的政治文明的应有境界,应该是使自由与平等能够取得适度平 衡的、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和伸张的政治文明。

适度地张扬个体的权利与自由,既是实现社会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又是实现这种发展 的重要方式。西方社会的历史表明,与商业文明的发展与繁荣相伴随的是人的个性意识 的张扬和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从个体发展的维度看,人类社会形态更替的合理性就在 于人之个体本质不断趋向丰富、普遍和合理。在商业文明充分发展以前,人的个体本质 不仅受到落后生产力的制约,而且也受到血缘、等级特权等束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 ,通过对自由、平等、人权的追求,资本主义在一定层面上破除了群体对个体的束缚, 使个体本质获得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反 过来又为个体表现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可以说,资本主义时代是人之个体本质以一 种特定的方式获得了最为踊跃和激烈的表现的时代。但是,人不仅是个体的存在物,同 时也是类和群体的存在物。作为类和群体的存在物,个体不仅应该享有权利,也应该承 担着对于类和群体的责任,并且在这种承担中,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自身价值在另一 个维度的提升和实现。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与这种 责任意识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 保证与适度张扬人的个体意识和个体权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是推动生产力发展 和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的素质的重要方式。如果失却对于平等这一人类重要的价值的 平衡,就不仅会失去社会主义的应有性质,而且会导致社会不同人群之间的紧张和冲突 ,由此引发社会危机,严重地还会葬送中国现代化前程。因此,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 设中,在政治理念的阐述和制度设计上,必须高度重视自由与平等的平衡,不能毫无批 判地、全盘引进西方的政治文明。在这一点上,任何政治迷信都将是十分有害的。

其次,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境界应该是既要以制度规范社会行为,又要发挥 道德教化的积极功能,引导政治行为从善如流;既要提倡政治文明,更要防范政治不文 明。政治文明通常被认为是反映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综合性范畴。社会主 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既不能脱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和一般规律,又要善于吸取中国 传统政治文明的某些合理成分,更要善于有效地抵制现时政治领域中的不文明现象。因 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既要重视政治制度建设,构建法治社会的制度平台,又要坚持伦 理道德教化,实现政治理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者的协调发展,使社 会的整体文明发展更加文明,使广大公民不仅在政治能力上得到提升,而且在政治理念 、政治行为上更加成熟,使政治家群体的行为和价值趋向更加符合“为公”和“为民” 的要求,并使其心态和操守真正地阳光和高尚起来。

当前,人们对于从正面讨论政治理念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等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投入 巨大的热情,但是,对于必须抵制政治不文明的问题,却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甚至由 于某些人的特殊心态与用意,把某些西方政治不文明的东西也在继承和引进西方政治文 明的口号下,全面贩运。这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借鉴包括西方 政治思想和实践的一切政治资源。中国不应盲目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但应当汲取 其宪政精神;中国公共权力结构不搞三权分立,但可借鉴其权力制衡的制度实践;中国 不搞西方式的两党或多党制,但必须将党内民主落到实处,并完善与各种政治群体的关 系,等等。另外,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消除包括来自西方的一切政治不文明现象的问题。 对于已经存在的政治不文明现象要破除,对可能出现的政治不文明现象要在理念阐述、 制度设计和实践推进中加以有效的抵制。当前,人们在重视制度或规范对于人们行为的 约束意义时,不可小觑政治道德对人们行为的引导与规约功能。只有既坚持制度或规范 的外在强制或“他律”,又发扬政治道德对人们的内在约束或“自律”,化制度强制为 道德操守,才能建立一种持久的政治行为文明。

最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解放作为最终的价值目 标。从总体上看,西方政治文明是商业文明或市场经济在政治领域上的反映和产物。这 种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就是竞争,由此导致精英政治、金钱政治以及其他政治不文明的 种种现象。恩格斯早年在对美国的民主政治评论时就指出:“正是在美国,‘政治家’ 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厉害地构成国民中一个特殊和富有权势的部分。在那里,两个 轮流执政的大政党中的每一个政党,都是由这样的一些人操纵的,这些人把政治变成了 一种收入丰厚的生意,拿合众国国会和各州议会的议席来投机牟利,或是以替本党鼓动 为生,而在本党胜利后取得相应的职位。”[9](P227)时至今日,这一评论仍然比较准 确地反映了美国政治的现状。这种状况,显然不应该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而是属于政 治不文明的范畴。如果中国政治的发展,有朝一日也走上让金钱在政治领域上大肆泛滥 ,政治被变成一种收入丰厚的生意的道路上去,其结局就不仅不是政治不文明的问题, 而是民族和国家的不幸,广大普通百姓的不幸。

在中国致力于政治文明建设时,适度竞争的引进确有必要。但是,如何规范和约束这 种竞争,使这种竞争与金钱政治和各种丑陋行为绝缘,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困难的课题 。尤其在今天,中国作为外源性的、后发性的现代化国家,既苦于市场经济的不发展, 又苦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崇拜、实利主义以及人被物化、工具化等等现象十分严重 ,社会存在着使政治导向金钱政治、贿赂政治等等丑陋结局的一定基础,使民主机制变 形走样的危险性依然存在。因此,政治文明建设应该有反映人类进步的价值理性作为其 灵魂和向导。中国共产党强调“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强调人的全面 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等都是属于为政治注入价值追求的努力。如何在政治文明的建设 中,特别是在政治理念的阐述和政治制度的设计中真正贯彻和体现这些价值追求,真正 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达到它应有的境界,这既是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历史性课题, 也应该是中国的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心愿。

收稿日期:2003-06-28

标签:;  ;  ;  ;  ;  ;  ;  ;  ;  ;  ;  ;  ;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境界--与西方政治文明和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比较的视角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